人殉

人殉

人殉是古代葬禮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階級對抗的產物,也是一種殘忍而野蠻的宗教行為,每次殉多少人,並無具體執行標準,但有一個大概。墨子曾說過,天子死後,殉葬者多則達數百人,少也數十人,將軍大夫級別的,殉葬者多則數十,少則幾個。它出現於原始社會末期,盛行於奴隸制時代。 人殉,指的是用活人為死去的氏族首領、家長、奴隸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親、近臣、近侍,以及戰爭中的俘虜等。在階級出現的時代里,人殉成為一種廣泛流行的古代喪葬儀式。 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當時生產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產生,這一系列的變化,引起氏族內部出現了階級分化。因此,這種宗教活動的出現,同私有制的出現是密切相關的。考古學家對河南安陽候家莊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發掘發現,在墓卜有殉人墊底,在梓頂上有被殺殉的儀仗隊,墓室四周上卜、墓道內白骨累累。專家分析其操作過程是:先將墓室下的人殉者活埋後再填土夯平,墓主人下葬後留下墓道,再用此墓道將其餘人殉者10人、20人一行反綁著牽入墓道,然後逐個把頭砍下……也有的實行"殺殉",先將殉者在坑外砍下腦袋後再陪葬。

基本信息

概述

人殉人殉

這種制度起源較早,在中國古代社會中也延續了很長時間,考古和文獻資料表明,其典型發展時期是在商代

人殉制度在早商時期即已盛行,河南鄭州、安陽,湖北黃陂,河北藁城等地的商代遺址中都發現有以人殉葬的墓葬。晚商時期的貴族和商王的大型墓葬的殉人可達百人之多。殷墟墓葬區的1001號大墓的殉人,多數都是青少年,其中有幾個甚至是幼童。這坐大墓共殉葬164人。殷墟王陵東部的武官村大墓呈“中”形,其規模雖然小於1001號墓,但仍發現殉葬79人。

近年在安陽小屯村發現的婦好墓,儘管殷墟王陵區的公共祭祀場所早曾發現1228座祭祀坑,有近兩千多個人牲。70年代在王陵區又發現250座商代祭祀坑,其中的191座埋葬有被殺害者的骨架1178具。比較早期的坑18組,用人牲達千人之多,一次祭祀殺人最多的為339人,一般的10至100人不等。較晚的祭祀坑每組用人僅10至20人。從發展情況看,時代愈晚,用人牲的現象便愈益減少。這反映著商代社會情況正在逐漸發生著深刻的變化。

歷史

人殉興盛於殷商衰於西漢

中國古代人殉現象在殷商時代最為突出,證據之一是目前的考古發現。這一時期發掘出的王冢貴族墓(殷墟墓葬),幾乎座座都有數量不等的殉人。人殉數量少的幾十,多的上千。概因當時用奴隸殉葬已成為一種葬制。上面提到的秦公大墓,也處於奴隸社會這樣的時期。在進入周后,人殉現象才開始減弱。

人殉人殉

秦朝滅亡後,到了漢朝,殉葬之風衰敗了。分析認為,秦王的殘暴遭天下人共怨,加上當時長期戰爭造成的人口劇減,從民間走出來的布衣皇帝劉邦意識到了人心和人力的重要,所以不再實行人殉,同時鼓勵婦女多生育。但這一說法專家並不都是贊成的,劉邦死後是否有人殉也待考證。

劉邦之後禁止人殉,但不等於當時沒有殉葬現象,實際上也沒有絕跡。 漢武帝劉徹在位時,從有人上書提出廢除人殉制,可以看出當時人殉現象的廣泛存在。時儒生董仲舒上書,稱"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

"去奴婢,除專殺之威",就是建議朝廷打擊當時的人殉現象,這一建議得到了劉徹的重視,並影響到隨後諸位皇帝的執政行為。史載,在漢宣帝劉詢在位時,趙繆王劉元要求16個婢女從死,這一醜聞曝光後,劉元一族被取消了封國稱號。

與當初抓住戰俘就殺掉,到後來將之當作奴隸使用,是人類的一大進步一樣,漢朝反對人殉,也是一件值得大寫特書的事情。但是,漢朝反對人殉,只是劉姓皇帝的觀點。從一些記載來看,此後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走馬燈般輪流坐莊的小皇小帝,並沒有禁止人殉。即便唐、宋這樣曾以官方形式禁止過人殉的大王朝,也有殉葬的傳聞出現。

而同一時期的少數民族政權下,人殉制仍相當盛行。如北方的匈奴,人殉不絕。

蒙古在進入鐵木真(成吉思汗)時代時,其社會形態仍處於奴隸社會,比中原的封建社會要落後多了。

1227年8月成吉思汗死後,就有大量活人殉葬。

當時馬可·波羅所聞,成吉思汗死後,"在運送靈柩的途中,護送的人要將途中遇到的所有的人殺死作為殉葬者,並對他們說:'離開現世到陰世去服侍你們駕崩的主人吧'"、"當蒙可汗的屍體運往阿爾泰山時,護送的兵馬沿途殺死了將近兩千人。"

除了這些不幸的殉葬者外,還有40名生前服侍過成吉思汗的美女,與他生前騎過的戰馬一道,被活活殺掉殉葬。

此後的元朝皇帝死亡後,多少都有活人殉葬。

朱元璋恢復人殉惡俗可能是受到了蒙古人影響,加上人殉在中原民間並沒有完全絕跡,朱元璋重新祭起人殉,就有了一種可然。可見,朱元璋的"人性倒退"是有歷史背景的。

手段

在早期能為尊者殉葬是一種待遇和榮耀,所以主動殉葬結束生命的方式很簡單,是自殺;被動殉葬者結束生命的方式自然就是他殺了。

但他殺的手段卻不會是一種,而且都是秘密處死。

除了逼其吊死,將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見的手段。

朱元璋的殉葬宮妃是怎么處死的,有人說是太監將她們吊死的。但民間另有說法,其中一種說法是給被選定宮妃強行灌食水銀。水銀劇毒,食後立馬即死。

為什麼使用水銀?據說被水銀毒死的殉葬者,其屍體長久不腐,多年內仍栩栩如生。屍體不腐現象,在中國盜墓野史上多有記載。如漢宣帝時廣川王劉去,是一個盜墓成性的惡人。有一次去盜掘幽公冢,打開墓室後發現,墓內有一百多具屍體,互相枕壓疊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沒有一具腐爛。

可以推測,這些女人都是殉葬者,歷幾百年屍體不腐。此事記載於晉人葛洪撰編的《西京雜記》,殉葬者的樣子與被水銀毒死的說法頗相似。

人殉人殉

還有一種是"活埋",將殉葬者手腳捆住,擺成一定姿勢(造型),隨即快速埋土。

為了讓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時會使用麻醉劑一類的東西,讓其"安樂死"。在考古發掘中發現,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繩索捆綁的痕跡,這應該是當時被強行殉葬的。

有的殉葬女人屈肢側身,臉朝男性,則是死後(也可能未死)被擺弄成的姿態,是一種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種"規定動作"的。1987年發現的河南濮陽西水坡45號墓,墓主為一身高約1.84米的壯年男子,仰身直肢葬,頭南足北。墓室的東、西、北三個不同方向有三個龕室,內各有一具小孩的屍骨,朝向不一。

這三個小孩專家認為就是殉葬,被活活弄死後擺出形狀的。

當然,結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手段當是"砍頭",直接將殉葬者帶到墓地,就此弄死。但這種手段為後世棄用,原因是,不能保留全屍體。後世講究全屍,獵殺方式就不會是砍頭了,直接將其放血刺死。

所以,砍頭多在早期或人牲中使用,在奴隸社會奴隸主墓穴考古中,時常會發現殉葬者的頭被有規則地排列在一起,而屍身則另擺一處,推測生前遭砍頭。

還有一種,古人築墓有用人頭作祭的習俗,在墓穴開挖的不同階段,都會將人頭與豬頭狗頭一樣砍下來,當作"牲"來作祭。

目前考古發掘出的殷墟M1001號墓冢,殉葬者超過164人,與墓主同穴有96人。附近有大片祭祀坑內有大量的人體骨架,全部屍首不全,這些殉葬者被結束生命時都應該是砍頭。WKGM1號墓,墓室內有規則擺放著34顆人頭,這些都是殉葬者的頭顱,也應該是遭砍後葬入的。

特點

空間的普遍性

考古發掘表明,早在父系氏族時代,人殉就普遍存在於黃河上下、大江南北。據現代考占發掘,殉葬最早出現於大汶口文化時期,到龍山文化階段情況更為嚴重。除男女合葬和多人殉葬外,還出現了殺殉的亂葬坑、奠基坑。類似現象在齊家文化、良諸文化(B.C.3250~B.C.2150),遼西紅山文化(B.C.4000~B.C.3000)等遺址均有發現,且殉人數量遠非大汶口文化時期可比。大汶口文化以泰山地區為中心,東起黃海之濱,西到魯西平原東部,北至渤海南岸,南及今江蘇淮北一帶,安徽和河南省也有少部分這類遺存的發現。龍山文化分布於黃河中下游的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等省。齊家文化分布在甘肅、青海省境內的黃河及其支流沿岸大地上。良諸文化主要分布在太湖地區,南抵錢塘江,北至江蘇中部(主要是長江以南),它的文化影響區更大,西達長江中游的大溪文化(B.C.4000~B.C.3000),南到珠江流域的石塊文化(B.C.3000~B.C.2000。上述地區幾乎涵蓋了所有中原上占文化區域。

制度涵蓋面的普遍性

人殉不僅發生在王室,在富家大族同時存在,只要有足夠的則力與物力且主人命令就行,考占發現及正史記載都證明了這一點。對商代的考占發掘證明,不僅在王一級的大墓中有人殉,在小一些的墓葬中也有發現,只是人殉規模大小不同而已。現代考占發掘的西周殉人墓80餘座,墓主多為貴族王侯(不限於大子)。前述元、明、清歷代的正史記載中,都有民間殉葬的記載。史載,少數民族夫余的風俗"殺人殉葬,多者以百數"。由此可見,人殉是上至帝王、下到民間大家族普遍存在的制度。

殉者身份普遍

關於殉人,學者們一律說成是奴隸,這是不準確的。說殉人大部分是奴隸是可信的,但奴隸並不是唯一的殉葬者。據考占發掘與歷史記載,殉人除了奴隸以外,更多的是死者的妻妾與近侍,甚至軍人將軍,他們大部分是死者信得過的人。因為死者需要的是服侍自己的人,而不是敵人。一個典型的占文獻例證是《詩經·黃鳥》。這個普遍性建立在權力的任意之上,對於最高統治者來說,只要他願意,人人都可能成為殉葬品,最受寵幸的人有時甚至成為殉葬的首要人選。前述唐武宗和宋高宗的殉葬者就是最愛寵的妃子。秦國宣太后寵幸魏醜夫,秦昭襄工四十一年(B.C.265)宣太后病危,下令說死後要以醜夫殉葬,後經庸芮明陳利害才沒有實行。

盛行原因

第一,幾千年來中國一直是皇權專制社會。
第二,古代帝王暴行。
第三,中國西周之後歷朝歷代都有名目繁多的奴隸制度的殘餘,社會上形成了以皇帝為金字塔頂尖的不可逾越的森嚴等級。奴隸、農奴、奴婢則是金字塔的最底層。
第四,在皇權專制制度下,歷代的王公、貴族、大官僚都可以任意殺戮奴婢。
據分析,之所以盛行人祭和人殉,有許多原因:其一是當時生產力極其低下,奴隸主從奴隸勞動中所得的剩餘產品很少,有時還不能養活奴隸自己,所以奴隸主對奴隸毫不愛惜;其二是當時人們對自然、對人自己的生理缺乏認識,認為日、月、星、辰、風、雷、雨、電,特別是對有災害性的洪水、乾旱、野火、地震等不理解,認為是上天有神,有上帝支配著自然,支配著人間的禍福;有時夢見死去的人,就以為是鬼魂來託夢,人死了,肉體雖然消滅了,但有鬼、有靈魂。靈魂在陰間也要和在陽間一樣,得到與他們活著時依據社會地位而有的相應的享受(那時候,殺殉也分等級,據《墨子·節葬》:"天子、諸侯殺殉,多者數百,少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多者數十,少者數人")。因此,以人祭天、神、鬼來祈福免禍。祖先死了以後,要用他生前用過的車、馬、器皿和他喜愛的婢妾等去殉葬,讓祖先在陰間也有人侍候,甚至可以繼續左擁右抱。
後來,由於鐵器工具的發現,農耕技術的改進,生產力逐漸發展,每一個勞動者所生產的除供其本人和家屬起碼的消費外,尚有較多的剩餘,可以供奴隸主、封建主享用,於是作為勞動者的"人"的價值逐漸被重視,人本思想萌芽。同時經過實踐和探索,人們對自然規律和天文現象以及人本身的生理和藥物的認識也有所提高,於是,在一部分人的思想中,對神鬼的存在由逐漸懷疑發展到否定(當然,這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因此從西周、東周(春秋戰國時期)到西漢,人殉現象有所減少,但東漢、魏晉南北朝以後,主要是由於邊疆少數民族進入中原,他們帶來了本部原有的人殉傳統,因此,中原的人殉之風又逐漸興起。

世界狀況

雖然中國古代的殉葬現象一度很盛行,但殉葬卻非中國古代所獨有,殉人制在世界諸多民族中間都曾出現過。
古埃及是人類喪葬文化同樣豐富的國家之一,國王法老的陵墓"金字塔"如今已成為人類建築的典範,其高超的建築藝術,曾被認為是"外星人"所為。埃及在乾屍(木乃伊)保存技術上,十分先進,與中國古人的濕屍保存水平不相上下,古埃及的殉葬現象不遜於古中國。古埃及的人殉史也與早於公元前3000年,不晚於第一王朝。
古埃及國王最早採用的陵墓並不是聞名的金字塔形狀而是馬斯塔巴(Mastaba):長方形坑用石灰石砌成,地坑被分成五個小間,居正中的大間用於貯放死者(相當於中國帝王陵的"地宮"所在),外形為長方形。第一至第三王朝的國王都是這種陵墓,王陵都有后妃、近臣和奴僕等大量的活人殉葬。
埃及的盜墓現象一度也很突出,古埃及赫赫有名的法老塞提一世、圖特摩斯三世和拉美西斯二世的木乃伊,都是盜墓者發現的。1881年抓到一名盜墓者,塞提一世等法老的陵墓才被發現,考古專家找到了戴爾·巴哈里附近懸崖上一座很隱蔽的陵墓。共出土木乃伊40具。這些木乃伊不少都是生前地位較高的殉人。

評述

商代前期人殉現象已經相當普遍;到了後期,大中型墓葬幾乎都有殉人。當時人殉成了一種制度:“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老數人。”近年考古發掘的情況,證實了這樣的記載。如安陽殷墟商王陵墓區有一座“亞”字形大墓。的頂部和四周有成批的男女侍從奴隸殉葬。

據考察,殺殉的辦法是將奴隸們十人或二十人一排,反綁著牽入墓道,東西成行地面向墓室跪著,砍下頭後將屍體埋入,再填上土夯平。每夯一、二層上便殺殉一批奴隸。這一座大墓殉葬的奴隸共有三百六十多個,其中大多是不滿二十歲的青少年,有的甚至是天靈蓋還沒有長滿的幼童。像這樣殉葬幾百人的大墓,在商王陵墓區不止一個。除了商王朝統治的中心地區外,各地奴隸主用人殉葬的情況也很驚人。如在山東益都蘇埠屯發掘的一座奴隸主大墓里,有四十八名奴隸殉葬,而且多數是十二、三歲的少年。商王和大奴隸主貴族的陵墓,成了堆積奴隸屍骨的萬人坑。

商代的人殉,數量之多,手段之殘忍,範圍之普遍,駭人聽聞。充分暴露了奴隸主階級野蠻殘暴的階級本性和奴隸社會血淋淋的階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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