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京兆

五日京兆

五日京兆,典故名,典出《漢書》卷七十六《趙尹韓張兩王列傳·張敞》。西漢時期,平通侯楊惲居功自傲被判死刑,與楊惲有關的官員幾乎都被停職。他的朋友京兆尹張敞因為受漢宣帝的信任暫時沒有停職,張敞的手下絮舜聽說張敞即將停職,說他是“五日京兆”而拒絕辦公,張敞在下任之前嚴懲絮舜。後因以比喻任職時間不會長,或凡事不作久長打算。

基本信息

概述

解釋:比喻任職時間不會長或即將去職,也指凡事不作長久打算。
出處:東漢·班固《漢書·張敞傳》:“今五日京兆耳,安能復案事?”
用法:偏正式;作賓語、定語;含貶義
示例:吳玉章《從甲午戰爭前後到辛亥革命前後的回憶》:“這時即抱著~的心理,根本不來辦事了。”

原文

資治通鑑·漢紀·漢紀十九

行幸甘泉,郊泰畤。楊惲之誅也,公卿奏京兆尹張敞,惲之黨友,不宜處位。上惜敞材,獨寢其奏,不下。敞使掾絮舜有所案驗,舜私歸其家曰:“五日京兆耳,安能復案事!”敞聞舜語,即部吏收舜系獄,晝夜驗治,竟致其死事。舜當出死,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

漢書·傳·趙尹韓張兩王傳

等比皆免,而敞奏獨寢不下。敞使賊捕掾絮舜有所案驗。舜以敞劾奏當免,不肯為敞竟事,私歸其家。人或諫舜,舜曰:“吾為是公盡力多矣,今五日京兆耳,安能復案事?”敞聞舜語,即部吏收舜系獄。是時,冬月未盡數日,案事吏晝夜驗治舜,竟致其死事。舜當出死,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

容齋隨筆·卷九·漢法惡誕謾

將軍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顙請罪,豈朕之指哉!”張敞殺絮舜,上書曰:“臣侍罪京兆,絮舜本臣素所厚吏,以臣有章劾當免,受記考事,謂臣‘五日京兆’,背恩忘義。臣竊以舜無狀,枉法以誅之。臣賊殺不辜,鞫獄故不直,死無所恨。”宣帝引拜為刺史。漢世法令,最惡誕謾罔上。

典故

五日京兆五日京兆
敝使賊捕椽絮舜有所案驗,舜以敝劾奏當免,不肯為敝竟事,私歸其家。人或諫舜,舜日:“吾為是公盡力多矣,今五日京兆耳,安能復案事?”
釋義 這則成語比喻任職時間很短或即將去職。
西漢宣帝當政的時候,張敞被任命為京兆尹。他擔任這個官職時間長達九年,後來因涉及到與被殺的中郎將楊惲的關係而受彈劾。
原來,楊惲本受宣帝信任,但他經常在背後議論朝政,甚至譏諷宣帝,因此被削為平民。後來他繼續發牢騷,寫信流露對朝廷的不滿情緒,以致被殺。之後有官員上書給宣帝,說楊惲的朋黨友人都照例被罷免了官職,所有彈劾張敞的奏章還壓在皇帝那裡,未交給下面辦,要求從速處理。
就在這個時候,尚在任職的張敞命掌管捕賊的官絮舜去查辦一個案件;絮舜以為張敞正被彈劾,馬上就要罷官,因此不為他查辦,私自回家去睡覺了。
有人勸絮舜別這佯做,絮舜回答說:“我為這個人已經賣了很多力啦,如今他只能做五天的京兆尹了,哪能再查辦案件呢?”
張敞得知絮舜說這樣的話,馬上派下屬將他拿住拘押起來。當時,十二月只剩下幾天了。西漢的刑律規定,每年十二月處決犯人,所以查辦案件的官吏日夜辦理有關絮舜的事,最後判處他死刑並立 即執行。
絮舜被提出監獄處決前,張敞派人帶著命令對絮舜說:“五天的京兆尹究競怎么樣?十二月就要過去了,你還能活命嗎?”
絮舜被處決後不久,檢查冤獄的官員前來巡視,絮舜的家屬用 車載著絮舜的屍體;並把張敞的命令放在上面,向檢查冤獄的官員 申訴。”官員把張敞殺害無辜的事奏報了宣帝。宣帝並不認為張敞犯 了重罪,只是罷他的官,讓他當普通百姓。
過了幾個月,由於京城裡的官吏和百姓對盜賊的鬆懈,不斷發 生事故,宜帝想起張敞執法嚴明,便派人去徵召他。使者來到張家,他 的妻子兒女以為出了大事,嚇得哭了起來。張敞笑著對他們說,我已 經是老百姓了,只有郡里的屬官才會來捉拿我。現在來的是朝廷的 使者,這是皇帝想用呀!於是,整裝跟隨使者到官署去待命。與此同時,他上書宣帝說:“臣因為絮舜而犯了罪。絮舜一向是我喜歡的屬 吏,曾多次受到我的恩惠和寬待。他以為我被彈劾,一定會罷官.就 接受了差事不去辦,私自回家睡覺去了;還說我是五天的京兆尹。忘恩負義,敗壞風氣。我認為,絮舜目無法紀,就違反法令把他殺了。我殺了無辜的人,就是受到了最嚴厲的制裁——處死,也沒有遺恨!”
後來,宣帝召見張敞,任命他為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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