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獻血

互助獻血

互助獻血是獻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無償獻血的形式之一。與個人和團體無償獻血相比,互助獻血只是來得更直接一些,用血病人的親戚、朋友可以看做是緊急被招募來的獻血員。當無償獻血者數量不足時,互助獻血可以幫助緩解供血不足的情況。另外,獻血者一旦意識到自己的血可以用來拯救親屬的生命,他們將來可能會變成固定的志願獻血者,這就會給其他患者帶來好處。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五條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
一般情況下,患者親友可在血站獻血(任何血型),並憑獻血證為患者換取等量指定血型用血。

法律定位

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

互助獻血互助獻血
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

2、《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對平診患者和擇期手術患者,經治醫師應當動員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或者動員患者親友獻血。

3、《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第八條規定,親友互相獻血由經治醫師等對患者家屬進行動員,在輸血科(血庫)填寫登記表,到血站或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採血點(室)無償獻血,由血站進行血液的初、復檢,並負責調配合格血液。

4、互助獻血所獻血液經檢測合格後,由血站供血科通知患者所在醫院輸血科(血庫)取、送血時間。所獻血液全部返回患者所在醫院,由醫院輸血科(血庫)統一調配使用。

基本程式

“互助獻血”的基本程式為:醫院方出具一張《家庭互助獻血申請單》,上面寫明醫院名稱、申請日期,以及患者個人信息,並有醫院輸血科蓋章。該份申請單交由患者,到城市血液中心獻血後,填上此單相關事項,連同領取的《獻血證》交回醫院方。隨後,血液中心會向醫院發配相應血量供於患者手術

相關待遇

互助獻血享受的待遇
《上海市獻血條例》規定,公民無償獻血後,由採血機構發給公民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本市無償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醫療臨床用血的,按獻血量的五倍免費用血,並免交用血互助金;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後醫療臨床用血的,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並免交用血互助金;本市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其不符合獻血條件的家庭成員需要臨床用血的,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並免交用血互助金。
互助獻血為無償獻血,互助獻血者本人享有《江蘇省獻血條例》中規定的臨床用血優惠政策,即累積獻血量在800ml以下的,按獻血量的三倍免費用血;累積獻血量在800ml(含800ml)以上的,終身免費用血。互助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按照獻血者實際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互助獻血量超過病人用血量,保障用血;互助獻血量低於病人用血量,優先用血。在辦理用血報銷手續時,互助獻血者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無償獻血證》及臨床用血發票;互助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用血,還須提供其與無償獻血者關係的有效證件或者證明(結婚證、戶口本、戶籍證明等有效證件)。

存在弊端

在現實生活中,每逢獻血淡季,互助獻血就會出現變味的現象。血液中心對醫院的互助獻血量進行考核,醫生和護士以安排手術等事項動員患者家屬獻血,互助獻血因而表現出明顯的強制色彩。互助獻血制度的另一個弊端,是催生了“血托”和賣血牟利現象。互助獻血的半強制化,讓“血托”有了可乘之機。“血托”組織賣血者假扮患者家屬,低價採血再高價賣出,從中獲取不義之財。雖然有關方面試圖從制度細節上加大“血托”的販血成本,但在供求關係失衡的情況下,這一成本有可能被轉嫁到患者身上,賣血現象卻難以從根本上加以杜絕。
因“血荒”而推崇的“互助獻血”,不可避免地帶有強制或要挾的意味,無償獻血的“道德純粹”遲早也會被這種情緒蠶食,最後,“血荒”恐怕只會積重難返。
一方面,我們承認家庭互助獻血的積極意義;但另一方面,我們更要清楚,這只是個應急的辦法、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我們總不能拿臨時措施當工作常態。不管我們承認不承認,“血荒”在不少城市已經是個不爭的事實。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血液庫存量下降,醫院臨床用血緊張;及至今年春節期間,湖北、湖南、四川等地時有“微博求血”的故事出現。頻頻出現的“血荒”,據說已引起不少人大代表的關注。
關於“血荒”的紓解之道,學者專家都有見仁見智的說法。但公眾也許只認一個理兒:獻血無償,為什麼用血有償又困難?這顯然是個道德與市場互博的問題,而“心結”解不開,“血荒”還是無解――不管你如何鼓譟,最終還是要說服民眾捋起袖子去獻血。“血荒”了,擺出一副“你不得不獻血”的冷麵孔;“血荒”之前,乾什麼去了?“互助”完了,你還怎么讓人家繼續“滿腔熱血”地支持義務獻血?

好處

在供血緊張的情況下,能夠增加血站採血量,保障臨床用血安全,滿足急需用血的患者需求。

注意事項

1、互助獻血由患者所住醫院輸血科(血庫)負責與採血單位聯繫。

2、互助獻血者的條件及注意事項同自願無償獻血(具體參見《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

3、互助獻血者發給《無償獻血證》,享受自願無償獻血同等的獎勵和用血優惠政策。

4、安全的血液可挽救生命,不安全的血液卻能危害生命。安全的血液只能來自於以利他主義為動機和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獻血者。請高危行為者(如有靜脈藥癮史、男男性行為、愛滋病或性病等)不要獻血。若明知有高危行為而故意獻血,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愛滋病防治條例》第38條和第62條規定,可被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

5、《血站管理辦法》規定,獻血者在獻血前應出示真實的身份證件,血站應進行核對並登記,請給予支持。如果您認為已捐獻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隱患,請在第一時間內告訴我們(聯繫電話:4006012320)。

6、為確保血液質量和獻血者及受血者的安全,醫院及患者和親屬應確保獻血者為自願無償獻血,請勿僱傭他人獻血,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者,可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7、直系親屬不能相互輸血是醫學常識。因輸血時可能引起輸血併發症,血緣關係越近,發病率越高,死亡率高達90%。丈夫不宜給妻子輸血,可能發生新生兒溶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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