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
教宗(主教)主持彌撒輔理主教(英文auxiliarybishop),指沒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助理主教(英文coadjutorbishop),指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資料來源:台灣光啟出版社出版·輔仁神大學神學院·神學著作編譯會主編之《外語漢語神學詞語彙編》。
歷史淵源
基督教教職。《新約聖經》中指對一定區域教會進行監督管理的人,現通常指一個教區的主管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的主教在舉行授階儀式人,有祝聖神父或派立牧師之權。在天主教會中,主教任命需得教皇批准,並不能婚娶。在天主教中有大主教、都主教、宗主教等非品位性的級別。基督教其他派別中,有些亦設立主教教職。為教會高級聖職人員,簡稱Bp.;拉丁文稱作episcopus。教會初期稱之為監督或長老,為宗徒的繼承人。主教一經祝聖,就同時接受聖化、訓導、治理的聖職,而成為教會的牧人,但此類職務就本質言,非與世界主教團元首及其成員保持聖統之共融則不能執行。受委託照顧教區之主教,稱為教區主教,其餘稱為領銜主教。教皇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選出之主教;今後不再授予國家政權有關選舉、任命、推薦或指定主教的任何特權(法典375-411)。
為教區的主管-最高負責人。在聖統制下每若干教區組成一個教省-往往與國家的省或州相同,教省主教稱為總主教,該省其它主教稱為隸屬主教。
教會禮儀
眾主教(1)教皇:著白色,又稱白衣主教。
(2)樞機主教:著紅色,又稱紅衣主教。
(3)總主教、主教:著紫色,又稱紫衣主教。
權杖——權杖是主教的牧杖,代表他的地位與牧靈職責。主教在主持禮儀時均可使用權杖,唯使用時需頭戴高冠,兩者同時使用。舉行共祭時,只有一位主教可用權杖。在自己所管轄的教區中,可使用權杖;在本教區外,則必須有該區主教許可才能使用。拿權杖時,權杖上端圓形會朝向教友,或朝向要祝聖的物品。材質上有鍍金銀,或用木材製成,鑲嵌裝飾,下端較尖,上端為半圓或整圓形。教皇保祿六世改權杖為十字苦架,有的主教也跟著改變。權戒——古代民族皆戴戒指作為印章,以簽契約;又戒指亦象徵職權,所以
主教與神父主教等級
教皇本篤十六世教皇
教皇(Thepope)眾所周知,羅馬教皇的全稱為:羅馬主教、羅馬都省主教、西部省都主教兼宗主教、天主教會最高牧首、彼得宗座之繼承者、耶穌基督在塵世之代表,梵蒂岡君主,教皇。故而天主教會也將教皇作為一位主教看待。在天主教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權、司法權和司牧權及任命眾位主教的權利。同時教皇也是聖彼得大教堂及朗特拉大殿的坐堂主教。又因穿戴白衣白帽,故稱“白衣主教”。阿根廷樞機主教伯格里奧當選新任教宗,取名方濟各。
總理執事
總理執事(Primeministerdeacon)雖為執事,卻是羅馬朗特拉大殿的第一助理主教(另幾位為首席樞機主教)。在本篤十二世時,為了約束紅衣主教們的權利,教皇從朗特拉大殿中選取了一位精明強幹的羅馬籍主教擔任自己的私人執事。稱為總理執事。總理執事享有批改教廷檔案,宣讀教皇教諭,照顧教皇的飲食起居等等重大職責。又因穿戴黑衣黑帽,故稱“黑衣主教”最後一位總理執事是庇護十一世的執事馮.拉特爾蘭主教,法國阿維尼翁人。1923年當選,1938年辭職,次年離世。
![主教[宗教中的神職人員] 主教[宗教中的神職人員]](/img/6/cc5/nBnauM3X3czM3MTNxkDO1MDO0QTMwEzNyAzNyQTNwAzMwIzL5gzLxIzLt92YucmbvRWdo5Cd0FmLzE2LvoDc0RHa.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