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縣審計局

簡介

丹寨縣審計局於1984年2月成立,主要承擔對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國家金融機構、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國有資產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工作。2011年6月10日,根據丹寨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丹寨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丹府辦發〔2011〕115號)檔案規定,再次明確縣審計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現有編制18人,實有人員16人,黨員9人,占人員比例56%;大學本科6人,占人員比例38%;大專10人,占人員比例62%。局級領導4人,占整個人員比例25%。

機構設定

機構改革後,丹寨縣審計局設4個正股級內設機構。下設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和建設工程預決算審查中心正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統計、信訪、黨風廉政、政務公開、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青、婦相關工作;對起草本局的規範性檔案和合法性審核;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或縣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局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行政事業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根據省審計廳統一部署和授權,審計在我縣的省級地方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全縣行政事業行業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農業環保和社會保障審計股

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水利、林業、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及其他涉農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審計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基建企業審計股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上級投資或上級投資為主的在我縣境內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縣級政府投資或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施工、設計、監理、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調查。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丹寨縣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受縣委組織部門的委託,依法對縣直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科級領導幹部和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鄉科級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負責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繫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縣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丹寨縣建設工程(預)決算審查中心

受縣審計局的委託,承擔對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概(預)算提出評審意見,供建設單位參考;參與政府性投、融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評審及有關管理等工作;承辦縣審計局交辦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結)算審計以及其他審計評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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