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法

1984第六屆人大通過、國家主席18號令頒布,1985.7.1起施行.2001年12月1日修訂藥品管理法共11章106條. 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加強法制觀念 ):藥品生產企業,保證藥品質量,藥品經營企業,醫療單位的藥劑,藥品,藥品商標廣告,藥品的包裝和分裝,特殊藥品,藥品監督,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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