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樓遇對講電控防盜門的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是設計、製造、驗收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的基本依據。
本標準適用於樓寓對講電控防盜竊門,也可適用於其他具有對講電控功能的防盜門。
2、引用標準
GB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2649焊接接頭機械性能試驗取樣方法
GB2651焊接接頭位伸試驗方法
GB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2829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GB4208外殼防護等級的分類
GB5080.7設備可靠性試驗 恆定失效率假設下的失效率與平均無故障時間的驗證試驗方案
GB6833電子測量儀器電磁兼容性試驗規範
GB8898電網電源供電的家用和類似一般用途的電子及有關設備的安全要求
GB9401傳聲器測量方法
GB10408.1入侵探測器通用技術條件
GA5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SJ傳聲器分類與基本參數
3、名詞術語
3.1對講電控防盜門
安裝在住宅、樓寓及要求安全防衛場所的入口、能在一定時間內抵禦一定條件下非政黨開啟或侵襲、並能實施電控開鎖、自動半鎖及具有選通、對講功能的鐵門。
3.2主機
安裝在樓寓電控防盜門入口處的選通、對講控制裝置。
3.3分機
安裝在各信戶的通話對講及控制開鎖的裝置。
3.4電控鎖
具有電控開啟功能的鎖具。
3.5電源箱
提供對講電控防盜門的主機、分機、電控鎖等各部分電源的裝置。
3.6主呼通道
是指主機發話輸入端至分機收話輸出端的通道。
3.7應答通道
是指分機發話輸入端至主機收話輸出端的通道。
3.8閉門器
可使對講電控防盜門門體在開啟後愛到一定控制,能實現自動關閉的一種裝置。
4、產品的組成
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一般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
a、對講電控系統
對講電控系統由主機、若干分機(視住戶數而定)、電源箱、傳輸線等部分組成。
b、防盜門體
防盜門體由門框、門扇、門絞鏈、電控鎖、閉門器等部分組成。
5、對講電控系統的技術要求
5.1使用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Ⅰ組:-0~+55℃
Ⅱ組:-25~+70℃
Ⅲ組:-40~+70℃
相對濕度:45%~95%
大氣壓力:86~106kPa
5.2外觀及機械結構要求
5.2.1主機、分機、電源箱的外形尺寸應符合產品圖紙要求。
5.2.2塑膠外殼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紋、退色及永久性污漬,亦無明顯變形和劃痕。
5.2.3金屬殼表面塗覆不能露出底層金屬,並無起泡、腐蝕、缺口、毛刺、蝕點、劃痕、塗層脫落和砂孔等。
5.2.4按鍵、開關操作靈活可靠,零部件應緊固無鬆動。
5.2.5外殼防護等級
a、主機、戶外安裝的電源箱,應符合GB4208中IP33的規定,在淋水試驗後,應能正常工作,並能符合規定的抗電強度試驗和絕緣電阻的要求。
b、分機、戶內安裝的電源箱,應符合GB4208中IP30的規定。
5.2.6主機、分機及電源箱的外殼應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試驗,試驗後不應產生永久性變形或損壞。
5.2.7主機分機及電源箱的外殼應能承愛一定的衝擊強度試驗,試驗後不應產生永久性變形或損壞。
5.2.8裝有電控開鎖線路的主機,其外殼應有防止非正常拆卸的保護措施。
5.3基本功能要求
5.3.1選呼功能
用主機能正確選呼任一分機,並能聽到回鈴音
5.3.2通話功能
選呼後,能實施雙工通話,話音清晰,不應出現振鳴現象。
5.3.3電控開鎖功能
在分機上可實施電控開鎖。
5.4主要電氣性能
5.4.1主呼通道、應答通道音頻回響
在300~3400Hz範圍內,相對於1000Hz的幅度變化應在±3dB範圍內。
5.4.2主呼通道、應答通道諧波失真
諧波失真應不大於5%
5.4.3信噪比
5.4.3.1應答通道信噪比應不小於35dB。
5.4.3.2主呼通道信噪比應不小於40dB。
5.4.4音頻輸出不失真功率
5.4.4.1應答通道音頻輸出不失真功率應不小於100mw。
5.4.4.2主呼通道音頻輸出不失真功率應不小於5mW。
5.4.5通道輸入電平要求
5.4.5.1應答通道輸入電平應不大於40mV。
5.4.5.2主呼通道輸入電平應不大於30mV。
5.4.6傳聲器額定靈敏度
傳聲器額定靈敏度應符合SJ 2055三級的要求。優先選用駐極體傳聲器
5.4.7振鈴聲壓應不小於70dB(A)。
5.4.8靜態功耗
靜態功耗應符合企業產品標準的要求。
5.5電源電壓適應範圍
交流:220V±10%15%
直流:6V±10%、12V±10%或24V±10% •
在規定電源電壓變化範圍內均應滿足本標準第5.3條的基本功能要求。
5.6電源自動切換要求
當主電源斷電時,應能自動轉到備用電源上工作;當主電源恢復正常後,應自動轉回主電源工作。當主、備電源轉換時,不應使系統產生誤動作。
5.7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和欠壓保護要求
5.7.1主電源能自動對備用電源進行充電,並應符合蓄電池浮充使用充電的技術要求。
5.7.2當蓄電池電壓降至額定終止值時,應有保護措施,避免過放電。
5.8對備用電源要求
5.8.1應選用有製造廠名(或註冊商標)、型號、規格等標誌的密封式免維護蓄電池,其容量不得小於6A•h,並應符合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
5.8.2當主電源斷電24h內備用電源應能保證本系統正常工作。
5.9照明或顯示要求
主機應能提供一定的照明或顯示,以方便使用者在黑夜操作。
5.10安全性能要求
5.10.1 正常工作條件下防觸電要求
a.可觸及元件不應帶電;
b.位於帶電元件上方的通風孔或其他孔洞的設計應使懸掛的外物(例如項鍊)不能進入機內與帶電元件接觸; •
c.用單極插頭或裸線去連線端子時應無觸電危險;
d.用手可拆除的蓋拆除後,外露元件不應帶電。
5.10.2爬電距離與電氣間隙要求
a.不同極性的帶電部件之間不小於3mm;
b.帶電部件與其他可觸及金屬部件之間不小於6mm。
5.10.3絕緣要求
5.10.3.1電涌試驗
系統的可觸及元件和帶電元件之間的絕緣,特別是變壓器的絕緣,應能承受瞬變電涌衝擊,試驗後,絕緣電組應不小於2MΩ(直流500V)o
5.10.3.2濕熱試驗
經過規定的濕熱試驗處理後的產品,在500V直流時的絕緣電阻應不小於4MΩ,而且應能承受交流試驗電壓4 240V(峰值)持續lmin的抗電強度試驗,試驗時應無飛弧或擊穿現象,
5.10.4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溫升
在正常使用中,系統中無任何元件達到不安全的溫度
a.變壓器繞組溫升不大於70K;
b.變壓器鐵芯溫升不大於70K; .
c.金屬外殼溫升不大於40K;
d.非金屬外殼溫升不大於60K。
5.10.5直接連線到電網電源線路的電源線
a.應有足夠的抗電強度;
b.線芯截面積不小於0.75mm2;
c.雙重絕緣;
d.進線孔應有絕緣保護套。
5.10.6電源變壓器
5.10.6.1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均符合GB8898第9。3。5條加強絕緣的要求。
5.10.6.2線圈的骨架、隔板的厚度應不小於0。4mm。
5.10.6.3能可靠地防止其初級和次級之間(乃至線圈內—根線斷開時)產生導電連線,並能防止外層
線圈(或內層線圈)的導線斷頭滑到內層線圈(或外層線圈)上。
5.10.6.4初級和次級線圈間的絕緣、初級線圈和鐵芯之間(若此鐵芯連到可觸及金屬件的話)的絕緣、以及次級線圈和鐵芯之間(若此鐵芯連到帶電元件的話)的絕緣,經濕熱處理後應能承受4 240V(峰值)、50Hz交流電壓、持續lmin的抗電強度試驗。其絕緣電阻應不小於4MΩ。
5.11阻燃要求
外殼有開孔且有著火危險的產品,其外殼經火焰燒5次,每次5s,不應燒著起火。
5.12人為故障引燃
產品在人為造成最嚴酷的電路故障(如變壓器次級短路或電解電容器短路)時,不應有觸電或溫升,引起著火的危險。
5.13過壓運行要求
產品在電源電壓為額定值的115%時,應能正常工作。
5.14環境適應性要求
5.14.1根據其使用環境的嚴酷程度分為三組:
I組:能經受偶爾的較輕振動,能適應中等程度的高低溫和濕度的變化,在——般室內條件下使用。
Ⅱ組:能經受突然跌落或頻繁移動中承受較大振動和衝擊,能適應較大程度的高低溫和濕度的變化,並能在露天(或者簡易遮蓋)條件下使用。
Ⅲ組:除Ⅱ組條件外,並在嚴寒露天條件下使用o
5.14.2氣候環境適應性要求 ‘
對講電控系統按表1規定的條件進行試驗,每項試驗後應能正常工作。
表1
項目 I組 Ⅱ組 Ⅲ組
額定值 試驗時間 額定值 試驗時間 額定值 試驗時間
低溫Ab -10±3°C 2h -25±3°C 2h -40±3°C 2h
分機-10±3°C 2h
低溫貯存 -40±3°C 16h -40±3°C 16h -40±3°C 16h
高溫Bb +55±2°C 2h +70±2°C 2h +70±2°C 2h
分機+40±2°C 2h
恆定濕熱Ca +40±2°C
RH(93+2-3)%
48h +40±2°C
RH(93+2-3)%
48h +40±2°C
RH(93+2-3)%
48h
5.14.3機械環境適應性要求
對講電控系統按表2規定的條件進行試驗,每項試驗後應能正常工作,且各元器件應無鬆動、位移或損壞,外殼應無機械損傷。
表2
項目
I組
Ⅱ組
Ⅲ組
額定值
試驗時間
額定值
試驗時間
額定值
試驗時間
振動Fc 10~55Hz(正弦振動)振幅0。35mm1倍頻程/minX、Y、Z方向各30min
1.5h 10~55Hz(正弦振動)振幅0。75mm1倍頻程/minX、Y、Z方向各30min
1.5h 10~55Hz(正弦振動)振幅0。75mm1倍頻程/minX、Y、Z方向各30min
1.5h
衝擊 15g
11ms X、Y、Z
各三次 30g
18ms X、Y、Z
各三次 30g
18ms X、Y、Z
各三次
自由跌落 跌落高度
1 000mm,在任意四個面各自由跌落1次於混凝土或鋼面上。 跌落高度
1 000mm,在任意四個面各自由跌落1次於混凝土或鋼面上。 跌落高度
1 000mm,在任意四個面各自由跌落1次於混凝土或鋼面上。
註:①跌落試驗時,主機、電源箱允許外加包裝盒;
②在非工作狀態下進行;
③蓄電池除外
5.15抗干擾要求
對講電控系統應符合GB6833中規定的靜電放電敏感度試驗、電源瞬態敏感度試驗、輻射敏感度試驗及傳導敏感度試驗的要求,試驗期間,不出現誤動作。
5.16穩定性要求
系統在正常氣候環境下,連續工作7天,不應出現任何故障,其諧波失真、靈敏度、振鈴聲壓應符合5。4。2、5。4。5、5。4。6的要求。
5.17耐久性要求
系統在額定電壓下進行選呼、通話、電控開鎖,循環6 000次,應無電的或機械的故障,也不應有器件損壞或觸點粘連,按鍵字元清晰可辨。
5.18可靠性要求
系統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應不小於20 000h。
6 防盜門體的技術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樓寓使用的防盜門應採用平開式門,開門方向由內向外。
6.1.2在鎖具安裝部位,以鎖孔為中心,半徑不小於100mm的範圍內,應採用厚度不小於3mm的加強鋼板,以阻止穿透門體,用手或工具拆除鎖具或從門外開啟鎖具。
6.1.3鎖具一般安裝在門的側面,且鎖芯凸出安裝表面不得超過2mm,除鎖芯外,鎖的其餘部分不得外露,但應便於維修。
6.1.4門體的外形尺寸及各部分的結構尺寸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
6.1.5所有金屬構件表面應能防腐蝕,漆層應有防鏽底漆。漆層應無氣泡,漆膜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均勻,無露底、剝落、明顯流掛、疙瘩、皺紋或疤痕,無明顯失光退色及永久性污漬等缺陷。電鍍層應光亮、均勻,無銹點、銹斑。
6.1.6所有可觸及的門體各部位都應光滑無毛刺,不應有使人損傷的利刺或尖銳稜角。
6.1.7焊接部分焊縫應牢固,表面波紋應均勻,高低差在每100mm長度內不大於lmm,不得存在未焊透、裂縫、夾渣、燒穿、尖刺、焊瘤、飛濺及漏焊等缺陷。
6.1.8採用搭接焊接時,搭接量應不小於8mm,門框、門扇各處交接面的高低差應不大於2mm。
6.1.9構件的一字形焊接接頭的抗拉強度應不小於180N/mm2,T字形焊接接頭的抗拉強度應不小於150N/mm2。
6.2門框、門扇技術要求
6.2.1門框、門扇的寬度、高度尺寸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mm
寬度及高度 <1 500 >1 500
允許偏差 ±3 ±4
6.2.2門框、門扇的兩對角線長度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mm
對角線實測長度 <2 000 2 000~3 500 > 3 500
允許長度差 ≤4≤5 ≤6
6.2.3門扇頂邊與門框配合活動間隙應不大於4mm。
6.2.4門扇關閉狀態下,門扇裝鎖側與門框配合活動間隙應不大於3mm。當有相應防撬設施保護鎖舌時,配合活動間隙也不能大於5mm。
6.2.5門扇關閉狀態下,門扇裝鉸鏈側與門框的縫隙,當門扇厚度小於50mm時,應不大於5mm,當門扇厚度大於等於50mm時,應不大於6mm。
6.2.6門框與牆體的聯接
門框應有伸入牆體縱向的支撐受力構件,該構件直徑應不小於10mm,以間距不大於800mm分布於門框四周邊。支撐受力構件與門框的連線應牢固、可靠,在門外不能拆卸,任一點的連線強度均立可承受2 000N的剪力作用而不產生嚴重變形、斷裂。焊接連線時,焊接點不應影響門體正常開啟。
6.2.7門扇及鎖孔側的柵欄在以鎖孔中心水平線為基準的上下高度各不小於400mm的範圍內,必須用擋板覆蓋,門內有足夠加強筋支撐,其強度應能抵禦用普通機械手工工具在10min內不能打開門或切割出一個面積為615cm2穿透門體的開口。
6.2.8門扇的上下部位及門扇外的柵欄可採用通花結構,其間隙的最大尺寸不得大於35mm,任何連線點都應能承受2 000N作用力而不損壞。
6.2.9雙扇門中用於固定非常開單邊門的構件,應能承受4 000N推力作用而不產生彎曲或斷裂。
6.2.10門扇應有足夠剛性,門框與門扇連線及鎖定部位、門框與牆體聯接部位應具有足夠強度,以阻止強行闖入。所有連線和鎖定部位應可抵抗30kg沙袋的9次衝擊而不產生斷裂或鬆脫,門扇也不應產生大於5mm的凹變形。 .
6.3門鉸鏈技術要求
6.3.1門鉸鏈應能支撐門體重量。門扇在開啟過程中,不應產生傾斜,門鉸鏈軸線不應產生偏移,
6.3.2門鉸鏈應轉動靈活。在不大於49N的拉力作用下,門扇可靈活轉動90°。
6.3,3門鉸鏈應可承受使用普通機械手工工具對鉸鏈實施衝擊、鏨切破壞時傳給鉸鏈的衝擊力和撬扒力矩,在10min內應無斷裂現象。連線採用焊接時,焊縫不得高於鉸鍊表面。
6.3.4門鉸鏈與門扇的連線處,在6 000N壓力作用下,力的作用方向為門扇的開啟方向,門框與門扇之間不應產生大於8mm的位移,門扇面不應產生大於5mm的凹變形。
6.4電控鎖及其裝配結構的技術要求
6.4.1電控鎖
6.4.1.1在規定的電源電壓變化範圍內,電控鎖應能正常啟動。
6.4.1.2開鎖通電時間能自動控制在2s以內,以避免燒毀電控鎖。
6.4.1.3在額定電壓下,電控鎖連續通電7s不應損壞。
6.4.1.4在電控鎖控制線環路電阻不大於500Ω的條件下,電控鎖應能正常開啟。
6.4.1.5當一旦出現主、備電源斷電時,應具備能實施手動開鎖的功能。
6.4.1.6在額定電壓下,電控鎖經過40 000次開啟試驗後,仍能正常使用。
6.4.1.7門鎖密鑰量應不小於6 000,鑰匙互開率應不大於0.08%,彈子級差不小於0.5mm。
6.4.2電控鎖裝配結構
6.4.2.1電控鎖除有起鎖閉作用的鎖舌外,還應有防撬鎖舌或其它防撬保險裝置。門扇處於關閉狀態時,防撬鎖舌應起作用。
6.4.2.2門扇在連續開、閉試驗6 000次過程中,門鎖與門框鎖孔處的碰撞不應使門鎖與門扇的固定連線部件產生明顯的鬆動,鎖舌與鎖孔的相對位移不應超過正常使用範圍。
6.4.2.3電控鎖的鎖定點應可承受6 000N的壓力,力的作用方向由門外向內壓,力的作用點在門鎖幾何中心位置,受力後,最大凹變形應不大於5mm,鎖不應產生位移並可正常開啟。
6.5閉門器技術要求
6.5.1應按門扇的重量級別選擇相應規格的閉門器。
6.5.2閉門器應有調節閉門速度的功能。
6.5.3閉門器在門扇關至15°~3°0時,應能使閉門速度聚然減慢並發力關門,使門鎖能可靠鎖門。
6.5.4閉門器按正常使用條件經受40 000次閉門試驗後,應能正常使用並無漏油等現象出現。
6.6關門噪聲要求
對講電控防盜門在關門時所產屯門噪聲聲級值應不大幹75dB(A)。
7對講電控系統的試驗方法
7.1試驗條件
7.1.1除另有規定者外,所有試驗均應在以下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
溫 度:15—35℃
相對濕度:45%一75%
大氣壓力:86—106kPa
7.1.2電源電壓:交流220V±2%
直流額定值±0.IV
7.1.3電氣性能的測試一般應在基本單元(包括主機分機、電源箱、電控鎖各一台,連線主機與分機的傳輸線長10m)組合的情況下進行。
7.1.4測量電氣性能參數時,應以純電阻假負載代替揚聲器,傳聲器不接人。
7.2外觀及機械結構檢查
7.2.1用卡尺等量具對照圖紙檢驗系統各部分的外形尺寸,用視查法檢查系統外觀及其結構應符合5.2.1—5.2.4及5.2.8條規定。
7.2.2外殼防護等級按GB4208中有關的試驗方法進行,應符5.2.5條的要求。
7.2.3外殼壓力試驗和衝擊強度試驗,按GBl0408.1中的5.2.3條試驗方法進行,應符合5.2.6~5.2.7條要求。
7.3基本功能檢查
基本功能的試驗方法採用現場實際操作,用視查法檢查各控制機構功能及雙工通話,應符合5.3條的規定。
7.4主要電氣性能的試驗
7.4.1音頻回響試驗
7.4.1.1應答通道音頻回響試驗
在分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輸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幅度的大小,使主機收話的輸出功率為額定輸出功率(100mW),然後將輸入信號的頻率從300Hz逐漸上升到 3 400Hz(保持輸入電壓不變),測其輸出幅度相對於1 000Hz幅度的變化量,以dB表示。應符合5.4.1條要求。具體接法見圖1。
7.4.1.2主呼通道音頻回響試驗
在主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輸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幅度的大小,使分機收話的輸出功率為額定輸出功率(5mW),然後將輸入信號的頻率從300Hz(保持輸入電壓不變),測其輸出幅度相對於1 000Hz幅度變化量,以dB表示。應符合5。4。1條要求。具體接法見圖2。
7.4.2諧波失真試驗
7.4.2.1應答通道諧波失真試驗
在分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輸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的大小,使主機收話的輸出功率為額定輸出功率(100mW),用失真儀測其輸出電壓的失真度。將信號發生器分別調為300Hz和3400Hz,重複上述試驗,均應符合5.4.2條要求。具體接法見圖1。
7.4.2.2主呼通道諧波失真試驗
在主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輸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的大小,使分機收話的輸出功率為額定輸出功率(5mW),用失真儀測其輸出電壓的失真度。將信號發生器分別調為300Hz和3400Hz,重複上述試驗,均應符合5.4.2條要求,具體接法見圖2。
7。4.3信噪比試驗
7.4.3.1應答通道信噪比試驗
在分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輸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的大小,使主機收話的輸出功率為額定輸出功率(100mW),然後去掉輸入信號,將分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並接禁止良好的600Ω電阻,在主機收話輸出端測出噪聲電子,算出信號電平與噪聲電平的分貝數的差值,應符合5.4.3.1條
要求。具體接法見圖1。 •
7.4.3.2主呼通道信噪比試驗
在主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輸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的大小,使分機收話的輸出功率為額定輸出功率(5mW),然後去掉輸入信號,將主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並接禁止良好的600Ω電阻,在分機收話輸出端測出噪聲電平,算出信號電平與噪聲電平的分貝數的差值,應符合5.4.3.2條要
求。具體接法見圖2。
7.4.4音頻輸出不失真功率試驗
7.4.4,1應答通道音頻輸出不失真功率試驗
在分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輸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的大小,使主機收話的輸出端的輸出電壓失真度達到額定值5%時,測其主機收話輸出功率,應符合5.4.4.1條要求。具體接法見圖1。
7.4.4.2主呼通道音頻輸出不失真功率試驗 .
在主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輸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的大小,使分機收話的輸出端的輸出電壓失真度達到額定值5%時,測其分機收話輸出功率,應符合5.4.4.2條要求。具體接法見圖2。
7.4.5通道輸入電平試驗
7.4.5.1應答通道輸入1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的大小,使主機收話的輸出功率為額定輸出功率(100mW),此時,測其輸入信號的電平。將信號發生器分別m為300Hz Q和3400Hz,重複上述試驗,均應符合5.4.5.1條要求。具體接法見圖1。
7.4.5.2主呼通道輸入電平試驗
在主機發話傳聲器的輸出端輸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號,調整輸入信號的大小,使分機收話的輸出功率為額定輸出功率(5mW),此時,測其輸人信號的電平。將信號發生器分別調為300Hz和3 400Hz,重複上述試驗,均應符合5.4.5.2條要求。具體接法見圖2。
7.4.6傳聲器額定靈敏度試驗
按GB9402中7.3.1條的規定進行,結果應符合5.4.6條要求o
7.4.7振鈴聲壓試驗
振鈴時,在環境噪聲不大於60dB(A)的環境下,用聲級計在揚聲器中心軸線正前方500mm處測定,應符合5.4.7條要求。
7.4.8靜態功耗試驗
系統在守候工作狀態下,蓄電池不接人,在電網電源的輸入端用功率表測定,應符合5.4.8條要求。
7.5電源電壓適應範圍試驗
將系統的交流電源電壓分別調至187V和242V,按7。3條方法檢查基本功能,然後斷開交流電源,用直流穩壓電源代替蓄電池,將直流電壓分別調至額定值±10%時,重複上述試驗,應符合5.5條要求。
7.6電源自動切換功能試驗
將系統的交流電源接通、斷開各10次,按7.3條方法檢查基本功能,應符合5.6條要求。
7.7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功能和欠壓保護功能試驗
7.7.1主電源對備用電源充電時,測量其充電電壓和電流,應符合蓄電池浮充使用充電的技術要求,字
府符合5.7.1條要求。
7.7.2備用電源放電到平均每單體蓄電池電壓為額定終止值時,測量備用電源電流輸出應不大於0.5mA,符合5.7.2條要求。 •
7.8備用電源試驗
7.8.1用視查法檢查,應符合5.8.1條要求。
7.8.2以振鈴l0s,通話60s,電控開鎖一次作為使用一次,測出其耗電量,由安裝的用戶數及24h內每戶平均使用16次,計算出24h內使用的總次數,從而算出24h的耗電量,其值與系統24h靜態耗電量之和的1.25倍,應小於蓄電池的容量,並應符合5.8.2條要求。
7.9照明或顯示功能試驗
用視查法檢查,應符合5.9條要求。
7.10安全性能要求試驗 •
7.10.1正常工作條件下防觸電試驗
按GB8898中9條規定進行,應符合5.10.1條要求。
7.10.2爬電距離與電氣間隙試驗
按GB 8898中9.3.5條規定進行,應符合5.10.2條要求。
7.10.3絕緣要求試驗 •
按GB 8898中10條規定進行,應符合5.10.3條要求。
7. 10。4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溫升試驗
按GB8898中7條規定進行,應符合5.10.4條要求。
7.10.5直接連線到電網電源線路的電源線試驗。
按GB8898中16條規定進行,應符合5.10.5條要求。
7.10.6電源變壓器試驗
按GB8898中14.3.2條規定進行,應符合5.10.6條要求。 。
7.11阻燃試驗
按GBl0408.1中5.8.3條規定進行,應符合5.11條要求。
7.12人為故障引燃試驗
按GB8898中11條規定進行,應符合5.12條要求。
7.13過壓運行試驗 •
把電源電壓調至額定值的115%,以振鈴10s、通話30s、電控開鎖一次作為一個工作周期,循環工作50個周期,均應符合5.13條要求。
7.14環境適應性試驗
經以下環境適應性試驗後,均應符合5.14條要求。
7.14.1氣候環境適應性試驗
a.低溫負荷試驗按GBl0408.1中5.4.3.1條規定和本標準表1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
b.低溫儲存試驗按GB10408.1中5.4.4.1條規定和本標準表1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
c.高溫負荷試驗按GBl0408.1中5.4.1.2條規定和本標準表1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
d.恆定濕熱試驗按GBl0408.1中5.4.2.1條規定和本標準表1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
7.14.2機械環境適應性試驗
a.振動試驗按GBl0408.1中5.4.5條規定和本標準表2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
b.衝擊試驗按GBl0408.1中5.4.6條規定和本標準表2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
c.自由跌落試驗按GBl0408.1中5.4.7條規定和本標準表2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
7.15抗干擾試驗
7.15.1靜電放電敏感度試驗
受試樣品按GB6833.3中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應符合5.15條要求。
7.15.2電源瞬態敏感度試驗
受試樣品按GB6833.4中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應符合5.15條要求。
7.15.3輻射敏感度試驗
受試樣品按GB6833.5中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應符合5.15條要求。
7.15.4傳導敏感度試驗
受試樣品按GB6833.6中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應符合5.15條要求。
7.16穩定性試驗 。
經初始檢測的樣品,在正常環境條件下連續工作7天,每天至少進行三次基本功能試驗。試驗後按7.4.2、7.4.5、7.4.6等條方法進行最後檢測,應符合5.4條要求。
7.17耐久性試驗
經初始檢測的樣品,在額定電壓下,使樣品選呼振鈴10s、通話60s、電控開鎖一次為循環周期,共循I環工作6 000次,試驗後進行外觀檢查和功能檢查,應符合5.17條要求。
7.18可靠性試驗
7.18.1試驗環境條件
在正常環境條件下,在額定電源電壓範圍內進行。
7.18.2試驗方案
可靠性試驗按GB 5080.7中有關規定進行。可靠性鑑定試驗技序貫試驗方案4:6進行,可靠性交收試驗按序貫試驗方案4:7進行。
7.18.3試驗要求
整個試驗過程中,每24h測量系統基本功能六次,每次選呼振鈴10s、通話60s、電控開鎖一次,其餘時間受試樣品處於守候工作狀態。試驗時間應延續到作出合格與否的判斷為止。每台樣品的試驗時間不應低於平均每台樣品試驗時間的一半。
試驗期間發生k次失效時,累積相關試驗時間Tk按下式計算:
n
Tk=∑ tkj
J=1
式中:n——受試樣品總數:
tkj——第k次失效時受試樣品中第j台樣品的相應時間。
到判決點沒有發生任何一次失效的累積相關試驗時間丁按下式計算:
T=nt
式中:n——受試樣品總數;
t——到判決點時的受試樣品相應的試驗時間。
7.18.4失效判別依據
凡不符合本標準5.3中任一條規定作為一次失效。
試驗結果,應符合5.18條要求。
8防盜門體的試驗方法
8.1試驗準備
8.1.1試驗人員
按GA25第6.1條規定進行。
8.1.2試驗樣件
8.1.2.1試驗樣件應與整機產品具體的相應部位在結構.、材料及尺寸上相一致,每一個試驗部位的試驗樣件數量為三件。
8.1.2.2試驗樣件在設計、製造時,應充分考慮試驗設備對試驗樣件的裝卡要求,要使試驗時的裝卡不致影響試驗樣件的等效件。
8.1.2.3電控開鎖控制線路與電控鎖(包括鎖定機構),應從整體產品中分離了出來,組成一個試驗樣件,該樣件可代替整機產品的部分功能試驗和環境適應性試驗。
8.1.3試驗樣品的安裝
按GA25第6.3條規定進行。
8.2外觀、結構、尺寸及材質檢查
8.2.1外觀、構造及結構檢查
樣品安裝後,通過實地操作,對照產品圖紙;用視查法檢查產品的構造、結構、功能和外觀質量時,其結果應符合6.1.1、6.1.4、6.1.5、6.1.6、6.4.2.1等條的要求。 •
8.2.2間隙檢查
按GA 25第7.2.2條的方法進行,測量結果應符合6.2.3、6.2.4、6.2.5等條的要求。
8.2.3尺寸測量
用鋼捲尺、鋼直尺、遊標卡尺和測厚儀測量門框、門扇的對角線、高度、寬度、厚度及其他結構尺寸。
高度、寬度測量位置應距各相應邊50—100mm的兩處,厚度測量位置應在門兩端的三分之一高度及中間處,其他尺寸在規定要求部位。測試結果應符合6.1.2、6.1.3、6.2.1、6.2.2、6.2.7、6.2.8等條和圖紙的精度要求。
8.2.4表面處理檢查 •
刮掉門體外表漆層,查看金屬材料的外暴露面,均應有防腐蝕措施。抽查庫存15天以上的產品,查看電鍍層的表面質量,結果應符合6.1.5條要求。
8.3焊接質量的檢查
8.3.1 檢查所有焊接焊縫的表面質量情況,審查焊接圖紙及門扇與門框間的裝配關係,用鋼直尺檢查焊縫表面波紋、焊接搭接量,結果應符合6.1.7、6.1.8條的要求。
8.3.2焊接接頭抗拉強度試驗
一字形和T字形焊接接頭的抗拉強度試驗在拉力機上進行,試驗取樣方法按GB2649,拉仲試驗方法按GB 2651進行。結果應符合6.1.9條要求。
8.4防盜門構件、門框與牆體強度試驗
8.4.1門框與牆體聯接強度試驗
使用千斤頂和測力器對門框與牆體聯接的三個薄弱點分別施加2 000N剪力,試驗結果應符合6.2.6條要求。
8.4.2門扇通花結構強度試驗
對門扇通花結構的三個薄弱連線點,使用千斤頂和測力器對檢測連線點分別施加2 000N壓力,結果應符合6.2.8條要求。
8.4.3門固定構件強度試驗
當固定構件將門固定後,在門扇安裝固定構件的外表面的相應位置,通過加力器和墊板,施加垂直作用壓力4000N(如圖3),試驗結果應符合6.2.9條要求。
圖3門固定構件強度試驗
8.5門扇軟衝擊試驗
按GA25第7.4條的方法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6.2.10條要求。 。
8.6門鉸鏈試驗
8.6.1門鉸鏈受力穩定性
在解除閉門器作用的狀態下,按GA25第7.3.1條方法進行檢查,結果應符合書館6.3.1條要求。
8.6.2門鉸鏈轉動試驗
在解除閉門器作用的狀態下,將彈簧拉力器裝卡在門把手上,垂直對門施加拉力,將門拉開,記錄拉力器所指示拉力。然後再將彈簧拉力器裝卡在門反方向上,垂直對門施加拉力,將門關閉,記錄拉力器指示拉力。如此反覆進行三次,取最大拉力值。結果應符合6.3.2條要求。
8.6.3門鉸鏈破壞試驗
用普通機械手工工具,由一名試驗人員實施對門鉸鏈的人工破壞試驗,結果應符合期6.3.3條要求。
8.6.4鉸鏈與門扇連線強度試驗
按GA25第7.3.5條進行,其結果應符合6.3.4條要習
8.7電控鎖及其裝配結構試驗
8.7.1電控鎖電壓適應性
將電控鎖的工作電壓分別調至電控鎖所規定的電源電壓變化範圍,以通電2s、斷電10s為一個周期,各試驗10個周期,結果應符合6.4.1.1條要求。
8.7.2電控鎖通電控制時間測定
持續按下分機開鎖開關,用秒表檢測開鎖的通電時間,反覆檢測檢測三次,其結果應符合6.4.1.2條要求。
8.7.3電控鎖允許連續通電時間試驗
將電控鎖的工作電壓調至額定工作電壓,每次通電7s、斷電7s,連續試驗10次後,應能正常啟動,並應符合6.4.1.3條要求。
8.7.4電控鎖控制線環路電阻試驗
在電控鎖控制線路的鎖控開關兩端跨接500Ω的電阻,把直流電源的輸出電壓調至額定值—10%,將電阻接通2s、斷開10s為一個試驗周期(鎖控開關處於斷開狀態),試驗10個周期,應符合6.4.1.4條要求。
8.7.5手動開鎖功能試驗
檢查手動開鎖功能,應符合6.4.1.5條要求。
8。7.6電控鎖耐久性試驗
在電控鎖在額定工作電壓下,通過鎖控開關開鎖,每次試驗間隔時間為20s,進行40 000次開啟試驗,試驗後,應符合6.4.1.6條要求。
8.7.7電控鎖互開率試驗
互開率試驗按GA25第7.6.2條方法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6.4.1.7條要求。
電控鎖的密鑰量,以生產廠家實際可用的鑰匙牙花數為有效密鑰數字,結果應符合6.4。1。7條要求。
彈子級差檢查,按GA25第7.6.4條方法進行,其結果應符合6.4.1.7條要求。
8.7.8電控鎖開啟碰撞試驗
將電控鎖模擬實際使用狀況進行安裝,接通電控線路,用按鈕控制開鎖,將門推開60°,由閉門器自動關門,以每分鐘3次的速率,對電控鎖進行碰撞開閉試驗6 000次,試驗後檢查電控鎖的變形和位移狀況及電控鎖的開啟功能,其結果應符合6.4.2。2條要求。
8.7.9鎖定點受力試驗
將電控鎖與門組裝在一起的試驗樣件,放在壓力試驗機上,對開啟方向及其反方向分別逐步施加壓力到6 000N,保持1min,力的作用點在鎖的幾何中心位置。試驗樣件應不小於三套。試驗結果應符合6.4.2.3條要求。 。
8.8閉門器試驗
8.8.1將防盜門體安裝在門體試驗設備上,經10次開、閉門試驗檢查,其結果應符合6.5.1~6.5.3條要求。
8.8.2將閉門器模擬實際使用情況,用人工或輔助機械使閉門器經受40 000次的閉門試驗,試驗速度應不大於3次/min。試驗結果應符合6.5.4條要求。
8.9關門噪聲測試
在環境噪聲不大於60dB(A)環境下,用聲級計在門外距離門扇lm,高度lm的位置測試關門時的衝擊噪聲聲級值,其結果應符合6.6條要求。
8.】0防盜門的防破壞試驗
8.10.1由一名試驗人員利用普通機械手T-E具,在距電控鎖鎖定點100mm的半圓內,試圖打開一個38cm2的開口,通過開口用手或工具從門外部撥開電控鎖。試驗結果應符合6.1.2條要求。
8.10.2由一名試驗人員利用普通機械手工工具,用鑽切、鏨、撬、扒、撕等方法,試圖打開門或在門扇最薄弱環節上打開一個615cm2的穿透門扇的開口。試驗結果應符6.2.7條要求。
9檢驗規則
9.1檢驗分類
9.1.1鑑定檢驗
在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時均應進行鑑定檢驗,當主要設計、工藝、材料及元器件(零部件)更換後或停產後恢復生產時亦應進行鑑定檢驗。
9.1.2質量一致性檢驗
A組檢驗(逐批):交收產品時,全數檢驗(小批量)。
B組檢驗(逐批):交收產品時,抽樣檢驗。
C組檢驗(周期):每半年進行一次。受試樣品從交收檢驗合格批中隨機抽取。
D組檢驗(周期):每年進行一次。
9.2試驗項目
各類檢驗的試驗項目、試驗方法、技術要求及不合格分類按表5規定。
9,3抽樣與組批規則
9.3.1組批規則
交付檢驗的批應由同一生產批的產品構成。
表5
序號
試驗項目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不合格分類 鑑定檢驗 質量一致性試驗
A組 B組 C組 D組
對講電控系統
1 外觀檢查 5.2.1~5。2。4
5.2.8 7.2.1 C ● ● _ _ _
2 外殼防護等級 5.2.5a
5.2.6b 7.2.2 B
C ●
● _
_ _
_ _
_ ●

3 外殼壓力、衝擊強度 5.2.6~5。2。7 7.2.3 C ● _ _ _ ●
4 基本功能 5.3 7.3 B ● ● _ _ _
5 音頻回響 5.4.1 7.4.1 C ● _ ● _ _
6 諧波失真 5.4.2 7.4.2 B ● _ ● _ _
7 信噪比 5.4.3 7.4.3 C ● _ ● _ _
8 音頻輸出不失真功率 5.4.4 7.4.4 B ● _ ● _ _
9 通道輸入電平 5.4.5 7.4.5 B ● _ ● _ _
10 傳聲器靈敏度 5.4.6 7.4.6 B ● _ ● _ _
11 振鈴聲壓 5.4.7 7.4.7 C ● _ ● _ _
12 靜態功耗 5.4.8 7.4.8 C ● _ ● _ _
13 電源電壓適應範圍 5.5 7.5 C ● _ ● _ _
14 電源自動切換功能 5.6 7.6 B ● _ ● _ _
15 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和欠壓保護功能 5.7 7.7 B ●
● _ _ _
16 備用電源 5.8 7.8 C ● _ _ _
17 照明或顯示功能 5.9 7.9 C ● _ ● ● _
18 正常工作條件下防觸電 5.10.1 7.10.1 A ● _ ● ● _
19 爬電距離與電氣間隙 5.10.2 7.10.2 A ● _ ● ● _
20 絕緣要求 5.10.3 7.10.3 A ● _ ● ● _
21 正常工作條件下溫升 5.10.4 7.10.4 A ● _ ● ● _
22 直接連線到電網電源線路的電源線 5.10.5a~5。10。5b
5.10.5c~5。10。5d 7.10.5 A
B ● _ ● ● ●
23 電源變壓器 5.10.6.1
5.10.6.4
5.10.6.2
5.10.6.3 A
A
B
B ● _ _ _ ●
24 阻燃試驗 5.11 7.11 A ● _ _ _ ●
25 人為故障引燃試驗 5.12 7.12 A ● _ _ _
26 過壓運行試驗 5.13 7.13 B ● _ _ _ ●
27 低溫負荷試驗 5.14.2 7.14.la B ● _ _ _ ●
28 低溫負荷試驗 5.14.2 7.14.lb B ●
● _ _ _ ●
29 高溫負荷試驗 5.14.2 7.14.lc B ● _ _ ● _
30 恆定濕度試驗 5.14.2 7.14.ld B ● _ _ ● _
31 振動試驗 5.14.3 7.14.2a B ● _ _ ● _
32 衝擊試驗 5.14.3 7.14.2b B ● _ _ ● _
33 自由跌落試驗 5.14.3 7.14.2c B ● _ _ ● _
34 抗干擾試驗 5.15 7.15 B ● _ _ ●
35 穩定性試驗 5.16。 7.16。 B ● ●
36 耐久性試驗 5.17 7.17 B ● ●
37 可靠性試驗
防盜門體 5.18 7.18 B ● _ _ _ ●
38 防盜門結構檢查 6.1.1 8.2.1 C ● ● _ _
39 鎖具安裝部位結構及要求試驗 6.1.2~6。1。3 8.2.3
8.10.1 A ● _ ● _ _
40 門體外形尺寸檢查 6.1.4
6.1.6 8.2.1 C ● _ ● _ _
41 金屬構件表面處理 6.1.5 8.2.4 ● _ _
42 焊縫外觀及搭接質量 6.1.7~6。1。8 8.2.3
8.3.1
_ _ _ _
43 焊接接頭強度 6.1.9 _ _ _ ● _
44 門框、門扇結構和配合尺寸 6.2.1~6。2。5 8.3.2 _ _ _ _
45 門框與牆體的聯繫 C ● _ _ ● _
46 門扇裝鎖部位結構及強度 B ● _ ● _
47 門扇上、下部位結構及強度 ● _ _ ● _
48 門扇裝鎖鍘與門框配合 B ● _ _ _
49 固定非常開單邊門構件 C ●
● ● _ ● _
50 門扇強度 A ● _ _ ● _
51 門鉸鏈裝配和轉動 A ● _ _ ● _
52 門鉸鏈強度 B ● _ _ ● _
53 電控鎖電氣性能 C ● ● _ _
54 電控鎖手動開啟功能 B ● ● _ _
55 電控鎖耐久性 A ● _ _ ●
56 鑰匙互開率 B ● _ _ ● _
57 電控鎖結構 B ● _ ● _
58 門鎖固定的碰撞試驗 B ● _ _ ●
59 門鎖鎖定點的受力試驗 B ● _ _ ● _
60 閉門器 A ● _ ● _
61 閉門器鎖門功能 B ● _ ● _
62 閉門器耐久性 B ● _ _ ●
63 關門噪聲 B ● _ ● _
64 標誌及包裝 C ● _ ● _
註:表中“●”表示進行的項目。
9.3.2 抽樣規則
9.3.2.1質量檢驗的受試樣品不應少於2台。
9.3.2.2 質量一致性檢驗
A. 組檢驗為全數檢驗。
B. 組檢驗的樣品從A組檢驗的合格品中按GB2828規定的數量隨機抽取。
C. 組和D組檢驗的樣品從A、B組檢驗的合格品中按GB2829規定數量隨機抽取。
9.4判定規則
9.4.1按表5規定的項目、科技要求、試驗方法和不合格分類判定樣品是否合格,如果有一項不符合要求則判為不合格品。
全數檢驗的樣品應全部合格,對抽樣檢驗不合格數小於或等於合格判定數(AC),則判為合格,不合格品數等於或大於判定數(Re),則判為不合格。
8. 4。2 無特殊規定,一般採用檢查水平Ⅱ。在B組和D組類不合格品的合格主糧水平(AQL)為
1.5,C類不合格的合格質量水平(AQL)為4;在C組和D組及堅定見樣中,B類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質量水平(AQL)為20,C類不合格的不合格質量水平(RQL)為25。
任何一組,若赤縣A類不合格,則判定為批不合格。
9.4.3抽樣方案嚴格性的調整
在連續批的逐批檢驗中,若質量水平教好或較差時,應按GN2828規定的轉移放寬檢查或家嚴檢查。
9.5不合格品的處置。
9.5.1對判為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應由廠方調換或修復成合格品。
9.5.2B組、C組或D組檢驗不合格時,其代表批的產品應停止檢驗,分析原因,消除不合格因素後再提交檢驗。
9.6批的再提交
批檢驗不合格時,經修理、調試、檢驗合格後,再次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提交檢驗。
若仍判為不合格,則可拒受,待查明原因,採取措施通過新的周期試驗後,才可恢復正常生產和交收試驗
10 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10.1標誌應清晰不致誤解,不易擦。
10.1.1產品應標出:
a) 製造廠名(或註冊商標)、地址、維修電話;
b) 產品名稱或型號;
c) 電源性質:交流應符號“~”表示;直流應符號“-”或“=”表示;
d) 額定電源電壓或電壓範圍;
e) 電源箱外殼保護等級。
10.2包裝
10.2.1單個包裝盒內應有產品說明書(包括電路圖、印刷線路圖及配件接線圖)、合格證、保修卡及其他附屬檔案。
10.2.2根據產品大小選用規合適包裝箱,包裝箱上應有符合GB191規定的“小心輕放”、“防潮”及生產廠名、產品型號和名稱、數量、出廠日期及重量等標誌。
10.3運輸和貯存
10.3.1包裝好的產品巨應能承受汽車、火車、輪船和飛機等。
10.3.2運輸時,應注意防雨水、防塵和機械損傷。
10.3.3包裝後的產品應貯存在環境溫度為-10~+40℃,相對濕度不大於80%,無腐蝕性氣體,同風良好的室寧日或倉庫內。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範報警系統標準技術委員歸口。
本標準由廣東省公安廳組織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紹忠、鄧賜才、李裕恆、鄧妃易、彭武團、饒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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