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鹽霧試驗

中性鹽霧試驗(NSS:Neutral Salt Spray test)是在特定的試驗箱(電鍍設備)內,將含有(5士0.5)%氯化鈉、pH值為6.5~7.2的鹽水通過噴霧裝置進行噴霧,讓鹽霧沉降到待測試驗件上,經過一定時間觀察其表面腐蝕狀態。試驗箱的溫度要求在(35±2)℃,濕度大於95%,降霧量為1~2mL/(h·cm2),噴嘴壓力為78.5~137.3kPa(0.8~1.4kgf/cm2)。

簡介

試驗件在箱內放置時不要直接與箱體接觸,而要採用懸掛或放在專用的架子上,如果是片狀,要與平面呈l5°~30°角。以間歇或連續方式進行噴霧試驗。一般以24h為一個觀測期,間歇式是噴霧8h,停16h,連續式則是一直不停地噴霧。也可以根據需要約定不同的觀測時間。

測試時間根據產品的使用、運輸地點/環境不同自行定製。

試驗溶液

一、將化學純的氯化鈉溶於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其濃度為50±5g/L

二、用酸度計測量溶液的PH值,也可用經酸度計校對過的精密PH試紙作為日常檢測。溶液的PH值可用化學純的鹽酸或氫氧化鈉調整。使試驗箱愉鹽霧收集液的PH值為6.5~7.2

三、避免噴嘴堵塞,溶液在使用之前必須過濾。

試驗設備

一、 用於製造試驗設備的材料,必須抗鹽霧腐蝕和不影響試驗結果。

二、鹽霧箱的容積不小於0.2m,最好不小於0.4m。聚積在箱頂的液滴不得落在試樣上。箱子的形狀和尺寸應使得箱內鹽霧收集液符合5.2條的規定。

三、要能保持箱內各個位置的溫度達到5.1條的規定。溫度計和自動控溫元件,距箱內壁不小於100mm,並能從箱外讀數。

四、噴霧裝置包括下列部分:

1、 噴霧氣源:壓縮空氣經除油淨化、進入裝有蒸餾水,其溫度高於箱內溫度數度的飽和塔而被濕化。通過控壓閥,將乾淨濕化的氣源壓力控制在70~170kPa(0.7~1.7kgf/cm)範圍內。

2、噴霧室:由噴霧器、鹽水槽和擋板組成,噴霧器可用一個或多個,由試驗區的大小決定。擋板可防止鹽霧直接射在試樣上。噴嘴和擋板放置和位置對鹽霧和分布有影響。

3、鹽水貯槽:須裝有維持噴霧室內鹽水槽液位一定的裝置。

註:調節噴霧壓力、飽和器內水溫和擋板的位置使箱內鹽霧沉降和速度和鹽霧收集液中氯化鈉的濃度達到5.2條的規定值。

五、鹽霧收集器:由直徑為250px的漏斗插入帶有刻度的容器所組成,其收集面積約2000px。箱內至少放2個收集器,一個靠近噴嘴,一個遠離噴嘴。要求收集的只是鹽霧而不是從試樣或其他部位滴下的液體。

六、如果鹽霧箱已作過不同於本規定的溶液的試驗,在使用前必須充分清洗。

試樣

一、試樣的類型、數量、形狀和尺寸應根據被試復蓋層或產品標準的要求而定。若無標準,可由有關方面協商決定。

二、試驗前試樣必須充分清洗,清洗方法視試樣表面狀況和污物性質而定,不能使用會侵蝕試樣表面的磨料和溶劑。試樣洗淨後,須避免沾污。

三、如果試樣是從工件上切割下來的,不得損壞切割區附近的復蓋層。除另有規定外,必須用適當的復蓋層,如:油漆、石蠟或粘結膠帶等,對切割區進行保護。

試樣放置

一、試樣放在鹽霧箱內,被試面朝上,讓鹽霧自由沉降在被試面上,被試面不能受到鹽霧的直接噴射。

二、 試樣放置的角度是重要的。平板試樣的被試面與垂直方向成15°~30°,並儘可能成20°。表面不規則的試樣(如整個工件),也應儘可能接近上述規定。

三、試樣不得接觸箱體,不能相互接觸。試樣之間的距離應不影響鹽霧自由降落在被試面上,試樣上的液滴不得落在其他試樣上。

四、試樣支架用玻璃、塑膠等材料製造。懸掛試樣的材料,不能用金屬,須用人造纖維、棉纖維或其他絕緣材料。

試驗條件

一、噴霧箱內溫度為35±2℃。

二、鹽霧沉降速度,經24h噴霧後,每個收集器所收集的溶液,就2000px而言應為1~2mL/h,含氯化鈉濃度為50±10g/L,PH值為6.5~7.2。

三、通過試樣區的霧液,不得再使用。

試驗周期

一、試驗的時間,應按被試復蓋層或產品標準的要求而定,若無標準,可經有關方面協商決定。推薦的試驗周期為:2、6、16、24、48、96、240、480、720h。

二、在規定的試驗周期內,噴霧不得中斷,只有當需短暫觀察試樣時,才能打開鹽霧箱。

三、如果試驗終點取決於開始出現腐蝕的時間,試樣需要經常檢查。因此這些試樣不能同已有預定試驗周期的試樣一起試驗。

四、對預定周期的試驗,可按周期(見6.1)進行檢查,但在檢查過程中,不能破壞試面,開箱檢查試樣的時間,應儘可能短。

試驗後試樣的清洗

試驗結束後,取出試樣,為減少腐蝕產物的脫落,試樣在清洗前,放在室內自然乾燥0.5~1h,然後用不高於40℃的清潔流動水,輕輕清洗以除去試樣表面殘留的鹽霧溶液,再立即用吹風機吹乾。

試驗結果的評價

為了滿足不同的試驗目的,可以採用多種試驗結果評價標準,如重量變化、顯微鏡觀察、機械性能等。通常試驗結果的評價標準,應由被復蓋層或產品標準提出。對一般試驗,常規記載僅需考慮以下幾方面:

a. 試驗後的外觀;

b. 去腐蝕產物後的外觀;

c. 腐蝕缺陷,如點蝕、裂紋、氣泡等的分布和數量。

註:以上三方面可採用GB 6461—86《金屬復蓋層 對底材為陰極復蓋層腐蝕試驗後的電鍍試樣的評級》所規定的方法進行評定。

d. 開始出現腐蝕的時間。

試驗報告

一、試驗報告必須寫明採用的評價標準和得到的試驗結果。必要時,應有每件試樣的結果、每組平行試樣的平均結果或試樣的照片。

二、試驗報告必須包括試驗方法的資料,這些資料可根據試驗目的及其要求而定。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a. 被試復蓋層或產品的說明;

b. 試樣的形狀和尺寸,試樣面積和表面狀態;

c. 試樣的製備,包括試驗前的清洗和對試樣邊緣或其他特殊部位的保護方法紀;

d. 復蓋層的已知特徵及表面處理的說明;

e. 試樣數量;

f. 如用重量變化作為評價標準,須說明試驗後試樣去除腐蝕產物方法所引起的失重;

g. 試樣放置的角度;

h. 試驗溫度;

i. 試驗周期;

為了檢查試驗條件的準確性,特地放在鹽霧箱內的參考試片的性質及所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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