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是指國務院和國務院所屬各工作部門的總稱。

基本信息

職能

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它的法律性質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是最重要的國家行政機關,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有很大不同。它可以代表國家處理外交國防事務,領導全國各級各類行政機關和全國性行政工作。

職權

中央行政機關代表整個國家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全國性公務。它有權依據憲法與法律,管理全國範圍內的一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國務院是我國的中央行政機關。
其職權主要有以下七項
1、根據憲法與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與命令。
2、規定各部、要的職能,統一領導各部、委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
3、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
4、規定中央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劃分,批准省、自治區位轄市的區域劃分以及自治州、縣、市的建置與區域劃分。
5、審查行政機關的編制,依法任免、培訓與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6、領導和管理全國範圍內的政治、經濟、外交、國防、教育、科學、民政、公安等各項事務。
7、改變或撤消各部、委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不適當的命令、決議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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