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

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以為中國藝術家協會服務為目標,主要任務是協調、聯誼工作。

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
[1]根據中國藝術家協會發展的切實需要,為了達到完善中國藝術家協會全國性管理體制網路化,建立及建設中國藝術家協會會員管理管理系統,實現科學化管理以及面向會員的信息服務和網路培訓服務的目標,提供多媒體、電子期刊等網路化培訓服務及宣傳服務,中國藝術家協會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特此成立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
成立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的目的: 為中國藝術家協會服務,提供各種培訓服務及網路服務;加強網路公司、IT企業、網際網路服務商的交流與合作,拓展銷售渠道;整合社會資源,搭建行業互動互助平台,從技術、信息、行銷等多層次服務於IT企業、網際網路公司。
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協調、聯誼工作:協調各網路公司、IT企業、網際網路服務商及全國網路行業協會的關係,努力化解矛盾,負責開展網際網路企業之間的聯誼活動,推薦會員單位優質網路產品,優質技術服務,加強網路公司、網站站長等主要負責人的交流與溝通,增進友誼,深化合作。
2、組建網路建設聯盟:發揮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的優勢,組建網路建設聯盟,規範網站建設市場,監督網路服務質量
3 、信息和宣傳服務:定期收集和發布全國網際網路行業最新發展趨勢以及各種需求信息,同時提供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信息,加強有效信息的傳遞效率,促進供需雙方的緊密合作。
4、會展服務: 及時提供全國的網際網路交流會展信息,加強與全國權威展會的合作,組織會員單位積極參加各種全國的網際網路交流會;舉辦網際網路交流會,交流網際網路行業發展的最新成就。
5、培訓服務: 針對網際網路發展的趨勢,組織專家對網路公司,IT企業,網站等相關負責人開展專業的行銷培訓,人才管理培訓等,幫助企業培養專業人才,提高員工素質,改善經營管理。
6、建立信用預警體系提供商務、維權服務:幫助網路公司,IT企業,網站運營商規避風險
7、標準服務: 根據行業發展趨勢,為加強行業自律,提升網際網路技術先進性、服務質量穩定性、功能齊全性等方面規範化水平,在國家相關部門指導下制定相關行業技術、管理標準。
8、政府事務服務:承擔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辦理的事務。
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是中國藝術家協會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協會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在協會的組織領導下,圍繞本專業業務,努力為會員服務,推動專業業務的發展,協助協會做好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工作。
第三條 本專委的中文名稱為: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英文名稱為: CHINA ARTIST ASSOCIATION NETWORK TECHNICAL COMMITTEE,簡稱CAANTC。專委會專用網站的註冊域名為www.caantc.org.cn。
第四條 :本專業的業務範圍為:網路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培訓服務、企業文化交流活動、企業形象策劃、廣告服務。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任務是:
1、協調、聯誼工作:協調各網路公司、IT企業、網際網路服務商及全國網路行業協會的關係,努力化解矛盾,負責開展網際網路企業之間的聯誼活動,推薦會員單位優質網路產品,優質技術服務,加強網路公司、網站站長等主要負責人的交流與溝通,增進友誼,深化合作。
2、組建網路建設聯盟:發揮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的優勢,組建網路建設聯盟,規範網站建設市場,監督網路服務質量。
3 、信息和宣傳服務:定期收集和發布全國網際網路行業最新發展趨勢以及各種需求信息,同時提供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信息,加強有效信息的傳遞效率,促進供需雙方的緊密合作。
4、會展服務: 及時提供全國的網際網路交流會展信息,加強與全國權威展會的合作,組織會員單位積極參加各種全國的網際網路交流會;舉辦網際網路交流會,交流網際網路行業發展的最新成就。
5、培訓服務: 針對網際網路發展的趨勢,組織專家對網路公司,IT企業,網站等相關負責人開展專業的行銷培訓,人才管理培訓等,幫助企業培養專業人才,提高員工素質,改善經營管理。
6、建立信用預警體系提供商務、維權服務:幫助網路公司,IT企業,網站運營商規避風險 。
7、標準服務: 根據行業發展趨勢,為加強行業自律,提升網際網路技術先進性、服務質量穩定性、功能齊全性等方面規範化水平,在國家相關部門指導下制定相關行業技術、管理標準。
8、政府事務服務:承擔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辦理的事務。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組織機構
第三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七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八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章 經費及管理
第九條 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是非營利性組織,經費來源主要是:
1.政府部門的資助和企業、團體、個人的贊助;
2.舉辦培訓活動等的業務收入;
3.其他收入。
第十條 專委會的經費主要用於專委會主辦的各項活動,內部資料的印刷、發放;專委會日常對外聯絡辦公支出。
第十一條 專委會經費由秘書處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工作條例經中國藝術家協會網路專業委員會通過後生效,由專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工作條例根據中國藝術家協會章程編寫,在具體條款上如有衝突,則以中國藝術家協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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