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植物生理與分子生物學學會

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Chinese Society for Plant Biology,CSPB)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下屬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成立於1963年10月。其前身是中國植物生理學會,2010年3月更名為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現掛靠於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

發展歷史

屆次 時間 地點 當選理事長
成立 1963年 北京 羅宗洛
第二屆 1978年 廣西 殷宏章 / 羅宗洛
第三屆 1982年 雲南 殷宏章
第四屆 1986年 四川 沈允鋼
第五屆 1990年 湖北 許智宏
第六屆 1993年 上海 沈允鋼
第七屆 1996年 山西 湯章城
第八屆 2000年 福建 許政暟 / 陳曉亞
第九屆 2004年 貴陽 許智宏
第十屆 2009年 河南 許智宏
第十一屆 2014年 貴陽 陳曉亞

組織結構

理事會

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第十一屆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許智宏
理事長:陳曉亞
副理事長:韓 斌、何祖華(主持工作)、宋純鵬、夏光敏、趙德剛、趙進東
秘書長:唐威華
副秘書長:冷 冰(專職)、鄭紹建、楊淑華、郁萌萌

常務理事:
陳曉亞、鞏志忠、顧紅雅、韓 斌、何奕騉、何祖華、黃繼榮、黃榮峰、蔣德安、蔣躍明、黎 家、李唯奇、
馬 紅、孟慶偉、沈振國、宋純鵬、唐克軒、王寧寧、夏光敏、肖浪濤、薛紅衛、楊洪全、張建華、張立新、
張少英、趙德剛、趙 潔、趙進東

理事:
上 海:陳曉亞、薛紅衛、李來庚、何祖華、龔繼明、黃繼榮、馬 紅、蒯本科、唐克軒、楊洪全、許 玲、
姚泉洪、楊仲南、徐通達、唐威華、韓 斌
北 京:張立新、顧紅雅、曹曉風、種 康、楊淑華、任海雲、黃榮峰、劉 棟、何弈騉、白書農、鞏志忠
廣 東:蔣躍明、田長恩、陸旺金、陽成偉、黃上志、張明永
江 蘇:沈振國、章文華、施衛明、楊建昌、盧 山、李 霞
浙 江:楊 玲、蔣德安、鄭紹建、朱祝軍、朱 誠、王利琳
山 東:夏光敏、孟慶偉、王寶山、楊興洪、向鳳寧
湖 北:趙 潔、邱保勝、劉繼紅、李家儒、趙進東
天 津:王寧寧、王振英、謝曉東、門淑珍
河 南:宋純鵬、湯豐收、李明軍、原玉香
湖 南:劉選明、彭克勤、肖浪濤、陳良碧
黑龍江:蒼 晶、張東向、閻秀峰、李 晶
內蒙古:張少英、陳貴林、斯琴巴特爾
貴 州:趙德剛、龔 寧、江 龍、陳澤輝
雲 南:李唯奇、陳穗雲、郭麗紅
河 北:董金皋、關軍鋒、湯文強
江 西:程建峰、黃英金、葉子飄
四 川:林宏輝、丁春邦、席德慧
陝 西:尉亞輝、郁 飛、佘小平
甘 肅:黎 家、畢玉蓉、魏小紅
福 建:朱永官、繆 穎、陶 懿
新 疆:齊曼尤努斯、謝麗瓊
安 徽:趙 忠、袁 藝、肖家欣
重 慶:張漢馬、王邦俊
山 西:付寶春、李晉川
遼 寧:馮玉龍、李雪梅
海 南:陳惠萍、陳松筆
青 海:王 艦、張懷剛
廣 西:何龍飛、劉 靈
吉 林:陳展宇、劉 寶
香 港:張建華
西 藏:鍾 揚
寧 夏:許 興

委員會

第十一屆理事會專業委員會

1. 環境生理和營養生理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成立於1963年,是從學會營養生理組發展而來,2000年更名為環境生理和營養生理專業委員會。該專業委員會主要致力於環境因素及營養水平對於植物生長發育影響的研究及學術交流等工作,為國內相關領域提供了一流的學術科研和交流合作平台。
主任:鞏志忠
副主任:章文華、劉棟
委員:丁兆軍、何躍輝、黃榮峰、凌宏清、劉新、劉仁義、秦峰、湯文強、王寶山、熊立仲、許興、楊玲、余迪求、張勁松、鄭成超

2. 植物激素生物學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由植物激素及合成藥劑組發展而來,主要致力於植物激素對於植物生長發育的影響等方面的學術交流等活動,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植物激素測定、受體鑑定、信號轉導、功能研究、逆境應答等,是國內植物激素方向研究的領軍人才隊伍。
主任:黎家
副主任:李傳友、王學路、肖浪濤
委員:程佑發、傅向東、鞏志忠、郭紅衛、郭岩、侯歲穩、劉春明、潘建偉、瞿禮嘉、譚保才、湯文強、王邦俊、王永紅、文啟光、謝道昕、薛紅衛、陽成偉、左建儒

3. 植物生物技術及其產業化分會
分會成立於2009年,其前身是學會植物生物技術專業委員會,2014年更名為植物生物技術及其產業化分會,主要致力於植物生物技術等方面研究成果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生物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的轉化。由分會主辦的“全國植物生物技術及其產業化大會”已成功舉辦四屆,極大地推動了我國植物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
會長:趙德剛
副會長:趙潔、王幼平、周傳恩
理事:產祝龍、陳穗雲、馮憲忠、付春祥、郭麗紅、郭文武、黃霞、雷開榮、雷尊國、李玲、李明軍、林浩、劉凡、毛碧增、壽惠霞、王艦、向鳳寧、許興、姚泉洪、張洪霞、張金林、莊偉建

4. 細胞與發育生物學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0年,前身是細胞與發育專業委員會,2014年更名為細胞與發育生物學專業委員會,該專業委員會主要致力於植物細胞與發育生物學領域內的學術交流等活動,成功舉辦“2006中國植物細胞發育與分子生物學學術研討會”等學術活動。
主任:薛紅衛
副主任:曹曉風、王台
委員:安黎哲、白書農、方玉達、傅纓、劉春明、劉耀光、譚保才、唐威華、王佳偉、武維華、謝旗、徐通達、薛勇彪、楊洪全、楊仲南、張大兵、張憲省、種康、左建儒

5. 植物成熟衰老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4年,前身是學會植物衰老專業委員會,2014年更名為植物成熟衰老專業委員會,致力於植物成熟衰老過程中生理生化變化的科研和學術交流等活動,委員會各成員均是是國內植物成熟衰老研究領域內的知名專家。
主任:蒯本科
副主任:郭房慶、郭紅衛、左建儒
委員:儲成才、甘蘇生、郭永峰、何光華、蔣躍明、景海春、李存東、李琳、李中海、劉繼紅、羅靜初、羅培高、繆穎、齊放軍、任國棟、宋純鵬、田世平、王寧寧、許玲、陽成偉、余迪求、張可偉、張明永、張彥、周春江、周欣

6. 植物修復生物學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於2009年成立,由國內植物修復生物學領域的知名專家組成,致力於利用植物修復環境污染及阻斷污染物向食物鏈遷移,包括重金屬污染調控及農產品安全等相關領域,2010年成功舉辦“植物修復生物學學術研討會”。
主任:龔繼明
副主任:朱永官、陳亞華、滕應
委員:柴團耀、晁代印、段桂蘭、黃朝鋒、李唯奇、麻密、裴真明、沈振國、朱誠

7. 遺傳與分子生物學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成立於1990年,原名植物分子生物學專業委員會,2014年正式更名為遺傳與分子生物學專業委員會。該專業委員會主要側重從分子水平對生物遺傳規律、遺傳現象及分子水平上的一些特徵和現象進行研究,及從事相關領域的學術交流等活動,為植物遺傳與分子生物學專家和學者搭建了溝通和交流的平台。
主任:楊洪全
副主任:曹曉風、林榮呈、王佳偉
委員:白明義、董愛武、郭紅衛、何躍輝、李仕貴、凌宏清、劉棟、劉宏濤、王寧寧、王小菁、王學路、楊淑華、楊仲南、張蘅、左健儒

8. 光合作用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成立於1963年,由學會光合作用組發展演變而來,2014年更名為光合作用專業委員會。該專業委員會匯集了國內數十位光合作用研究領域內的專家,主要從事植物光合作用領域的科學研究及學術交流等活動。
主任:張立新
副主任:朱新廣、杜林方、楊仲南
委員:陳根雲、陳雄文、付愛根、蔣德安、李霞、林宏輝、盧從明、孟慶偉、米華玲、彭連偉、彭新湘、彭長連、邱保勝、王宏斌、王強、王迎春、許亦農、葉子飄、郁飛

9. 植物生物質與生物能源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4年,該專業委員會著力於植物生物質資源和生物新能源的科學研究、開發利用及學術交流等工作,連續多年成功舉辦“國際生物能源與生物技術學術會議”,國際影響力不斷擴大。
主任:李來庚
副主任:彭良才、吳國江、盧孟柱
委員:景海春、王強、謝君、徐增富、張鵬、趙長明、周功克、周奕華

10. 植物微生物分子互作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9年,為從事植物病理、植物-微生物相互作用、植物-昆蟲相互作用、作物抗病抗蟲分子育種等領域科科技人員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平台,促進了植物微生物互作學科的發展。經過多年發展,“植物-生物互作國際會議”已逐漸形成該專業委員會系列品牌會議。
主任:沈前華
副主任:唐威華、錢韋、周儉民
委員:儲昭輝、竇道龍、付道林、郭惠珊、何祖華、康振生、李毅、劉玉樂、彭友良、邱金龍、漆小泉、單衛星、孫文獻、唐定中、王國梁、王石平、王秀娥、王源超、周雪平

11. 教育科普工作委員會
教育科普工作委員會成立於1990年,由學會教育工作委員會及科普工作委員會合併而來,致力於植物生物學的教學、研究、人才培養和科學普及等工作,為科學研究培養更多的優秀人才。由該專業員會會舉辦的“海峽兩岸植物生理與分子生物學教學與研究研討會”已成為海峽兩岸教育工作交流的特色活動。
主任:蔣德安
副主任:李家儒、顧紅雅、文啟光、張鵬
委員:蔡慶生、斯琴巴特爾、王利琳、熊飛、張大兵、趙俊芬

12. 西部合作工作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是學會回響國家西部大開發的號召於2000年成立的,其前身是西部開發工作委員會,2014年更名為西部合作工作委員會,致力於解決西部地區科技工作者在科研中遇到的困難,加強與西部植物生物學工作者的學術交流,促進西部地區植物科學的發展。
主任:張少英
副主任:畢玉蓉、王艦、林宏輝
委員:陳穗雲、何龍飛、郁飛、鍾揚

13. 青年工作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成立於1990年,該委員會匯集了多名植物生物學領域的青年學者,注重青年學者的培養與發展,為他們搭建一個學術、事業和教學交流平台。
主任:王二濤
副主任:湯文強、劉宏濤、程建峰、許衛鋒
委員:丁兆軍、竇道龍、方衛國、郭亞龍、蔣才富、焦雨鈴、孔照勝、劉建祥、田江、田誌喜、王佳偉、吳建強、徐通達、嚴順平、張彥、趙喬、趙忠

14. 植物生物學女科學家分會
女科學家分會由學會於2013年籌備建立,致力於針對植物生物學領域女性科技人員的職稱職務評定、進修培訓、科學活動以及工作與家庭協調等問題開展交流諮詢與協助活動,解決女性科學家職業生涯中遇到的障礙與問題。以此促進女性更多參與科研、教學與科普活動,促使科研工作能夠得以順利展開,有利於推動我國的女科學家走向國際舞台。分會成立一年多以來,已成功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兩次。
會長:夏光敏
副會長:顧紅雅、曹曉風、王寧寧
理事:陳受宜、陳穗雲、董愛武、郭惠珊、洪治、匡廷雲、李莉、李玉花、廖紅、劉宏濤、莫蓓莘、邱麗娟、任海雲、施蘇華、孫穎、唐威華、陶利珍、陶懿、田世平、王麗、王石平、王小菁、王秀娥、顏寧、楊淑華、郁萌萌、張道遠、張少英、張彥、趙潔、鄭彩霞

15. 植物代謝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由學會呼吸代謝組發展而來,各成員的研究方向涵蓋植物初級代謝、次級代謝,萜類、生物鹼、苯丙類等生物合成途徑和調控,代謝組學和分析技術,酶的結構和功能,代謝工程等多個方面。由該專業委員會舉辦的“植物代謝國際會議”已成為國際植物代謝領域知名會議。
主任:黃繼榮
副主任:漆小泉、蔣躍明、陳萬生、嚴建兵
委員:黎勝紅、李晶、李軒、盧山、羅傑、羅志勇、龐永珍、曲樂慶、石鐵流、宋任濤、唐克軒、王國棟、王曉武、王瑛、吳建強、張春義、張鵬、章文華、趙喬、周奕華、周志華、朱新廣

16. 孢子植物生理與分子生物學分會
分會於2014年8月第十一屆理事會一次會議籌備成立,各成員在分子生物學、細胞生物學、發育進化生物學、生態學、植物學等多個方面研究孢子植物的生長發育,2014年9月成功主辦“第17屆國際苔蘚年會”。
會長:何奕騉
副會長:林宏輝、王全喜、沙偉、孫越
理事:崔素霞、戴紹軍、蘇應娟、王曉琴、吳玉環、鄭敏

17. 水生植物生物學分會
分會於2014年8月第十一屆理事會一次會議籌備成立,分會成員以水生植物為研究重點,致力於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及學術交流,為水生植物學領域內專家學者的成果交流共享提供了機會和平台,促進了同行之間的相互合作與交流,促進了我國水生生物學的發展。
會長:趙進東
副會長:于丹,秦松
理事:洪劍明、黃芳、姜鵬、李濤、劉國祥、劉建彤、呂植、倪樂意、謝志紅、楊揚、張全發

組織章程

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章程
(2014年8月6日第十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中國植物生理與植物分子生物學學會;英文全稱:Chinese Society for Plant Biology;縮寫:CSPB。

第二條 本會是植物生物學工作者或單位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聯繫植物生物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植物生物學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規範下開展活動;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為繁榮我國的科學技術事業,為促進科技戰線出成果,出人才,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簡稱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辦事機構設在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

第五條 本會住所:上海市岳陽路319號31號樓A座21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開展植物生物學及其相關學科的國內外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根據學術活動的需要,設立相關學科專業委員會,促進本學科的發展;
(二) 通過報刊、電台、科普叢書等普及植物生物學及相關學科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三) 編輯、出版、發行《Molecular Plant》、《植物生理學報》、學術會議論文集及相關的著作和音像製品;
(四) 開展對會員和植物生物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 反映植物生物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 舉薦人才,按照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在科學研究、教學工作和技術發明與技術推廣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及其優秀論文;
(七) 對植物生物學科及其相關領域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
(八) 促進國際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 個人會員包括:學生會員(A)、普通會員(M)、外籍會員(F)。個人會員是本會的主體。
(二) 單位會員包括事業單位會員、企業單位會員、社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普通會員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獲得學士以上學位者;
2. 具有中級或相當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
3. 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五) 學生會員應是在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六) 外籍會員應是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持友好態度,願與本會進行聯繫、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外籍會員入會,須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本會出版的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七) 單位會員應是與本學科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個人會員
個人直接在學會網站註冊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會員證由本人直接從學會網站自行列印。外籍會員入會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備案。
(二) 單位會員:任何相關的單位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單位會員的會員證由本會秘書處統一印製頒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外籍會員不享有此項權利);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可優惠得到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七) 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八) 協助本會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 舉行學術交流活動;
(七) 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八) 決定終止事宜;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根據學科的發展,及時調整分支機構的設定和構成;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組成
(一) 理事人選應是作風正派,熱心學會工作的科學家和技術專家,以及熱心和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本學科組織工作的管理工作者;
(二) 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結合原則;
(三) 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 理事會成員數約為本會會員人數的2%-3%;
(五) 本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6-8名,秘書長1名,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會總人數的1/3(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六) 理事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且屆滿時不到退休年齡。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產生
(一) 由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新一屆理事會規模和省、市、自治區理事候選人分配名額;
(二) 由成為本會會員的各省、市、自治區植物生理學會或專業委員會、專業組根據分配名額由其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專業委員會、專業組負責人)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候選人;
(三) 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用無記名投票等額選舉產生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用無記名投票等額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屆滿時);
(四) 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屆滿時);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 工作作風民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繼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
(二)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本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聘用;
(四) 決定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分支機構設立須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其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不得另訂章程。為避免重複,設立前應報中國科協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理事會在任期屆滿前6個月,要將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換屆方案報中國科協,經中國科協批覆同意後方可操作。並在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前兩個月,向中國科協報送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後15日之內向中國科協報送會議總結等有關檔案。並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到民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中國科協);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所有經費及孳息不得分配,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拔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依法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協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自主招聘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嚴格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不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薪資水平的兩倍。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會章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十五天內,報中國科協審查,經中國科協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管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或其他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科協等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科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同的事業。投入人對投入本學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4年8月6日本會第十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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