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事業管理機構

1949年以前中國的地質事業很薄弱,基本上是只有地質調查研究機構而沒有地質管理機構。1913年章鴻釗創立了工商部地質調查所,後由丁文江、翁文灝等相繼開拓,得到發展。1918年改名為中央地質調查所,負責全國地質礦產的調研工作。它設有新生代(包括北京人的發掘)、地球物理(包括地震)、土壤、燃料等研究室和兩個地區分所。1938年起相繼成立了 9個省級地質調查所,1941年成立了進行礦產地質勘查的西南礦產測勘處(後改稱礦產測勘處)。

中國地質事業管理機構

正文

1949年以前中國地質事業很薄弱,基本上是只有地質調查研究機構而沒有地質管理機構。1913年章鴻釗創立了工商部地質調查所,後由丁文江翁文灝等相繼開拓,得到發展。1918年改名為中央地質調查所,負責全國地質礦產的調研工作。它設有新生代(包括北京人的發掘)、地球物理(包括地震)、土壤、燃料等研究室和兩個地區分所。1938年起相繼成立了 9個省級地質調查所,1941年成立了進行礦產地質勘查的西南礦產測勘處(後改稱礦產測勘處)。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地質工作蓬勃發展。1950年在中央地質調查所和礦產測勘處等單位的基礎上成立了全國地質工作計畫指導委員會。1952年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後易名地質礦產部(見中國地質礦產部)。從50年代初起,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也開展了與本部門有關的地質工作,漸次設立了自成系統的地質事業和管理機構。至1988年,從事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管理的有冶金工業部、石油工業部、煤炭工業部、核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國家建材局、輕工業部和有色金屬總公司。這些部門還都設有不同層次的專業地質研究機構。其中冶金、石油、煤炭等工業部還都建立了培養地質科技人才的中等或大專院校(見中國地質教育機構)。1988年石油、煤炭、核 3個工業部併入新成立的能源部,並分別改稱為相應的總公司,但其業務及管理職能未變。現仍從事相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或環境地質等工作的有鐵道部水利部建設部交通部國家地震局環保局;從事海洋地質工作的有國家海洋局。其中地震、環保、海洋3個部門都設有相應的地質研究機構,海洋局所屬學校設有海洋地質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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