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恰克圖條約

中俄恰克圖條約

清雍正年間與俄國簽訂的兩國之間邊界、政治、經濟、宗教諸方面關係的總條約。《中俄布連斯奇界約》締結之後,兩國代表仍在繼續就明確雙方各種關係的總協定進行磋商,雍正六年(1728)中國政府首席代表郡王額駙策凌等與俄國政府首席代表薩瓦•伏拉迪斯拉維奇公爵等在中俄邊境重鎮恰克圖正式簽訂。

中俄恰克圖條約

雍正年間與國簽訂的兩國之間邊界、政治、經濟、宗教諸方面關係的總條約。《中俄布連斯奇界約》締結之後,兩國代表仍在繼續就明確雙方各種關係的總協定進行磋商,雍正六年(1728)中國政府首席代表郡王額駙策凌等與俄國政府首席代表薩瓦•伏拉迪斯拉維奇公爵等在中俄邊境重鎮恰克圖正式簽訂《中俄恰克圖條約》。

條約內容

條約有拉丁文滿文、俄文三種文本,分11條,主要內容有:(1)確認中俄兩國由《布連斯奇界約》劃分的兩國中段邊界;重申《中俄尼布楚條約》所規定的關於烏第河外興安嶺之間地區暫行存放的協定。(2)準許俄國商隊每3年來北京一次,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貿易免稅。(3)準許俄商在恰克圖、尼布楚等兩國交界處互市貿易。(4)詮許俄國在北京建立東正教堂,俄國可加派3名東正教神甫和6名學習滿、文的俄國學生來京。(5)雙方逃人及持械越境殺人者,即於捕獲地方正法;其他越境犯罪視情節輕重處罰。(6)有關兩國間事務,由中國理藩院與俄國樞密院,或由中國喀爾喀蒙古土謝圖汗與俄國邊境長官互通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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