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在華合作中心

一、WHO合作中心的功能 二、WHO合作中心的作用 合作中心的網路作用是實現WHO成員國之間的技術合作。

中國的世界衛生組織(WHO)合作中心目前達60個,其數目之多位居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國家之首。現有的合個學科30餘個專業。世界衛生組織合作中心作為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開展衛生技術合作的視窗,在促進國際、國內衛生技術交流、人員培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輻射和示範作用,現已成為促進我國醫學科學現代化,早日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WHO合作中心的功能
1. 標準化工作:即診斷、治療與預防用材料等的標準化,技術、方法及程式的標準化。通過建立共同的標準與共同的語言,為全世界範圍的數據在國際間的更好理解和更易比較創造條件。
2. 信息的收集與傳播:收集與傳播合作中心所需的以及不斷產生的科技信息、有利於國家衛生髮展與WHO計畫完成的信息,以促進科技及計畫的信息在國內外合作中心與其他機構之間的交流。
3. 服務功能:一是為支持全球規劃而向WHO收集提供有關流行病學資料,並通過WHO電傳和《流行病學記錄周刊》為所有成員國利用。合作中心向有關實驗室提供所需的試劑、抗原與抗血清、重組病毒等,在流行病學監測、病因鑑定以及預防措施的制定中,合作中心是WHO和成員國的流行病學資源中心。二是提供技術服務與合作,合作中心參與國家衛生髮展的技術合作,中心通過同各國合作機構的長期關係,在該領域的研究、培訓及工作計畫中起重要作用,合作中心將成為直接有效的技術合作機構。
4. 研究功能:WHO合作中心是WHO領導下的各級合作研究的基礎,其研究工作日益顯示出重要作用。合作中心的發展也正是由於WHO計畫中研究工作的發展。在各項計畫中,合作中心必須為每個研究目標組成一個密切配合的功能網路。由合作中心主任會議制定該網路活動的計畫、監督及評價的內容和程式。
5. 培訓工作:合作中心在培訓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特別是在開發中國家的研究機構,這一作用更為重要。
6. 協調工作:除上述合作中心的本質工作外,中心間需要開展項目合作,相互促進、支持與協調,共同進行工作。
7. WHO合作中心通過提供信息、服務與諮詢,通過鼓勵與支持研究及培訓而致力於同各個國家及國家之間的日益發展的技術合作。WHO合作中心是按照中心所贊同的、而且被WHO支持的一項在國家、國家間、地區及地區間以至全球範圍的工作規劃來開展工作的。
二、WHO合作中心的作用
合作中心的組織作用主要是促進衛生研究和發展,統一衛生規劃中的科學與技術名詞,包括規範和標準。
合作中心的網路作用是實現WHO成員國之間的技術合作。
因而,合作中心的工作計畫必須反映WHO的政策和工作重點,特別應反映成員國為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戰略所作的承諾。合作中心應是開發中國家之間提供信息、經驗及專業知識交流的重要渠道,應是促進開發中國家科技發展的重要途徑。
三、WHO合作中心的選擇標準
選擇一個機構作為WHO合作中心的標準是:
1.根據該機構最近的工作成果和正在進行的工作情況,其科學與技術標準已達到國家和國際標準;
2.該機構在該國衛生、科技及教育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以及它同有關國家政府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它對國家衛生規劃所作的貢獻與它從政府那裡獲得的支持;
3.該機構的科學技術領導權的資格,職工的數量與質量,設備、實驗室、教學設備及其它設施的充足程度;
4.該機構的人員、工作及資金來源的穩定性;
5.該機構同國內及國際上其它機構已建立的工作關係;
6.該機構可投入到WHO計畫的工作中的能力、工作量及潛力,包括支持國家的計畫和參與國際合作計畫;
7.該機構在利用WHO支持來發揮其潛力的願望;
8.該機構能在一個足夠長的時間內提供較全面的工作服務能力和潛力。
四、WHO合作中心的任命過程
1.由地區主任對擬任命的機構及其政府作初步調查,並與全球或地區的有關項目的官員磋商、聽取意見,在此基礎上,地區主任向WHO總幹事提議將任命的WHO合作中心的機構。
2.地區主任在向總幹事提議時須提交下述資料:
① 希望該合作中心所承擔的要求即必須執行的功能;
② 該機構與條例中的標準及總幹事所提要求的符合程度;
③ 其政府及機構同意被任命。
3.任命必須是在與其國家政府磋商後、經該機構的負責人同意,由地區主任執行對該機構的任命。
4.WHO合作中心首屆任期為4年。之後,根據項目的要求及評價結果可連任4年或不到4年。
五、WHO合作中心的管理、評價與監督
1.一個組織一旦被任命後,就可使用“WHO合作中心”的正式名稱,在與合作中心活動有關的通訊時,可根據WHO規定的要求與格式,使用印“WHO”和WHO徽章的信箋。
2.WHO合作中心由WHO地區主任負責管理,但執行全球範圍功能的合作中心可同世界衛生組織主管有關項目的部門進行技術上的聯繫。
3.合作中心合作的成功與否主要取決於負責項目的管理者對合作機構的認識。通過藉助全球和地區的衛生研究顧問委員會的幫助,根據項目的重要性與複雜性,在專家小組成員等衛生顧問的協助下,由有關項目的管理者負責對合作中心工作的技術評價。
每年年終,合作中心必須遞交一份有關計畫項目的合作工作報告,報告包括工作計畫所取得的進展,遇到的問題及對今後合作的建議。
WHO合作中心網是WHO與其成員國開展合作的最具代表性的方式,合作中心網不斷發展並始終保證國際合作的需要,促進了WHO與成員國的研究合作及世界衛生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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