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華人保釣聯盟

世界華人保釣聯盟

世界華人保釣聯盟由來自中國大陸、澳門、香港、台灣、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和地區的全球華人組成的、旨在保衛中國領土釣魚島的民間團體。保釣聯盟於2011年1月2日在香港成立,總部設在香港,主席由台灣的“中華保釣協會”秘書長黃錫麟擔任。

簡介

成立大會成立大會

世界華人保釣聯盟於2011年1月2日在香港成立,由來自中國大陸、澳門、香港、台灣、美國、加拿大的6個國家和地區的華人民間團體組成。

聯盟總部設在香港,會長由台灣的“中華保釣協會”秘書長黃錫麟擔任。在聯盟成立大會上,黃錫麟表示,希望和全體華人團結起來保衛釣魚島。

標誌

會旗會旗

1、標誌以藍色圓形為基礎,象徵著海洋領土之夢。
2、標誌中心以綠色釣魚島圖片,綠色象徵:希望與生機。
3、由56片葉子組成的橄欖枝環繞保護釣魚島,象徵著中華五十六個民族兒女誓死保護,捍衛釣魚島
4、橄欖枝外形為英文字母W,代表世界WORLD。

組織結構

世界華人保釣聯盟第一屆理事會監事會由籌備委員會推薦產生,並推薦出第一任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及秘書長一名,理事會組成名單如下:
理事十五人:
陳妙得(香港)、羅就(香港)、區伯權(香港)、柯華(香港)、梁國雄(香港)、謝夢麟(台灣)、王昆盛(台灣)、殷必雄(台灣)、黃錫麟(台灣)、鄭海麟(加拿大)、黃哲操(美國東)、張碚(美國西)、李義強(大陸)、方衛強(大陸)、林與偉(大陸)

監事五人:

伍錫堯(澳門)、陳憲中(美國)、殷敏弘(大陸)、簡兆平(香港)、張春明(台灣)

籌備委員會推薦出第一屆“世界華人保釣聯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會長:黃錫麟(台灣)

副會長兩名:李義強(大陸)、陳妙得(香港)

秘書長:李義強(大陸)

秘書處下設五個部門:網路、宣傳、行動、理論研究、財務。

保釣行動

2011年6月29日,日本海上巡邏船在釣魚島附近發現一艘台灣漁船,船上有保釣人士,巡邏船隨後對該船發出警告。這艘停泊在日本毗連區內的漁船為“大發268”號,載重約20-30噸,船上有5名台灣保釣人士。 這些保釣人士屬於“世界華人保釣聯盟”,這也是“世界華人保釣聯盟”成立以來首次“出征”釣魚島。

2012年1月3日,“世界華人保釣聯盟”網站稱該聯盟8名成員當日下午從香港乘坐一艘漁船向釣魚島出發,以宣揚對於釣魚島的領土主權。因香港海事部門阻止,漁船隨後返回了香港。

2012年7月4日,“世界華人保釣聯盟”主席及台灣“中華保釣協會”執政長黃錫麟帶領三名保釣人士搭乘“全家福”號漁船進入釣魚島海域。台灣“海巡署”派出5艘巡邏艦艇,全程維護“全家福”號安全。台灣“海巡署”證實,曾與日方船隻出現短暫對峙場面,但未發生正面衝突。在巡邏艦艇的保護之下,台灣保釣船只成功完成繞釣魚島一周的宣示“主權”行動,並於當天順利返台。

2012年8月12日,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駕“啟豐二號”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原定“啟豐二號”將與台灣和大陸保釣船會合後共同開往釣魚島。但因天氣等原因,大陸及台灣保釣人士宣布放棄出海行動,“啟豐二號”獨自前往釣魚島。8月15日16時40分許,“啟豐二號”已抵釣魚島,7位人員涉海登島成功。

2013年1月24日凌晨,台灣漁船“全家福”號從台灣新北市深澳港啟程前往釣魚島,在釣魚島海域遭日本8艘公務船水炮襲擊,船身受損後折返,事件中沒有人員傷亡。這次行動具體計畫是本月15日世界華人保釣聯盟大會上確定的,是世界華人保釣聯盟成立以來,策劃、參與的第四次保釣行動 。台灣方面派了兩艘快艇、兩艘大型艦護航,中國大陸3艘海監船也出現在同一海域 。與以往出海保釣不同,這次船上多了一座媽祖像,計畫登島後將媽祖像供奉在島上。船上有“世界華人保釣聯盟”會長黃錫麟、“中華保釣協會”理事長謝夢麟等5名台灣籍保釣人士,還有1名印尼船員和1名隨船記者。據悉,保釣人士都已取得漁民資格。因為在日本巡邏船水炮打擊下,“全家福”號船體受損嚴重,“幾乎解體”。“世界華人保釣聯盟”組織在其網站上貼出官方通告,稱將就日方的“暴力驅趕”行為向其提起訴訟,要求日方道歉 。

2013年9月,由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以及台灣地區等民眾組成的“世界華人保釣聯盟”所屬成員,計畫於26日乘坐保釣船從福建廈門出發,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據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出航計畫制定與9月上旬。來自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以及台灣地區的10餘名保釣人士將於25日在廈門會合,隨後一同乘船前往釣魚島。

聯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世界華人保釣聯盟(簡稱“世保”)英文譯名:縮寫: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為非營利性質的世界性華人民間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宗旨是以中華民族利益為最高利益,精誠團結並凝聚全球優秀之中華兒女,為捍衛東海利益和釣魚島(又稱釣魚台)主權而作出不懈努力與奮鬥。
第四條本團體地址設立於香港
第二章聯盟工作範圍
第五條本聯盟的工作範圍:
(一)舉辦各類維護東海權益及釣魚島主權等各項宣傳活動;
(二)開展有關東海和釣魚島等學術研究和研討活動;
(三)組織世界各地保釣人士,展開積極有效的保釣行動;
(四)利用聯盟大平台,通過網路媒體及平面媒體,弘揚聯盟宗旨,反對任何侵犯中國釣魚島主權的言行;
(五)出版編輯有關保釣史實的書籍圖片影像等;
(六)總結全球華人保釣經驗,表彰世界優秀保釣人士。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聯盟的會員種類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凡贊成本聯盟宗旨,年滿二十歲華人,均可申請加入。申請時應填寫申請書,經聯盟理事會通過後,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成本聯盟宗旨的各類愛國團體,均可申請加入。申請時應填寫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後,可成為本聯盟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九條會員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代表)可參加本聯盟活動,對聯盟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三)會員(代表)有遵守本聯盟章程,執行本聯盟決議,維護本聯盟合法權益,完成本聯盟交辦工作和按規定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條會員(代表)如有違反本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的行為,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聯盟情節重大者,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權利
第十一條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世界各地分會按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兩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計畫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議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五)決定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等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本聯盟理事會設定理事十五人,監事會設定監事五人,均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產生。選舉前項理事及監事時,依據得票多少,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次序補上。本屆理事會應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後選人參考名單。
第十五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定會員(會員代表)資格;
(四)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和預算、決算;
(五)聘免聯盟工作人員;
(六)決定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六條理事會設定常務理事一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同時選舉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兩人。會長因事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指定一名副會長代理。會長及副會長出缺時,應在一個月內補選出來。
第十七條監事會的職權: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
(四)決議監事及常務監事的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八條監事會設定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會選舉產生,擔任監事會主席,監察日常會務。常務監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一名監事代理。
第十九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監事應出席監事會,不得委託他人參加。理事和監事有下列情況時,應於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理事或監事連續兩次以上無故缺席理事會或監事會者,視同為辭職。
第二十條聯盟設定秘書處,下設五個部門:宣傳部、網路部、理論研究部、行動部、財務部。
第五章有關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召開
第二十一條會員大會的召開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由本聯盟會長召集。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在理事會認為有必要,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召集時除緊急事故,臨時會議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會員(會員代表)。
第二十二條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應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三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占多數同意行之,但章程修訂變更、會員(會員代表)的除名、理事及監事罷免、財務處分等重大事項,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聯盟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行之。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有關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而行之。
第六章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五條本聯盟經費來源: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100元人民幣,團體會員1000元人民幣;
(二)社會募集;
(三)社會捐款;
(四)會員捐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聯盟會費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七條本聯盟每年計畫開始前兩個月由理事會編制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聯盟的理事會。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決定事項,由本聯盟理事會討論決定處理。

組織分類導航

組織從廣義上說,組織是指由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聯繫起來的系統。從狹義上說,組織就是指人們為著實現一定的目標,互相協作結合而成的集體或團體,如黨團組織、工會組織、企業、軍事組織等等。
體育組織國際組織經濟組織宗教組織
恐怖組織政治組織學術組織民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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