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氣象組織公約

世界氣象組織公約

1947年在華盛頓召開有45個國家和30個地區氣象組織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決定把國際氣象組織改組為政府間組織--世界氣象組織,並且通過了《世界氣象組織公約》。1950年3月23日,《世界氣象組織公約》正式生效,這標誌著世界氣象組織的成立。

簡介

(圖)世界氣象組織世界氣象組織

世界氣象組織公約是為了協調、統一和改進世界氣象活動及有關活動,鼓勵各國間有效地交流氣象和有關的情報,用以協助人類各種活動,締約國同意本公約。1947年在華盛頓簽訂的一個公約,在 1950年3月23日正式生效,這標誌著世界氣象組織的成立。

宗旨

(圖)世界氣象組織公約世界氣象組織公約

世界氣象組織的宗旨是:促進設定氣象台、站、網方面的國際合作,以進行氣象、水文及與氣象有關的地球物理觀測;促進建立氣象情報快速交換系統,促進氣象觀測的標準化;推廣氣象學套用於航空、航海、水利、農業和人類其他活動;促進氣象部門與水文部門間密切合作;鼓勵並協調對氣象及有關領域內的研究和培訓。

創建

(圖)秘書長米歇爾·雅羅秘書長米歇爾·雅羅

1947年在華盛頓召開有45個國家和30個地區氣象組織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決定把國際氣象組織改組為政府間組織--世界氣象組織,並且通過了《世界氣象組織公約》。195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世界氣象組織作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1960年世界氣象組織決定把3月23日定為“世界氣象日”,要求世界氣象組織的成員國屆時舉行各種方式的慶祝活動,並且每年的世界氣象日都要討論一個主題。

世界氣象組織成立45年來,成員已發展到一百六十多個,工作也取得了許多成就。從1957年開始的全球臭氧觀測系統,經過30年艱苦的協調和標準化的觀測,終於促成許多國家在1987年簽訂了關於保護臭氧層《蒙特婁議定書》。1963年建立的世界天氣監視網是世界氣象組織的骨幹計畫。世界天氣監視網把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用統一規範、統一的技術政策聯合起來,形成區域性和全球性的情報網。

成就

1950年3月23日,《世界氣象組織公約》正式生效,至2010年正好60年。在這60年裡,世界氣象組織在5個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

首先,統一了全球氣象觀測標準,結束了各國單獨觀測的局面。大氣是無國界的,人類需要統一的全球觀測,世界氣象組織的成立正是出於這種科學需求。
其次,該組織制定了一系列計畫,號召全球進一步增強氣象和氣候觀測能力,其中標誌性事件是1960年發射第一顆氣象衛星。經過50年發展,達到15顆業務氣象衛星,構成全球氣象衛星觀測網路,加上各國的雷達觀測、地面觀測等,把氣象觀測能力提高到了支持全球實時氣象業務的水平。
第三,通過《世界氣象組織公約》以及有關決議,實現了各國基本氣象觀測數據實時、無限制的全球自由交換,這是世界氣象組織的一項重大貢獻。目前,全球任何國家在任何時間完成觀測之後,實時進行全球數據交換,任何國家都可以獲得其他國家的觀測數據,同時把本國數據發給別國,使世界上一些重要的氣象預報中心可以匯集全球數據作出預報。

第四,促進了全球科學和技術的交流,包括氣象預報技術、超大規模計算機技術、天氣預報模式的發展。從60年前的1日天氣預報能力,發展到現在準確率較高的7日甚至更長的預報,基本滿足了世界各國對天氣預報服務的需求。
第五,推動了氣象服務手段的發展。通過電視、報紙以及近年來日趨活躍的網路,民眾可以根據自己不同的需求,獲得相關氣象服務。

內容

第一章 設 立
第二章 宗 旨
第三章 會員資格
第四章 機 構
第五章 本組織官員及執行委員會委員
第六章 世界氣象大會
第七章 執行委員會
第八章 區域協會
第九章 技術委員會
第十章 秘 書 處
第十一章 財 務
第十二章 與聯合國的關係
第十三章 與其他組織的關係
第十四章 法律地位、特權和豁免權
第十五章 修 正
第十六章 解釋和爭端
第十七章 退 出
第十八章 中止會員資格
第十九章 批准及加入
第二十章 生 效

組織機構

世界氣象組織的組織機構包括:世界氣象大會、執行理事會、區域協會、技術委員會和秘書處。
世界氣象大會
大會是該組織的最高權利機構,由各會員派代表團與會。一般每4年召開一次大會,審議過去4年工作,研究批准今後4年的業務、科研、技術合作等各項計畫,通過下一財務期的預算,選舉產生新的主席、副主席,選舉產生除本組織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區域協會主席以外的執行理事會成員和任命秘書長等。

執行理事會
世界氣象組織執行理事會(前稱執行委員會)是大會閉幕期間的執行機構,相當於人大的常務委員會。其組成人數根據本組織會員數的增多而逐漸增加。目前招待理事會有36人組成,包括本組織主席、3位副主席(第5次大會前為2位副主席)、6位區域協會主席和由氣象大會選舉產生的26名成員(均為局長)組成。

區域協會
按地理區域,世界氣象組織分為六個區域協會。即一區協(非洲)、二區協(亞洲)、三區協(南美)、四區協(北中美洲)、五區協(西南太平洋)和六區協(歐洲)。區域協會主要負責區域內各項氣象、水文活動,實施大會、執行理事會的有關決議。一般4年舉行一次屆會。中國屬第二區協(亞洲)協會。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作為地區會員也屬於第二(亞洲)區協。

技術委員會
世界氣象組織根據氣象、水文業務性質,將技術委員會發分為兩組8個委員會,它們是:A 基本委員會,包括基本系統委員會(CBS)、大氣科學委員會(CAS)、儀器和觀測方法委員會(CIMO)和水文學委員會(CHY);B 套用委員會,包括氣候學委員會(CCL)、農業氣象學委員會(CAGM)、航空氣象學委員會(CAEM)、世界氣象組織/政府間海洋委員會海洋和海洋氣象聯合委員會(JCOMM)。委員會由本組織各會員提名指派專家參加,委員會工作主要是在其中職責範圍貫徹大會、執行理事會及區域協會的決議並協調本委員會的工作。一般每4年召開一次屆會。

秘書處
秘書處為世界氣象組織常設辦事機構。該秘書處由1951年12月10日瑞士洛桑遷到日內瓦。秘書處由氣象大會任命的秘書長主持工作,現任秘書長是法國M.雅羅先生(Michel Jarraud)。為處理日常國際氣象事務,秘書處下設若干職能司負責有關工作。他們是:秘書長辦公室、世界天氣監測網司、技術合作司、區域辦公室、資源管理司、支持服務司和語言、出版與會議司。

職能

除本公約規定的職能外,大會的主要職能是:
1.確定總政策以實現第二條規定的本組織宗旨;
2.就本組織宗旨範圍內事項,向會員提出建議;
3.向本組織所屬機構提交公約規定的並屬該機構執行的各種事項;
4.制定本組織各機構的程式條例,特別是本組織的總則、技術規範、財務條例、人事條例;
5.審議執行委員會的報告和活動,並就此採取適當的行動;
6.按本公約第十八條規定,設立區域協會,確定其地理界限,協調其活動,審議其建議;
7.按第十九條規定,設立技術委員會,確定其職責、協調其活動、審議其建議;
8.設立大會認為必要的機構;
9.確定本組織秘書處的地點;
10.選舉本組織主席、副主席以及除區協主席外的執行委員會委員。大會亦可對與本組織有關的事項採取適當行動。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