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科學技術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學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規定,研究分析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負責編制縣年度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以上(含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並組織立項項目的實施;做好重點科技成果的引進和推廣套用,歸口管理縣級科技事業費和縣科技三項經費。
(四)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管理全縣專利工作和科技成果工作,負責《契約法》技術契約部份和《專利法》的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縣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和市級以上(含市級)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縣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報批工作。
(六)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的審批、指導和協調工作。
(七)負責編制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協助市地震局組織管理本縣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防震抗震工作。
(九)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鄉鎮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科技興工、科技興鄉(鎮)和科技興縣戰略措施的落實,實施全縣科技目標管理考核和監督檢查。
(十)負責開展技術項目的價值評估和可行性論證。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情況(信息)和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地震科技協作交流及周邊地區的地震聯防,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
(十三)負責科技宣傳、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科技培訓、科學普及、科技統計工作。,
(十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員(含科技副鄉鎮長和科技副村主幹)的管理及政府津貼專家和科技拔尖人才的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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