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是一種僅占世界婚姻總量1%的奇特婚俗與家庭制度,即一個女子擁有多名丈夫。與一夫多妻制度不同,實行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的地區相對較少,僅在斯里蘭卡的中部山區和某些阿拉伯國家和非洲國家等實行一妻多夫制度。在我國,至今還保留在藏族、珞巴族、門巴族以及一部分納西族中。美國的摩門教徒同時允許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一個女子同時與幾個男子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與一夫多妻制都被認為是人類婚姻的例外形式,並不是普遍流行的。

基本信息

概述

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是一種僅占世界婚姻總量1%的奇特婚俗與家庭制度,在我國,至今還保留在族、珞巴族門巴族以及一部分納西族中.

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

一個女子同時與幾個男子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與一夫多妻制都被認為是人類婚姻的例外形式,並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①有血緣關係的幾個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長子出面迎娶,以後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實;②朋友共妻。這種婚俗主要流行於印度南部中亞一帶,其形式多為依次同居,不是聯契約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後各規其夫,或歸母親所指定的父親。多夫制除起源於群婚這一因素外,發展到現代,還有重要的經濟原因。中國西藏門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於農奴制度的壓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應付繁重的“烏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與經濟原因有關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國西藏的門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過。印度也存在有一妻多夫制,但與西藏諸族的一妻多夫制有些不同。其形成原因,一說與原始人廣泛流行溺嬰有關;一說在階級社會中,與保護財產不被分割有關;有的還認為可能與男子經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顧,或婚後不育等有關。 ——摘自《簡明文化人類學詞典》

復偶婚除一夫多妻外,又有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此種婚姻型式即系一婦同時可與數個男子有合法婚姻關係,亦為社會文化所允許。唯行此種婚姻制度者,極為少有。

多夫制似較多行之於母系社會。此制一妻有數個丈夫,其中一人為正夫,其餘為副夫。性權利通常經由正夫及妻同意後,由正夫分配行使。男子除分享其妻之性權利外,也可能要求把自己所生之子女歸在自己名下。子女則可分別向其生父要求財產權益。另外,所有子女對其母親所有之財產享有同等權益。

行一妻多夫制之社會通常行兄弟共妻制。為維護兩族間之既存關係,並保存全族人之權益,妻之夫死亡,以其夫之兄弟為夫。在此制中,夫之兄弟有責任納寡嫂為室,所生子女視為死者之子女。另一情形則為:與寡嫂結婚,子女則在自己名下。此與前者不同。

一妻多夫制有行兄弟共妻者,亦有非兄弟共妻者。

復偶婚亦有多夫多妻之共同婚,為初民社會中數夫或數妻之共同團體。兩個男子與兩個以上女子之婚制,乃極為罕見之婚姻型式,亦從未成為一種主要型式。如果有之,亦僅為適應當地當時之一種權宜辦法

藏族習俗

藏族這個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會!這個社會最初發生於中亞之遊牧部落,並隨遊牧部落的固駐一區,而成為女性中心的國家。遊牧部落,因為居無屏障,容易受外敵侵襲。所以壯健男子保衛家族,管理牲畜帳幕則委託於婦女與老弱。在對偶婚姻制度尚未嚴格建立以前,這樣社會的婦女,為何具有戰勝一切的魔力,緣由有三點:

(一)以性的關係,使男子顛倒。

(二)以掌握衣食資糧之關係,使全群男性無形中受羈勒。

(三)以乳哺嬰孩之關係,博全群愛護。

這樣自然形成為女性中心之制度。因女性一般柔弱,缺乏控制多數的力量。因此只有當其群體發展到十分盛大,常須與他族爭戰時,才會有男子勢力崛起為王,改造為男性中心之社會。假設這個社會長久沉滯於渺小、孤立、和平、幽靜之中,那么此女性中心制度可能延續到很久。在西藏岡底斯附近,是古代為女性中心社會。它實際上是隋唐時代女國。隋唐迄宋各書之記載西方異國者,多曾志述“女國”,或稱“東女國”。它的部位就在在現在的西藏境內。

西藏一妻多夫已有上千年的歷史,這是保護家庭財產不分散的一種辦法。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幾個男丁分家後會造成家中財產的分割,減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會使家中勞動力缺乏,影響家庭財富的聚集。

歷史記載

吐蕃時期(公元7-9世紀),昌都地區是著名的東女國和蘇毗王國的所在地。據《舊唐書》第一百九十七卷《南蠻西南蠻傳》記載:“東女國,西羌之別稱,以西海中復有女國,故稱東女焉。俗以女為王。東與茂州、党項接,東南與雅州接,界隔羅女蠻及百狼夷。其境東西九日行,南北二十二行。有大小八十餘城,其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為船以渡。”我國著名藏學家任乃強先生考證也稱,今昌都一帶為東女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至此今日在昌都地區還可以看到吐蕃東女國和蘇毗王國文化的痕跡。
唐朝時候丹巴曾屬東女國。東女國人著“緇衣”,首飾多用各種珠寶,華貴富麗。其記載與今丹巴一帶婦女裝束相似,至今丹巴藏族婦女的服飾不管多么漂亮,多么變化多端,其色彩基調仍以黑色為主。
《西域圖記》《隋書》《大唐西域記》《北史》《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通典》《舊唐書》《新唐書》《太平寰宇記》《資治通鑑》都有多多處有收錄女國的文字記載。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東女國”的傳聞。《西遊記》第54回曾描寫過一個大名鼎鼎的“西梁女國”。翻開玄奘親撰的《大唐西域記》卷四,發現他記錄一個“大雪山中”的“東女國”(也叫“蘇伐剌拿瞿呾羅國”),玄奘稱此國“世以女為王,因以女稱國”,並且特別提到東女國“東接吐蕃國”。
從藏史《賢者喜宴》《西藏王臣記》《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可以查找到吐蕃以前子從母姓的歷史記述,在西藏,喜馬拉雅山諸峰全是女神,遍布藏區的大地之神(即十二丹瑪)也是女神。可見藏族是一個神化和崇尚女神的民族,一首藏族民歌向春季女神發出了這樣的請求:“春季的莊稼女神啊/請賜給我們土水風火吧/我這藏紅花呀/正要紮下根啦”。當人們拜倒在女神足下的時候,也許已經隱約透露出藏民族對其史前母系時代的集體追憶,更容易讓人在想像中去浮現逝去不見蹤影的“東女國”。
在今天的藏區,仍然保存著“一妻多夫”及招贅女婿上門的婚姻制度,和“舅權”至上的婚姻禮俗;女性在家族中起著支配作用。
西藏多山,大型轎無法通過崎嶇的山路,小型轎適用於山區長途遠行。它被抬起時,座位向後微仰,使乘坐者感到舒適安全。

扎壩實考

“扎壩就有可能是‘東女國’80餘城的一個。”任新建研究員通過長期研究和實地考察發現,東女國的中心在今天四川甘孜州的丹巴縣至道孚縣一帶,也屬於党項羌。扎壩也在這個東女國的範圍內。由於地處峽谷,與外界隔絕,因而古老習俗得以保留。比如扎壩人住碉樓,就與東女國人住高樓相印證;而扎壩家庭以母親為主的母系氏族殘留,更是東女國以女為王的寫照。
扎壩人是歷史上失蹤的有名的東女國的一個部落殘餘。保留著古党項羌的語言和東女國的習俗。

家庭關係

藏族傳統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極個別的父子共妻幾種形式。但在康區最主要、最普遍、占絕大多數的為兄弟共妻。解放前,譚英華先生在今甘孜地區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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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的45戶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戶,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戶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戶,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為普遍,其次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極個別現象,在昌都丁青縣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戶,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縣妥壩鄉9戶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戶,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戶,分別占11%。
一妻多夫家庭子女對父親的關係,從稱謂可見一斑。一種是稱大哥為爸爸,其餘為叔叔。在芒康還有稱大哥為爸爸,其餘的依次為大叔、二叔、三叔的。如果大哥去世,則可稱二哥為爸爸。另一種則不加區別,幾個丈夫均被一概稱作爸爸,這兩種不同的稱呼方法,有時還共存於同一村莊,如丁青縣丁青村就是這樣。不同的稱呼方法僅僅是一種習慣,並不意味著子女真正是誰的。在昌都調查過的幾戶家庭的父親們沒有構想過子女中誰是自己的,誰是其他人(哥哥或弟弟的),反正這個家庭的子女,均是自己的子女,一視同仁。反之子女也一樣,對父親們也一視同仁,也不知真正的生身父親是誰。子女的所屬,從家庭的角度看待的,而不是強調個人。這種習慣也有利於家庭的和睦。
多夫家庭的夫妻關係也有特點。在昌都,對多夫家庭的妻子,社會上有一種普遍的評價標準,如果能搞好幾兄弟的團結又孝順父母,一家和睦相處,則認為很賢惠,受到輿論的稱讚。反之,如果弟兄婚後鬧著要分家,則說妻子偏心,會受到輿論的指責。這種觀念根深蒂固,大家都知曉。
女人在婚後會有長者告戒對丈夫們要一視同仁,不能偏愛某一人因此對多夫的妻子來說,也把這一點看得很重要。搞好團結,除日常生活方面外,與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處就是要處理好與丈夫們的性關係。
夫妻同房,以前的資料記載一般是丈夫在門口放置一個信物表示,其他丈夫就會自然迴避。
在昌都調查,則有一種新的方法。有的家庭,丈夫們之間有一種默契,並不需要任何明顯的方法,自然而然就會知道兄弟中誰與妻子同房,如睡覺時兄弟不在,去了妻子房中或睡覺後兄弟離去等。因每天在一起生活,從一些細微的舉動既可知曉,於是其他的丈夫自覺迴避。
在一些具體的生活方面,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總會有一些適合自己的方法。不像某些制度那樣規範,整齊劃一。

娶親方式

康區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為娶妻婚,尚未發現可幾兄弟入女方家的情況。其婚禮習俗與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於多夫,在提親時,有的要明確說明是幾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說明。舉行婚禮時,有三種不同的情況,較多的一種是一人為代表參加婚禮,這種情況大多是長兄為代表娶妻,以後弟弟們逐漸長到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從名譽上丈夫變成事實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當然也有少數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長兄。結婚時究竟採取哪一種方式,主要視其具體情況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間年齡大小的差異程度,長兄弟與新娘年齡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間也有差異。如布吉是兄弟倆參加婚禮,但他們的兒子當代表。

男女地位

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人說較高,有人說較低。從昌都調查的情況看,在家庭中妻子處於一種自然的、正常的地位、既沒有明顯的男尊女卑,也沒有女尊男卑之類的文化習俗。但在生產活動和日常生活中,卻有大致的分工。在一妻多夫家庭,幾個丈夫在務農、放牧或經商等生產經營活動中,往往有一定的側重,但不嚴格。不同的家庭根據各自的特點,既有臨時的分工,也有長期的側重。
其他主要經營農牧業的家庭則沒這么複雜。大體還是妻子幹家務活,帶小孩子和做較輕的農牧活,而丈夫們主要是乾較重的農牧活及出售農牧產品等對外經濟活動,其分工的基礎主要是根據年齡和性別特點進行的,並不特別歧視妻子,妻子也沒有特別權力。

尼泊爾舊制

尼泊爾的洪拉山區,女人可以同時擁有好幾個一母同胞的兄弟作為丈夫,但婚姻卻和愛情、忠貞無關,對於女人來說,是幸還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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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財富,兄弟共享一妻
“這么說你居然不跟湯姆的哥哥睡覺?他不好么?” 21歲的清玲·贊戈莫放下手中的鐮刀,從麥田裡轉過身來,奇怪地問我。“噢不”,我試圖解釋,“我也很喜歡湯姆的雙胞胎哥哥,但是我們的風俗不一樣。如果我和鮑勃亂來的話,湯姆會很不高興的。”
“那湯姆不在的時候呢?”她疑惑地接著問。我該怎么回答這個問題?湯姆森·凱利,這些照片的攝影師,就是我的丈夫。但我們來到的地方是尼泊爾西北部的洪拉山區,對自古便奉行一妻多夫制度的當地人,很難去理解“專一浪漫的愛情”這回事兒。我只能儘量比劃,“嗯,我愛湯姆,對他有特別的感情,他是我最親近的人…”但這些,在嫁給了三兄弟的清玲聽來,必然是另外一種意思。在這裡,只愛一個人,是自私、貪婪的罪惡表現,是應該為之慚愧悔恨的情感。
這種貌似以女性為中心的婚姻制度,在世界各地的一些民族中都仍然存在,如我國的部分藏族人、印度南部的托達人斯里蘭卡的僧伽羅人、美洲的某些愛斯基摩人、印第安人、阿留申人等。生活在這裡的尼泊爾寧巴人,祖先就是自亞洲的大平原遷徙至洪拉山谷的藏族。他們從祖先那裡學會了放牧貿易,再加上土地耕種,構成了傳統寧巴人的主要經濟要素,同時也保留了祖先以女性為中心的社會制度。當時遊牧部落駐紮下來,因為居無屏障,容易受外敵侵襲,男子保衛家園,女子則負責掌管家庭。過去的母權文化演變至今,便形成了一妻多夫制,並且這些“夫”全是親兄弟。
在當地,眾多兄弟迎娶一個新娘的婚禮上,新娘並不是什麼重要人物,只是男方大擺宴席顯示財富,也是男人們吃吃喝喝、唱歌跳舞找樂子的好機會。
塔瑞拉嫁給了洛伯桑家的五兄弟,年齡分別是26、22、21、15、5歲。中間的是老三索納姆,幾年後他喜歡上了清玲·贊戈莫,與塔瑞拉離婚,兄弟五人再同時迎娶他看中的新娘。
還是當地商人麥拉·戴的解釋最直接:“有一、兩個丈夫在外放牧或做買賣,家裡就可以還留著一個照顧老婆,”擁有4個兒子的麥拉認為一妻多夫制是給女人的福利,“如果一個丈夫拋棄了她,沒關係 ,還有他的兄弟呢。”
人類學家認為,一妻多夫制可以控制人口增長(是否屬實不敢確認,在臨近的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印度人聚居地Tey村,人口增長率與寧巴其實相同),並且在遺產繼承方面因所分的份數減少從而可增加每份價值,避免家庭財富的流失。
寧巴人的確覺得他們比鄰村的印度人富裕得多。麥拉·戴說:“如果讓我這么多的兒子各自成家分地,那我們家一定和Tey村的印度人一樣窮了。” “就因為我們四兄弟不分家,分享一個老婆一個家,我們才成了有錢人。”長子達瓦連連點頭,“現在這樣明確分工多好,有人耕地,有人放牧,有人做買賣,我們必須在一起。要是各走各的路,真不知道該怎么活下去。” 當然,保證財富的前提是不起內訌不分家。因此,如果早晨弟弟來找他,要求晚上和“嫂子”或者說“妻子”同床,他都必須答應,否則弟弟另娶一個媳婦,家產田地就保不住了。
嫁給五兄弟的12歲新娘
一妻多夫制中最理想的妻子形象是:服從所有丈夫的意願,從不表示出自己的欲望,從不做任何引起夫妻爭端的事情。同時,與每個丈夫至少要生一個孩子——否則,會有丈夫指責該媳婦厚此薄彼(通常由當事人來宣布孩子的父親是誰)。我問清玲:“如果和其中一個同床的次數多了,其他丈夫會不會嫉妒?”清玲回答說:“可他們是兄弟啊,兄弟是不會嫉妒的。”
我不信,在我的追問下,清玲臉紅了,她笑了一會兒說:“好吧,我承認,如果你非常愛其中一個,別人是會有一小點嫉妒的。所以我們通常到了半夜才做愛,若是剛睡下或是起床前,旁人會聽見。”
我和湯姆第一次見到清玲和其他洪拉村民是在十多年前。那時我們受邀參加一個12歲女孩子塔瑞拉的婚禮,她同時嫁給了當地富翁,洛伯桑家的五兄弟,年齡分別為26、22、21、15,還有一個最小的,5歲。塔瑞拉的父親看上了洛伯桑家的富裕殷實,老洛伯桑則覺得12歲正好適合這幾個年齡跨度大的兒子,這樁婚姻就在各自的小算盤中開始了。
湯姆忙著拍照,和新郎們的親戚碰杯道喜,我則和女人們扎堆聊天。洛伯桑們不明白我為什麼老想和那個小新娘聊天,她的地位遠遠比不上在座的眾多叔叔大爺們。婚禮連擺了5天5夜的流水席,相當排場,但很明顯,這並不屬於12歲的小新娘,而是男家顯擺財富的好機會。
小小的新娘倒也明艷照人,一襲銀色錦緞長袍,裝飾著綠松石的頭冠垂下銀色面紗——所有行頭都是代代相傳。畢竟還是個小姑娘,同所有12歲的女孩一樣,當我問起“你一定會喜歡你喜歡自己的丈夫們嗎?”,塔瑞拉只是害羞地捂著嘴笑,她都不怎么認識這五個人呢。對她來說,婚禮沒什麼大不了的,不過是??至還沒有發育的小女孩在婚禮結束後暫時先回父母家,直至月經初潮後再返回夫家。當時也是初次見面的清玲告訴我:“我們女人是不能說出來心裡感覺的,這不是我們這裡的風俗。”
不牢靠的婚姻制度
幾年後當我和湯姆回到洪拉時,發現清玲和塔瑞拉同時遇到婚姻問題。塔瑞拉的丈夫,排行老三的索納姆愛上了清玲,而清玲也因為與丈夫們相處得不快樂,家務繁重婆媳關係緊張而離開夫家,與索納姆私奔至加德滿都。六個月後,幾個家庭重新排列組合了一下。
“我得說服我的兄弟和父母,清玲比我們現在的老婆塔瑞拉強多了。”索納姆說。最後他成功了,老洛伯桑不得不付給清玲前夫們25,000盧比(約 555美元)的賠償金,比起當地平均年收入的3600(約80美元)盧比來說,的確是一筆可觀的安置費。塔瑞拉回到娘家,不久又出嫁了。

清玲離開了原來的婆家,嫁給了洛伯桑兄弟們。在這兩家兄弟家,生兒育女都是她的重要工作。兄弟共妻制度里的女人被要求對所有的丈夫一視同仁,包括要為每個人生孩子,儘管孩子的父親是誰都是當事人自己說了算。
清玲雖說如願以償地嫁了一個如意郎君,卻沒有因此萬事大吉,不僅順便搭上了洛伯桑家的其他四兄弟,與索納姆相愛,新婚夜卻不能與之共度。“我們的習俗是第一夜要留給長子。”洛伯桑告訴我。於是,與清玲入洞房的是大哥巴哈杜爾
過了些日子,我故意逗逗清玲這個大膽的女孩:“到底喜歡新丈夫什麼地方?誰在床上是最棒的?”清玲笑了:“我一樣喜歡他們。女人不喜歡做愛,很疼的。不過我可以選,如果不喜歡哪個兄弟,我就喊‘不,不,我不要。’我們每天要做好多活,累得半死,我才沒心情做愛呢。”
婚姻的不穩定在一妻多夫的寧巴人中並不罕見。例如麥拉·戴,他本來和兩個弟弟共有一個老婆,誰知小弟弟愛上了小姨子,現在的婚姻狀況是三兄弟和兩姐妹成了一家人。清玲覺得一家有兩個老婆可不是什麼好事:“女人和兄弟不一樣,她們會為給自己的孩子爭最好的食物衣服打架的。”
除此之外,還有不忠的問題。有時外遇是一種策略:若女人感覺到丈夫們開始對她不滿意了,她會趕緊給自己找個情人,一旦離婚,馬上有下家接上。但更多時候,外遇的理由很簡單。麥拉·戴的妻子說:“男人們不在家的時候我們當然找別人了,因為男人們也對我們不忠。”男人則大言不慚解釋地說,“我們不忠是有原因的。一妻多夫還是有問題,女人在兄弟中嚼舌頭,搬弄是非,挑起男人們的敵意。”
儘管婚外情很普遍,但一旦被發現,男女雙方都會受到嚴懲,男人要給女方眾多的丈夫交一大筆罰金,女人則當眾受刑並被逐出家門。“我知道我那些丈夫們也不老實,”清玲說,“可我什麼都做不了,也不能生氣,不然會挨打。而不忠的女人挨了打還要遭遇離棄。”
和相鄰的Tey村比,清玲還是有些優越感。Tey村的女人早早結婚,而且大多嫁給比自己老很多的男人,結果到了30歲,幾乎一半都成了寡婦,又得遵循風俗不能再嫁,於是她們只有很短的生育期,獨居的生活也格外艱辛。
但還是有年輕的寧巴女人不僅僅滿足於此。“一妻多夫制一點都不好,女人太辛苦了,既要照顧家庭,還要平衡和那么多男人的關係。”清玲的小姑子娜姆多頗為冷靜,24歲仍未出嫁的她在當地算是個高齡未婚女子了,她在等待,因為“我只想嫁個有錢還有趣的人。” 希望有一天,她的夢想可以最終實現。

實行一妻多夫制國家

1.藏族傳統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極個別的父子共妻幾種形式。
2.一妻多夫的婚俗在斯里蘭卡的歷史上曾盛行一時,目前,在中部山區還依然存在。
3.雲南著名的走婚部落瀘沽湖不再孤單――走婚、一妻多夫,“大香格里拉”雅礱江流域的一些藏族村寨將女性文化時期的婚俗頑強保留下來。
4.還有美國的摩門教徒,不但允許一夫多妻,而且允許一妻多夫 。

5.非洲的塞內加爾、史瓦濟蘭等。

6.我們的鄰居泰國也是一夫多妻。

7.還有美國的摩門教徒,不但允許一夫多妻,而且允許一妻多夫 。

8.一些阿拉伯國家、阿聯、沙特、卡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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