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配偶制

多配偶制

多重配偶制是指在婚姻里有多於一個配偶。不同的社會對多重配偶有不同的限制或容忍。例如:在古時中國,一個丈夫可以同時擁有多於一個妻子或妾侍,不過除了西藏某些民族外,一個妻子卻未必能夠有多於一個丈夫。而直到現在,在奉行伊斯蘭教的國家有不少都容許男性有最多四名妻子。另外,一些仍然保持原始生活狀態的部落仍然保持著群婚,甚至是亂婚的制度。

近日多配偶製成了熱門話題。在有線電視網路媒體公司(HBO)出品的經典話劇《大愛一場》中,比爾•帕克斯頓(Bill Paxton)扮演的角色就有三個妻子,她們彼此為鄰,並共有一個庭院。前不久,猶他州高等法院支持了多配偶制的禁令。一位實行多妻制的教會領袖,沃倫•傑夫斯(Warren Jeffs),作為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十大通緝犯之一,於不久前落網,他畏罪潛逃的罪行之一是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由此可見,多配偶制並非僅僅出現在虛構的電視情節中,換句話來說,這些情節對多配偶制的描述又是否準確呢?

形式

一夫多妻制
一妻多夫制
群婚
重婚
三重婚

與宗教的關係

摩門教

對於許多人而言,多配偶制是摩門教與相關聯的。摩門教是在19世紀初期由小約瑟夫•史密斯創立的。據史密斯聲稱,一位天使給予他信息,並指引他找到了金頁,而金頁上鐫刻著古人從以色列遷往北美的故事。他自稱在紐約找到了這些金頁,並將它們翻譯成著名的《摩門經》

《摩門經》本身並不涵蓋任何有關多配偶制的內容。然而,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史密斯就開始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向“長老會”秘密宣布,他接受到了新的啟示,那就是:一個男人只有擁有多個妻子,才能成為天國之君。並且,他以《舊約》中的所羅門(Solomon)和雅各布(Jacob)為例來證實自己的觀點。儘管他所實行的一夫多妻制已眾所周知,並成為了摩門教徒受迫害的根源,可是史密斯本人從未公開承認過一夫多妻制,這種制度也從未歸為正式的教義。然而,這一婚姻形式卻廣泛傳播開來。摩門教的主要分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首領,即史密斯的後繼者布里格姆•揚(Brigham Young),同樣大肆鼓勵這種做法。到1852年,因為實行一夫多妻制的摩門教徒數量不斷增多,以至於教會不得不官方宣布承認這一形式。摩門教徒將一夫多妻視為“多重婚姻”。然而時至今日,摩門教已四分五裂。其中的一個分支跟隨了史密斯的後代,即約瑟夫•史密斯三世(Joseph Smith III),並且完全拒絕了多配偶制。

1890年,在與聯邦政府進行了幾十年的衝突之後,耶穌基督後期聖會的領導層宣布,他們的另一啟示將修改教會的教義。作為摩門教徒的聚居地,猶他在申請立州時遇到的主要障礙就是多配偶制的盛行。於是,這一新指示規定,禁止在耶穌基督後期聖會中仍實行多配偶制,然而,它卻未把史密斯多配偶制的啟示從他們的經書中刪除掉。那些繼續實行多妻制的教會成員受到了驅逐出教的懲罰。這一變化導致了摩門教的再次分裂,一些摩門教徒紛紛成立自己的教會,這樣他們就可以繼續實行一夫多妻制。這些團體有時自稱為摩門教原教旨主義者。

(圖)小約瑟夫·史密斯,1843年前後小約瑟夫·史密斯,1843年前後
(圖)約瑟夫·史密斯的聖經 約瑟夫·史密斯的聖經

今天,那些實行一夫多妻制的摩門教徒仍舊相信,小約瑟夫•史密斯收到的是來自神的啟示,那就是,只有那些至少擁有三個妻子的男人,才有可能成為天堂的“神靈”。拒絕嫁入一夫多妻制家庭的女人,將沒有資格進入天堂。現代典型的多妻制摩門家庭往往子女成群,妻子的數量少則三個,多則十五六個。相傳,小約瑟夫•史密斯有48個妻子。這一制度的踐行者聲稱,一夫多妻制的安排有以下幾大好處:

對丈夫而言,這是對其不忠行為的一種潛在威懾,因為既然他已有如此多的妻子可供選擇,那么他就絲毫沒有背離婚姻的必要。

這意味著將有更多幫忙照顧子女的幫手。

這也是遵循神的指示進入天堂的途徑。

然而,他們也承認其中存在某些困難。因為一個丈夫很難給予每個妻子足夠的關注和愛意,所以妻子們的爭風吃醋在所難免。許多家庭以定製時間表來規定晚上丈夫與各個妻子共寢的安排。通常,整個家庭居住在一起,而妻子們都擁有各自的房間。在一些情況下,妻子們可能分住在單獨的房屋中,或是整個家庭居住在二聯式公寓中。

另外,多配偶制家庭的經濟狀況也可能相當窘困。作為多配偶主義者的領地,亞利桑那州的科羅拉多市真可謂是貧困交加。家庭的收入根本無力撫養所有的妻子和兒女。他們基本上靠社會的福利救濟為生,有些人甚至會以欺騙手段來騙取一些救濟金。這種現象非常嚴重,以至於科羅拉多市和一些處境類似的社區不得不對州福利制度施加嚴格的限制。

多配偶制在美國的地位非常簡單,那就是:它是非法的。19世紀初期,美國通過了幾項聯邦法律,規定多配偶制在包括猶他州在內的美國全境都是非法的。猶他立州時,立法者就將特別針對多配偶制的禁令收錄到猶他州憲法當中。如今,幾乎沒有哪一個州的法律條文特別規定多配偶制是非法的,但是所有的州都認定重婚罪的非法性。然而,鮮有多配偶者試圖合法地娶多個妻子。他們可能會在教堂的儀式上娶別的妻子,但是卻得不到結婚證。一些多配偶者首先娶多個妻子,然後逐個離婚,直到最後僅與其中一名妻子維持婚姻關係,可是,他們卻繼續和所有的妻子居住並睡在一起。

有極少數多配偶者曾受到起訴。當他們被控告時,起訴的往往並非是多配偶這一行為本身,而只是一些衍生後果,比如虐待子女或是騙取救濟金等。在19世紀50年代的一系列搜捕活動中,警方逮捕了一些娶有多名妻子的男子。那些可憐的妻子和失去父親的孩子的景象造成極大民憤,引發了一場公關災難。

大部分多妻主義者娶妻時都會格外謹慎,每次決不會同時“正式”娶多個妻子,所以他們實質上不可能犯重婚罪。反對同居的法律不但模糊不清,執行起來也有困難,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有可能違反憲法的規定。任何以多配偶為直接緣由的起訴,都會要求其中一名妻子作為控告丈夫的證人。儘管取證非常容易,可是由於猶他州和周邊其他州境內的多妻者數量過多,各州政府並沒有足夠的經費來調查、審問和收監所有的多妻者。

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對於有限的多妻(4個妻子)是允許的,而一妻多夫制,是完全禁止的。
一夫多妻制,是一種婚姻體制,也就是讓一個男人擁有一個以上的配偶

多配偶制可以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一夫多妻制,是一名男子娶一個以上的女子;另一種是一妻多夫制,一名女子嫁給一個以上的男人。伊斯蘭允許有限的多妻(直至4個妻子),而一妻多夫制,是完全被禁止的。

伊斯蘭是世界上唯一允許多妻,直至4個妻子的宗教,真主在《古蘭經》中說:“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子,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們,那么,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與公平的。” (婦女章第3節)

伊斯蘭來臨之前,多妻是無限制的。許多男人有很多的妻子,有些甚至達到數百名妻子。而伊斯蘭將它限制在四個妻子內。伊斯蘭教準許一名男子娶兩個,三個或四個妻子,但前提條件是他必須公正的對待她們。因此,伊斯蘭的到來,限制了伊斯蘭前歷朝歷代的那種無限制的多妻制。同樣,在《婦女》章中偉大的真主說:“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決不能公平的待遇眾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而且防備虐待,那么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婦女章第129節)

因此,伊斯蘭教容許有一個以上的妻子,但它同時設定了條件:丈夫應該公平地對待他的妻子,平等待人。這是非常困難的。

多重婚姻決定了男人要承擔沉重的責任,這也就是為什麼真主允許一個男人,只有在公平對待眾妻的前提條件下才可以娶一個以上的妻子;如果一個男人擁有一個以上的妻子,他必須對她們一視同仁,無論從感情上還是物質方面都應當一視同仁。例如,他一定要為每一個妻子提供單獨的生活住房。

一視同仁真正實踐起來其實是很難的,所以,大部分的穆斯林男子不娶一個以上的妻子。因此多妻不是一個規則或命令,而只是一個例外。很多人都誤認為,一名穆斯林男子有一個以上的妻子是必須的。

伊斯蘭教最初允許多妻的原因不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欲望,而是為了解決由於戰爭留下的遺孀和孤兒的福利問題。在戰爭年代,許多婦女無法找到丈夫,所以她們可能寧願共同侍奉一個丈夫,也不願意做一個單身女子。

另外,當一個妻子無法讓她的丈夫實現作一名父親的權利時,多妻也是有益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另娶一妻,在他另娶之時,他應該給第一個妻子以選擇的權力,讓她選擇繼續與他生活還是離開。同時,禁止男人欺騙他們的妻子,意思也就是說,一個男人不能在其妻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另一名女子結婚。他應當告訴她,因為她可能會拒絕,在此情況下,她完全有權利要求離婚。

在伊斯蘭之前,男人曾經擁有許多個妻子。一個人原有十一個妻子,而當他皈依伊斯蘭教後,他問先知穆罕默德( 願真主福安之 )說: “我應該怎么對待我的妻子們?”

先知穆罕默德(願真主福安之)回答說:“留下四個,將其她的都休掉。”
當非穆斯林聽到先知穆罕默德多妻,他們可能會不假思索地認為,他是一個貪圖享受的人,但事實真相是,先知穆罕默德( 願真主福安之 )最初一直只有聖妻哈蒂潔一位妻子。在穆聖二十四到五十歲之間,他曾一直只鍾情於聖太哈蒂潔,直到哈蒂潔聖太歸真後才娶了別的妻子。

然而,穆聖(願真主福安之)之所以多妻,其目的是為了傳播伊斯蘭,將伊斯蘭的使命傳播到世界各地。

顯而易見,如果穆聖多妻是為了貪圖欲望享受,那么他就不用等到五十多歲之後才開始聘娶其他的妻子。穆聖晚年的婚姻都存在諸多原因,有些是為了幫助為主道出征的烈士留下的遺孀;有的是為了加強與一些為主道鞠躬盡瘁的聖門弟子之間的聯繫,如大賢艾布·白克爾;還有一些婚姻則是為了與當時的一些參戰中的阿拉伯部落建立強有力的關係。總而言之,先知穆罕默德的婚姻背後始終有著伊斯蘭的動機。

有一些非穆斯林誤解伊斯蘭的一夫多妻制 ,聲稱這是伊斯蘭負面的一面,但事實上,伊斯蘭教嚴格控制和規範多妻的數目,並不允許隨意放任。允許男人有一個以上的妻子,並控制在公正,這個真主設定的條件範圍內。

陰暗面

我們幾乎不可能找到有關多配偶的確切統計數據,因為這類婚姻很少備案。許多摩門教原教旨主義教派都是封閉的團體,並且避免與非教會成員接觸。因此,外界很難斷定他們是否有許多陋習,比如與未成年人結婚,近親結婚或者身體折磨和性虐待等。然而,一些軼聞卻揭示此類陋習時常發生。

除了以上的虐待陋習外,那些離開(或是她們所謂的“逃離”)一夫多妻制家庭的婦女們,都指出這種家庭結構完全摧毀了婦女的獨立性。丈夫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而婦女和子女都只能完全屈服於他。因為妻子們是如此地依賴她的丈夫和其他的妻子,所以她們往往缺乏獨立生活的基本生活技能。這讓妻子們更加難以離開她們的家庭。除此之外,許多婦女就是在多配偶家庭里出生和長大的。她們從一出生接受的就是這種多配偶制的生活方式,因此,要想謀求出路可謂是困難重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