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託與租賃》

《金融信託與租賃》

《金融信託與租賃》共分十四章,主要包括:金融信託與租賃的基本理論、資金信託、財產信託、權利信託、房地產信託、租金的管理、租賃風險的防範、中西方租賃監管等。《金融信託與租賃》注重理論和業務實踐的有機結合,在闡述金融信託與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全面介紹金融信託與租賃的業務內容,並吸收了國內外金融信託與租賃的最新研究成果,在理論和實務上都具有前沿性。《金融信託與租賃》可作為高等院校金融學科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用書,也可作為經濟領域相關從業人員的參考書,還可作為各級政府主管部門了解信託業和租賃業的參考資料

基本信息

目錄

第一章信託概述
第一節信託的起源
一、信託的含義
二、信託的起源
第二節信託的職能和特點
一、信託的職能
二、信託的特點
三、信託與銀行存貸款的區別
四、信託與委託、代理的差異
第三節國外信託業的發展
一、英國信託業的發展狀況
二、美國信託業的發展狀況
三、日本信託業的發展狀況
四、德國信託業的發展狀況
第四節中國信託業的發展歷程
一、中國近代信託業的發展
二、中國現代信託業的發展
小結
第二章信託業務及其關係的設立
第一節信託業務的種類
一、傳統分類
二、我國信託機構可以經營的信託業務種類
第二節信託的基本構成要素
一、信託目的
二、信託主體
三、信託客體
四、信託行為
五、信託結束
六、信託報酬
小結
第三章資金信託
第一節資金信託業務概述
一、資金信託的類型
二、資金信託的特點
第二節貸款信託
一、貸款信託的概念及特徵
二、貸款信託的原則
三、貸款信託的方式
四、貸款信託的操作程式
五、貸款信託在中國的市場前景
第三節投資信託
一、投資信託與貸款信託的區別
二、直接信託投資
三、證券投資信託
第四節年金信託
一、年金信託的特點
二、年金信託業務的操作程式
三、年金信託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小結
第四章財產信託
第一節財產信託概述
一、財產信託的概念
二、財產信託的種類
第二節動產信託
一、動產信託的功能與適用範圍
二、動產信託的特點
三、動產信託的種類
四、動產信託的基本協定
五、動產信託業務的操作程式
六、國外動產信託的開展
七、動產信託在我國的發展前景:動產信託發展尚缺環境
第三節不動產信託
一、不動產信託的產生和發展
二、不動產信託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小結
第五章權利信託
第一節債權信託
一、債權信託的分類
二、債權信託業務的操作程式
三、債權信託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第二節附擔保公司債信託
一、附擔保公司債信託的特點
二、附擔保公司債信託業務的操作程式
三、附擔保公司債信託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第三節表決權信託
一、表決權信託的概念
二、開展股票表決權信託的意義
三、股票表決權信託的程式
四、表決權信託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第四節專利信託
一、開展專利權信託的意義
二、我國專利權信託的實踐
三、專利信託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第五節有價證券信託
一、有價證券信託的種類
二、有價證券信託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小結
第六章特定目的信託
第一節公益信託
一、公益信託的當事人
二、公益信託的特點
三、公益信託的種類
四、公益信託業務要點
五、公益信託業務流程
六、中國開展公益信託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節員工持股信託
一、員工持股信託發展路徑
二、員工持股信託運作流程
三、員工持股信託費用
四、中國員工持股信託的可行性分析及其前景
第三節管理層收購信託
一、管理層收購信託的基本業務流程
二、管理層收購信託運作過程中的幾個關鍵要點
三、MBO信託——信託機制在MBO中的運用
第四節國有資產信託
一、設立國有資產信託的重要意義
二、國有資產信託的種類
三、國有資產信託的法律調整及完善
小結
第七章個人信託
第一節遺囑信託
一、遺囑信託的功能
二、遺囑信託的設立
三、設立遺囑信託應注意的事項
四、遺囑信託的種類
第二節人壽保險信託
一、人壽保險信託的功能及優點
二、人壽保險信託的適用範圍
三、人壽保險信託的種類
四、辦理人壽保險信託應注意的事項
五、人壽保險金信託契約
第三節監護信託
一、監護信託的產生
二、監護信託的設立與結束
三、信託機構作為監護人的職責
小結
第八章房地產信託業
第一節房地產信託業務簡介
一、房地產信託的概念
二、房地產信託關係成立的必備條件
三、房地產信託業務特點
四、房地產信託的職能與作用
第二節房地產信託存、貸款業務
一、房地產信託存款
二、房地產信託貸款
第三節房地產信託投資
一、房地產信託投資的種類與方式
二、房地產信託投資的特點
三、房地產信託投資的條件
四、房地產信託投資與開發的程式
五、房地產信託投資項目管理
六、房地產信託投資的會計處理
第四節房地產信託其他業務
一、房地產信用擔保
二、代理買賣、保管房地產有價證券
三、不動產銷售業務信託
第五節國外房地產信託業務
一、房地產投資領域的信託業務
二、房地產流通領域的信託業務
小結
第九章信託業及信託機構的定位
第一節信託業的定位與金融同業的比較
一、信託業的定位
二、信託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三、信託公司與金融同業的競爭及優勢
第二節信託公司的組織結構
一、信託公司的組織結構
二、目前中國信託公司概況
小結
第十章租賃業務概述
第一節租賃的產生及發展
一、租賃的概念
二、租賃的基本要素
三、租賃的產生與發展
四、租賃的功能
五、融資租賃的發展趨勢
第二節融資租賃業務類型
一、融資性租賃的特點
二、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
三、槓桿租賃
四、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
小結
第十一章租賃決策
第一節出租人的決策
第二節承租人決策分析
一、承租決策成功的前提條件
二、租賃決策方法
三、租賃方案的比較
第三節租賃風險管理及防範
一、租賃風險
二、租賃風險的防範
第四節租賃保險
一、租賃保險的概念
二、租賃保險的險種
三、租賃保險的投保
四、租賃保險的索賠
五、租賃保險的理賠
小結
第十二章融資租賃契約
第一節融資租賃契約概述
一、融資租賃契約的概念
二、融資租賃契約的顯著特點
第二節融資租賃契約的簽訂
一、契約訂立前的準備
二、融資租賃契約中購買契約的訂立
三、融資租賃契約中租賃契約的訂立
第三節融資租賃契約的履行、變更、解除
一、融資租賃契約的履行
二、租賃契約變更和解除
小結
第十三章租金
第一節租金含義及構成
一、租金的含義
二、租金的構成
三、影響租金的主要因素
第二節租金的計算方法
一、計算租金時常用的幾個重要概念
二、租金的計算方法
第三節租金計算中的若干問題
一、關於利率的計算
二、關於租賃項目概算成本的計算
三、關於保證金的計算
四、關於手續費的計算
五、關於殘值處理
六、關於起租日、計息日的確定
小結
第十四章中西方租賃機構與監督
第一節租賃機構的類型
一、西方國家租賃機構的類型
二、我國租賃機構的類型
第二節租賃機構的監管
一、西方國家對租賃機構的監管
二、我國對租賃機構的監管

前言

金融信託是一種融資與融物以及融資與財產管理緊密結合的有金融性質的信託業務,它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美國的信託專家斯特考曾說:“信託的運用範圍可以和人類的想像力媲美。”當今隨著社會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金融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最穩的產業部門之一,金融創新業務層出不窮、信託業務和租賃業務得到迅速發展,對豐富金融產品、完善我國金融體系、拓展融資渠道起到了積極作用,這兩項極具有特色的金融業務已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面對我國的金融信託與租賃業務迅速發展的需要,以及其對大批專業人才的需求,高等院校金融、經濟類學科的學生及金融領域的從業人員,有必要學習和掌握金融信託與租賃的理論與實務。為此,我們編寫了本書。本書在編寫結構上大致分為金融信託和融資性租賃兩大部分。在編寫過程中,我們力求理論聯繫實際,對金融信託與租賃的理論和實踐進行系統闡述,對當前金融信託與租賃領域已有的經驗和業務作法給予詳細的講解。本書有關章節介紹了國外金融信託與租賃的運作方法,並對其發展趨勢給予分析,使本書內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使讀者能夠對金融信託與租賃有較為全面、系統的認識。參加本書編寫工作的有徐保滿、張敏、王春樂、劉貫虹李強強、常超等人,全書在文稿整理校對等方面得到田桂玲同志的大力幫助。在本書的編寫過程中,參閱了有關文獻,這些文獻對於本書的編寫有較大的幫助,在此謹表謝意。由於編者的水平有限,書中不妥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精彩書摘

1.信託對收購主體合法幽的保障
由於MBO本身的敏感性,使得管理層通常不願意直接出面參與公司的收購。利用信託關係,可以由管理層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契約,委託信託公司出面收購公司股票。根據《信託法》的規定信託公司必須對信託事項保密,不能向外界透露委託人、受益人和所處理的信託事項,從而在收購過程中的信息披露中不會出現實際的委託人的信息,從而有利於隱藏管理層收購的真實意圖。
另外信託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金融機構,作為收購主體不存在法律上缺陷,基於信託事項投資,而不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沒有投資比例的限制。對於採取員工持股計畫實施收購的情況,信託可以接受員工的委託成立員工持股信託來實施收購,不存在法律漏洞。
2.信託對融資來源合法性的保障
信託公司作為一個合法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資金信託的方式為MBO籌集資金。因為根據《信託法》信託公司可以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具體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單獨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對此作了具體規定:單獨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集合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兩個和兩個以上委託人的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實際上無論是單獨資金信託還是集合資金信託,信託公司作為一個金融中介,介入了原有民間借貸的過程,給這種借貸活動提供了合法的要素,使得原有的違規借貸行為納入了合規的借貸行為之中。儘管借貸的契約是在信託公司和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但信託公司只要基於委託人的利益,按照“專業、謹慎”的原則運作信託資金,最終的貸款風險仍然是借貸雙方來承擔。信託作為監督者和管理者,收取管理費用而不用承擔借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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