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現的邏輯》

《科學發現的邏輯》

《科學發現的邏輯》是一本研究科學哲學的書籍。主要內容包括:歸納,分界,驗證,客觀機率和主觀機率等。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科學發現的邏輯》《科學發現的邏輯》

《科學發現的邏輯》主要討論知識理論的兩個基本問題:劃界和歸納問題。作者論證科學與非科學的劃界標準不是可證實性而是可證偽性,科學的方法不是歸納法而是演繹檢驗法。書中提出的有關科學的性質和方法以及科學知識增長的獨創性論點,對科學哲學認識論邏輯學方法論以及科學史自然科學醫學、設計理論、社會科學均有影響。一些著名科學家都認為他的方法符合科學研究的實際。《科學發現的邏輯》集中地顯現出,波珀關於科學與非科學分界問題的主張受到了愛因斯坦及其相對論的影響。波珀認為可證偽性是科學不可缺少的特徵,凡是不可能被經驗證偽的問題,如本體論問題、形上學問題、數學和邏輯上的重言式命題、宗教、神學和占星術都屬於非科學。

作者生平簡介

卡爾·波普爾卡爾·波普爾

卡爾·雷蒙德·波普爾爵士(SirKarlRaimundPopper,1902年7月28日-1994年9月17日) 。卡爾·雷蒙德·波普爾爵士,出生於奧地利,逝於英國倫敦英國皇家科學院院士(FRS),大不列顛學會會員(FBA),倫敦經濟學院研究員、倫敦帝國大學(King'sCollegeLondon)研究員、劍橋大學達爾文學院(DarwinCollegeCambridge)研究員和布拉格大學查爾斯學院(CharlesUniversity)研究員,維也納大學(UniversityofVienna)哲學博士。他是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猶太哲學家。為科學哲學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並撰寫了許多有關社會學、政治哲學的著作。他的證偽主義、對科學主義邏輯實證主義(logicalpositivism)的批判,使人們對“科學”與“非科學”有了全新的認識;在政治上,他擁護民主和自由主義,並提出一系列社會批判法則,為“開放社會”奠定了理論基礎。波普爾的文風深刻而清澈,他是一位享有盛名又在流行中倍受誤解的知識分子。他一生無窮的探索,最終將蘇格拉底“我一無所知”的箴言作為自己思想的墓志銘。他以最有力的方式告誡人們知識的局限性,以警惕理性自負的危險。

點評

波普,他自身認為是批判,但,我不這么認為,我認為,波普是對MAX主義的補充,任何事物都是都有他的片面性,就如同波普所說,MAX主義,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或更確切的說是經濟驅動能力的一個方面。所以不具備對整個世界的全面概括。同時也是波普所說的,我們認識的片面性。所以,我建議大家不要讀書,而讀到被作者誤導。對於任何東西都需要擁有批判性。後期的人們,很多都是對以前的東西的完善。不管是MAX主義也好,還是西方資本主義也好,都有部分的正確性。我們要學習的是他們的優點。同時需要帶有批判性的觀點。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從其中唔到一些屬於自己的東西。而不是被別人引導。個人覺得,讀這樣的書?人,最好是對生活經歷比較豐富的人。邊讀,邊感悟生活。當我們大家什麼時候能從自己的手心裡使用出這些優點的時候,也就是魯迅的拿來主義了,那么我們才是真正的學到了一些東西。

實事求是的說,書本的紙張、裝幀翻譯都相當不錯,註解尤為詳備,而附錄部分竟占到全書二分之一左右篇幅。無奈最為我所寄予厚望的譯者後記,卻寫得相當簡潔,對波普的證偽理論只一句帶過。據譯者聲稱,曾就原著的疑難之處親自向波普討教過,想必是得到了真傳。倘若譯者(或其他專家)能以導讀的形式對證偽理論的精義逐章加以簡要解說,將此真傳在普通讀者中加以推廣和傳播,就再好不過了。

部分導讀

在第一章中對於若干基本問題的考察中談到:一個科學家,不論是理論家還是實驗家,都提出陳述或陳述系統,然後一步一步檢驗它們。說得具體一些,在經驗科學的領域裡,他們構建假說或理論系統,然後用觀察和實驗,對照經驗來檢驗它們。我想,對這個程式作出邏輯的分析,也就是說,分析經驗科學的方法,就是科學發現的邏輯,或者說知識的邏輯的任務。但是,“經驗科學的方法”是些什麼?我們所說的“經驗科學”又是什麼?

1.歸納問題

按照流行的觀點(本書反對這種觀點),經驗科學的特徵是它們運用所謂“歸納方法”。按照這種觀點,科學發現的邏輯等同於歸納邏輯,即這些歸納方法的邏輯分析。

一般把這樣一種推理稱作“歸納的”,假如它是從單稱陳述(有時也稱作“特稱陳述”),例如對觀察和實驗結果的記述,過渡到全稱陳述,例如假說或理論
從邏輯的觀點來看,顯然不能證明從單稱陳述(不管它們有多少)中推論出全稱陳述是正確的,因為用這種方法得出的結論總是可以成為錯誤的。不管我們已經觀察到多少只白天鵝,也不能證明這樣的結論;所有天鵝都是白的。
歸納推理是否證明為正確,或者在什麼條件下證明為正確,被稱作歸納問題。

歸納問題也可以被表述為如何確立根據經驗得出的全稱陳述真理性的問題,經驗科學的假說和理論系統就是這樣的全稱陳述。因為許多人相信這些全稱陳述的真理性是“根據經驗得知的”;但是,顯然,觀察或實驗結果的經驗的記述,首先只能是單稱陳述,不能是全稱陳述。因此,人們說從經驗得知一個全稱陳述的真理性,意思常常是這樣:我們能用某種方法把這個全稱陳述的真理性還原為一些單稱陳述的正確性,而這些單稱陳述根據經驗得知是真的;這就等於說:全稱陳述是以歸納推理為基礎的。因此,問是否存在已知是真的自然定律不過是用另一種方法問歸納推理在邏輯上是否證明為正確。

然而,如果我們要設法證明歸納推理是正確的,我們就必須首先確立歸納原理。歸納原理是我們藉以能把歸納推理納入邏輯上可接受的形式中去的陳述。在歸納邏輯擁護者的眼裡,歸納原理對科學方法來說是極重要的。Reichenbach說:“……這個原理決定科學理論的其理性。從科學中排除這個原理就等於剝奪了科學決定其理論的真偽的能力。顯然,沒有這個原理,科學就不再有權利將它的理論和詩人的幻想的、任意的創作區別開來了。”

這個歸納原理不可能是如重言式或分析陳述那樣的純邏輯真理。的確,假如有什麼純邏輯的歸納原理的話,就不會有歸納問題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歸納推理就必須被看作純邏輯的或重言的變形,就和演繹邏輯的推理一樣。因此,歸納原理必須是一個綜合陳述;就是說,這種陳述的否定並不自相矛盾,而在邏輯上是可能的。所以,問題發生了:為什麼我們必須接受這樣一個原理呢?我們根據理性的理由如何能證明接受它是正確的呢?

相信歸納邏輯的人同Reichenbach一起急於指出:“歸納原理是為整個科學無保留地接受的,在日常生活里也沒有人能認真地懷疑這個原理”,然而,即使假設情況是如此(畢竟,整個科學也可能是錯的),我仍然認為,歸納原理是多餘的,它必定導致邏輯的矛盾。

歸納原理易於產生矛盾,這在Hume的著作里,已經說清楚了;那裡還說到:即使有可能避免這種矛盾,也是很困難的。因為這個歸納原理本身也必須是一個全稱陳述。假如我們試圖認為它的真理性來自經驗而得知,那么,導致引入歸納原理的同一個問題就再一次產生了。為了證明這個原理,我們就必須運用歸納推理;而為了證明這些歸納推理,我們就必須假定一個更高層次的歸納原理;如此等等。這樣,想把歸納原理建基於經驗之上的試圖就破產了。因為這樣做必定導致無窮後退。

Kant試圖擺脫這個困難,辦法是他把歸納原理(他稱作“普遍因果性原理”)看作是“先驗地正確的”。但是我認為他為綜合陳述提供一個先驗的證明的這種試圖,雖則機敏但並不成功。

我自己的觀點是:這裡概述的歸納邏輯的各種困難是不可克服的。現在很流行這樣一種學說:歸納推理雖然“嚴格地說”是不“正確的”,但能達到某種程度的“可靠性”或“概然性”。我認為,在這一種學說里同樣存在著不可克服的困難。按照這種學說,歸納推理是“概然推理”。Reichenbach說:“我們將歸納原理描述為科學藉以判定真理性的手段。更確切地說,我們應該說:它的作用是判定慨然性。因為科學並不能到達真理或謬誤……科學陳述只能達到一系列不同程度的概然性,這種概然性不可達到的上限和下限就是真理和謬誤。”

在這個階段,我可以不考慮歸納邏輯信仰者持有的這種機率觀念,我在後面將要把它作為極不符合他們自己的論題而加以拒斥(參看下面第80節)。現在我可以這樣做,因為求助於機率甚至並未觸及上面已經提及的那些歸納原理所遇到的困難。因為,假如我們對根據歸納推理得來的論述給予一定程度的機率,那么為了證明它就必須援引一條新的經過適當修改的歸納原理。而這條新原理本身也必須被證明,如此等等。而且假如這條歸納原理本身也被說成不是“真的”,只是“概然的”,也得不出什麼結果。簡言之,和歸納邏輯的其他任何一種形式一樣,概然推理的邏輯,或“機率邏輯”,不是導致無窮後退就是導致先驗論的學說“。

在下面展開論述的理論是與所有運用歸納邏輯觀念的試圖直接對立的。這理論可以稱之為檢驗演繹法理論,或者說就是這樣的觀點:假說只能以經驗來檢驗,而且只是在這假說被提出以後。
在我詳細論述這個觀點(可以稱為“演繹主義”,以與“歸納主義”相對立)以前,我首先必須將涉及經驗事實的知識心理學和只與邏輯關係相聯繫的知識邏輯清楚地加以區別。因為對歸納邏輯的信仰多半是由於心理學問題和認識論問題的混淆。順便說一下,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混淆不僅對知識的邏輯而且對知識的心理學同樣帶來了麻煩。

2.心理學主義的排除

我在上面已說到:科學家的工作是提出和檢驗理論。

在最初階段,構想或創立一個理論,我認為,既不要求邏輯的分析,也不接受邏輯的分析。一個人如何產生一個新的思想(不論是一個音樂主題,一個戲劇衝突或者一個科學理論),這個問題對於經驗的心理學來說,是很重要的,但是對於科學知識的邏輯分析來說,是無關的。科學知識的邏輯分析與事實的問題(Kant的quidfacti[事實問題]?)無關,而只與正當或正確的問題(Kant的quidjuris[權利問題]?)有關。它的問題是下列這一類的:一個陳述能被證明為正當嗎?假如能夠,則如何證明?它是可檢驗的嗎?這個陳述在邏輯上是否依賴於某些別的陳述?或者與它們相矛盾?為了能以這種方式對一個陳述進行邏輯的考察,這個陳述必須已經被提到我們面前。必須有人已經表述了它並將它交付邏輯的考察。

因此,我要在構想一個新思想的過程與邏輯上考察它的方法和由此得到的結果,這二者之間加以截然的區別。關於知識的邏輯(與認識的心理學相區別)的工作,我假定它僅在於研究在系統的檢驗中運用的方法,每一個新思想必須經受這種檢驗,如果要對它加以認真考慮的話。

有人會反對說,把已導致科學家作出一個發現——找到某一新的真理——的步驟加以“理性重建”看作認識論的事更為合適。但是,問題在於,確切地說,我們要重建什麼?假如要重建的是靈感的激起和釋放的過程,那么我將不認為它是知識邏輯的工作。這種過程是經驗心理學要研究的,而不是邏輯要研究的。假如要我們要理性地重建隨後的檢驗,那就另當別論了;通過這個檢驗,靈感成為一項發現或變成一項知識。科學家批判地評判、改變或拋棄他自己的靈感,就此而言,他們可以(如果我們願意)把這裡所進行的方法論的分析看作一種相應的思維過程的“理性重建”。但是,這種重建並不能描述這些過程的真實情況,它只能提供一個檢驗程式的邏輯骨架。不過,有些人談到我們藉以獲得知識的途徑的“理性重建”,大概也就是指的這個意思。

我在這本書里的論證完全不依賴於上面所說的問題。不過,不論其是否正確,我對這問題的看法是,並沒有什麼得出新思想的邏輯方法,或者這個過程的邏輯重建。我的觀點可以這樣表達:每一個科學發現都包含“非理性因素”,或者在Bergson意義上的“創造性直覺”。Einstein也說過類似的話:“探求高度普遍性的定律……從這些定律出發,用純粹的演繹就能從這些定律獲得世界的圖景。達到這些……定律並沒有邏輯的通路,只有通過基於對經驗對象的智力愛好(‘Einfuhlung’)的直覺,才能達到這些定律”。

3.理論的演繹檢驗

按照這裡我要提出的觀點,批判地檢驗理論和根據檢驗結果選擇理論的方法,總是按下列路線進行的。藉助演繹邏輯,從嘗試提出來且尚未經過以任何方式證明的一個新思想——預知、假說、理論系統,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東西——中得出一些結論;然後將這些結論,在它們相互之間,並和其他有關的陳述加以比較,來發現他們之間存在的邏輯關係(如等價性、可推導性、相容性、不相容性)。

我們可以(如果我們願意)區別出四條不同的檢驗理論的路線。第一,在這些結論之間加以邏輯的比較,以此來檢驗理論系統的內部一致性。第二,考察理論的邏輯形式,目的是確定這理論是否具有經驗的或科學的理論的性質,或者它是否是,比如重言的命題。第三,同其他的理論作比較,主要目的是確定,假如這理論經受住我們的各種檢驗,它是否構成科學上的進展。最後,通過能從理論推導出的結論的經驗套用來檢驗理論。

這最後一種檢驗的目的,是要找出理論的新推斷(不論它自認為如何新法)耐受實踐要求考驗的程度。這種實踐要求或是由純科學實驗引起的;或是由實際的技術套用引起的。在這裡,檢驗的程式也是演繹的。我們藉助其他過去已被接受的陳述,從理論中演繹出某些單稱陳述,我們稱作“預見”,特別是那種易檢驗或易套用的預見。從這些陳述中,選取那些從現行理論中不能推導出的,特別是那些與現行理論相矛盾的。然後我們將它們與實際套用和實驗的結果相比較,對這些(以及其他)推導出的陳述作出判決。假如這判決是肯定的,就是說,假如這些單稱結論證明是可接受的或被證實,那么,這理論眼下通過了檢驗,我們沒有發現捨棄它的理由。但是,假如這判決是否定的。換句話說,假如這結論被證偽,那么它們之被證構也就證偽了它們從之合乎邏輯地演繹出來的那個理論。

應該注意:肯定的判決只能暫時支持這理論,因為隨後的否定判決常會推翻它。只要一個理論經受住詳細而嚴格的檢驗,在科學進步的過程中未被另一個理論取代,我們就可以說它已“證明它的品質’,或說“它已得到驗證”。

在這裡概述的程式中,沒有出現任何類似歸納邏輯的東西。我從不認為我們能從單稱陳述的真理性論證理論的真理性。我從不認為理論能借“已證實”的結論的力量被確定為“真的”,即使僅僅是“概然的”。

在本書中,我想對演繹檢驗的方法作一更詳細的分析。我將試圖說明,通常稱作“認識論”問題的所有問題都可以在這個分析的框架內得到處理。尤其是,由歸納邏輯產生的那些問題能夠排除,而不會代之以產生新的問題。

4.劃界問題

對這裡提出來的觀點,大概會有許多反對意見,其中最嚴重的或許是下面這種意見。反對者說,我由於擯棄了歸納法,就剝奪了經驗科學最重要的特性;並且意味著我撤除了分隔科學和形上學的思辨之間的屏障。我對這個反對意見的回答是:我擯棄歸納邏輯的主要理由,正在於它並不提供理論系統的經驗的、非形上學性質的一個合適的區別標誌,或者說,它並不提供一個合適的“劃界標準”。

找到一個標準,使我們能區別經驗科學為一方與科學和邏輯以及“形上學”系統為另一方,這個問題我稱之為劃界問題。

Hume知道這個問題,並試圖解決它,Kant把它看作知識理論的中心問題。假如我們按照Kant那樣把歸納問題稱作“Hume問題”,我們也可以把劃界問題稱作“Kant問題。”

我想,在這兩個問題(幾乎所有其他知識理論問題的根源)中,劃界問題是更基本的。的確,帶有經驗論傾向的認識論學者所以信賴“歸納法”,其主要理由似乎是由於他們相信只有歸納法才能提供一個合適的劃界標準。特別是那些信奉實證主義的經驗論者是如此。

老式的實證主義者只願意承認那些他們所謂“導源於經驗”的概念(或觀念、思想),才是科學的或合理的;就是說,他們認為,這些概念可以在邏輯上還原為感性經驗要素,如感覺(或感覺資料)、印象、知覺、視覺或聽覺、記憶等等,現代實證主義者更明確地認為,科學不是概念的系統,而是陳述的系統“。因此,他們只願意承認這樣一些陳述是科學的或合理的,它們可以還原為基本的(或“原子的”)經驗陳述——還原為“知覺判斷”,或“原子命題”,或“記錄語句”,如此等等”。很清楚,隱含著的劃界標準就是要求歸納邏輯。

既然我拒斥歸納邏輯,我也就必須拒斥所有這些想解決劃界問題的嘗試。由於這種拒斥,這個劃界問題增加了它在當前研究中的重要性。對於不接受歸納邏輯的任何認識論來說,找到一種可接受的劃界標準,是一項關鍵性的任務。

實證主義者通常以一種自由主義方式來解釋劃界問題,他們把它解釋為仿佛它是一個自然科學的問題。他們不認為他們的工作是提出一個合適的約定,他們相信,必須在經驗科學和形上學之間發現一種似乎在事物的本性中存在的區別。他們不斷地試圖證明:形上學按其本性不過是無意義的蠢話,正如Hume所說:“詭辯和幻想”,我們應該將它們“付之一炬”。

假如想要通過定義用“胡說”或“無意義”等詞表達的只是“不屬於經驗科學”,那么將形上學表征為無意義的胡說就沒有價值;因為形上學通常被定義為非經驗的。但是,當然,實證主義者認為,關於形上學他們可以說得更多一些,不只是說它的某些陳述是非經驗的。“無意義”或“胡說”這些詞表示或意在表示一種貶抑的評價。毫無疑問,實證主義者真正想完成的與其說是成功的劃界,不如說是徹底推翻和消滅形上學。不管是哪一種情況,我們發現,每次實證主義者試圖把“有意義的”一詞的意思說得更清楚一些時,總是導致同一個結果——導致“有意義語句”(區別於“無意義偽語句”)的定義,不過是重申他們歸納邏輯的劃界標準。

這一點在Wittgenstein那裡“表現”得很清楚。按照他的看法,每一個有意義的命題必須可以在邏輯上還原為基本(或原子)命題。他把基本命題表征為“實在的圖畫”或描述(順便說一下,這一表征包括所有有意義的命題)。我們從這一點可以看到:Wittgenstein的“有意義”的標準和歸納主義者的劃界標準是相符合的,只要我們用“有意義的”代替他們的“科學的”或“合理的”等詞。這個想解決劃界問題的試圖正是在歸納問題上遭到了失敗:實證主義者在急於消滅形上學的同時消滅了自然科學。因為科學定律也不能在邏輯上被還原為基本的經驗陳述。Wittgenstein的有意義標準,假如首尾一貫地加以套用,就會把那些自然定律也作為無意義的而加以拒絕;它們決不能作為真正的或合理的陳述而接受。而探索自然定律,正如Einstein所說,是“物理學家的最高使命”。試圖揭示歸納問題為一個空洞的假問題這一觀點,曾被Schick“表達如下:“歸納問題在於要求關於實在的全稱陳述的邏輯證明……,我們與Hume一樣承認:不存在這種邏輯證明,其所以不可能有,只是因為它們不是真正的陳述”。

這表明,歸納主義的劃界標準如何不能在科學系統和形上學系統之間劃出一條分界線,以及為什麼必定使二者處於同一地位;因為實證主義關於“意義”的教條判定二者都是無意義的假陳述的系統。這樣一來,實證主義沒有從經驗科學中把形上學根除掉,卻使得形上學侵入了科學的領域。

和這些反對形上學的策略(就是說,意圖反對形上學)相反,我的工作不是去推翻形上學,而是表述概括經驗科學的合適特徵,或對“經驗科學”和“形上學”這兩個概念下一定義,使得我們對於一個給定的陳述系統,能說對它的仔細研究是否屬於經驗科學的事情。

因此,我的劃界標準必須被看作對一個協定或約定的建議。對於任何一種這樣的約定的適宜性,人們可以有不同的意見;而對這些問題的合理的討論,只可能在有著某些共同目的的人們之間進行。當然,這種目的的選擇最終是一種決定,超出理性論證的範圍“。

因此,任何把絕對確定的不可改變的真的陳述看作科學的目的和目標的人,一定會拒絕我在這裡提出的建議。下面這樣一種人也會拒絕,他們認為“科學的本質……在於它的尊貴”,他們認為這種尊貴寓於科學的“整體性”和“實在的真理性和本質性”中。他們大概不會認為現代理論物理學具有這種尊貴,而我和其他人則認為,現代理論物理學是直到目前為止我稱作“經驗科學”的最完全的體現。

在我的心目中,科學的目的是不同的。然而,我並不想把它們說成是科學的真正的、本質的目的,來證明其正確性。這樣做只能歪曲這個問題,而且這樣做將意味著陷入實證主義的教條主義。就我所知,只有一種方法才能合理地論證我的建議,這就是:分析它們的邏輯推斷,指出它們的豐富性——它們闡明知識理論問題的能力。

因此,我坦率地承認,歸根結底,是價值的判斷和偏愛指導我達到我的建議的。但是我希望我的建議會被下面這樣一種人接受;這些人不僅重視邏輯的嚴格性,而且重視擺脫教條主義;他們追求實際套用性,但是更吸引他們的,是科學的探險和科學的發現。這種發現一再使我們面對預料不到的新問題,並迫使我們作出直到現在夢想不到的新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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