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係》

《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係》

《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係》是由作者陳錦江著作、中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係》《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係

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係》從近代中國的商人出身構成、官督商辦企業及其商人管理者的官僚化、官商合辦企業中的官商關係、私營企業中的商人與士紳關係、地方政府與商人之間的關係、中央政府與商人之間的關係、官商關係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關係等角度,比較全面地探討了中國近代資本主義企業生產發展過程中官員、政府與商人之間的互動關係,並剖析了典型企業和政府的管理機構,如中央政府的商部和農工商部,地方政府的商務局、保商局、工藝局,溝通官商關係的商會。還將清末中國企業發展中的官商關係,與同期日本企業發展中的官商關係作了比較。因此,《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係》無論從研究角度上,還是在研究內容上,都對國內同類研究的深入具有啟發和借鑑意義。

精彩書摘

經商的官員:法律寬鬆化和法律限制清末對現代企業重新估價的另一個結果是為官員和紳士參與新型或傳統型商業進一步放寬了法律準則上的限制。儘管有國家鼓勵,大多數官員仍然唯恐公開承認自己及其直系親屬的即使是被動的所有權。在已提到過的社會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縣令吳繼之便確信他不能用自己的名字或其某個家庭成員的名字來經商。吳表現的擔憂正是在法律限制被逐漸解除之時。例如,1855年左右,禁止紳士申請牙行執照的法律已明確被廢止了。巡撫胡林翼已向朝廷報告,禁令不僅是不可行的,而且還使其初衷落空,禁令本來的目的是對任何私人壟斷實施控制和防範。胡補充道,若干紳士已用假名成了經紀人,同時許多經紀人還買了官銜。①
19世紀70年代起,由於官員們公開向其同僚遊說投資現代工業,所有主要的法律限制簡直形同虛設。不能肯定是否曾正式得到官方允許,但日期為1897年3月20日的一道上諭正式“準本省各官暨京外大小官紳”投資於國家紡織企業和其他工業開發。②雖然這次皇上的批准是應抵制在華外國廠家影響的懇求,但寬鬆化的範圍大概已被擴展到商業企業和工業企業。到1903年商部公布獎勵投資者章程的時候,顯然,這些章程也適合於已經投資於商業或者工業的官員。
官員和紳士有各種方法來隱瞞其所有權。吳縣令雇一個知己來充當掌柜大概是最普通的方法,再一個方法是用各種“堂”號來代表單獨的家庭、合伙人的集團或大家族。這是一種延續至今的習俗。

編輯推薦

大量商人和士紳的融合是19世紀中國幾個猛烈的和連鎖的社會變化的結果:工商業活動因外來影響而發展;。因為人口壓力而使士紳供過於求;因內部叛亂和外部影響而出現國家管理和專門技術方面的專家。這些情況使士紳在意識形態上改變了觀念,認為民族的生存依賴於他們主辦現代企業的能力。然而,既然紳商是唯一具有適當的管理技能來經營新式企業的一類人,也就給他們提供了個人獲利的機會。所以,為了公私兩者的利益,他們為自己創立了經濟跏代化的篡本原理,並成為其熱情的鼓吹者。
·查看全部>>目錄中譯本前言

第一章導言
北京與各省
商人與官僚
第一編商人階級——不斷變化中的觀念
第二章商人、商業和國家
關於商人社會地位的早期觀點
商人和官員:傳說與事實
清末的重新評價
第三章商人作用、階級構成和地位的變化
部分商人的觀點
變化中的商業世界
兩類傳統商人間的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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