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政治得失

中國近代政治得失

作者長期梳理資料,孜孜矻矻,從總結政治得失的角度,從十個方面,詳盡地闡述了晚清這棵大樹如何從根部腐爛,直至轟然倒塌,對晚清時期中央政府在治國過程中所犯的一些主要錯誤進行剖析,力圖從中得出一些規律性的東西。本書所討論的政治問題和社會矛盾,不僅是當時的尖銳問題與矛盾,在當代也依然存在。

基本介紹

作者:馬平安著

出版社:華文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4-03

ISBN: 978-7-5075-4131-1

頁數:328頁

價格:36.50元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專家馬平安最新力作。

眾所周知,清王朝在它的早期曾經輝煌一時,創造出中國傳統社會中其他王朝所未曾有過的煌煌業績,無論是百年的康乾盛世,還是對邊疆民族關係的智慧處理,抑或對中國遼闊版圖的奠定,都可以說是超越了前人。當時的中國,無疑稱得上世界上少有的泱泱大國。可這樣一個龐大的帝國為什麼在最後短短的六七十年間轟然倒塌呢?清政府與西方列強打仗,為什麼一敗再敗,以至於一敗塗地?

目錄

導言

一 在開放與閉關間徘徊——全球變局中的官方回應

斜陽餘暉

山中方一日,世上已千年

錯失時機的乾、嘉二帝

道光、鹹豐二朝的應對

二 怎樣迎接挑戰——早期自強問題

官方的探索

癥結何在

在中國現代化史上的地位

三 權力,為什麼會癌變——腐敗問題

賣官鬻爵

陋規種種

與胥吏共天下

懂事的是銀票

四 內耗:政權弱化的催化劑——高層爭鬥

從林、穆權爭到肅、恭黨爭

從叔、嫂鬥法到帝、後權爭

從丙午惡鬥到丁未政潮

從袁鐵之爭到載灃驅袁

皇族內部的敗家子

五 權力的傾斜——中央與地方制衡問題

問題的提出

地方崛起之原因

錯失機遇之惡果

實力決定命運的典型個案

舉措不當之結局

禍胎:地方主義與軍人干政

影響波及民國

六 邊疆政策與治理——邊疆內地化進程

清前、中期成功的邊疆政策與治理

對東北、內外蒙古地區的政策與治理

在新疆地區的政策與治理措施

對西藏和川邊的政策與治理措施

台灣設省及其內地化進程

經驗與教訓

七 民間問題與社會秩序——政府應對民間動盪的策略

太平天國運動與清政府的對策

義和團運動與清政府的對策

1910年湖南搶米風潮及官方對策

辛亥革命與清政府的對策

八 社會精英與政治參與——新生利益集團的政治訴求

紳商的崛起

立憲派的政治訴求

結社與建黨

因怨恨轉向革命

引起中華革命先

九 改革是把雙刃劍——新政帶來的利與弊

窮則變

變,未必通

種瓜得豆

十 現代化與戰略發展問題——全球化時代綜合國力問題

文化傳統與現代化

軟實力與硬功夫

戰略五步棋

編輯推薦

1. 《中國近代政治得失》——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專家馬平安最新力作!

2. 本書從巨觀層面和微觀層面都對中國近代政治的得失得行了詳盡的分析

3. 本書所討論的政治問題和社會矛盾,不僅是當時的尖銳問題與矛盾,在當代也依然存在。

★曾經擁有百年的康乾盛世,有幅員遼闊的版圖、和睦的邊疆民族關係,可以說是超越了前人。可這樣一個龐大的帝國為什麼在最後短短的六七十年間轟然倒塌呢?問題的根本在政治制度上。

★清政府與西方列強打仗,為什麼一敗再敗,以至於一敗塗地?清王朝想自強,想師夷長技以制夷,卻又為何不堪一擊。問題的根本是在政治制度上。

★晚清王朝,權力發生癌變,堪稱全民腐敗,從根上爛透了。問題的根本也仍然是在政治制度上。

★滿族與漢族的矛盾,中央與地方的矛盾,改革與革命的賽跑,都在晚清這箇中國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中爆發。清王朝危在旦夕!

文摘

八 社會精英與政治參與——新生利益集團的政治訴求

紳商的崛起

歷史的發展自有它的自身邏輯性。

中國社會進入20世紀以後,一個新的社會勢力——紳商開始崛起。他們憑藉其雄厚的財力和在地方上的聲望,急切希望從體制外走向體制內,要求參政議政,在政治舞台上不斷致力擴大自身的權益。

所謂紳商,主要是指民間有地位的士紳,他們或者憑藉自身與當地官僚有著良好的人際關係的優勢親自下海經商;或者與富商結合,利用自己與官僚群體有著千絲萬縷聯繫這一優勢,共同謀求發展自己的經濟、政治實力。

紳與商的結合,似乎預示著一個新的歷史時代就要到來。

這一階層主要由這樣幾部分人構成:

(1)取得功名的未仕士子;

(2)退職在籍的官員、因軍功致顯或保存虛銜的還鄉人員;

(3)因捐納而獲得職銜的商人和舉辦實業的人士。

隨著自身經濟地位的提高,他們不甘寂寞,又形成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開始向國家政治舞台進軍,謀求得到更大的發展。特別是到新政的後期,代表地方士紳利益的國內立憲派因為達不到自己迅速參政的目的而與中央政府的矛盾和衝突日趨激烈,二者對抗不可避免。

紳商階層在清末短短數年間之所以能夠迅速崛起,是因為,庚子之役後,實行全面變革已經成為中國發展的時代主題。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生,逆之者亡。在這樣的局面面前,清政府已經別無選擇。

但是,《辛丑條約》簽訂後,國家財政已經告罄。賠款,清政府無錢可賠;舉辦各項新政,地方官無錢可籌。整個社會唯能湊集巨資和承辦大型事業者,惟賴於商。

在這種情況面前,清政府一改過去壓制商人發展的政策,在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宣布將“通商惠工”作為基本的國策。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成立了商部,旨在以行政手段保護市場而不與商民爭利。同時,清政府又參照英、日商法,制訂出了中國第一部具有商法性質的《商律》,規定民間可以自由經商和集資創辦各種與官辦、官商合辦企業地位平等的公司,並享有國家一體保護的權益。為了鼓勵人們投資商業,清政府還出台政策,根據商人出資辦實業的情況給予了相當的官銜,以提高商人的社會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清末於是湧現出了一個民間投資的熱潮。據史料記載,僅1905—1910年期間,國內新設廠礦萬元以上資本的就有209家,總資本約7525萬元,紳商階層由此形成。

隨著紳商的崛起與經濟利益及社會地位的提高,中國人傳統的參政意識開始在他們的身上迅猛地發酵,他們迅速把目光投射到政治領域,希望參政議政,更多地涉及國家的政治事務,“操議事之權”。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代表紳商利益的政治團體——國內立憲派集團應運而生。

立憲派的政治訴求

就國內立憲派集團而言,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人物是張謇。這是因為在20世紀初年的國內政壇上,他是一位對傳統政治結構的現代轉變(建立君主立憲政體)起過真正重大促進作用的人物。而其他一些著名人士,如梁啓超、康有為等人,長期在國外從事輿論宣傳活動,其影響在國內並不大。張謇作為東南各省眾望所歸的士紳領袖,因為甲午戰爭與戊戌變法的連續打擊,對於政治頗有灰心之感,遂暫時放下政治熱情,以狀元身份下海經商,全力投身於商業發展領域。清末新政初期,他並不對政治的改革抱有多么大的希望。但是,隨著紳商階層的形成,以及他們經濟利益的需要,張謇決定一改初志,積極投身到清末立憲運動的洪流之中。1905年以前,他對立憲的期望並不是特別的急切。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抵制美貨運動興起之後,他方才意識到條件已漸趨成熟,對立憲的熱情和信心因此大增。經過反覆奔走、勸說,終於促成直隸總督袁世凱、兩江總督周馥、湖廣總督張之洞(當時三位在全國最具影響力的地方總督,跟張謇均有私人關係)聯銜上奏,請定12年後實行憲政。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底,張謇進一步與上海名流人物倡議成立了國內最早、最大的政治團體“預備立憲公會”。不過,此時的張謇仍然主張“得尺則尺,得寸則寸”的緩進方針。此後,隨著時局的迅速變化和國內各階層立憲要求的日益高漲,張謇改變了原來的緩進策略,要求一次比一次急切。在政治動員的高潮中,紳商們對政治改革的期望值正在迅速躥升,他們已經成為中國政壇上一支不可忽視的政治力量。推動政府立憲並讓他們參與其中獲取利益是他們初期的政治要求。

立憲派集團頗具新興階級的朝氣,一開始就以民眾代表的姿態理直氣壯地聲明:

立憲法之希望,即今日歐美通行之政治學說,所謂最大多數人之最大幸福之義也。

他們嚮往的是真正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此後,他們同清政府的一切分野和鬥爭均是由此而生。

最初,立憲派活動的重點放在策動地方和中央權要贊成立憲,派遣大臣出國考察政治上面。

行動的主角為江浙的立憲派人士。

江浙的立憲派認為,實施立憲要靠權要主持,這些人為地方疆吏,與清廷上下一氣,最能聳動朝廷;要促成立憲,就必須首先說服權要,讓他們贊助立憲派的主張並向朝廷代行陳請。

因此,一開始,立憲派走的完全是上層路線。

日俄戰爭剛一爆發,江浙的立憲派人士張元濟、張美翊、趙鳳昌和張鶴齡,以及盛宣懷的幕僚呂景端等就進行了緊急磋商,開始了他們的“奔走權要的運動”。他們“誠恐日後各國大會構和,始終置我局外,盡失主權”,首次提出了遣使分赴各國的問題。認為“此時我不預備,迅派專使分赴各國,聲明東三省主權所在,將來恐為柏林之續”。他們決定,把他們的想法先向盛宣懷和湖廣總督端方陳述,再由盛宣懷與商約大臣呂海寰商量辦理,以他們3人的名義電告清政府,奏請在中國實行立憲政體。

這樣,就有了1905年3月9日疆臣呂海寰、岑春煊、魏光燾、端方、盛宣懷聯銜上奏請求立憲的事情。

同時,江浙立憲派領袖張謇,也加緊了他的立憲活動。

1903年下半年赴日考察歸來後,張謇始注意研究立憲問題,只是“但求如日本耳,不敢遽望德,尤不敢望英”。不過他既是在籍的狀元,又是興辦近代工業、教育卓有成效的東南社會名流,與社會上層人士和官場大員均有密切交往。這種優越的地位使他的意見易於為督撫大員所接受,也是他得以領袖東南群倫的一個客觀條件。

1904年5月,張謇不斷與魏光燾、張之洞等封疆大吏討論立憲問題,遊說他們奏請立憲,並為他們代擬立憲奏稿。這其中,湯壽潛、趙鳳昌等人也參加了研究。折稿大意謂:日俄戰後,中國必有極大危險,欲加預防,只有實行立憲。膽小謹慎的張之洞沒有立即出奏,囑張謇探詢直隸總督袁世凱的態度,以決進止。張謇也認為如能得袁世凱倡導,對推動立憲十分有利,乃於6月致袁一函,請其贊助立憲。信中言:

“今全球完全專制之國誰乎?一專制當眾立憲,尚可幸乎?日本伊藤、板垣諸人共成憲法,巍然成尊主庇民之大績,特命好耳。論公之才,豈必在彼諸人之下。”

袁世凱認為氣候不到,答以“尚須緩以竢時”,張之洞、魏光燾知反對者尚多,未敢將折稿呈進。

在鼓動袁世凱的同時,江浙的立憲派同時也另闢蹊徑,將運動路線直接對準慈禧太后身邊的軍機大臣瞿鴻禨。

6月初,張謇、湯壽潛、張美翊、許鼎霖、張元濟、呂景端、夏瑞卿連日進行會談,決定由張美翊寫一份說帖呈其師時任軍機大臣兼外務部尚書瞿鴻禨。他們請瞿鴻禨認清形勢,果決地倡導立憲,派人調查憲法,促使朝廷於年內頒布立憲詔令。

7月,張謇聞聽奕劻及其子商部尚書載振有贊成立憲之意,“北方殊有動機”,認為“原動力須加火以熱之”,加緊催促趙鳳昌趕印《日本憲法義解》,分送宮廷和京師的達官貴人。慈禧太后讀了以後說:“日本有憲法,於國家甚好”;瞿鴻禨亦派其弟赴滬托趙鳳昌選購有關各國憲法的書籍,作為參考。立憲派的努力初步產生了效果。

此前,張謇為抵制美貨事曾專門致函袁世凱,信中既勸且誘:

萬機決於公論,此對外之正鋒,立憲之首要。

公但執牛耳一呼,各省殆無不回響者。安上全下,不朽盛業,公獨無意乎?及時不圖,他日他人構此偉業,公不自惜乎?

張謇企圖從個人的安危榮辱的角度說詞打動袁世凱,請其贊助立憲。

此時,立憲已成為大勢所趨,袁世凱為了避免孤立和防止將來光緒皇帝因戊戌往事報復自己,同時也為了執立憲之牛耳,占取主動,於是聯合兩江總督的周馥和湖廣總督張之洞電奏,請實行立憲政體,以12年為期。7月初,周馥又單銜奏請實行“立法、行法、執法”三權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憲政體。

不久,兩廣總督岑春煊為了占立憲的先機,也電奏:欲圖自強,必先變法;欲變法,必先改革政體。為今之計,唯有舉行立憲,方可救亡。

作為深受立憲派影響的軍機大臣瞿鴻禨,更是在慈禧太后面前“造膝密陳”,奏請派員出洋,“自請親赴歐美考察政治。”奕劻和其他“樞臣懿親亦稍稍有持其說者”。

至此,在立憲派的推動下,8位總督中就有直、江、鄂、粵、滇5位奏請立憲,1位川督請派員遊歷各國。軍機大臣則有瞿鴻禨和奕劻,加上林紹年、孫寶琦等巡撫和出使人臣的奏請,出洋考察政治一時就提上了清政府的議事日程。自7月初起,樞府大員連日會議,討論立憲,商討派員出洋考察政治的問題。9日,正式決定了遣使出洋考察政治的大事。

千呼萬喚始出來。

在立憲派集團的推動下,慈禧太后終於在立憲這個問題上點了頭。

結社與建黨

結社與組建政黨,是立憲派集團活躍在清末國家政治舞台上的兩個重要組織基礎。

在中國,歷代王朝為了維護專制統治,皆嚴厲禁止民眾結黨集社,清王朝禁令尤嚴。1905年,孫中山建立了中國同盟會。此組織可謂是中國第一個正式的資產階級政黨,可是它以推翻清王朝為目的,不為清政府所容,並且建立點在海外,所以,直到1906年,國內並沒有一個合法的資產階級政黨。

1906年清政府宣布預備立憲,專制禁網剛有所鬆弛,國內就有人把立憲團體作為組建政黨的前奏,發出“預備立憲宜先組織政黨”的呼聲了。

為了創造建立政黨的條件,自鼓吹預備立憲,立憲派就開始了關於政黨學說的學習和研究,不斷在報刊和集會上廣泛宣傳和討論。他們介紹了資產階級國家的政黨性質,與民眾、政府、國會、憲政的關係,產生的背景和在建設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並根據中國的國情提出了自己的種種看法。

立憲派認為,政黨是國家的政治基礎,為立憲國家所必須。憲政能否實現,“則以中國能發生政黨與否而決之”。因為執政者專橫成性,當政府舉動妨礙國家大局時,民眾臨時應付是無濟於事的,故必須成立政黨,監督政府,“與政府抗爭”。為此,他們首先從創辦自己的團體入手展開鬥爭。

1上海憲政研究會

憲政研究會發起於1906年9月中旬,12月成立。其宗旨是,“務求盡國民參預政事之天職”,在預備立憲期內“考查政俗,研究得失”“俟實行立憲後,代表國民,贊助政府”,以“合群策群力,共謀所以利國便民”。

2上海預備立憲公會

預備立憲公會從醞釀到成立,與疆臣岑春煊的支持有著很大的關係。岑春煊積極主張立憲,與立憲派思想上產生共鳴。為了取得立憲派的支持,與對手袁世凱抗衡,預備立憲上諭發布後,岑春煊就寫信給張謇,希望他能組織一個立憲團體。因張謇不能常住上海,岑春煊便把發起組織立憲團體的責任交給了他過去的屬僚鄭孝胥。

1906年12月16日,預備立憲公會在上海愚園召開了成立大會。會員民主投票選舉了15名董事;董事又選舉鄭孝胥為會長,張謇、湯壽潛為副會長。預備立憲公會“以發憤為學,合群進化為宗旨”。“使紳民明晰國政,以為預備立憲基礎”。每年召開年會一次,報告一年來的工作,確定下一年的工作重點,選舉新的董事和正副會長。職員會每月召開兩次,研究具體工作,重大事情由董事會議決。

3吉林地方自治研究會

吉林自治會初名吉林地方自治研究會,由地方紳士松毓創辦。1906年末,松毓自捐銀1000兩,聯合士紳籌組吉林地方自治研究會,以預備立憲,準備地方自治,養成立憲國民為宗旨。其應辦事業為:調查本省自治範圍以內諸事,討論本省重要問題,著譯書籍,發表演說,條陳政見,贊助善舉,提倡學務,振興實業。

4憲政公會

憲政公會初名憲政講習會,又稱中國憲政講習會,由楊度發起,“以冀開國會,布憲法,建設責任政府,消專制之威,免暴動之禍,實行君主立憲制度,上安皇室,下起民權,使吾國自危而之安,自亡而之存,合滿漢蒙回苗藏諸同胞,以與列強爭雄於世界,”為政治目的。

5帝國憲政會

1907年2月13日,康有為、梁啓超將保皇會正式改名為帝國憲政會,對外亦稱中華帝國憲政會。該組織“以君主立憲為宗旨”,“以君民共治、滿漢不分為本義”。具體綱領為尊帝室,擴民權,監督政府,講求憲政之事。

6政聞社

政聞社由梁啓超所發起,1907年10月17日在東京成立。政聞社的發展方針是“一方面當為民間之鼓動,一方面當為政界之運動。”

7廣東地方自治研究社和粵商自治會

1907年11月,廣東成立了兩個地方性的立憲團體,一個是廣東地方自治研究社,一個是粵商自治會,二者各有特色。其宗旨是:研考憲法憲政,倡辦地方自治。

8貴州自治學社

1907年12月成立。其宗旨是:“務期人人有道德智識,養成善良品性,造就完全人格,以贊助地方自治之實行,達國家自治之希望。”

經過數年的努力,到1910年10月資政院開院時,最初一批立憲團體,均積累了一定的組織、領導、管理、活動的經驗;經過幾次國會請願和第一屆咨議局聯合會,各省立憲派人士密切聯繫,增進了解,達成了共同的政治默契,組建政黨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於是,1911年上半年,政學會、憲政實進會、辛亥俱樂部、憲友會相繼成立,這是中國近代第一批合法政黨。

1政學會

政學會亦稱政學公會,在資政院中醞釀最早,直接秉承民政部尚書善耆之意成立。善耆與立憲派關係密切,同革命派亦有聯繫。1910年10月6日,資政院剛剛開議,他就召見欽選議員汪榮寶(民政部參議)和貢桑諾爾布(蒙古郡王),“大有組織政黨思想,屬轉邀同志數人”,明夕“商榷一番”。次日晚,汪榮寶邀集民選議員許鼎霖、雷奮、孟昭常、邵羲和欽選議員章宗元、憲政編查館編制局副局長章宗祥同至貢桑諾爾布府邸。善耆令汪榮寶代為宣布了意見,眾皆贊成,議定先草政綱,再行分頭糾約。11月9日,汪榮寶同資政院副總裁沈家本商議維持資政院會議辦法,擬成立一個維持會,邀集議員開會,“陰備組織政黨”。但第二天孟昭常和雷奮即向汪榮寶提出,這個辦法不妥,“應另定辦法,慎密聯絡,俟聯絡妥洽,再行公然結黨”。鏇議定,民選議員方面由雷奮負責“邀結”,欽選議員方面由汪榮寶負責“邀結”。資政院開院之前,憲政編查館討論新刑律草案時,勞乃宣即持反對態度,與楊度、汪榮寶等舌戰多次。草案提交資政院討論後,勞乃宣仍堅持反對,並提出修正案,遊說議員。

1911年1月8日,議員討論新刑律草案,就無夫婦女與人通姦是否定罪展開激烈辯論。勞乃宣等認為有罪,應將此條列入新刑法正條之中,不能列入暫行章程,否則便有悖於中國禮教。贊成新刑律的議員認為,通姦是個道德問題,防止此種行為在教育,不在刑罰;外國刑律皆不定罪,中國若定罪,將來不能收回領事裁判權,所以不應定罪和列入正條,這也體現了尊重婦女,男女平等。但在新舊交替時期,可將其放在所附暫行章程之中,將來視情況再作決定。最後宣付表決,用記名投票法,贊成有罪的用白票,贊成無罪的用藍票,結果白票77張,藍票42張。汪榮寶、陸宗輿氣憤異常,9日與章宗祥發出公啟,邀集投藍票議員於次日開會,研究新刑律善後辦法。資政院再開會時,果然依照投藍票議員的意願通過了新刑律總則。時人稱投藍票的議員為“藍票黨”,投白票的議員為“白票黨”。

“藍票黨”與“白票黨”雖是僅以對新刑律的態度分出的新舊兩派,但促進了中國近代政黨的成立。政學會和憲政實進會就是以此兩派的主要人物為核心建立起來的。

1911年l月11日資政院閉會後,汪榮寶等贊成新刑律的“藍票黨”議員召開會議,研究今後的重要議案,會上即有人提出以此次贊成新刑律之人組織一政黨。此後,政學會成立。主要人物有汪榮寶、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等人。該黨受善耆支持,接近官府,在政黨之中勢力最小。

2憲政實進會

憲政實進會全稱帝國憲政實進會,由“白票黨”中多數議員為骨幹結合而成,最初醞釀亦在1911年1月資政院閉會期間。發起者有勞乃宣、宋育仁、喻長霖、馬士傑、於邦華、陳樹楷、陶葆廉等人,組織政黨的公啟是由汪康年代擬的,成立在2月19日之前,臨時推舉陳寶琛為主席,於邦華為副主席。3月,憲政實進會發表政綱和章程。

政綱共10條:

(一)尊重君主立憲政體,使上下情意貫注,保持憲政之精神;

(二)發展地方自治能力,俾民眾事業增進,鞏固憲政之基礎;

(三)體察現狀,籌政治社會之改良;

(四)詳核事實,圖法律制度之完善;

(五)講求經濟,謀財政前途之穩固;

(六)振興實業,圖民眾生計之發達;

(七)注重國民教育,以收普及之實效;

(八)提倡移民事業,以達拓殖之目的;

(九)研究外交政策,以固國際交涉之權力;

(十)籌畫軍事次第,期成完全健足之武備。

章程計12章31條。總綱為:

本帝國主義,以謀憲政實力進行,名曰帝國憲政實進會;依政綱所揭各條,分別籌備,以期國利民福為宗旨;所有籌備事項,按切時勢。分期進行,每期另分辦事綱目,籌議辦理;政綱及章程,會員均有遵守之義務。

章程還規定:總會設於京師,各省會設立分會,府廳州縣設立支會。凡入會者均要填寫證書,並由3名以上會員或各省公共團體加以介紹。會內設調查、編輯和審議股。正副會長和股長由民主選舉產生。會議分大會、例會、股員會三種,大會每年兩次,議決重要問題。會員要交納入會費和常年捐。有違背宗旨或妨害本會名譽者,經大會議決,令其退出。

憲政實進會成立後一直忙於發展會員,聯絡議員要求召開資政院臨時會,其他工作沒有怎么開展,也沒有正式進行選舉。大家感到工作不便,提議選舉股長,6月2日選張祖廉為調查股股長,王式通為編輯股股長,吳緯炳為審議股股長,推康詠為會計長,張毓書為文牘員。

6月18日,陳寶琛被簡放為山西巡撫。次日,該會召開職員談話會,議定另推主席。7月2日,又議定推舉臨時常議員,組織各省分會,主席仍請陳寶琛遙領。其後準備了修改《資政院院章》的議案。不久,陳寶琛又被簡派為宣統皇帝師傅,仍留京師。8月,籌備創辦機關報,並趁中央教育會開會時拉了一批會員,陸慎言、吳季昌、恩華、王季烈等就是此時加入的。

10月15日,召開大會,進行選舉,陳寶琛當選為會長,於邦華、姚錫光當選為副會長。

3辛亥俱樂部

辛亥俱樂部發起於資政院議員,骨幹人物有湖南民選議員羅傑、易宗夔和欽選議員劉澤熙、王璟芳、毓善等,創立於1911年3月。該組織成分十分複雜,有民選議員、欽選議員,政府和軍隊官員,也有革命黨人。

6月14日,辛亥俱樂部召開大會,通過了政綱,選舉了幹部。選出12名常議員、12名評議員,此外還選舉了庶務員、書記員、會計員、交際員等。在24名常議員、評議員中,資政院欽選議員有8名,占三分之一;民選議員7名;程明超、陳命官(民選議員)、席綬(欽選議員)、漆運鈞則為同盟會會員,程明超為臨時主席。領導層的這種結構使得辛亥俱樂部既不像政學會那樣接近政府,也不像憲政實進會那樣傾向保守,政治上比較穩健折中。

辛亥俱樂部初成立時,有成員60餘人,不久發展到80餘人。

辛亥俱樂部訂有《規約》10章31條。規定“以促政治改良,謀國利民福為目的”。政綱為:

(一)闡揚立憲帝國之精神;

(二)提倡軍國民教育;

(三)發展地方自治能力;

(四)主張保護政策,以振興實業;

(五)整理財政,以增進富力;

(六)審度公私經濟能力,以謀交通之發達;

(七)整飭軍備,以充實國力;

(八)體察內外情勢,確定外交方針。

入社者必須贊成政綱,有選民資格,由兩名社員介紹,經俱樂部許可。社員有嚴格遵守宗旨及規約,擴張及盡心本社事業的義務,有選舉及被選舉為職員,提出意見,介紹人入社的權利。入社要交納入社金,平時交納常年捐。社內機構分庶務、書記、會計、評議、交際、常備各科,另設調查編輯部。凡被選為常議員、評議員及其他幹部者,不得再任其他政團的幹部及發起人。本部設於北京,各地方設立支部。總部與支部的關係是:本部議決交辦事件,支部必須極力執行;支部議決事件關係全體者,必須經常議員會議議決;關於地方事件,支部可自由議決實行;支部有需要具奏的地方重大政俗利弊問題,本部予以全力支持;支部應將社員名冊、調查編輯成績、工作及議決的問題,每月匯報總部一次;支部代表來京,可參加本部常議員會議,本部常議員到支部時,亦可參加支部的常議員會議。

4憲友會

憲友會是在咨議局聯合會和國會請願同志會的基礎上建立的,陳宸為咨議局議長,劉頌虞、劉冕執為前政聞。

1910年11月請願代表團解散時,決定在國會請願同志會的基礎上改組政黨,培養積蓄實力,推舉孫洪伊等起草黨綱黨規。各省咨議局和團體對成立政黨期望甚殷,紛紛致書國會請願同志會從速組織。經過多次討論,決定組建一個全國性的政黨。

關於黨的名稱,當初沒有定下。12月上旬,孫洪伊致電梁啓超“促定黨名”,梁啓超建議叫帝國統一黨。同月底,孫洪伊等擬出帝國統一黨黨規30條、黨綱13條。1911年1月1日,孫洪伊等邀請38人討論黨規、黨綱草案,與會者認為還應作進一步修正。接著議決推舉臨時幹事40人,負責成立大會前的一切籌備工作,先在到會諸人中推出一少部分,遂推定吳賜齡、李文熙、席綬、康士鐸、彭占元、汪龍光、王敬芳、陳登山、雷奮、羅傑、易宗夔、齊樹楷、張之霖、李素、牟琳、江辛、孫洪伊17人。繼之討論黨名,易宗夔、康士鐸、李文熙皆反對用“統一”二字,雷奮、王敬芳則堅持原議,最後決定將黨名與黨綱黨規一起提交臨時幹事會修改決定。

帝國統一黨黨名傳到社會,引起了一些人的誤會,以為此黨成立之意,“在於統一國內之黨派,或且目為專制”。因此,臨時幹事不得不寫了一篇《帝國統一黨黨名釋義》,於1月4日《國民公報》刊出,進行一番解釋。該文說,以“統一”命名者,“絕非統一國中黨派”。其用意有三:一是防止外國人利用國內各民族之間的猜疑生事,“欲防患於未然,必先結合國內之各種族,協力一心,共謀對外”。二是為了“造成一種有統系之政策,有統系之輿論,以貢獻於國家”。三是為了打破舊有的省界之見,以便全國化除畛域,相與戮力國家,以圖存於今世。並說此名僅系暫定,以後還要討論。但是,當時“警廳對於各團體之集會取締極嚴,風聲鶴唳,志士心寒”。孫洪伊等為了“釋群疑而定眾志”,便採取了權宜措施,將黨綱黨規草案徑呈外城巡警總廳,轉申民政部立案。3月上旬,民政部批准。

孫洪伊等接到批准的通知後,於3月9日發出公啟,附寄黨綱、黨規和入黨證書草案,向各省解釋了請立案的原因,並請推定支部幹事,於咨議局聯合會開會時齊集京師,公決黨綱、黨規,宣告成立,再進行呈報更正。

5月30日,召開發起會,與會者53人。公舉謝遠涵為臨時主席,李文熙為書記。張國溶報告了開會宗旨,宣讀了章程,提出黨名不用帝國統一黨,改用憲友會,請大家討論。大家贊成更改黨名,原則上通過了章程,決定6月4日召開成立大會,推蕭湘、袁金鎧、康士鐸、梁善濟、陳登山、孫洪伊為臨時幹事,準備成立大會的召開日期為29日,預定成立大會日為6月5日。

發起組建憲友會的共有70人,基本上都是第二屆咨議局聯合會、國會請願同志會的成員和立憲團體的人物。

《憲友會章程》分總綱、會員、職員、會議、總部與支部之關係、會費、戒約7章,加附則共25條。

總綱規定成立的目的是“發展民權,完成憲政”。政治綱領為:

(一)尊重君主立憲政體;

(二)督促聯責內閣;

(三)整厘行省政務;

(四)開發社會經濟;

(五)講求國民外交;

(六)提倡尚武教育。

總部設於京師,各省設立支部。

6月4日,憲友會在北京湖廣會館召開大會,宣告成立。到會者100多人,推謝遠涵為臨時主席,黃遠庸、李文熙為臨時書記。會上首先選舉出常務幹事,雷奮、徐佛蘇、孫洪伊當選。籍忠寅、李文熙、謝遠涵當選為候補幹事。

繼之,常務幹事推選各科幹部,文耀為庶務員,李文熙、吳賜齡為文書員,李素為會計員,歐陽弁元、陳登山為交際員,康士鐸、何宗瀚為調查員,王葆心、餘紹宋為編輯員。

接著,會員推舉出十八省和八旗的支部發起人。廣西:甘德藩、蒙經。湖北:湯化龍、張國溶、鄭萬瞻。山西:梁善濟、李慶芳、李華炳、李素。奉天:袁金鎧。山東:周樹標。江西:鄒樹聲、宋名璋、葉先圻、羅家衡、郭志仁、謝遠涵、黃遠庸。福建:高登鯉、劉崇佑、林長民、林志鈞。河南:方貞、王敬芳。陝西:李良材、郭忠清。四川:蒲殿俊、何耀光、胡庸章、蕭湘、羅綸、李新展。浙江:湯爾和、馬敘倫、陳黻宸。湖南:譚延闓。吉林:何印川。安徽:竇以珏、陶冠禹、李國松、康達。直隸:李榘、籍忠寅、齊樹楷、李長生、高俊、張銘勛、劉春霖、王法勤。貴州:楊壽。廣東:倫明、姚梓芳、黃節。江蘇:馬相伯、沈恩孚、黃炎培、汪秉忠。八旗:恆鈞、文耀。以上人員中有少數同盟會會員在內,如黃炎培、蒙經、郭忠清均是。

6月25日,憲友會研究了各省支部成立的期限及辦法,決定分期分批成立,凡交通便利、團體易於集會之省,限定本年9月以前成立,其餘限定年內成立。奉天、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蘇、廣西、福建、四川自認於9月前成立。還決定,本年資政院開會以前,召開一次大會。屆時,已成立的支部各舉代表到京參加。

8月,民政部正式批准憲友會立案。同月31日,憲友會召開談話會,徐佛蘇報告了各省支部成立的情況,決定於九十月間召開大會,催促各省支部成立;在京議員每周開談話會一次;通告各省支部及發起人,勸告本省資政院民選議員入會。還公舉黃遠庸、林志鈞、謝遠涵、康士鐸4人負責與辛亥俱樂部聯絡。

政黨是代表某一階級、階層或集團並為維護其利益而鬥爭的政治組織。憲政實進會、辛亥俱樂部、憲友會在政治上均嚮往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務期實現真正的君主立憲制度;在經濟上主張發展資本主義企業,同時主張實行地方自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普及教育,提倡軍國民教育,國民外交,要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民主、富強的資本主義國家,代表的都是資產階級的利益;其內部的組織生活、選舉、表決、討論等,也符合資產階級的民主原則。因此,均屬於資產階級政黨性質。合法政黨的出現標誌著在中國,封建專制制度在進一步崩解,民眾民主權利在進一步增長。資產階級力量的凝聚,是立憲派人士長期宣傳、鼓動、奮鬥取得的重大結果。立憲派手中有了政黨這個得力工具,便可更好地同專制獨裁者進行鬥爭與較量啦。

因怨恨轉向革命

在清末最後幾年,立憲派建立了自己的組織和政黨,控制了各地民意機關和合法團體,已經形成為一支龐大的社會與政治力量,他們的政治傾向如何,對革命派和清政府的前途都會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

毋庸置疑,影響立憲派政治態度的決定性因素是清政府滿足其改革願望的程度如何。如果清政府能夠按照立憲派的意願進行改革,立憲派無疑會成為清政府的堅強支柱;否則,他們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就會另尋出路,成為清政府的敵對勢力和掘墓人。縱觀歷史,清政府正是以其愚蠢的政策將立憲派一步一步地推向了革命陣營的。

從歷史上看,立憲派與革命黨並不和諧,甚至存在著嚴重的矛盾與鬥爭,但在對付清政府的腐敗與賣國的問題上,最終因為利益一致而站在了共同的立場。

在國外,康梁一派與興中會早在戊戌變法之前即有芥蒂。戊戌變法時,在橫濱的大部分興中會會員轉向維新派,變法失敗後,革命黨人誘使王照揭露康有為偽稱奉有光緒皇帝衣帶詔這件事,兩派從此結下了不解之仇。1900年,孫中山打算在廣東發動起義,康梁也準備武裝“勤王”,梁啓超到檀香山宣傳,一下子把當地大部分興中會會員和華僑爭取到保皇會方面來,幾乎將孫中山在海外的第一個活動基地徹底搞垮。這件事,讓孫中山大為惱火。此後,梁啓超就不時遭到革命派的攻擊。1903年梁啓超放棄了“破壞”與“革命”口號後,革命派對他的攻擊論調隨之升級。

1905年開始的革命與立憲之爭,仍是前一階段孫、康兩派鬥爭的繼續和擴展。要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必須有願意為之奮鬥的大批民眾,必須做大量的宣傳與鼓動工作、建立組織、擴展會務、籌措從事暗殺或武裝起義的活動經費,而經費又要從支持者那裡取得。誰爭取的民眾多,經費多,地盤大,勢力大,誰就有率先戰勝封建專制統治的希望,在競爭中獲勝。任何一方得勢,都意味著對方處於劣勢。對於這個極為現實的切身利害問題,孫、康雙方均直覺地感到了它的重要性。

切身利害、資產階級派性和極端的排滿口號使革命派感情用事代替了理性思考,以致許多鬥爭一度越出了論戰範圍。

在香港,《中國報》刊載康有為之女康同璧在美洲“行騙”華僑一事,被康有為在法院控以毀謗名譽罪,要求賠償損失5000元。該報還攻擊康黨葉惠伯,康黨再控以毀謗之罪,索賠白銀1萬元。

在日本,一些革命黨人在報刊或民眾大會上對康梁大肆進行攻擊,詛咒他們為“漢奸”,“認賊作父”,“異族奴隸”,“非今日之中國人”,喧嚷必“誅此兩妖魁”。1907年政聞社在東京召開成立大會時,還發生了革命派大打出手的鬧劇。1910年7月,革命派又在一次民眾集會上把立憲派的白堅打得頭破血流。

在新加坡和緬甸,有兩派對報社的爭奪,也有革命派大鬧政聞社的故伎重演。這些不擇手段的攻擊、叫罵、陣地爭奪,不是嚴肅的政治鬥爭,而是宗派性質的體現。

康、梁一派無疑也注重本派利益,有嚴重的派性,但客觀地講,在處理與革命黨關係問題上則要冷靜慎重一些。隨著形勢的發展,他們主張同革命派聯合,反對互相傾軋。梁啓超從1902年起,至辛亥革命爆發之前,包括他曾咬牙切齒地聲稱“今者我黨與政府死戰,猶是第二義;與革黨死戰,乃是第一義。有彼則無我,有我則無彼”的時期在內,他始終聲明:堅決反對兩派互相謾罵,攻訐,傾軋,敵對,抵消力量;革命與立憲相輔相成,激烈與溫和殊途同歸,手段不同,各有其用,兩派應節制感情,求大同,存小異,聯合起來,共同對付清政府,像資本主義國家的政黨那樣開展和平競爭,有不同意見可以進行正當的理論商榷,主動提出停止論戰。可是,革命派宣稱滿漢不並立,立憲派為“賣國之黨”,“負友之黨”,決不與之相提攜。1907年7月以後,梁啓超不再理會革命派,毅然把鬥爭的鋒芒轉向全力對付清政府了。

在國外,革命派不僅對康、梁立憲派基本上採取了激烈的態度,對於國內的立憲派,他們也多有所指責。張謇、鄭孝胥、馬相伯、楊度、狄葆賢等人及預備立憲公會等團體都曾被點名攻擊。最偏激狂熱的莫過於劉道一,竟揚言“必殺慶祝立憲黨”。有人亦明顯地帶有民族偏見和資產階級派性,把立憲派看作與清政府同惡相濟、助紂為虐的幫凶,一味責斥謾罵,加給立憲派取悅官場,搖尾乞憐,沽名釣譽,升官發財,狡偽無恥等各種罪名。他們對立憲運動所遇到的挫折抱著一種幸災樂禍的心理,如1910年二次國會請願失敗,在東京的革命黨首領“大喜”,立即邀集100多同志“開會祝賀”,“並密議運動南洋華僑反對國會,以絕第三次請願之後援”。

同梁啓超等一樣,國內的立憲派人士也認為革命黨人都是愛國主義者,革命與立憲在“外御群侮”這一點上,目標是一致的;兩派“所競爭者意氣也,非公益也”。對於這種無謂的相互攻擊,他們是不贊成的。因而對於革命黨人的指責斥罵一概聽之任之,不予還擊,表現得相當寬容大度。國會請願同志會的機關報《國民公報》“不僅無一語詆及革命黨人”,且常有“左袒革命之意義”。當革命派發動武裝起義失敗時,立憲派儘管不無埋怨情緒,說徒然犧牲同志,於國家無補,於民眾無利,然而卻無幸災樂禍之心。不僅如此,每當革命黨發動起義一次,他們好像是演雙簧似的,總是大肆攻擊清政府一番,大罵政府專制、欺騙民眾等。對於清政府的“窮逮捕、廣株連,厲行野蠻時代慘酷之刑法”的“暗無天日之政策”,尤嚴加痛斥。指出消弭黨禍的根本辦法不是“妄行殺戮”,而是“黨人曰政治不善,吾先整頓政治;黨人曰滿漢不平,吾先融和滿漢”;“勵精圖治,舍舊謀新”,實行名副其實的憲政,否則革命是永遠不會停止的。有的立憲派所辦的刊物還公然歌頌革命烈士,如廣東的《半星期報》就發表過歌頌吳樾、秋瑾、徐錫麟和陳天華的詩篇,著文為秋瑾遇害鳴冤叫屈。

在國內,由於革命黨人力量較小,不敢暴露真實身份,不能公然與立憲派對壘,所以大論戰、大打出手的鬧劇沒有發生過,指責辱罵立憲派的文章也極其罕見,但也出現了另外一種在海外見不到的情況,這就是搞點恐嚇和嫁禍於人的小動作。如1910年6月,革命黨人曾致國會請願代表團負責人孫洪伊一函,內云:“主張憲政,崇戴滿人,殊失救國之道。乃汝持之甚力,碎汝之屍,斬汝之首,亦難蔽汝之辜”等語。同年7月,又有人將書信一通擲入載灃府第,內藏小刀一把,信中半皆恫嚇之詞,下署國會同志會會員,藉此挑撥立憲派與政府的關係,破壞國會請願運動。不過,像這樣的情況畢竟還是極少的。

國內最為常見的現象是革命黨與立憲派兩派人士的和平共處,互助合作,共同鬥爭。例如,湖南的立憲派龍璋是革命黨領袖黃興的密友,與當地革命黨人陳作新關係密切,凡是反清革命的,他都引為同志,經常慷慨解囊,大力資助革命經費,甚至不惜出賣家產,辛亥革命前捐助總數至少在20萬元以上,還利用自己的汽船為革命黨購運槍械;1904年華興會成立,他被邀列席;1911年春譚人鳳回湘聯絡同志,準備回響廣州起義,龍璋也參與了密議。1910年,立憲派粟戡時等10餘人致函湖北咨議局,請其營救關押數年之久的同盟會會員胡瑛出獄。立憲派陳炳煥之子陳嘉任為同盟會會員,1911年夏黃興之子黃一歐回湖南進行革命活動,事泄遭到通緝,由於陳炳煥全力掩護,始得安全逃脫。

湖北立憲派時象晉的兩個兒子時功璧、時功玖都是革命黨人,他本人思想亦很進步,與革命黨人張難先、李書城、吳祿貞等過從甚密。李國鏞與革命派早有聯繫,科學補習所、日知會創立時,他都捐款支持。文學社負責人劉堯澂主動謁見過湯化龍;湯知文學社有人去武勝關察看缺少路費,其主動捐助20元,另外資助文學社數10元。湯化龍發起成立漢口憲政同志會,革命黨人詹大悲、何海鳴、謝石欽都參加了。何海鳴還參加了湖北的國會請願運動。從海外歸來的革命黨人劉成禺也應邀在請願大會上發表過演說。詹大悲向湯化龍遞過門生帖子,極想調和兩派關係,曾對人說:“當今人才,閱已多矣,約言之,無過兩派(民黨、憲黨),一則德優於學(民黨),一則學優於德(憲黨),求有確實把握、完全籌劃、足以救中國之危亡者,民黨中不得二三,憲黨中不得三四”,“將調和兩派之間,為後十年之準備。”1911年7月《大江報》發表《大亂者救中國之妙藥也》時評,詹大悲遭到拘捕,《大江報》被封閉。立憲派的喉舌《時報》立即指斥當局大興文字獄,破壞立憲制度,予以聲援。

江蘇的張謇、馬相伯、趙鳳昌等人都是同盟會會員黃炎培的“戰友”。黃炎培與雷奮、楊廷棟、方還、劉垣、沈恩孚的關係亦非同尋常。同盟會會員蔡元培與馬相伯“為莫逆交”。立憲派沈縵雲、王震與革命黨人的關係更為密切。1907年革命派創辦《神州日報》,得到張謇和馬相伯的贊助。1908年5月同盟會江蘇支部長陳陶遺為兩江總督端方拘捕,革命黨人請張謇幫忙,張即電端方營救,端方因此沒有殺陳。1909年革命派的《民呼日報》遭到封禁,《時報》和《東方雜誌》均為其打抱不平,批評政府和官吏壓迫輿論。1910年于右任再辦《民立報》,沈縵雲還曾出資贊助。

國內兩派的關係何以會與海外的兩派關係有如此之大的差別呢?

首先,歷史淵源不同。海外的兩派最初都活動於華僑之中,而華僑人數有限,為了發展壯大本派勢力,他們在爭奪民眾、捐款和地盤等問題上不可避免地要發生衝突,以此結下仇恨,互不諒解,遇有機會,便要發作而大打出手。國內的兩派並未結下此種宿怨。當兩派在海外開始筆戰時,革命派在國內尚無多大力量。同盟會成立後力量漸向內地擴展,然而爭取的對象多為會黨,後來重點轉移到新軍,經費來源靠海外接濟和自籌。國內立憲派主要活動在知識分子、民族資產階級和開明士紳中間,爭取的對象和活動的範圍均不與革命派發生衝突,經費自有來源,更不會產生爭募捐款的矛盾。同時,國內地廣民眾,大有迴旋餘地,不至出現你爭我奪的現象。總之,沒有直接的利害衝突,故能相安無事。

其次,在當時的社會上,革命派之外,立憲派是唯一最進步的民主力量。立憲派在呼於救亡圖存,反對封建專制制度,要求民眾的民主自由權利,挽回利權,保路鬥爭,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興辦近代教育和文化事業,建立各種社會團體,啟迪民眾政治思想等問題上,均走在社會的前頭,從事立憲運動也能堅持原則。這些在不持偏見的革命黨人心目中都留下了良好而深刻的印象。加之根本宗旨相同,同一地區的兩派人本來就有各種各樣的關係和來往,私交甚篤,所以他們能夠和平相處,遇事相助,共同攜起手來同政府鬥爭。

客觀情況表明:立憲派對革命黨人的基本認識和態度,同清政府的對立和鬥爭,不僅使立憲派在感到和平手段無效時有可能轉到革命方面來,而且使得力量不足的革命黨人也有可能淡化派別之間的成見,主動同立憲派接近。而對本就互相熟悉了解、關係密切的國內兩派來說,彼此更會相互產生影響,立憲派絕望之際尤易接受革命派以暴力推翻政府的觀點,趨向革命一邊,從而使兩派合流。

立憲派之所以會轉向革命,主要是由於清政府不能滿足他們的改革願望,受到鬥爭實踐的深刻教育,自身思想認識有了顯著提高。這種情況從1910年國會請願運動期間就開始了。

在國會請願運動中,立憲派恭謹虔誠地呈遞請願書,誠惶誠恐地拜謁當朝大臣,始終遵循國家法律,毫無越軌行為;各省的遊行請願秩序井然,既無對長官的非禮要挾,更無暴徒的破壞擾亂。請求一次比一次赤誠,冀望朝廷終能醒悟。然而結果呢?政府“直以熱心愛國之紳民與革黨會匪齊觀而等視”,強行解散代表團,押解代表回籍,甚至加以拘捕流放。鐵的事實教育了立憲派和一切期望政府改革的善良人們,使之認識到和平請願無法達到目的,赤手空拳的哀求無濟於事,以合法手段得不到的東西只能以非法手段去奪取,要剷除專製毒根,實現民主政治,只有以革命暴力將現政府打倒,別無其他出路。

二次請願失敗後有些人的思想就發生了巨變。

山西代表渠本澄返省後當眾宣言:三次請願國會不成,當急取葡萄牙革命主義。

原政聞社的頭面人物徐勤主張:亟欲為暗殺之舉動。

第三次請願的失敗更促使大批立憲派人士的思想發生了轉變。徐佛蘇回憶說:

第三次請願書中,措詞則甚激昂,略謂:政府如再不恤國民痛苦,不防革命禍亂,立開國會,則代表等惟有各歸故鄉,述訴父老以政府失望之事,且代表等今後不便要求國會矣等語。竊按末次請願書措詞如此憤激者,其言外之意,系謂政府再不允所請,則吾輩將倡革命矣。更不料清廷因此震怒,立下明諭,勒令代表等出京還里。各代表聞此亂命,亦極憤怒,即夕約集報館中,秘議同人各返本省,向咨議局報告清廷政治絕望,吾輩公決秘謀革命,並即以各咨議局中之同志為革命之幹部人員,若日後遇有可以發難之問題,則各省同志應即竭力回響,援助起義獨立云云。此種秘議決定之後,翌日各省代表即分途出京,返省報告此事。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啓超年譜長編》,第514頁。

國會請願運動的失敗確使立憲派對清政府怨恨猛增,思想發生了質的飛躍。

張鍅在回顧這段歷史時講,咨議局議員就是由於屢次遭到拒絕申斥,“激起了他們的憤怒,不知不覺從和緩的立憲里扭轉而走向激烈的革命途徑”。

當時的真實情況是:在第三次國會請願運動失敗後,山東的侯延爽、陳乾等,“全認為清政不綱,列強環伺,岌岌可慮,舍革命而外,別無救國良策”。廣西的吳賜齡公開“論和平改革終無進步”。四川的情況是:“成都學校諸生籲請速開國會,大吏遏抑不以聞,被斥逐者甚眾,士氣愈形奮激,乃轉而趨向革命矣。”天津一部分參加請願的學生如劉明義、魏振東等在請願被鎮壓後,“知道清廷所準備的立憲,不過是個騙人的把戲,絕對不會實行的。於是主張不要信任清廷,要推倒它,由民眾自己組織政府,來管理我們的國家。有很多的同學,受他們的影響。”

此時,立憲派向革命轉化還僅僅是個開始。對立憲派來說,實現這一轉化不但是思想上的巨大轉折,而且還需要極大的勇氣。故大多數還在觀望,尚未最後下定決心。春節期間,蒲殿俊寫了一篇《流年之慨》,抒發了自己的心情。他列舉事實,說明民眾的悲慘愁苦。但又認為,只要剷除了“專制之威”,政府悔悟,過兩年召開了真正的國會,還是有希望的。他的感想正是當時大多數立憲派人士心態的寫照。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希望的破滅,他們很快也就轉向了革命。

1911年清政府拒絕召開資政院臨時會議,特別是成立皇族內閣,申斥要求改造內閣的立憲派,非法宣布鐵路幹線國有政策,簽訂湖廣鐵路借款契約,損害民眾利益,違背立憲原則,更使“民氣鬱憤怨結上通於天”。立憲派人士切齒痛恨,紛紛棄政府而去,咨議局聯合會立即提出對內鬥爭第一的口號。這個口號雖則仍是採取合法手段,但是腐敗的政府絕不會允許其在合法範圍內如願以償,而立憲派在原則上也不會讓步,舊的鬥爭方式肯定將被新的更激烈的方式所取代,更多的立憲派人士勢必向革命立場轉化。

到辛亥革命爆發前夕,已有眾多的立憲派人士在思想上或行動上有了革命的準備,所以革命一旦爆發,他們就會迅速回響,投身到革命陣營,成為大清王朝的掘墓人。

引起中華革命先

在時局日益敗壞、人心日躁的情況下,1911年,盛宣懷提出的“鐵路國有”的口號,敲響了大清王朝的喪鐘。

所謂鐵路國有,便是由清政府向外國借洋債,來強迫收買老百姓的粵漢與川漢鐵路的股份。粵漢鐵路與川漢鐵路的築路權,原已由清政府出賣給外國人,是當地紳商動員民眾用認股的方式贖回來的。1911年,攝政王載灃聽信了盛宣懷的鬼話,要用“國有”的美名,從老百姓手中重新奪去,再“押”給外國人,讓外國人又以“債主”的資格加以控制。這種結局,怎能讓民眾甘心?在這種情況下,湖南、湖北、廣東、四川等省紳商們高擎保護民族權利的旗幟,事情的發展超出了各方面的預料,保路運動最終成了引發清王朝總危機的導火線。

首先挺身而出的是湖南紳商與民眾。

清政府的鐵路幹線國有政策傳至湖南,一時人心激憤、群情沸騰。1911年5月14日,長沙各團體一萬餘人集會,當即議定保路辦法15條。16日,各團體同赴巡撫衙門,要求電奏清政府,收回鐵路國有的成命。同一天,鐵路公司長株段工人一萬餘人也舉行罷工,並進城遊行示威,聲言如巡撫不允上奏挽回,“商須罷市,學須停課,一般民眾須抗租稅”。在這種情況下,湖南巡撫楊文鼎被迫答允湖南民眾的要求電奏清政府。

可是,清政府悍然拒絕了湖南商民的正當要求。

5月22日,清政府發出兩道上諭。一是命令楊文鼎嚴厲鎮壓湖南民眾,“不準刊布傳單,聚眾演說。倘有匪徒從中煽惑,擾害治安,意在作亂”,“照亂黨辦法,格殺勿論”;二是為絞殺川湘鐵路商辦,不準川湘鐵路再收租股。

6月4日,湖南咨議局議員周翼嵩、左學謙、黃鍈、周廣詢、粟戡時等14人,因“國家收全國之路既不交資政院議決,收湖南之路又不交本局議決,局章既不能守,權利即因而喪失”,憤而辭職。繼之,長沙各學堂學生遍發傳單,通告全省學堂,於6月10日一律罷課,商界亦定於11日罷市,勢甚洶洶,一時風雨滿樓。17日,清政府宣布了對粵川湘鄂4省鐵路公司股本的處理辦法:粵路全系商股,每股先還六成,其餘四成發給國家無利股票;湘路商股照本發還,米捐、租股等發給國家保利股票;鄂路商股照本發還,賑糶捐款發給國家保利股票;川路實用工料款400餘萬兩發給國家保利股票,現存700餘萬兩是否入股,悉聽其便。同時宣布:經此次規定後,倘有不逞之徒仍借路事為名,希圖煽惑,滋生事端,應由該督撫嚴拿首要,盡法懲辦,勿稍寬徇,以保治安。

這個決定,對湖南的保路運動是個很大破壞。在清政府的利誘和恫嚇下,一部分願領取國家股票的股東退出了抗爭,加上當局的高壓政策,一時湖南保路運動風潮趨向低沉。

在湖北,鐵路幹線國有令發布後,在北京的湯化龍急電湖北咨議局派代表赴京力爭,並說:“如朝廷不肯收回成命,決定不繳稅納捐”。5月14日,咨議局、鐵路公司及憲政籌備會等團體同時致電清政府,堅決表示:“粵漢鐵路借款,鄂人決不承認。”24日,鄭萬瞻、張國溶代表湖北民眾至都察院遞送代奏公呈,要求收回成命,並治盛宣懷欺君殃民之罪。

但是,湖北人士對保路運動的態度不盡一致,加之集資不多,朝旨嚴厲,再加上湖廣總督瑞澂的威嚇利誘、精心撫壓,湖北的保路運動也沒有掀起更大的風潮。

在廣東,粵漢鐵路的股款全屬商股,華僑投資很多,幹線國有令的頒布,引起了股東們的一致反對。

6月6日,粵路公司召開了股東大會,通過了政府如“破壞商辦之局,派人來粵強占,我股東力籌對待”等決議。華僑股東更為激烈,來電錶示:“路歸國有,全體股東皆不認可”;“路亡國亡,誓死力爭”!

但是,由於兩廣總督張鳴岐一開始就採取高壓政策,勒令股東會取消通過的決議,並且下令軍隊進行彈壓。在白色恐怖下,公司股東及保路團體領導人只好逃到香港繼續堅持鬥爭。

在四川,紳商們掀起的保路運動雖然較上述省份開展較遲,然而表現的卻更激烈。

6月13日,湖廣鐵路借款契約寄達成都,紳商們“始知路權盡失,重於賣路。全國存亡攸關,不止一川利害。眾情悚懼,誓死力爭。”保路運動立即高漲起來。鄧孝可撰寫了《賣國郵傳部!賣國奴盛宣懷!》,痛詆盛宣懷“即奪我路,又奪我款”“將路完全賣給外人”,號召民眾“死中求生”,決不妥協。

6月16日,川路公司召集省城股東及各團體籌商,到會數千人,決定成立保路同志會。當晚,咨議局正副議長蒲殿俊、羅綸等又進一步密商,決定各州縣遍設同志分會,喚起全省民眾,一致行動;咨議局作為同志會和股東會後盾,同志會內設參事會,不對外宣布,由蒲殿俊、羅綸任正副會長,常駐議員為參事,確立了咨議局在保路運動中的領導地位,蒲殿俊、羅綸成為事實上的保路同志會的會長。

6月17日上午,保路同志會在成都召開成立大會,江三乘、鄧孝可、羅綸、程瑩度分任總務、文牘、交涉、講演部長。

保路同志會以“集契約志”,“拒借洋款,廢約保路”為宗旨。成立後立即發表宣言、公啟,號召各地建立分會,同時派人下鄉講演,出版雜誌和《四川保路同志會報告》,積極開展廣泛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工作。

僅僅20餘天,入會者已達10萬之多,建立的分會幾乎遍及全川。

立憲派為了“廢約保路”而發動民眾,可是又接受了過去教案和義和團運動的教訓,深恐民眾發動起來後出現不可控制的局面,因此極力想把民眾限制在和平鬥爭的範圍之內。他們一再強調“務為秩序之進行”,“不得以激詭之說聳人暴動”,“不可以此罷市、罷課”,“不得以此牽涉外人,生出他項變端”。然而,隨著民眾加入的增多和鬥爭形勢的發展,立憲派自身也衝破了這些條條框框。

保路同志會除了在省內組織發動,還推舉劉聲元為代表北上進京請願,會同在京的咨議局副議長蕭湘開展工作;派江潘、周代本、吳炳臣赴鄂,龔煥辰、白堅赴湘、粵,聯絡當地咨議局和鐵路公司,共同鬥爭。

盛宣懷、端方為破壞四川紳民的保路運動,授意川籍京官甘大璋等聯名呈請將川漢鐵路股本一律換給國家股票;收買川路公司駐宜昌總理李稷勛,要求他將現存路款交給政府,並同意郵傳部派人赴宜昌清查賬目;同時,催促署川督、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迅速赴任。

8月3日,趙爾豐抵達成都。

8月5日,特別股東會召開,選舉顏楷、張瀾為正副會長。9日,議決辭退李稷勛,參劾盛宣懷。但清政府仍派李稷勛總理川路路工。

8月24日,成都各學堂開始全體罷課,全城罷市。保路同志會在勸告民眾不要暴動的同時,連夜印發“聖位牌”,正中寫“德宗景皇帝之神位”,兩邊分寫“庶政公諸輿論”、“鐵路準歸商辦”,要各家供奉於門口,焚香膜拜。這是立憲派採取的一種高明的鬥爭策略。因為“庶政公諸輿論”和“鐵路準歸商辦”都是光緒皇帝上諭中的原話,他們以先皇上諭來對抗當今上諭,就使得地方官吏有口難言,無法反對。

在成都保路風潮的影響下,罷課、罷市迅速蔓延全省。

趙爾豐電奏了四川民眾罷課、罷市的激動情形,提出將借款問題提交資政院進行議決,以便轉危為安。但是,清政府非但不理會四川紳民的正當要求,反而下令趙爾豐進行嚴厲鎮壓。盛宣懷致電趙爾豐說:“要脅罷市、罷課,即是亂黨”。“首倡數人一經嚴拿懲辦,自可息事寧人”,大肆叫嚷要“格殺勿論”。內閣命令趙爾豐:“如敢再有借詞煽惑之人,即行嚴拿懲辦”。至於交資政院議決一事,內閣答覆:“一經交議,必不以收歸國有、訂借外債為然。況事關四省,倘竟相率效尤,朝廷豈能因此收回成命。況契約早經簽字,業已開賣債票,尤不能輕易取銷,致起交涉。”

既然清政府不同意紳民的正當要求,敢於直接侵犯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人們就要拍案而起。

9月1日,川路公司股東會決議通告全省,不納租稅,開始了抗糧抗捐運動的新高潮。

事情發展到了這種地步,是激化矛盾,還是緩解矛盾?這是擺在清政府面前的一個關鍵問題。然而,已經愚蠢透頂的清政府卻犯了一般統治者皆不敢犯的錯誤,採取了最簡單、最粗暴、最能激化矛盾的方式,命令趙爾豐用兵彈壓,並命端方迅速赴川查辦。

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9月4日,趙爾豐通飭各屬,嚴厲查禁。

9月7日,趙爾豐將咨議局、保路同志會、鐵路公司的領導人蒲殿俊、羅綸、鄧孝可、顏楷、張瀾、胡嶸、江三乘、葉秉誠、王銘新誘捕,並且張貼告示:“即速開市,守分營生。聚眾入署,格殺勿論!”面對要求釋放蒲殿俊等人的無辜民眾,趙爾豐竟然下令士兵開槍射擊。這次大血案僅查明登記,被打死的就有32人,年齡最小的年僅13歲,受傷的更是不計其數。

為了製造民眾暴動的口實,掩蓋自己的血腥罪行,趙爾豐在下令進行大屠殺時,特意密令警務公所提調路廣鍾在靠近督署的聯升巷放火以嫁禍於民眾,卑鄙無恥簡直到了極點!

9月8日,城外附近居民聽說蒲殿俊等人已死,一時群情譁然。他們頭裹白布趕到城下示哀,趙爾豐又下令開槍射殺數十人。

9月9日,郵傳部電告湖北當局在武漢逮捕了正在返川的咨議局副議長蕭湘。

趙爾豐儘管出告示,揚言蒲殿俊等人“謀為不軌,查有實據”,可是根本拿不出證據來,更無法坐實民眾暴亂,只好血口噴人,栽害誣陷,無中生有地向朝廷謊報說:蒲殿俊等謀於9月8日“聚眾起事,先燒督署,鏇即戕官據城,宣布獨立”。“猝有匪徒數千,先使人在附近放火,以圖擾亂,鏇即凶撲督署”,“進沖二門,直至大堂前排,匪徒均帶火具,並撲兩廊官房。爾豐見事勢已急,當即飭令兵隊開槍抵拒。”清廷聞訊下令:“著趙爾豐迅速查拿,如得有狂悖不法確據,實系形同叛逆,無論是否職官,即將首要人犯先行正法,並妥速解散脅從,毋任蔓延為患”。同時,著湖廣總督瑞澂派兵迅即入川;著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嚴禁聚眾開會;將川路代表劉聲元押解回籍;命岑春煊前往四川會同趙爾豐辦理剿撫事宜。

血案使人猛醒。

既然清政府敢於置民眾利益於不顧,那么官逼民反的舊調就要重彈。在同盟會員和哥老會員的率領下,9月8日,保路同志軍開始了向成都的進軍,各地同志會聞風而起,全川回響,迅即全國回響,一場引發改變中國歷史進程的革命大風暴就要到來啦。

四川保路運動的發生,為湖北等省的革命派發動武裝起義創造了良好的契機,點燃了辛亥革命的導火線。拒絕紳民正當要求的清政府終於自食其果,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共和國元帥朱德後來有詩讚之:

民眾爭修鐵路權,志同道合會全川。

排山倒海民眾力,引起中華革命先。

作者簡介

馬平安,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學博士後,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從事中國政治史的研究工作。

近年主要著作:

《晚清政壇紀事》,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8年版

《近代東北移民研究》,齊魯書社2009年版

《帝國路上的八張面孔》,中國文史出版社2010年版

《終結帝制集結號》,北方文藝出版社2011年版

《北洋集團與晚清政局》,遼海出版社2011年版

《大清王朝滅亡之謎》,中國文史出版社2012年版

《大秦帝國夭亡之謎》,中國文史出版社2012年版

《晚清變局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新世界出版社2013年版

《中國近代政治得失》,華文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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