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驚變案》

《洞房驚變案》

《洞房驚變案》為現代網路作家司馬青衣在2008年創作的一部短篇小說,該部作品目前處於已完成狀態中,原創首發於小說閱讀網,作品內容跌宕起伏,是一部非常精彩的短篇小說,也是作者的經典之作。

基本信息

書籍簡介

南宋紹定末年,汀州府長汀縣令趙明汝年事已高,將致仕回鄉,朝廷已委派宋慈為長汀縣令,十日後將從南昌來汀赴任。連日來,縣衙上下人等都為新舊交接之事忙碌著。

作者:司馬青衣

作品類型:短篇小說
作品駐站:2008-03-05
作品狀態: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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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日早晨,一名叫蘇三的人跑到縣衙來報案:“離城不遠的三里坪村有孟家討親,本是一件喜事,誰知酒後客散,三更時分新郎突然死在床上。發覺後,一家人號啕大哭,新娘子臉色刷白,不知何因。”老縣令趙明汝一聽事關人命案件,顧不得將致仕回鄉,立即與縣丞嚴必修帶著仵作皂隸前去孟家驗屍。仵作驗後報導:“稟老爺,死者口歪舌紫,臉色青白,系中毒身死。”趙縣令回到大廳提問新娘,看她善良端莊,嚇得全身打顫,不像是個新婚之夜毒殺丈夫的兇手。縣令便叫大家退下,獨把新娘與縣衙文書留下。縣令溫聲問道:“我且問你,你要從實回話。你剛拜堂成親,洞房花燭夜,想來沒有什麼仇怨,新郎究竟怎樣死的,只要你說出實情,本縣當秉公處理。”新娘看縣官口氣溫和,便邊泣邊訴:“民女名叫白蘭花,昨天未時左右到達孟家,以前從沒有來過。新郎怎樣會死,民女也想不出道理。”“你們倆見過面,談過話嗎?是何人給你們做媒的?”“他到過民女家一次,阿媽叫民女出來斟茶,民女斟完茶後便進去,彼此並沒有談過話。過後爹媽提起這樁婚事徵詢民女意願,民女就依從了爹媽的話,同意了這樁婚事,至於是誰作媒介紹的,民女不清楚。”“拜堂後新郎曾進房嗎,是什麼時候?”“天將黑時,聽見外邊客人上席,嬸娘端了食物進來說:“蘭花,你也餓了,這面碗雞要你兩口子吃,這是規矩。‘嬸娘走後,民女朦朧間看到窗外有個影子進來,在桌邊站立片刻又走出去了。只因民女頭上遮著頭蓋,看不清楚他的面龐。“你們新婚同床,總有話說,得老實交待清楚。”

“新郎進房來掀我的頭蓋道:“蘭花,這面碗雞我們一同吃吧!‘民女不想吃,便沒有回答。只見他喝了幾口湯,並自言自語地說,我喝醉酒了。說完就自已脫衣上床,等民女脫衣上床,他已睡著,沒有談話。”

“他死前情況怎樣,總不可能是睡著無聲無息地死去。”

“睡了沒多久,民女發覺他翻來覆去,口裡哼哼唧唧著說,好難受!民女起身一看,見他臉色大變,汗出如漿,口吐白沫。民女嚇壞了,慌忙打開房門喊救人,等家中人進來,他已不會動彈,已氣絕身亡。”說到這兒,蘭花不由哭出聲來。

“莫哭,莫哭,本縣問你,你以前曾和別人談過婚姻嗎?”蘭花一時不知如何回答,只是俯首說:“沒……沒……”,因為她年方十七,一向都在家中燒火、洗衣、養豬,很少和外人接觸。

接著,縣令又提問了死者的父母,老人家回道:

“兒子身體一向健旺,怎么一進新房就會死去,莫不是和這媳婦前世有冤!”接著又說:“她……她是個掃帚星,克夫命呀!”

再提審死者的嬸娘:“雞是你端進房的,是誰放毒,或者說有人唆使你放毒,故意陷害於她,如不老實交待將動刑受苦。”

嬸娘哭道:“民婦先前並不認識她,與她無仇無恨,我怎么會放毒?我不曾生養,把侄兒視作親生。老爺,民婦冤枉啊!”

趙縣令與縣丞觀察新房,見桌上那碗面碗雞猶在,即命呼狗來吃,不久立斃。縣令囑將死者入棺而不釘蓋,候再檢驗。把“犯婦”蘭花與嬸娘上枷,押回縣衙。

是夜趙縣令召縣丞磋商。因他即將致仕回鄉,意欲縣丞辦理此案。縣丞嚴必修是個老官吏,素以辦案“快刀斬亂麻”著稱。此時心中存了個小九九,本就想在新縣令宋慈上任前展示自己的才能,聽老縣令如此說,正中下懷,便一口允承了下來。

翌日,縣丞嚴必修開堂,傳來死者父母、報案人蘇三、地保孟老四,在獄中提出“犯婦”蘭花與嬸娘。堂上兩邊皂隸,吆喝助威,嚇得蘭花渾身顫抖。嚴必修叫開了蘭花的枷,問道:

“新婚之夜,應該兩情融洽,為何竟謀殺親夫?”

“民女……民女沒有謀殺親夫。”

嚴必修一拍驚堂木,喝問道:“已經驗明死者口歪舌紫,臉色青白,雞中有毒。房中又只有你兩人。證據確鑿,豈容你抵賴?”

“大老爺,我和他只見過一面,無冤無仇,怎會害死他?況且我父母作主,自己願意嫁給他的。”

“看你娥眉杏眼,頗有姿色,難道無人勾引嗎?到了縣衙大堂,你還是老實招供了吧,免受皮肉之苦。”

蘭花回答道:“民女平日多在家中做事,有時出門下田也與父兄同去,實無勾引情事,大老爺,你可要有真憑實據啊,不能冤枉民女啊!”

嚴必修一聽,雙眉倒豎,吼道:“好一張利嘴啊,看來本就是個刁婦。哼,大堂之上,你想隱瞞抵賴,可打錯主意。我再問你,為什麼洞房之夜要謀殺親夫,用的什麼毒藥?”

蘭花淚流滿面,高聲喊道:“大老爺,民女確實冤枉啊!”

嚴必修又問死者父母:“你們可知道她以前曾和誰家談過親,曾有誰常和她家有來往?”

“這可不知道,只聽說她做事很勤快,人都誇她,只是我兒在酒席上還好好的,一進新房就死在床上,不知誰放的毒?”

縣丞嚴必修又問報案人蘇三:“為什麼他家裡人不來報案,而是你來報案,你和他家是何親故,如此關心?”

蘇三答道:“小民與他家是鄰居,因見他全家都慟哭在房中,事關人命案子,怎能無關呢?”

再問嬸娘:“面碗雞她的家娘不端,卻要你端?放毒的事肯定與你有關,如不實說,當判你與犯婦同罪。”

嬸娘嚇得連連叩頭道:“大老爺啊!民婦冤枉啊,民婦一向待侄兒視如親生,豈會狠心放毒,可也沒見誰放毒啊?”

縣丞嚴必修問來問去,不得要領,心裡煩躁,便一拍驚堂木,指著蘭花道:

“房中只你二人在場,新郎死在床上,人證物證俱在,你不招,那就嘗嘗苦刑的滋味,或許你就老實肯招了。”說完,他抓起一支刑簽丟在地上,喊聲“上刑”。

但見兩個如狼似虎的皂吏衝上前來,把蘭花十指上了夾。俗話說“十指痛人心”,鉗夾一抽緊,只痛得她如針刺心肝,額上滴滴汗珠如豆,一霎間便暈了過去。縣丞方才叫松刑。皂隸在這蘭花臉上噴了些冷水,好一會才甦醒過來。縣丞瞪著眼斥道:

“白蘭花,到了縣衙大堂,怎容你抵賴,你招還是不招?”

蘭花十指紫黑,疼痛難忍。縣丞的話她聽不清楚,只覺得兩耳轟鳴,好久都答不上話來。縣丞見了,大怒,又吼道:

“大刑伺候。”

兩個皂隸抬上一盆火炭,裡面燒著兩把火紅的烙鐵。蘭花看了全身都涼了半截。她想:“這是前世的冤債,招也是死,不招受盡苦刑也是死。”她橫下一條心,大聲回答道:

“看來只有做個冤死鬼了!我招就是了,是我毒死的!”

縣丞嚴必修獰笑道:“你用什麼毒藥,什麼時候放的?”

蘭花只聽說過砒霜會毒死人,就說:“是用砒霜,沒有旁人的時候放在雞湯里。”

“你為什麼要毒死他?”蘭花實在說不出原因,便低頭不語。縣丞見她不答,也不去理她,當堂判道:

“殺人償命,法不徇情,既然招認,你就在供詞上畫押吧!”

蘭花心如鉛鐵,撐起身子在“口供”記錄上面連畫了三個圈圈。縣丞一聲“退堂”。獄吏上前給蘭花戴了枷,把她打入死牢里。

縣丞嚴必修向縣令稟報了審案經過,趙縣令心有疑慮,他思考再三道:“人命關天,不可草率,可將案情如實上報,等新縣令上任後再行定奪。”

且說報案人蘇三與孟家隔鄰,先以捕為業,後做起販牛生意,頗有資財,卻愛好女色。他原配黃氏是童養媳成婚,由於姿色平常,為人老實,蘇三嫌棄,婚後一年多就誣其不貞,一紙休書把她逐回娘家。蘇三往贛南諸縣販牛,趕回汀城出售,常住於營背街金沙河畔的悅朋客棧。

客棧老闆娘柳紅英雖年近三十,卻白皙嬌好,眼睛水靈,擅長炒燉牛肉,鹵臘拼盤,更善於招徠賓客,故生意做得紅火。

她原是苦彌崬下山里人,隨夫來到城裡開客棧,不到一年,丈夫徵調南疆服役。此後,單靠紅英獨立撐持門店。蘇三做牛販生意,有時滯銷,便也自宰牛出售,有時便宜賒賣給紅英加工,方便顧客。閒著無事也幫紅英做引起粗活,紅英對他頗有好感。

悅朋客棧原是舊房,年前典來裝修的,今老房東去世,欠下債務,後代要將房產賣掉。一日,紅英對蘇三試探道:“蘇老闆,這房子我想買下,只是還差點款項不敷,不知蘇老闆能否代借我一些銀子嗎?利息按月照付。”

蘇三對她早已垂涎三尺,便趕快拿出銀兩包袱道:“這裡有買牛的銀錢60兩,先借與你,算什麼息?待你有錢還我就是。”紅英很是感激。當夜,紅英炒了幾盤菜,親自陪蘇三喝酒,邊喝邊談,兩人都有醉意。蘇三挑逗道:“你很難得,丈夫出門二年余,沒人敢進你房間半步,你難道真的不感寂寞?”

“每天累得腰酸腿痛,哪裡還懂得什麼寂寞。”蘇三看她酒後兩頰紅暈,饒有春意,便輕聲道:“我能進房一步嗎?”紅英望著他佯嗔道:“你不怕打就進來。”“你不關房門,我就敢進去。”

是夜二更過後,房客都已睡靜。蘇三悄悄摸到紅英房門口,見房內尚有燭光,一推門,果然末關。他便大膽進房,把門關了。這一夜,久旱逢雨,一對男女,自是情意濃洽,相識恨晚。自此成為露水夫妻。“世間沒有不透風的牆”,時間久了,桃色新聞便傳揚開了。

二年多後,紅英丈夫自南疆回來,以戰功封為偏將,因作戰時大腿受傷,調回長汀兼管緝盜之職。一對情人雖然情意尚存,卻沒有機會接觸,於是紅英便勸蘇三另找一個年青的妻子。

白蘭花長得清秀嫻靜,在於縣西村算是個美女。蘇三早已垂涎,曾托人說親,願出90兩白銀為聘金。由於蘇三有“艷事”傳聞,蘭花父母均不同意。有次蘇三、蘭花在田壩相遇,蘇三贈金戒指為鉺,不料蘭花看都不看,忙轉身快步走回家中。不久,她受聘給孟家。

這使蘇三感到惱火,心裡忿恨。婚前,蘇三曾找孟清,說他與蘭花家先有談婚,不應奪人之愛,孟清道:“婚姻全憑緣份,怎能說是奪人之愛?”

“我願送你白銀50兩,勸你把這婚事退了,別找一個俏媳婦。”

“你有錢不要擺闊氣。”氣得蘇三揮著拳頭罵娘,被一個白頭樵夫聽到。

這是一條線索。只是縣丞嚴必修沒有深入查訪,憑主觀判斷,豈能不造成冤案!這是後話。

新縣令宋慈不日上任,趙縣令已告養回家。縣丞嚴必修謁見宋縣令,不免談到“新娘毒死新郎”一案。宋慈關心民瘼,當天就調了案卷、驗屍記錄,發現了不少疑點。

翌日,宋慈派出親信隨從到事發地三里坪和蘭花娘家於縣西村暗中查訪,自已親自帶著衙役、差隸、仵作到三里坪再次開棺驗屍。

到了三里坪,由於這段時間天氣較冷,故開棺後察看屍體尚未腐爛,只是臭氣難聞。宋慈命抬出坪中檢驗,周圍站著不少人觀望。仵作噴過燒酒,幾個衙役把屍體抬在谷笪上反覆認真檢驗。宋慈問仵作:“是否砒霜致毒?還是其他毒藥引發致死?”

仵作認真驗過,答道:“不是砒霜,因鼻孔無血,也不是斷腸草,因腹臍肛門無血;屍體青白,舌頭與雙手黑紫色,要開腔檢查。”宋慈乃親自檢驗一遍,並道:“據前次驗屍記錄,有一隻大狗將放毒雞肉與湯食盡,二刻鐘全身痙攣而死,找出這隻死狗來。”不久,孟家人將已埋土的死狗拖來。宋慈命仵作先將胸腹部毛剃去,明顯顏色呈青白而帶有紫色斑點,再剖開胸腹腔,胃內有雞肉糜爛殘渣,細驗後發現有蛇腥氣。宋慈乃入屋私問死者父親道:“此地有以捉蛇養蛇為業的人嗎?”其父答道:“有,隔鄰蘇三,”即報案人。此時派到三里坪調查的吏員來報:“報案人蘇三忙於打探訊息,事有可疑。”

宋慈命吏員在蘇三近鄰帶一老年婦女來問話,宋慈與老婦閒談約四五刻鐘,然後讓她回家。宋慈隨即派人暗裡跟著,看有誰找她問話。果然蘇三到她家中,詢問宋慈問話情況。宋慈便迅傳蘇三到來問道:“你當時報案是怎樣報的?”蘇三滾瓜爛熟又說了一遍。宋慈瞪著眼睛看了他一刻,卻不再問訊,看他雖然故作鎮靜,臉上卻皮肉顫動,驚恐不安。宋慈便命搜查其家,搜出毒蛇20條,蛇毒1瓶。宋縣令已經心中有數,便命本村地保孟老四上前問道:“你應該有去孟家喝喜酒,可曾看見蘇三,他中途有沒有離開過席位?你要如實講來,如有包庇,其罪不赦。”

“稟大人,蘇三確有來喝喜酒,還與我同桌;但覺得他精神恍惚,中途確曾離開過席,好似無心喝酒。另外,我還發現村後一個小魚塘,大小魚都死光了。”宋慈命衙役數人前往小魚塘將水放乾,尋找有無什麼物證。二刻鐘後回報,在塘底搜出小瓷瓶一個,與蘇三家中搜出蛇毒瓶子一模一樣。至此,所有證據都指向報案人蘇三。宋慈便在孟家門口傳言,如有人知道蘇三情況,前來揭發作證者賞銀十兩;知情不報者,犯包庇罪,判處坐牢監禁。然後宋慈一行押著人犯蘇三回衙,關入單人囚牢。

幾天后,去於縣西村調查取證的已回,並帶來蘭花胞兄,呈申冤狀。去營背悅朋客棧附近調查取證的也陸續取證回衙。宋慈遂定於寒食節那天開堂審判洞房兇殺一案。

開審這天,宋縣令主審,主薄古采英、縣尉陳正夫陪審。縣丞嚴必修及仵作一旁聽審。宋慈先叫白蘭花上堂,除去枷鐐,再傳蘭花胞兄上堂道:“白令明,你的申冤狀,我已看過,你再陳述一遍。”

白令明下跪下道:“胞妹蘭花確實冤枉!她年方十八歲。膽小怕事。她的婚事,是由我父母作主,她自己亦表示同意。往日孟清來我家,只見過一面,無仇無恨,何以新婚之夜,蘭花會毒死新郎?縣衙老爺既沒有到我村調查,也沒有去調查三里村孟家有無仇人,就一審定案,我白令明願以生命擔保我胞妹決不會新婚之夜無緣無故毒殺新郎。請青天大老爺審清案情,以免濫殺無辜,造成冤案。請大人明察。”

“孟家提親之前,還有誰家來你家提過親,有無本村人與你妹頻繁往來?你得說實話,方能救你妹一命。”

“有牛販子蘇三來提過親,肯出90兩白銀為聘禮,還說等到我大婚時他還會盡力幫助。

“蘇三願出90兩,你父母為何沒有答應他?”

“婚姻要靠雙方自願;總得要妹妹自己願意方可。蘇三雖有錢財,但他年齡比我妹大十來歲,更主要的是他在西村名聲不好,曾騙奸過雜貨店的女兒,又和古家媳婦打得火熱,故好人家女子誰也不肯嫁給他。”

宋慈道:“你講的如果不是實話,要判誣告罪,下去吧!”

接著又提問悅朋客棧女老闆柳紅英道:

“你開客棧的資金是否蘇三所出?據調查,你曾和蘇三同居過,得了多少銀兩,按實說來,本縣當酌情處理。”

柳紅英自知有錯,據實道:

“民婦夫妻上城開客棧,全是丈夫籌措資金。丈夫被調南疆出征後,蘇三來住店,因買店時民婦向他借得白銀80兩。民婦並沒意思勾引他。一夜酒後,他偷進民婦房中,民婦無力抗拒,就糊裡糊塗做下了蠢事。此後來來往往,有過一段時間,,這是實話。但民婦並非賣身自賤。自丈夫歸後,他不敢來,從此再沒有糾葛。”

宋慈又傳白頭老樵夫上堂問話,老樵夫陳述蘇三某日曾與死者孟清爭執的原話。

宋慈道:“據重新驗屍,是蛇毒致死。三里坪村只有罪犯蘇三養毒蛇。現請主簿宣讀重新驗屍及調查的經過。”讀畢,提案犯蘇三上堂。宋慈問道:“現人證物證俱在,你尚有何言?”蘇三無話可說,面色灰白,遂命畫押。宋慈判道:

“罪犯蘇三好色,為爭娶蘭花不成,忿而用蛇毒謀殺孟清,罪大惡極,處以極刑,候呈州守批覆執行。紅英與罪犯勾搭成奸,罰白銀100兩為孟家治喪之用。蘭花無罪釋放,由其兄帶回家中。白蘭花,只是本縣要問,你為何畫押時連畫三個圈圈。”

蘭花上前跪拜謝恩。然後道:

“天冤枉人,有神不靈;地冤枉人,有地無門;人冤枉人,無罪受刑!”

宋慈聽著,眼瞪嚴必修訓斥道:“為官執法者要重證據,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爾為官二十多年靠酷刑逼供,造成冤案,停職候參。仵作驗屍馬虎應付,判坐牢半年,以示儆戒。”經此一案,汀城百姓無不稱譽宋慈為宋青天。(據《汀州府志·宋慈》改篇,另有一篇洞房驚變案,主官還是宋慈,正在寫作中。歡迎垂青本人的武俠小說《山高月亮》,謝謝!作者敬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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