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技術標準和要求》

《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技術標準和要求》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所著的一本書籍之一,於2010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
封面封面
招標檔案技術標準和要求(契約技術條款)(2009年版)》將原範本技術條款第1章分解為“一般規定”、“施工臨時設施”、“施工安全措施”、“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四章。第1章“一般規定”除具體劃分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工作責任外,還詳細說明發包人進行契約管理的工作內容、工程驗收程式和契約的計量支付規則;第2章“施工臨時設施”說明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建設施工臨時設施的分工,以及施工臨時設施的工作內容;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提出承包人應承擔的施工安全責任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第4章“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強調承包人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要求承包人採取的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第5~24章則按專業工程的施工順序和不同的施工技術內容,以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各類建築物的施工為基本目標,並按各專業工程技術獨立成章的方式,根據國家與行業新頒布的標準及規程規範,修編各章的施工技術內容。

目錄

第1章一般規定
1.1工程說明
1.2主體工程項目及其工作內容
1.3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檔案
1.4承包人提交的檔案
1.5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
1.7進度計畫的實施
1.8工程質量的檢查、檢驗和驗收
1.9驗收
1.10工程量計量
1.11引用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規定
1.12工程保險
1.13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第2章施工臨時設施
2.1一般規定
2.2現場施工測量
2.3現場試驗
2.4施工交通
2.5施工供電
2.6施工供水
2.7施工供風
2.8施工照明
2.9施工通信和郵政服務
2.10砂石料場開採加工系統
2.11混凝土生產系統
2.12臨時工廠設施
2.13倉庫和堆、存料場
2.14棄渣場
2.15臨時生產管理和生活設施
2.16計量和支付
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
3.1一般規定
3.2施工安全措施
3.3應急救援措施
3.4計量和支付
第4章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
4.1一般規定
4.2施工環境保護
4.3生態環境保護
4.4水土保持
4.5環境清理
4.6環境保護工程的驗收
4.7計量和支付
第5章施工導流工程
5.1一般規定
5.2施工期導流控制標準
5.3截流
5.4導流建築物施工
5.5基坑排水
5.6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5.7下閘封堵和下游供水
5.8施工期臨時通航
5.9質量檢查和驗收
5.10計量和支付
第6章土方明挖
6.1一般規定
6.2場地清理
6.3土方開挖
6.4施工期臨時排水
6.5土料場和砂礫料場開採
6.6開挖渣料的利用和棄渣處理
6.7檢查和驗收
6.8計量和支付
第7章石方明挖
7.1一般規定
7.2鑽孔與爆破
7.3石方明挖
7.4施工期臨時排水
7.5堆渣場地和渣料利用
7.6石料場
7.7質量檢查和驗收
7.8計量和支付
第8章地下洞室開挖
8.1一般規定
8.2施工期補充勘探
8.3地下洞室與洞群的開挖和支護
8.4鑽孔與爆破
8.5開挖面的規格
8.6開挖面清理
8.7地下洞室的二次擴挖
8.8特殊部位開挖
8.9地下照明和通風
8.10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
8.11地下開挖石渣的利用和棄置
8.12質量檢查與驗收
8.13計量和支付
第9章支護工程
9.1一般規定
9.2錨桿(岩石錨桿)
9.3預應力錨索
9.4噴射混凝土
9.5地下洞室支護
9.6岩石邊坡支護工程
9.7計量和支付
第10章鑽孔和灌漿工程
10.1一般規定
10.2灌漿材料
10.3設備
10.4鑽孔
10.5鑽孔沖洗和壓水試驗
10.6灌漿試驗
10.7製漿
10.8壩基帷幕灌漿及固結灌漿
10.9地下洞室灌漿
10.10混凝土壩接縫灌漿
10.11化學灌漿
10.12土壩劈裂灌漿
10.13灌漿工程驗收
10.14計量和支付
第11章基礎防滲牆工
11.1一般規定
11.2混凝土防滲牆
11.3高壓噴射灌漿防滲牆
11.4計量和支付
第12章地基及基礎工程
12.1一般規定
12.2振沖地基
12.3混凝土灌注樁基礎
12.4沉井
12.5計量和支付
第13章土石方填築工程
13.1一般規定
13.2料源要求
13.3填築現場試驗
13.4壩體填築
13.5填築合理用料
13.6堤防工程施工
13.7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13.8質量檢查和驗收
13.9計量和支付
第14章混凝土工程
14.1一般規定
14.2混凝土生產
14.3模板
14.4鋼筋
14.5混凝土(含鋼筋混凝土)
14.6預製混凝土
14.7預應力混凝土
14.8水下混凝土
14.9碾壓混凝土
14.10泵送混凝土
14.11計量和支付
第15章瀝青混凝土工程
15.1一般規定
……
第16章砌體工程
第17章疏浚和吹填工程
第18章屋面和地面建築工程
第19章壓力鋼管制造和安裝
第20章鋼結構的製作和安裝
第21章鋼閘門及啟閉機安裝
第22章預埋件埋設
第23章機電設備安裝
第24章工程安全監測

精彩書摘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
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應由監理人按以下程式進行檢查和驗收:
1)查驗證件:承包人應按供貨契約的要求查驗每批材料的發貨單、計量單、裝箱材料的合格證書、化驗單以及其它有關圖紙、檔案和證件,並應將上述圖紙,以及檔案、證件的複印件提交監理人;
2)抽樣檢驗: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按本契約約定和技術條款各章的有關規定進行材料抽樣檢驗,檢驗結果應提交監理人。並對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鑑定;
3)材料驗收:經鑑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驗收,承包人應與監理人共同核對每批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並作好記錄,共同驗點入庫。
(2)不合格材料的處理
經監理人查庫發現的不合格材料,應禁止使用,並清除出場。承包人違約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應按本契約約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為止。
(3)代用材料
承包人申請代用材料,應將代用材料的技術標準、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提交監理人。經監理人批准後,才能採用代用材料。
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
按契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採購和安裝的工程設備,應由承包人將工程設備的訂貨清單提交監理人批准。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准的工程設備訂貨清單辦理訂貨,並應將訂貨協定副本提交監理人。承包人應承擔工程設備的採購、驗收、運輸和保管的責任。
1.6.3承包人施工設備
(1)承包人應在簽署契約協定書後
天內,提交一份為完成本契約各項工作所需的施工設備清單,提交監理人批准。施工設備清單的內容應包括:
1)新購設備的生產廠家、品名、型號、規格、主要性能、數量和預計進場時間,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新購置主要施工設備的訂貨協定複印件;
2)舊施工設備的購置時間、殘值、運行和檢修記錄以及維修保養證書等;
3)租賃設備的購置時間、租賃期限、租賃價格、運行檢修記錄以及維修保養證書等。
(2)承包人配置的舊施工設備(包括租賃的舊設備),應由監理人進行檢查,並須進行試運行,確認其符合使用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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