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書》

《律書》

甘肅天水放馬灘出土的秦簡《律書》,其五音十二律均由三分損益生律法以\"先損後益\"生成。據《律書》透露出的信息,對於六十律律制的理論探索,可能在戰國晚期已經萌生。

基本信息

內容提要

迄目前為止,已公布了天水放馬灘秦簡《律書》六枚簡文。本文就這六簡,探討其樂律內容和歷史價值;比照《呂氏春秋》等書的記載,對秦簡《律書》的占卜形式作了試析,並對這六簡的某些佚字作初猜測性填補。
關鍵字:秦簡《律書》樂律學占卜

簡介

1986年在甘肅天水市放馬灘1號秦墓中出土460枚竹簡[1],簡文字為古隸體,書寫在篾黃面上。每簡25~40字不等,至多43字。出土時編繩無寸,次序散亂,無編題。據整理者言:“每簡書寫一條內容,至一章寫完,如有空餘,再寫不同的篇章,其間以圓點或豎道區分。”[2]這些簡冊的分類與題名時整理者做的。其中,簡冊《日書》乙種有《律書》簡29枚。根據何雙全的有關文章[2],《律書》簡冊的六枚如下:
宮一,徽三,栩五,商七,角九。(乙72)
甲九木,子九水,日出□□水,早食□□□,林中生大簇,大呂七十六,□山。(乙76)
乙九木,醜八金,早食七栩火,入暮中鳴六,大簇生南呂,大簇七十二,參阿。(乙77)
丙七火,寅七火,暮食六角火,夜半後鳴五,南呂生姑洗,夾鍾六十八,參阿。(乙78)
丁六火,卯六水,東中五□土,日出日失八,姑洗生應鐘,姑洗六十四,陽穀。(乙79)
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下應,•中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下主黃。(乙183)

概述

每一簡後、括弧內的文字是整理者的編號。簡文中,“大簇”即“太簇”,“中呂”即“仲呂”,“栩”即“羽”。乙183簡的“下應”與“下主黃”句,都在其後省略了“鍾”字。本文對此六簡的樂律計算和占卜形式作一探討。不當之處,祈識者指正。
一、秦簡樂
從六枚簡中,我們知道四律的律數。他們是:大呂76,太簇72,夾鍾68,姑洗64。由此不難推出:黃鐘81,林鐘54,南呂48等等。嚴格地說,由黃鐘81起算,三分損益法可得到大呂7508518,夾鍾67.4283,應鐘42.6666,等,而秦簡的夾鍾為68。秦簡的樂律計算或許不計今日所謂“4舍5入“法則,凡小數點下餘數均進位到整數中,方可將夾鍾67.4283寫成68。由此可推得秦簡中其餘各律的律數,如表1。
“律數”一詞出自《史記•律書》。有兩種樂律數值稱之為“律書”。一是產生樂音的振動體的實際長度,如“黃鐘長八寸七分一”,等;二是將振動體的實際長度(有量綱的數)簡化為無量綱的純數字,如“九九八十一以為宮”,等。秦簡〈律書〉給出的律書是指後者。在樂律計算中,純數字計算要比有量綱數值的計算方便、簡捷。在三分損益計算中,1/3和2/3都是除不盡的數,為了減少計算麻煩,將小數通約為整數,如81=3可以改寫為3=177147,律書81就增大了3/==2187倍。這個通約的數,177147,在《淮南子•天文訓》中稱之為“黃鐘大數”;唐代司馬貞在《史記索引》中引樂產之說,樂產將此數稱之為“該數”[3]。
雖然迄今只公布了4律的秦簡律數,但對照表1的傳統律數欄,可知秦簡關於十二律的計算方法、生律順序和計算結果基本是正確的。唯夾鐘律數尚需討論。在“大數”中,雖然也只知道姑洗、仲呂兩律,但亦可推知,其計算方法、順序和結果也是正確的。這些數值符合三分損益弦律的運算。
值得注意的是,秦簡律數與《淮南子•天文訓》中律數作比較時可能會產生問題。後者寫道:
“黃鐘之宮,……其數八十一;下生林鐘,林鐘之數五十四;……上生太簇,太簇之數七十二;……下生南呂,南呂之數四十八;……上生姑洗,姑洗之數六十四;……下生應鐘,應鐘之數四十二;……上生蕤賓,蕤賓之數五十七;……上生大呂,大呂之數七十六;……下生夷則,夷則之數五十一;……上生夾鍾,夾鍾之數六十八;……下生無射,無射之數四十五;……上生仲呂,仲呂之數六十。”
據筆者所查,《淮南子•天文訓》所載上述數據,在今流傳的《淮南子》各版本中均相同。因此,除應鐘一律外,其律數與表1中“秦簡律數”欄相同。可見,《淮南子•天文訓》中樂律的律數或抄自天水放馬灘秦簡,或源自其他先秦簡冊,或均出自先秦同一樂律家的計算。二者的應鐘律數之差,有兩種可能:一是《淮南子•天文訓》抄誤,或《淮南子》傳抄者誤;二是本文推算數據不合秦簡實際:未公布的秦簡應鐘之數可能是42,而非43。這就有待秦簡《律數》全文公布之日再作判斷了。
頗有趣的是,明代朱載堉在《律呂精義》中據《宋書》將《淮南子》應鐘律數改為43,然後,又據應鐘與夾鍾二律數推斷《淮南子•天文訓》非三分損益法,而是749定律法。[4][5][6]馮文慈郭樹群又推論:“在傳統三分損益律學體系記載中,出現了對十二平均律的探求。”[7]檢討這些學術結論與秦簡《律書》關係密切。我們認為,《律書》全文公布之日,屆時自明代朱載堉以來的樂律懸案可望得以冰釋,中國樂律學史將令人刮目相看矣。何雙全在其《秦簡綜述》文中還寫道:《律書》“講述無行,五音,陽六律,陰六律及變六十律相生之法和律數。”[2]眾所周知,“六十律相生之法”及其律數規律最早是有漢代京房(前77~前37)做出的,事載《後漢書•律曆志》。秦簡《律書》將此提前了2至3世紀。因此,僅此一則亦將令音樂與科學兩學界驚嘆。
乙72簡文:“宮一,徽三,栩五,商七,角九”。由此可知,秦簡樂律為五聲音階。其數字“一、三、五、七、九”系術數。何雙全文中指出,“這些簡的內容很廣泛,以形式而論是抄自當時日者占家手中的巫書”[2]。日者以術數做占卜之用。

二、樂律、術數與占卜

從已公布的《律書》六枚簡看,樂律名稱、生律次序與術數等事項被先秦諸日者按占卜形式與目的湊合在一起。這大概是因為律數、生律次序等數字容易與術數相比附的緣故。這六簡包含天干、地支、無行、時辰、術數、階名、律名、樂律相生次序、律數與卜語諸項事類。占卜的結果多載於同時同地出土的《占卦》一文中[2]。在已公布的〈占卦〉篇中有:
夷則、黃鐘、姑洗之卦曰,是可亡不復,可求弗得,中時不樂,又若席舞,上下行往,莫中吾步。“(乙33)
“毋射、大簇、蕤賓之卦曰是,是水火之貧,貧雖曼以雲,□□可論可言,里室可遷,徒投其門戶,公認大始寓。“(乙163)
“天降令乃出大正,間呂,六律,皋陶所出,以五音十二聲為某貞卜、某自首。……“(乙151)
以樂律為占卜,繼秦簡之後的《呂氏春秋》、《淮南子》、《史記》等書均留有記載。《漢書•藝文志》五行家中有《五音奇胲用兵》、《五音奇胲刑德》、《五音定名》、《鐘律災異》、《鐘律訊息》和〈黃鐘〉等書,都屬此類。我們將〈呂氏春秋〉十二首、〈淮南子•天文訓〉和《史記•律書》中有關文字簡略地以表格形式列出,供討論秦簡《律書》占卜文字參照。
上三表可知,秦漢時期日者利用某些自然現象的有機聯繫,藉以排定術數。時間(如季節、月份、時辰)的順序流轉;抬頭仰望天空,從北向東、向南、向西、再回北環顧一周所見心宿的位置;一年的風向變換;加上乾支、律名、階名的輪迴,甚至數字的加減遞變,這些都成為日者藉以占卜的手段。雖然術數的排法是任意的、主觀的,但自然現象及其有機聯繫卻成為日者占卜的理論依據。表2至表4,唯《呂氏春秋》留下了四個術數及其排法,並隱含了術數“五”。“五”和“中央”、“土”、“皇帝”、“宮”相關聯,又“皇帝”、“黃龍”無時不在、且鎮四方。而表2是依時間(月份)排術數,因此,它不能將“五”、“中央”和“皇帝”排在一確定時間內。表3是按方位排的,因而不受時間限制,可將“中央”、“宮”、“皇帝”等項擺出。可惜,表3未涉及術數。表4中,自然事件與月份、律名的對應關係小有不清,或許是因為《史記》中《律書》等篇缺失,後人補撰所致。總的看來,在自然現象的排位上,三個表的基本形式相同。但是,術數的排法及占卜之結果,日者各流派不會相同,甚而相牴牾。比較表2和秦簡《律書》可以看出這一點。
 表3中,天干、地支與方位、五行的對應是值得注意的。天干順序之中央“戊己”與“中央”、“宮”相配。在地支中,按子醜寅卯…..順序,每三個取一組,如“子醜寅”,每一組中棄居中一支,如“醜”,這就構成了表3中地支與方位、五行的匹配關係。這種匹配與秦簡《律書》不完全相同。
表2至表4自然是先秦時期諸日者占卜形式的繼承與流變。因此,它們與秦簡《律書》互有異同。《律書》乙76至79簡文字結構與其所表述的內容形式完全相同,它們都由7句組成,第一句為天干、術數與五行,如“甲九木”;第二句為地支、術數與五行,如“子九水”;第三句為時辰、術數、階名與五行,如“早食七栩火”;第四句為時辰、時辰與術數,如“入暮中鳴六”;第五、六句為律呂相生和律數,如“林鐘生大簇,大呂七十六”;最後一句是日者用以占卜吉凶並可以隨日者任意解釋和發揮的卜語,如“參阿”、“陽穀”。這4簡的第一句,合成“甲乙木”、“丙丁火”,這種天干與五行的匹配,在其後固定成法式,不僅為表2、表3所繼承,甚至為近代占卜測算者流所通用。這4簡的第二句是地支與五行的關係,為子——水,醜——金,寅——火,卯——水。在表3《淮南子》的占卜形式中卻無“醜”。如前所述,它們都處在地支順序三個一組的中間位置而被刪棄了。秦簡《律書》中,表示時辰的名稱是值得注意的。
後來才成為傳統的十二時辰是以十二地支表示的。秦簡《律書》六簡中的時辰稱謂有:日出、早食、東中、日失、入暮、暮食、夜半、中鳴、後鳴和乙76簡中“早食”之後已佚的時辰稱謂。六簡中已有10個時辰名。其中,“東中”有可能類似現代俗語“上半晌”,指太陽在東方與頭頂之間的居中位置。“日失”似即日落。“中鳴”、“後鳴”可能指公雞報曉的三啼之後二啼。它們都是當時民間所用的時辰名。有些名稱與後來《淮南子》、《史記•天官書》和杜預注《左傳》“卜楚邱十時”之語類似[8],個別稱謂也與雲夢睡虎地11號墓出土的秦簡請中記時法相似[9]。從《律書》乙76至79看,在每簡7句的簡文中,每簡都有2句涉及時辰,其中一句又是兩個時辰與一個術數相配,可見《律書》的日者流派十分重視時辰占卜。其後,甚至近代的占卜者流與此不無承傳關係。在表3、表4中占卜的時辰因素可能包含在地支的那一縱列中。
由上所述,《律書》乙76至79簡似有一定的內部邏輯與次序。據此還可以對其某些佚字做出推測性填補。乙76簡“日出□□水”中第一個佚字擬為“八”,第二個佚字需據其他未公布之簡做全面檢討後方可確認,它可能是“徽”,也可能是“商”;該簡第四句“早食□□□”,前二個佚字為時辰名,可能是“初鳴”、“日失”或入暮”三者之一,第三個佚字當為“七”。乙79簡“東中五□土”中所佚字顯然是“宮”。出於同理,乙77簡的“乙九木”的術數“九”字可能是“八”之誤,而乙79簡的“日出日失八”的“八”字有可能是“四”或“一”之誤。這樣,經填補、勘誤後的乙76至79簡的術數排列分別是:
九九八七(乙76) 七七六五(乙78)
八八七六(乙77) 六六五四(或一)(乙79)
鑒於日者之流的占卜排列非形式邏輯可預斷,其本身多為雜亂、無序拼湊,因而,以上佚字、誤字之推測可能不當,但亦可供秦簡整理做參考。
何雙全在其《秦簡綜述》文中還寫道:《律書》對上述各占卜要素“同時用圖表列出,並註明八方風位”[2]。這對於探討《呂氏春秋》、《淮南子》、《史記•律書》以及和樂律相關的歷史文獻之淵源是極為重要的文化典籍,尤其對於校正《史記•律書》中不明確的相關記述無疑是難得的歷史素材。秦簡《律書》在文化史和科學史上都具有極高的價值。
據報導,天水放馬灘一號秦墓的下葬年代為秦始皇八年(前239)冬或九年(前238)初[1]。簡的年代當在墓主人下葬之前,或為墓主人生前所用書,即戰國晚期、秦始皇九年之前。人們將記有三分損益法的《管子•地員》只計算了十二律中的五律及五聲結構。《呂氏春秋•季夏紀•音律》記述了十二律相生之法及順序,但未涉及律數與“大數”的具體數值,也未論及音階組織的形式。而秦簡《律書》對樂律相生順序、律數和“大數”都有記述。從其數值結果看,十二律相生順序與後來傳統的相生法相同,它的音階組織也可能是五聲音階。由此可見,秦簡《律書》在樂律學史的早期階段,起到了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甘肅天水放馬灘秦漢墓群的發掘。《文物》,1989年第二期,頁1~11。
[2]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文物》,1989年第二期,頁23~31。
[3]司馬遷《史記》卷二十五《律數》。中華書局,1982,第四冊,頁1252。
[4]朱載堉,《律學新說》卷二《審度篇第一之上》。馮聞慈點注本,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86年,頁135~136;戴念祖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匯•物理卷》第二冊,鄭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95,頁44~46。
[5]朱載堉《律呂精義內篇》卷四《新舊法參校第六》。馮聞慈點注本,人民音樂出版社,1998,頁131;戴念祖主編《通匯》本,同[4],頁143。
[6]戴念祖,《朱載堉——明代的科學和藝術巨星》。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頁63~64,77~78,321;
[7]郭樹群,談朱載堉的律學思維。《音樂研究》1985年第二期,頁71~78。
[8]趙翼,《郂余叢考》卷三十四《一日十二時始於漢》。商務印書館,1957,頁275~276。
[9]於毫亮,秦簡《日書》記時記月諸問題。中華書局編輯部編《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頁351~357。
[10]夏緯英,《<管子•地員>校釋》。北京:農業出版社,1981,頁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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