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新教》

基督教新教

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後分化出來而不屬於天主教的各宗派之統稱。又稱

《基督教新教》《基督教新教》
抗羅宗或更正教,源於1529年擁護宗教改革的諸侯在德國帝國議會上抗議支持羅馬教廷的決議。中國人則稱之為基督教或耶穌教,新教一詞通用於學術界。據1990年統計在全世界23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近3.7億信徒。

14—15世紀的歐洲,資本主義萌芽,民族主權加強,此時的天主教會則矛盾重重。文藝復興運動為新思想和新文化開闢了道路,也為宗教改革運動播下了種子,準備了基督宗教早期的經典文獻。宗教改革運動的先驅,英國的威克里夫、捷克的胡斯和義大利的薩伏那洛拉派先後提出了建立民族教會和改革教會等主張,16世紀初由馬丁·路德發起,宗教改革運動在歐洲迅速蔓延,以路德為代表的溫和派建立了適合部分諸侯和市民需要的路德宗;在瑞士,以加爾文為首的激進派建立了長老制教會,創立了改革宗;在英國也進行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英國國教會即安立甘宗(聖公會)獲得了獨立於教皇的地位。這三個新教宗派的出現,得到了世俗政權與民族國家的支持。根據1555年《奧格斯堡和約》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確定了“教隨國定”的原則,自此新教開始從德國向北歐發展。17世紀時,新教各宗派完成了組織、教義、儀式的定型,逐漸趨於保守。此時新教內部又出現了改革的呼聲,結果分化出或新出現了長老會、公理宗、浸禮宗、貴格會以及衛斯理宗等重要宗派。隨著向美洲的移民,新教各宗派傳到北美並得到巨大的發展。在20世紀,新教各宗派企圖加強合作,部分宗派發起了普世教會運動,並組成世界基督教協進會(W.C.C.),作為推進運動的聯合組織。新教從16世紀出現至今,一直具有多元化的特徵,有許多小派別在不斷出現。

新教各派有許多與天主教對立的共同特徵,在教義上表現為強調“因信稱義”,即主張得救既因蒙恩也因著信,憑著信心可以蒙恩稱義,因信稱義否定了天主教得救必須以教會、神職人員、聖事為中介的主張,因此信徒皆可為祭司 ,不僅可以相互代禱,還可宣傳福音。同時新教認為《聖經》具有最高的權威,信徒可以藉助聖靈的指引直接與上帝相遇,接受對啟示的光照,從而否定了天主教堅持的教會釋經權,為此新教各派都注重用民族語言誦經,取消了拉丁語聖經的壟斷地位。新教反對聖母及聖徒崇拜,一般也不贊同煉獄之說。

在組織上,新教各派都否定天主教集一切權力於教皇的教階制,不承認羅馬教皇的絕對權威,採用了多種組織制度:如以安立甘宗為代表的主教制,主教管理各教區,下設會長和會吏;以改革宗為代表的長老制,由平信徒推選長老掌管教務,委派牧師;以浸禮宗、公理宗等為代表的會眾制,由教堂的全體信徒掌管教務,聘任牧師。新教還廢除了神職人員不許結婚的規定,取消了隱修制度。

在禮儀聖事上,新教各派反對天主教的繁文縟節,擯棄了彌撒儀式,重視講道誦經,信徒共同唱讚美詩。將天主教的七項聖事精簡為兩項,即聖餐和洗禮。教堂的陳設布置及宗教服飾方面雖無齊一規定,但也比天主教為簡樸。有的教會如安立甘宗教會,保留了較多的傳統,教堂內有聖像聖畫,儀式也較複雜;多數教會則推崇簡樸,教堂內只有十字架。新教的節日與天主教一致,尤其重視耶穌誕生與復活的慶典。

1807年前後,新教開始傳入中國

天主教東正教並列的基督教三大派別之一,是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脫離天主教而形成的各個新宗派,以及從這些宗派中不斷分化出來的眾多宗派的統稱。15世紀後期,西歐的封建制度開始解體,教皇的威信也江河日下,文藝復興中的人文主義者大膽批判教會的貪婪、虛偽,同一時期,天文學、物理學、數學等都有了新的突破,這一切都為宗教改革準備了條件。16世紀20年代,馬丁·路德在德國發起的宗教改革運動,迅速在整個德國形成燎原之勢。在瑞士,加爾文領導的改革活動進一步擴大和加深了新教的影響。英王亨利八世出於政治上的原因,由上而下推行宗教改革,組成具有獨特形式的新教教會,以擺脫教皇的管轄。到16世紀中葉,新教的三個主要宗派,即馬丁·路德創立的路德宗,加爾文創立的歸正宗和作為英格蘭國教的安立甘宗,都已在歐洲出現,並同羅馬天主教相抗衡。三大宗派在其形成的過程中,得到所在民族獨立國家的世俗政權或諸侯的支持與保護。在長期複雜的“宗教戰爭”中,基本上形成了新教在西歐各國分布的格局,路德宗分布於德國大部分和北歐諸國,包括丹麥、挪威、瑞典、芬蘭等;歸正宗為瑞士德國一部分、荷蘭蘇格蘭;安立甘宗主要在英格蘭,後隨英國的擴張傳遍全球。在北美,非洲,澳洲,亞洲都有大量信徒.三大宗派的信徒人數當時占新教徒的絕大多數,因此也被稱為新教的主流教派。新教強調,只憑信心即可得救,即所謂因信稱義;信徒人人都可為祭司,不需要神職人員作為神人之間的中介; 《聖經》具有最高權威。這是和天主教針鋒相對的,是新教各派的共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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