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

簡介

《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是規範全軍佇列動作、佇列隊形佇列指揮的軍事法規,是全軍官兵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現行《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於1997年10月7日頒布執行。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軍的隊伍動作、佇列隊形和佇列指揮,正確實施佇列訓練,培養良好的軍姿、嚴整的軍容、協調一致的動作、嚴格的組織紀律性,以適應技術、戰術訓練和增強戰鬥力的需要,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本條令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和參訓的預備役人員。
本條令沒有規定的有關內容,按照總部、軍(兵)種頒發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執行。
第三條 全軍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令的規定。各級首長和司令部對貫徹執行本條令負有直接責任,必須嚴格要求,檢查、監督所屬人員認真貫徹落實。

 第二章 佇列指揮和佇列基本生活要求
第四條 佇列指揮位置
指揮位置應便於指揮和通視全體。通常是:停止間,在佇列中央前;行進間,縱隊時在左側中央前,必要時在中央前,橫隊、並隊縱隊時在左側前或左側,必要時在右側前或右側。變換指揮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內用齊步),進到預定的位置後,成立正姿勢下達口令。縱隊行進時,可在行進間下達口令。
第五條 指揮員在佇列指揮時必須:
(一)姿態端正,精神振作,動作準確;
(二)清點人數,檢查著裝,認真驗槍;
(三)嚴格要求,認真維護佇列紀律;
(四)正確選擇指揮位置;
(五)口令要準確、清楚、洪亮。
第六條 軍人在佇列生活中必須:
(一)堅決執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按規定的順序列隊,牢記自己的位置,姿態端正,精神振作;
(三)集中精力聽指揮員的口令,動作要迅速、準確、協調一致;
(四)保持佇列整齊、肅靜、自覺遵守佇列紀律;
(五)將學到的佇列動作,自覺地用於訓練、執勤和日常生活中。

《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軍姿第1圖
軍姿

 第三章 單個軍人的佇列動作
第七條 立正
立正是軍人的基本姿勢,是佇列動作的基礎。
口令:立正。
要領:兩腳跟靠攏並齊,兩腳尖向外分開約60度;兩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體正直,微向前傾;兩肩要平,稍向後張;兩臂自然下垂,手指併攏自然微屈,拇指尖貼於食指的第二節,中指貼於褲縫;頭要正,頸要直,口要閉,下頜微收,兩眼向前平視(見第1圖)。
攜槍(筒、炮)的要領:
(一)肩衝鋒鎗和81式自動步槍(40火箭筒)時,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右大臂輕貼右脅,槍(筒)身垂直,槍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機槍、狙擊步槍(半自動步槍)時,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將背帶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內壓住,余指併攏在外將槍握住,同時左手放下,托底鈑在右腳外側全部著地,托後踵同腳尖齊。
(三)持60迫擊炮時,右手拇指在內,余指併攏在外握炮口,座鈑立在右腳外側,鈑緣同腳尖齊,標線向左。
第八條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於軍體操,執勤和艦艇上站立等場合,可與立正互換。
口令:跨立。
要領:左腳向左跨出約一腳之長,兩腿自然伸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落於兩腳之間。而手後背,左手握右手腕,右手手指並擾自然彎屈,手心向後。攜槍時不背手。
第九條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領:左腳順腳尖方向伸出約全腳的三分之二,兩腿自然伸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大部分落於右腳。攜槍(筒、炮)時,攜帶的方法不變,其餘動作同徒手。稍息過久,可自行換腳。
第十條 停止間轉法
(一)向右(左)轉
口令:向右(左)--轉
要領:以右(左)腳跟為軸,右(左)腳跟和左(右)腳掌前部同時用力,使身體和腳一致向右(左)轉90度,體重落在右(左)腳,左(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右(左)腳,成立正姿勢。轉動和靠腳時,兩腿挺直,上身保持立正姿勢。
半面向左(左)轉,按向右(左)轉的要領轉45度。
(二)向後轉
口令:向後--轉。
要領:按向右轉的要領向後轉180度。
(三)持槍(炮)轉動時,除按徒手動作要領外,聽到預令,將槍(炮)稍提起(60迫擊炮手,右手移握架頭),拇指貼於右胯,使槍(炮)隨身體平衡轉向新方向,托底鈑(座鈑)輕輕著地,成持槍(炮)立正姿勢。
第十一條 行進
行進的基本步法分為齊步、正步和跑步,輔助步法分為便步、踏步和移步。
(一)齊步
齊步是軍人進行的常用步法。
口令:齊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邁出約75厘米著地,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貼於食指第二節;兩臂前後自然擺動,向前擺臂時,肘部彎屈,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內稍向下,拇指根部對正衣扣線,並與最下方衣扣同高(著夏季作訓服時,與第四衣扣同高;著冬季作訓服時,與第五衣扣同高;著水兵服時,與腰帶同高),離身體約25厘米;向後擺臂時,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側距褲縫線約30厘米。行進速度每分鐘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於分列式和其它禮節性場合。
口令:正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踢出(腿要繃直,腳尖下壓,腳掌與地面平行,離地面約25厘米)約75厘米,適當用力使全腳掌著地,同時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貼於食指第二節;向前擺臂時,肘部變屈,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內稍向下,手腕下沿擺到高於最下方衣扣約10厘米處(著夏季作訓服時,約與第三衣扣同高;著水兵服時,手腕上沿距領口角約15厘米),離身體約10厘米;向後擺臂時(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側距褲縫線約30厘米。行進速度每分鐘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於快速行進。
口令:跑步--走。
要領:聽到領令,兩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貼在食指第一關節和中指第二節上),提到腰際,約與腰帶同高,拳心向內,肘部稍向里合。聽到動令,上體微向前傾,兩腿微彎,同時左腳利用右腳掌的蹬力躍出約85厘米,前腳掌先著地,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兩臂前後自然擺動,向前擺臂時,大臂略直,肘部貼於腰際,小臂略平,稍向里合,兩拳內側各距衣扣線約5厘米;向後擺臂時,拳貼於腰際。行進速度每分鐘170-180步。
便步用於行軍、操練後恢復體力及其它場合。
口令:便步--走。
要領:用適當的步速、步幅行進,兩臂自然擺,上體保持良好姿態。
(五)踏步
踏步用於調整步伐和整齊。
停止間口令:踏步--走。
行進間口令:踏步。
要領:兩腳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時,腳尖自然下垂,離地面約15厘米;落下時,前腳掌先著地),上體保持正直,兩臂按齊步走或跑步擺臂的要領擺動。
踏步時,聽到“前進”的口令,繼續踏2步,再換齊步或跑步行進。
(六)移步(5步以內)
移步用於調整佇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領:上體保持正直,每跨1步並腳1次,其步幅約與肩同寬,跨到指定步數停止。
2.向前或後退
口令:向前×步--走。
 後退×走--走。
要領:向前移步時,應按單數步要領進行(雙數步變為單數步)。向前1步時,用正步,不擺臂;向前3、5步時,按照齊步走的要領進行。向後退時,從左腳開始,每退1步靠腳一次,不擺臂,退到指定步數停止。
(七)持槍(炮)時,聽到行進口令的預令,將槍(炮)提起(60迫擊炮手,左手移握提把),使槍(炮)身略直,拇指貼於左胯,使槍(炮)身穩固,其餘要領同徒手。
第十二條 立定
口令:立--定。
要領:齊步和正步時,聽到口令,左腳再向前大半步著地,兩腿挺直,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左腳,成立正姿勢。跑步時,聽到口令,再跑2步,然後左腳向前大半步(兩拳收於腰際,停止擺動)著地,右腳靠攏左腳,同時將手放下,成立正姿勢。踏步時,聽到口令,左腳踏1步,右腳靠攏左腳,原地成立正姿勢(跑步的踏步,聽到口令,繼續踏2步,再按上述要領進行)。
持槍(炮)立定時,在右腳靠攏左腳後,迅速將托底鈑(座鈑)輕輕著地。其餘要領同徒手。
第十三條 步法變換
步法變換,均從左腳開始。
齊步、正步互換,聽到預令,即換正步或齊步行進。
齊步換跑步,聽到預令,兩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際,兩臂前後自然擺動;聽到動令,即換跑步行進。
跑步換齊步,聽到口令,繼續跑2步,然後,換步行進。
第十四條 行進間轉法
(一)齊步、跑步向右(左)轉
口令:向右(左)轉--走。
要領:左(右)腳向前半步(跑步時,繼續跑2步,再向前半步),腳尖向右(左)約45度,身體向右(左)轉90度時,左(右)腳不轉動,同時出右(左)腳按原步法向新方向行進。
半面向右(左)轉走,按向右(左)轉走的要領轉45度。
(二)齊步、跑步向後轉
口令:向後轉--走。
要領:左腳向右前邁出約半步(跑步時,繼續跑2步,再向前半步),腳尖向右約45度,以兩腳的前腳掌為軸,向後轉180度,出左腳按原步法向新方向行進。
(三)轉動時,保持行進時的節奏,兩臂自然擺動,不得外張;兩腿自然挺直,上體保持正直。
第十五條 衝鋒鎗手、81式自動步槍手的握槍
(一)肩槍互換掛槍
1.肩槍換掛槍
口令:掛槍。
要領:右手移握護木(79式衝鋒鎗,握導氣箍),右臂前伸將槍口轉向前,左手掌心向下在右肩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背帶從頭上套過,落在左肩,使槍身在胸前約成45度(表尺中央部位位於衣扣線);右手移握槍頸(摺疊式衝鋒鎗,握復進機蓋後端),左手放下(閱兵等時機左手可握護木),成掛槍立正姿勢。
2.掛槍換肩
口令:肩槍。
要領:右手移握護木,左手移握背帶;兩手協力將背帶從頭上套過,落在右肩,槍口向下,槍身垂直;右手移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左手放下,成肩槍立正姿勢。
(二)肩槍、背槍互換
1.肩槍換背槍
口令:背槍。
要領:左手在右肩前握背帶,右手掌心向後移握準星座;兩手協力將槍上提,左手將背帶從頭上套過,落在左肩;兩手放下,成背槍立正姿勢。
2.背槍換肩槍
口令:肩槍。
要領:右手掌心向後握準星座;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背帶從頭上套過,落在右肩;右手移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左手放下,成肩槍立正姿勢。
(三)掛槍、背槍互換
1.掛槍換背槍
口令:背槍。
要領:右手握準星座,稍向上提,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槍轉到背後,兩手放下,成背槍立正姿勢。
2.背槍換掛槍
口令:掛槍。
要領:右手掌心向前移握準星座,稍向上提,左手在右肋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槍轉到胸前;右手移握槍頸(摺疊式衝鋒鎗,握復進機蓋後端),左手放下或握護木,成掛槍立正姿勢。
第十六條 班用機槍手、狙擊步槍手(半自動步槍手)的操槍
(一)托槍、槍放下
口令:托槍。
要領:右手將槍提到右肩前,槍身垂直,離身體約15厘米,槍面向右(狙擊步槍、槍面向後),手約同肩高,大臂輕貼右脅,同時左手握護木(狙擊步槍,半自動步槍,握表尺上方);將槍上提,左手將槍面轉向前(狙擊步槍、槍面轉向左;半自動步槍,槍面向右),同時右手拇指貼於托後踵(狙擊步槍,貼於托前踵),余指並擾握托底鈑,兩手協力將槍送上右肩(彈匣與肩同高),左手迅速放下;槍身要正,托後踵與衣扣線齊(狙擊步槍,槍面與衣扣線平行);右大臂輕貼右脅,小臂略平,成托槍立正姿勢。
口令:槍放下。
要領:右手下壓槍托,臂伸直,使槍離肩,同時左手按握護木(狙擊步槍、半自動步槍,接握表尺上方),槍身垂直,槍面向前(狙擊步槍,槍面向左;半自動步槍,槍面向右);左手將槍面轉向右(狙擊步槍,將槍面轉向後;半自動步槍,將槍稍向下移),同時右手握調整器附近(狙擊步槍、半自動步槍,將槍稍向下移),同時右手握調整器附近(狙擊步槍、半自動步槍,移握上背帶環下方);左手放下的同時,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底鈑輕輕著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二)肩槍、槍放下
口令:肩槍。
要領:右手將槍提到右肩前,槍身垂直,離身體約25厘米,槍面向右,上背帶環與鎖骨同高,大臂輕貼右脅,同時左手握護木(狙擊步槍、半自動步槍,握表尺上方),右手移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向左後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鏇轉力迅速將槍送上右肩,右大臂輕貼右脅,槍身垂直,左手放下,成持槍立正姿勢。
口令:槍放下。
要領:用右手腕的鏇動力,迅速將槍轉到右肩前,離身體約25厘米,同時左手握護木(狙擊步槍、半自動步槍,接握表尺上方),槍面稍向右後;右手握調整器附近(狙擊步槍、半自動步槍,移握上背帶環下方),槍身垂直,左手放下的同時,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底鈑輕輕著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三)背槍、槍放下
口令:背槍。
要領:右手將槍提到右胸前,左手將背帶向左拉平;兩手將槍掛在頸上,右手移握下背帶環;兩手協力將槍轉到背後,同時右臂由槍和背帶之間伸出,兩手放下,成背槍立正姿勢。
口令:槍放下。
要領:右手握下背帶環,右手在左胸前握背帶,兩手協力將槍轉到身體前方,同時右臂由槍和背帶之間脫出,右手移握上背帶環下方;兩手將槍從頸上取下,左手放下的同時,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底鈑輕輕著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四)半自動步槍的托槍、端槍互換
1.托槍換端槍
口令:端槍。
要領:行進時,聽到“端槍”的口令,繼續向前3步,於左腳著地時,右手下壓槍托,使槍離肩,同時左手接握護木;右腳再向前1步的同時,右手移握槍頸,並使槍面轉向後;於左腳著地時,兩手將槍導向前,槍面向上,左手掌心轉向右,槍頸緊貼右胯,右肘與兩肩成一線,槍刺尖約與眼同高,並在右肩的正前方。
2.端槍換托槍
口令:托槍。
要領:聽到“托槍”的口令,繼續向前3步,於左腳著地時,右手收至右胸前,右手向前下方推槍;右腳再向前1步,左手將槍稍向上提,右手移握托底鈑,同時槍面轉向右,於左腳著地時,將槍送上右肩,左手放下。
第十七條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一)肩筒換托筒
口令:托筒。
要領:用右手腕的鏇轉力將筒轉到右肩前,同時左手接握護板,將筒上提,筒身垂直;右手打開肩托,五指併攏移握筒尾,兩手協力將筒送上右肩(肩托卡於肩上),右大臂輕貼右脅,小臂略平,筒身要正,握把向下,左手放下,成托筒立正姿勢。
(二)托筒換肩筒
口令:肩筒。
要領:右手下壓筒尾,臂伸直,使筒離肩,同時左手接握護板,筒身垂直,右手摺回肩托,移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將背帶向左後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鏇轉力迅速將筒送上右肩,右大臂輕貼右脅,筒身垂直,左手放下,成肩筒立正姿勢。
第十八條 60迫擊炮手的操炮
口令:扛炮。
要領:上體前屈,左腿微彎,左手使提把向上,掌心向前,虎口向正握提把下方炮身,兩手協力將炮送上右肩(標線向左),左手放下,右大臂輕貼右脅,成扛炮立正姿勢。
口令:炮放下。
要領:左手握把下方炮身,上體前屈,左腿微彎,兩手協力將炮放在右腳外側,成持炮立正姿勢。
第十九條 脫帽、戴帽
(一)脫帽。
口令:脫帽。
要領:雙手捏帽檐或帽前端兩側,將帽取下,置於左小臂,帽徽向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帽前端中央處,小臂略成水平。
(二)戴帽。
口令:戴帽。
要領:雙手捏帽檐或帽前端兩側,將帽迅速戴正。
(三)攜槍(筒、炮)時,用左手脫、戴帽。
第二十條 坐下、蹲下、起立
(一)坐下。
口令:坐下。
槍靠右肩--坐下。
要領:左小腿在右小腿後交叉,迅速坐下,兩手自然放在兩膝上,上體保持正直。
攜槍(筒)坐下時,槍(筒)靠右肩(槍面向右、筒面向左),右手自然扶貼護木(摺疊式衝鋒鎗,移扶復進機蓋後端;40火箭筒,握護板),左手放在左膝上。肩衝鋒鎗、81式自動步槍(40火箭筒)坐下時,聽到預令,將槍(筒)取下,右手移握護木,使槍背帶從肩上滑下;肩摺疊式衝鋒鎗時,右手移握散熱孔,將槍口轉向左前,左手虎口向右握彈匣,右手打開槍托後,移握散熱孔;肩40火箭筒時,用右手腕的鏇轉力,迅速將筒轉到右肩前,同時左手接握護板,右手移握護板。攜60迫擊炮坐下時,可先架炮。
背背包時,聽到“放背包”的口令,兩手握背包帶,取下背包,轉體向右,右手將背包橫放在腳後,背包口向左,按口令坐在背包上。
攜槍(筒)放背包時,先置槍(架槍、筒)或兩腿夾槍,然後放背包。
(二)蹲下
口令:蹲下。
要領:右腳後退半步,臀部坐在右腳跟上(膝蓋不著地),兩手自然放在兩膝上,上體保持正直。蹲下過久,可自行換腳。

持槍時,右手移握護木(衝鋒鎗和81式自動步槍、40火箭筒、60迫擊炮的攜帶方法不變),左手自然放在左膝上。
(三)起立
口令:起立。
要領:全身協力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勢或成持槍(炮)、肩槍(筒)立正姿勢。
60迫擊炮架炮、班用機槍和40火箭架筒時,起立後取炮、槍、筒。

 第四章 分隊、部隊的佇列動作

第二十一條 班的隊形
班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和縱隊。需要時,班可成二列橫隊或二路縱隊。佇列人員之間的間隔(兩肘之間)約10厘米,距離(前一名腳跟至後一名腳尖)約75厘米。
(一)步兵班的隊形(圖均從略,下同)
步兵班通常按班長、機槍射手、機槍副射手、步槍手或衝鋒鎗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長的順序列隊,必要時也可按身高列隊。
(二)60迫擊炮的隊形
(三)重機槍班的隊形
(四)12.7高射機槍班的隊形
(五)82迫擊炮班的隊形
(六)82無座力炮班的隊形
第二十二條 排的隊形
排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和縱隊。
(一)步兵排的隊形
排橫隊,由各班的班橫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排縱隊,由各班的班縱隊依次向右並列組成。
(二)排長的列隊位置
橫列時,在第一列基準兵右側;縱隊時,在佇列中央前。
第二十三條 連的隊形
連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縱隊和並列縱隊。
(一)步兵連的隊形
連橫隊,由各排的排橫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連縱隊,由各排的排縱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連並列縱隊,由各排的排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連部和炊事班或連部、炊事班和60迫擊炮班分別以二列(路)或三列(路)組成相應的隊形,位於本連隊尾。
(二)連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橫隊、並列縱隊時,位於一排長右側,前列為連長、副連長,後列為政治指導員(當編有副政治指導員時,為政治指導員、副政治指導員);縱隊時,位於一排長前,前列為連長、政治指導員,後列中央為副連長(當編有副政治指導員時,後列為副連長、副政治指導員)。
第二十四條 營的隊形
營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縱隊和並列縱隊。
(一)步兵營的隊形
營橫隊,由各連的並列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營縱隊,由各連的連縱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營部將汽車分隊和其餘單位官兵,分別編為三列(路)隊形,按編制序列列隊。
營屬機槍連、炮兵連,參照步兵連的基本隊形,按編制序列列隊。
(二)營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橫隊、並列縱隊時,位於營部右側,前列為營長、副營長,後列為政治教導員(當編有副政治教導員的,為政治教導員、副政治教導員);縱隊時,位於營部前,前列為營長、政治教導員,後列中央為副營長(當編有副政治教導員時,後列為副營長、副政治教導員)。
第二十五條 團的隊形
團的基本隊形,分為營橫隊的團橫隊、營並列縱隊和團縱隊。
(一)步兵團的隊形
營橫隊的團橫隊,由各營橫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營並列縱隊的團橫隊,由各營的營並列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團縱隊,由各營的營縱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團機關按司、政、後的序列,根據團隊形性質,司令部編為三列(路),政治處和後勤處各編為二列(路)隊形列隊。
團屬炮兵營、連和直屬各連,應採用同步兵營、連相應的隊形,按編制序列列隊;團後勤分隊,以建制為基礎,根據團隊形性質,按三列(路)隊形進行編組,位於本團隊尾。
(二)團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各種隊形中,團指揮員成二路。橫隊時,位於團機關右側,右路為團長、副團長(當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團長、副團長、參謀長)、左路為政治委員、參謀長(當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政治委員、副政治委員),縱隊時,位於團機關前,左路為團長、副團長(當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團長、副團長、參謀長),右路為政治委員,參謀長(當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政治委員、副政治委員)。
(三)軍旗位置
掌旗員和護旗兵一列,橫隊時,在團指揮員右側;縱隊時,在團指揮員前。
第二十六條 軍(兵)種分隊、部隊的隊形
軍(兵)種的團及其以下分隊的隊形,應根據編制裝備,參照步兵團、營、連、排、班的隊形列隊;各分隊之時的間隔、距離,根據本章有關隊形的數據調整。
第二十七條 指揮員列隊位置的變換
連(營、團)長出列指揮後,其列隊位置,應由副連(副營、副團)長替補。
佇列內指揮員列隊位置的變換方法:
橫隊、並列縱隊時,政治指導員(政治教導員)左跨1步,與副連(副營)長對正,副團長向前1步,參謀長右跨1步。
縱隊時,政治指導員(政治教導員)後退1步,副連(副營)長右跨半步,副團長向前1步。參謀長左跨半步。
第二十八條 集合、離散
(一)集合
集合,是使單個軍人、分隊、部隊按規範隊形聚集起來的一種佇列動作。
集合時,指揮員應先發出預告或信號,如“全連(或×排)注意”,然後,站在預定隊形的中央前,面向預定隊形成立正姿勢,下達“成××隊--集合”的口令。所屬人員聽到預告或信號,原地面向指揮員成立正姿勢;聽到口令,跑步到指定位置面向指揮員集合(在指揮員後側的人員,應從指揮員右側繞過),自行對正、看齊,成立正姿勢。
1.班集合
口令:成班橫隊(二列橫隊)--集合。
要領:基準兵迅速到班長左前方適當位置,成立正姿勢;其他士兵以基準兵為準,依次向左排列,自行看齊。
成班二列橫隊時,單數士兵在前,雙數士兵在後。
口令:成班縱隊(二路縱隊)--集合。
要領:基準兵迅速到班長前方適當位置,成立正姿勢;其他士兵以基準兵為準,依次向後排列,自行對正。
成班二路縱隊時,單數士兵在左,雙數士兵在右。
2.排集合
口令:成排橫隊--集合。
要領:基準班在指揮員前方適當位置,成班橫隊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橫隊,以基準班為準,依次向後排列,自行對正、看齊。
口令:成排縱隊--集合。
要領:基準班在指揮員右前方適當位置,成班縱隊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縱隊,以基準班為準,依次向右排列,自行對正、看齊。
3.連集合
口令:成連橫隊--集合。
要領:佇列內的連指揮員或基準排,在指揮員左前方適當位置,成橫隊迅速站好;各排和連部成橫隊,以連指揮員或基準排為準,依次向左排列,自行對正、看齊。
口令:成連縱隊--集合。
要領:佇列內的連指揮員或基準排,在指揮員前方適當位置,成縱隊迅速站好;各排和連部成縱隊,以連指揮員或基準排為準,依次向後排列,自行對正、看齊。
4.營集合
營集合,通常規定集合的時間、地點、方向、隊形、基準分隊以及應攜帶的武器、器材和裝具等事項。
各連按照營的規定,由連長整隊帶往營的集合地點,隨即向基準分隊取齊,然後,跑步到距主持集合的指揮員5-7步處報告人數。例如:“營長同志,步兵第×連,應到×××名,實到××名,請指示”。
營長以口令指揮集合時,參照本條(一)款的有關規定實施。
5.團集合,參照營集合的規定實施。
(二)離散
離散,是使列隊的單個軍人、分隊、部隊各自離開原隊位置的一種佇列動作。
1.離開
口令:各營(連、排、班)帶開(帶回)。
要領:佇列中的各營(連、排、班)指揮員帶領本隊迅速離開原列隊位置。
2.解散
口令:解散。
要領:佇列人員迅速高開原列隊位置。
第二十九條 整齊、報數
(一)整齊
整齊:是使列隊人員按規定的間隔、距離,保持行、列齊整的一種佇列動作。整齊分為向右(左)看齊和向中看齊。
口令:向右(左)看--齊。
要領:基準兵不動,其他士兵向右(左)轉頭(持槍、炮時,聽到預令,迅速將槍、炮稍提起,看齊後自行放下)、眼睛看右(左)鄰士兵腮部,前四名能通視基準兵,自第五名起,以能通視到本人以右(左)第三人為度。後列人員,先向前對正,後向右(左)看齊。
口令:以×××同志為準,向中看--齊。
要領:當指揮員指定以“×××同志為準(或以第×名為準)”時,基準兵答“到”,同時左手握拳,大臂前伸與肩略平,小臂垂直舉起,拳心和向右。聽到“向中看--齊”的口令後,迅速將手放下,其他士兵按照向右(左)看齊的要領實施。
口令:向前--看。
要領:迅速將頭轉正,恢復立正姿勢。
一路縱隊看齊時,可下達“向前對正”的口令。
(二)報數
口令:報數。
要領:橫隊從右至左(縱隊由前向後)依次以短促洪亮的聲音轉頭(縱隊向左轉頭)報數,最後一名不轉頭。數列橫隊時,後列最後一名報“滿伍”或“缺×名”。連集合時,由各排長在佇列內向指揮員報告人數。如“第×排到齊”或“第×排實到××名”。
必要時,連也可統一報數。
要領:連實施統一報數。
要領:連實施統一報數時,各排不留間隔,要補齊,成臨時編組的橫隊隊形。報數前,連指揮員先發出“看齊時,以一排長為準,全連補齊”的預告,爾後下達“向右看--齊”口令,待全連看齊後,再下達“向前--看”和“報數”的口令,報數從一排長開始,後列最後一名報“滿伍”或缺×名”。
第三十條出列、入列
單個軍人和分隊出、入列均用跑步(5步以內用齊步,1步用正步),或按照指揮員指定的步法執行;因故出、入列要報告(須經允許)。
(一)單個軍人出列、入列
1.出列
口令:×××同志(或第×名),出列。
要領:出列軍人聽到呼點自己姓名或序號“出列”的口令後,應答“是”,然後,進到指揮員右側前適當位置或指定位置,面向指揮員成立正姿勢。
(1)位於第一列(含一列橫隊)的軍人出列,按本條上述規定執行。
(2)位於中列(路)的軍人出列,向後(左)轉,待後列(左路)同序號的軍人向右後跨1步(左後退1步)讓出缺口後,按本條的上述規定實施出列;位於“缺口”的位置的軍人,待出列軍人出列後,即復原位。
(3)位於最後一列的軍人出列,先退1步,然後,按本條有關規定實施出列。
2.入列
口令:入列。
要領:聽到“入列”口令後,應答“是”,然後,按出列的相反程式入列。
(二)班、排出列、入列
口令:第×班(排),出列。
 入列。
要領:聽到“第×班(排),出列”、“入列”的口令後,由出“入列班(排)的指揮員答“是”,並用口令指揮本班(排),按本條的有關規定,以縱隊形式出、入列。 
第三十一條 行進、停止
橫隊和並列縱隊行進以右翼為基準,縱隊行進以左翼為基準(一路縱隊行進以先頭為基準)。
(一)行進,指揮員員應下達“×步--走”的口令。聽到口令,基準兵應向正前方前進,其他士兵向基準翼標齊,保持規定的間隔、距離行進。縱隊行進時,排、連通常成三路縱隊,也可成一、二路縱隊。行進中,可用“一二一”,(調整步伐的口令)、“一二三四”(呼號)或唱佇列歌曲,以保持步伐的整齊。
(二)停止,指揮員應下達、立--定”的口令。聽到口令,按照立定的要領實施,分隊的動作要整齊一致。停止後,聽到“稍息”的口令,先自行對正、看齊,再稍息。
第三十二條 隊形變換
隊形變換,是列隊後,由一種隊形變為另一種隊形的佇列動作。
(一)橫隊和縱隊的互換
橫隊變縱隊:停止間口令:向右--轉。
行進間口令:向右轉--走。
縱隊變橫隊:停止間口令:向左--轉。
行進間口令:向左轉--走。
要領:停止間,按照單個軍人向右(左)轉的要領實施。行進間按照單個軍人向右(左)轉走的要領實施。分隊動作要整齊一致。隊形變換後,排以上指揮員應進到規定的列隊位置。
(二)停止間班橫隊和班二列橫隊,班縱隊和班二路縱隊互換
1.班橫隊變班二列橫隊
口令:成班二列橫隊--走。
要領:變換前,先報數。聽到口令,雙數士兵左腳後退1步,右腳(不靠攏左腳)向右跨1步,左腳向右腳靠攏,站到單數士兵之後,自行對正、看齊。
2.班二列橫隊變班橫隊
口令:間隔×步,向左離開。 
 成班橫隊--走。
要領:聽到“間隔×步,向左離開”的口令,取好間隔,聽到“成班橫隊--走”的口令,雙數士兵左腳左跨1步,右腳(不靠攏左腳)向前1步,左腳向右腳靠攏,站到單數士兵左側,自行看齊。
3.班縱隊變班二路縱隊
口令:成班二路縱隊--走。
要領:變換前,先報數。聽到口令,雙數士兵右腳右跨1步,左腳(不靠攏右腳)向前1步,右腳向左腳靠攏,站到單數士兵右側,自行對正、看齊。
4.班二路縱隊變班縱隊
口令:距離×步,向後離開。
成班縱隊--走。
要領:聽到“距離×步,向後離開”的口令,取好距離;聽到“成班縱隊--走”的口令,雙數士兵右腳後退1步,左腳(不靠攏右腳)站到單數士兵之後,自行對正,
(三)連縱隊和連並列縱隊的互換
1.連縱隊變連並列縱隊
停止間口令:成連並列縱隊,齊步--走。
行進間口令:成連並列縱隊--走。
要領:連指揮員或基準排踏步,其他排和連部逐次進到連指揮員或基準排左側踏步並取齊,然後,聽口令前進或停止。
連、排指揮員位置的變換方法:聽到口令,連長左腳繼續踏1步,右腳向右前1步,進到政治指導員前方仍踏步,政治指導員繼續踏步,副連長向左前2步,進到連長左側,排長、司務長進到預定列隊位置,繼續踏步並取齊。
2.連並列縱隊變連縱隊
停止間口令:成連縱隊,齊步--走。
行進間口令:成連縱隊--走。
要領:連指揮員或基準排照直前進,其他排和連部停止間和行進間均踏步,待連指揮員或基準排離開原位後,各排按排長、連部和炊事班按司務長的口令依次跟進。
連、排指揮員位置的變換方法:聽到口令,連長向左前1步,進到副連長前方踏步,副連長右跨半步踏步,政治指導員向前2步,進到連長右側繼續踏步,排長、司務長進到預定列隊位置繼續踏步,取齊後照直前進。
(四)營橫隊(營並列縱隊)和營縱隊互換
1.營橫隊(營並列縱隊)變營縱隊
停止間口令:成營縱隊,齊步--走。
行進間口令:成營縱隊--走。
要領:營指揮員或營部照直前進,各連按照連長的口令變為連縱隊,依次跟進。營並列縱隊變為營縱隊,營指揮員或營部照直前進,各連按照連長的口令依次跟進。
2.營縱隊變營橫隊(營並列縱隊)
停止間口令:成營橫隊(營並列縱隊),齊步--走。
行進間口令:成營橫隊(營並列縱隊)--走。
要領:營指揮員或營部踏步,各連依次進到營部左側變為連並列縱隊踏步,並向基準分隊取齊,然後,聽口令前進或停止。
營縱隊變為營並列縱隊,營指揮員或營部踏步,各連依次進到營部左側踏步,並向基準分隊取齊,然後,聽口令前行或停止。
3.營指揮員位置的變換方法,按照本條(三)款的有關規定實施。
(五)團的隊形變換,參照營隊形變換的規定實施。
第三十三條 方向變換
方向變換,是改變佇列面對的方向的一種佇列動作。
(一)橫隊和並列縱隊方向變換
停止間口令:左(右)轉彎,齊步--走,或左(右)後轉彎,齊步--走。
行進間口令:左(右)轉彎--走,或左(右)後轉彎--走。
要領一列橫隊方向變換時,軸翼士兵踏步,並逐漸向左(右)轉動,同相鄰士兵動作協調;外翼第一名士兵以大步行進並逐步變換方向,其他士兵用眼睛餘光向外翼取齊,愈接近軸翼者,其步幅愈小,並保持規定的間隔和排面整齊,轉到90度時踏步並取齊,聽口令前進或停止。
數列橫隊和前列縱隊方向變換時,第一列軸翼士兵停止間用踏步行進間用小步,外翼士兵用大步行進,保持排面整齊,邊行進邊變換方向,轉到90度或180度後,聽口令前進或停止;後續各列按上述要領,保持間隔,距離,取捷徑進到前一列轉彎處,轉向新方向跟進。
(二)縱隊方向變換
停止間口令:左(左)轉彎,齊步--走,或左(右)後轉彎,齊步--走。
要領:一路縱隊方向變換時,基準兵在左(右)轉彎時,按單個軍人行進間轉法要領實施,在左(左)後轉彎時,用小步邊行進邊變換方向,轉到90度或180度後,照直前進;其他士兵逐次進到基準後的轉彎處,轉向新方向跟進。
數路縱隊方向變換時,按照數列橫隊和並列縱隊方向變換的要領實施。
第三十四條 步兵班的置(架)槍、取槍
步兵班的置(架)槍,通常以班橫隊實施。
口令:置(架)槍。
要領:衝鋒鎗手(右手移握護木將槍取下)、步槍手,左腳向前1步,將槍放右腳外側前,槍面向右,托後踵與腳尖齊。
班用機槍射手,左手打開腳架,左腳向前1步,兩手協力將槍架在右腳外側前,托後踵與腳尖齊。
40火箭筒射手,以右手腕的鏇轉力,將筒轉到右肩前,左手接握護板,右手握提把,左手打開並握腳架,左腳向前1步,兩手協力將筒架在右腳外側前,筒尾與腳尖齊,右手將提把扳向右。
班用機槍副射手,左腳向前1步,將彈盒袋放在左腳前。
40火箭筒射手,先放衝鋒鎗(要領用衝鋒鎗手);後放彈藥背具(要領同班用機槍副射手)。
聽到“好”的口令,各槍(筒)手,一齊放手回原位,全班成立正姿勢。
口令:取槍。
要領:衝鋒鎗手、步槍手、班用機槍射手,左腳向前1步,右手握護木(衝鋒鎗手,右手握背帶,左手掌心向下,反握護木;機槍射手,左手摺回腳架)取槍。
40火箭筒射手,左腳向前1步,右手握提把取筒,左手摺回腳架後移握護板,右手將提把扳向左,然後,按肩筒的要領將筒送上右肩。
班用機槍(40火箭筒)副射手,左腳向前1步,取回彈盒袋(彈藥背具、衝鋒鎗)。
聽到“好”的口令,各槍(筒)手回原位,全班成持槍、肩槍(筒)立正姿勢。
需要時,也可架槍。聽到“架槍”的口令,班用機槍(40火箭筒)射手按架槍(筒)的要領架槍(筒);衝鋒機槍手、步槍手,左腳向前(或左前、右前)1步,將槍靠在班用機槍護木、40火箭筒護板上或背具上。班用機槍(40火箭筒)副射手的動作要領同置槍。取槍時,按置槍時取槍要領實施。
第三十五條 60迫擊炮班的架炮、取炮
口令:架炮。
要領:炮手左腳向左前1步,上體前屈,左手握瞄準鏡座,右手移握方向轉輪,將炮移到右腳前,兩手解開捆炮帶,打開架腿,將炮向前架好,固定緊定扳手;彈藥手將炮彈箱放在兩腳前約10厘米處;聽到“好”的口令,炮手回原位,全班成立正姿勢。
口令:取炮。
要領:炮手左腳向左前1步,身體前屈,兩手收攏架腿,系好捆炮帶,右手握方向機轉輪,左手握瞄準鏡座,兩手協力將炮移到右腳外側,收回左腳;彈藥手取回炮彈箱;聽到“好”的口令,炮手回原位,全班成持炮立正姿勢。
第三十六條 步兵排、連的置(架)槍(炮)、取槍(炮)
置(架)槍(炮)前,視情況調整班、排的距離、間隔,然後,按第三十四、三十五條的規定實施,取槍(炮)後,恢復原間隔、距離。
第三十七條 機槍(炮兵)班、排、連的操槍(炮)
機槍、炮兵班的基本操作,按總參謀部頒發的軍事訓練教材的規定實施;當排、連實施操作時,應在架槍(炮)前和拆槍(炮)後,適當調整所屬班、排距離和間隔,然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 軍(兵)種分隊、部隊的佇列動作
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實施;隊形需要調整時,按軍(兵)種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分隊乘坐汽車

第三十九條 乘車準備
乘車前,應根據車輛的車型和數量,以及人員、武器、器材的數量分配車輛(注意照顧建制)。每輛車上通常指定:車長1人,負責全年的指揮;觀察聯絡員2人,安全員1人,負責傳遞信號和觀察情況。
人員上車前,指揮員應檢查武器(先驗槍)、器材和裝具;規定上、下車的順序(機槍、炮兵分隊還應規定裝載槍、炮和卸槍、炮的方法)和乘車的注意事項。
第四十條 乘車實施
根據停車場地情況,車輛可成橫隊或縱隊,各車之間的間隔約3-6米,距離約10米。 
(一)準備上車。聽到或看到“準備上車”的口令、信號後,乘車分隊即進到所乘汽車之後,成二路或三、四路縱隊。司機打開後車廂板,協助乘車人員上車。
(二)上車。聽到或看到“上車”口令、信號後,乘車人員按規定順序和方法依次上車。通常從車後上車;如車後不便上車,可從汽車右側或兩側上車;緊急情況下,可從車後和兩側同時上車。在兩側上車時,不得妨礙交通。
攜槍時,通常前一名上車後,協助後一名上車,爾後就位。上車後,槍置於兩腿間,兩手扶槍或左右手交替扶槍。
攜帶背包時,先裝背包;機槍、炮兵分隊先裝槍、炮,然後人員再上車
上車後,車長通常在車廂右前角,觀察聯絡員在車廂左前角和右后角,安全員在左后角就位,與其他人員按規定位置坐好,並保持槍、炮的穩固。位於左、右車廂板後端的人員,協助司機關好後車廂板,並排好安全鏈。行進時,注意檢查掛鈎,以防脫落。
連長乘坐本連先頭車,其餘連的指揮員分別乘坐本連各車。車長先上車並監督本車人員上車。待上車完畢即向上級指揮員報告。
(三)開車。聽到或看到“開車”的口令、信號後,各車依次前進。行進時,各車按規定的車速和車距行駛,注意安全,服從調整哨的指揮,發生情況及時報告。行進中,分隊指揮員根據情況和上級指示,可調整車速或車距,並下達或發出“加速”“減速”、“停止前進”等口令、信號。
(四)停車。聽到或看到“停車”的口令、信號後,應就地停車或進入指定位置停車。
(五)下車。聽到或看到“下車”的口令、信號後,位於左、右車廂板後端的人員,協同司機打開後車廂板,然後按規定的順序和方法下車。緊急情況下,可從車後和兩側同時下車。下車後,按指揮員的命令,到指定地點集合。
如不需要攜帶武器、背包下車時,應預先指明。

《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舉槍禮(第3圖)

 第六章 敬禮

第四十一條 敬禮、禮畢
敬禮分為舉手禮、注目禮和舉槍禮。

《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舉手敬禮第2圖
舉手敬禮

(一)敬禮
口令:敬禮。
向右看--敬禮。
1.舉手禮。(如第2圖)
要領:上體正直,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併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戴無帽檐帽時,微接太陽穴上方帽牆下沿),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屈,右大臂略平,與兩肩與兩肩線一線,同時注視受禮者。
2.注目禮
要領: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同時注視受禮者,並目迎目送(右、左轉頭角度不超過45度)。
3.舉槍禮(如第3圖)
要領:右手將槍提到胸前,槍身垂直並對正衣扣線,槍面向後,離身體約10厘米,準星護圈與眼同高,大臂輕貼右脅;同時左手接握表尺處(虎口對準槍面並與標尺上沿取齊),小臂略平,大臂輕貼左脅,同時轉頭向右注視受禮者,並目迎目遂(右、左轉頭角度不超過45度)。
(二)禮畢
口令:禮畢
要領:行舉手禮者,將手放下,行注目禮者徒手或背槍時,停止間,應面向受禮者立正,舉手敬禮,將頭轉正;行舉槍禮者,將頭轉正,右手將槍放下,使托底鈑輕輕著地,同時左手放下,成持槍立正姿勢。
第四十二條 單個軍人和分隊、部隊敬禮
(一)單個軍人敬禮要領:單個軍人在距受禮者5-7步處,行舉手禮或注目禮。徒手或背槍時,停止間,應面向受禮者立正,行舉手禮,待受禮者還禮後禮畢:行進間,(跑步時換齊步),轉頭向受禮者行舉手禮(手不隨頭移動),並繼續行進,左臂仍自然擺動,待受禮者還禮後禮畢。
攜武器(除背槍),未戴軍帽等不便行舉手禮時,不論停止間或行進間,均行注目禮,待受禮者還禮後禮畢。行進間,禮畢後繼續行進。
(二)分隊、部隊敬禮
1.停止間敬禮
要領:當首長進到距本分(部)隊適當距離時,指揮員下達“立正”的口令,跑步到首長前5-7步處敬禮。禮畢後,向首長報告。
例如:“團長同志,步兵第×連正在進行佇列訓練,全連應到×××名,實到×××名,請指示,連長×××”。報告完畢,待首長指示後,答“是”,再敬禮。禮畢後,跑步回到原來位置,下達“稍息”口令或繼續進行操練。
2.行進間敬禮
要領:由帶隊指揮員按單個軍人行進間敬禮的規定實施,佇列人員照原步法行進。

第七章 軍旗的掌持和迎送

第四十三條 軍旗的掌持
軍旗由部隊首長指派一名掌旗員掌持,兩名護旗兵護旗。護旗兵攜衝鋒鎗成掛槍姿勢,位於掌旗員兩側。
掌旗員通常由連、排職軍官或軍士充任,護旗兵通常由軍士或士兵充任。掌旗員和護旗兵應具備良好的軍政素質和魁梧勻稱的體形。
(一)持旗、扛旗、端旗
掌持軍旗的姿勢分為持旗、扛旗和端旗。
持旗要領:立正時,左臂自然下垂,右手持旗桿,使旗桿垂直立於右腳外側。稍息時,持旗姿勢不變。
扛旗要領:聽到行進的預令後,左手握旗桿套下約10厘米處,兩手協力將旗上提,扛於右肩,旗桿套稍高於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桿,左手放下。聽到命令,開始行進。
端旗要領:右手握旗桿套下約10厘米處,右臂向前伸直,右手約與肩同高,左手握旗桿下部,左小臂斜貼於腹部。
(二)扛旗、端旗互換
1.扛旗換端旗
口令:正步--走。
要領:聽到“正步--走”的口令後,在左腳落地時,左手在右手腕處握旗桿;在右腳落地時,右手移握距旗桿套約10厘米處;再出左腳的同時,右臂向前伸直,左手向後壓,兩手協力轉換成端旗姿勢,繼續行進。
2.端旗換扛旗
口令:齊步--走。
要領:聽到“齊步--走”的口令後,在左腳落地的同時,收右臂,左手前推,將旗扛於右肩;在右腳落地時,右手移握旗桿下部,右臂伸直;再出左腳的同時,左手放下,換齊步行進。
(三)掌旗員、護旗兵行進中變換方向時,以掌旗員為軸。迎送軍旗時,其行進、轉變、步法變換和停止的口令均由掌旗員下達。
第四十四條 迎軍旗
將展開的軍旗持入佇列時,部隊應整隊舉行迎軍旗儀式。步兵團迎軍旗時,通常成營橫隊的團橫隊。特殊情況下,可由機關和指定的分隊參加,按部隊首長臨時規定的隊形列隊。
步兵團迎軍旗時,主持迎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立正”、“迎軍旗”的口令,聽到口令後,掌旗員(扛旗)、護旗兵齊步走,當由正前或左前方向本團右翼進至距佇列40-50步時,主持迎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向軍旗--敬禮--”的口令,聽到口令後,位於指揮位置的軍官行舉手禮,其餘人員行注目禮;掌旗員(由扛旗換端旗)、護旗兵換正步,取捷徑向本團右翼排頭行進,當超過團機關隊形時,主持迎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禮畢”口令,部隊禮畢;掌旗員(由端旗換扛旗)、護旗兵換齊步。軍旗進至團指揮員右側3步處時,左後轉變立定,成立正姿勢。
第四十五條 送軍旗
將軍旗持出佇列時,部隊應整隊舉行送軍旗儀式。步兵團送軍旗時,參加人員和隊形與迎軍旗同。
步兵團送軍旗時,主持迎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立正”、“送軍旗”的口令。聽到口令後,掌旗員(成扛旗姿勢)、護旗兵按迎軍旗路線相反方向齊步行進。軍旗出列後行至團機關隊形右側前時,主持迎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向軍旗--敬禮--”的口令。聽到口令後,掌旗員(由扛旗換端旗)、護旗兵換正步,全團按照迎軍旗的規定敬禮。當軍旗離開距佇列正面40-50步時,主持迎送軍旗離開距佇列正面40-50步時,主持迎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禮畢”的口令,部隊禮畢;掌旗員(由端旗換扛旗)、護旗兵換齊步,反回原出發位置。
第四十六條 軍(兵)種部隊和院校的迎送軍旗
軍(兵)種團以上部隊和院校和迎送軍旗,可參照步兵團迎送軍旗的規定組織實施。

 第八章 閱兵

第四十七條 閱兵和閱兵首長
閱兵,是軍政首長對部隊實施的檢閱。通常由軍政首長1人檢閱,有時也共同檢閱。
第四十八條 閱兵形式
閱兵,分為閱兵式和分列式。通常進行兩項,根據需要,也可只進行一項。
第四十九條 步兵團閱兵
步兵團的閱兵,分為上級首長檢閱和本團首長檢閱。當上級首長檢閱時,由團長任閱兵指揮;當本團首長檢閱時,可由副團長或參謀長任閱兵指揮。閱兵程式是:
(一)迎軍旗
迎軍旗,在閱兵式開始前進行。 具體實施按第四十四條規定執行。
(二)閱兵式
團閱兵式的隊形,通常為營橫隊的團橫隊,或由團首長臨時規定。列隊時,各槍、炮手分別持槍(衝鋒鎗手掛槍)、持炮,40火箭筒手肩筒。必要時,重機槍、12·7高射機槍架槍、82迫擊炮、82無座力炮架炮。
閱兵式程式:
1.閱兵首長接受閱兵指揮報告
當閱兵首長行至本團佇列右翼適當距離時或在閱兵台就位後(當上級首長檢閱時,通常由團政治委員陪同入場並陪閱),閱兵指揮在佇列中央前下達“立正”的口令,隨後跑到距閱兵首長5--7步處敬禮,禮畢後報告。例如:“師長同志,步兵第×團整隊完畢,請您檢閱”。報告後,左跨1步,向右轉,讓首長先走,爾後在其右後側(當上級首長檢閱時,團政治委員在團長右側)跟隨陪閱。
2.閱兵首長向軍旗敬禮
閱兵首長行至距軍旗適當位置時,應立正面向軍旗敬禮。
 3.閱兵首長檢閱部隊
當閱兵首長(軍政首長共同檢閱時,應並列行進)行至團機關,各營部、各連及後勤分隊佇列右前方時,團機關由副團長或參謀長、各營部由營長、各連由連長、後勤分隊由團指定的指揮員下達“敬禮”的口令。聽到口令後,位於指揮位置的軍官行舉手禮,其餘人員行注目禮,目迎目送首長(左、右轉頭不超過45度)。當首長問(軍政首長共同檢閱時,由1人問候):“同志們好!”或“同志們辛苦了!”佇列人員應齊聲洪亮地答“首--長--好!”或“為--人民--服務!”當首長通過後,指揮員下達“禮畢”的口令,佇列人員禮畢。
4.閱兵首長上閱兵台
閱兵首長檢閱完畢後上閱兵台,閱兵指揮跑步到佇列中央前,下達“稍息”口令,佇列人員稍息。當上級首長檢閱時,由團政治委員陪同閱兵首長上閱兵台,然後,跑到自己的列隊位置。
(三)分列式
團分列式隊形由團閱兵式隊形調整變換,或由團首長臨時規定。
團分列式,應設四個標兵。一、二標兵之間和三、四標兵之間的間隔各為15米,二、三標兵之間的間隔為40米。標兵應攜帶半自動步槍,並在槍上插標兵旗
班用機槍手、步槍手托槍,40火箭筒手托筒,衝鋒鎗手掛槍,重機槍手、12.7高射機槍手扛槍,82迫擊炮手、82無座力炮手扛炮(通常成結合狀態)。
分列式程式:
1.標兵就位
分列式開始前,閱兵指揮在佇列中央前,下達“立正”、“標兵就位”的口令。標兵聽到口令,成一路縱隊持(托)槍跑步到規定的位置,面向部隊成持槍立正姿勢。
2.調整部(分)隊為分列式隊形
標兵就位後,閱兵指揮下達“分列式,開始”的口令,爾後,跑步到自己的列隊位置。聽到口令後,各分隊按規定的方法攜帶武器(掌旗員扛旗),團、營指揮員分別進到團機關和營部的預定佇列中央前,各分隊指揮員進到本分隊預定佇列中央前,下達“右轉彎,齊步--走”的口令,指揮分隊變換成分列式隊形。
3.開始行進
變換成規定的分列式隊形後,團機關由副團長或參謀長下達“齊步--走”的口令。聽到口令後,團指揮員、團機關人員齊步前進,其餘分隊依次待前一分隊離開約15米時,分別由營、連長及後勤分隊指揮員下達“齊步--走”的口令,指揮本分隊人員前進。 
4.接受首長檢閱
各分隊行至第一標兵處,將佇列調整好;進到第二標兵處,掌旗員下達“正步--走”的口令,並和護旗兵由齊步換正步,同時換端旗(掌旗員和護旗兵不轉頭。此時,閱兵首長和陪閱人員應向軍旗敬禮。副團長或參謀長和各分隊指揮員分別下達“向右--看”的口令,佇列人員聽到口令後(可喊“一、二”),按規定換正步(步槍手換端槍)行進,位於指揮位置的軍官行舉手禮,其餘人員向右轉頭(各列右翼第一名不轉頭)不超過45度注視閱兵首長,此時,閱兵首長答禮,其他陪閱人員可不答禮;進到第三標兵處,掌旗員下達“齊步--走”的口令,並與護旗兵由正步換齊步,同時換扛旗;其他分隊由上述指揮員分別下達“向前--看”的口令,佇列人員聽到口令後,在禮畢的同時換齊步(步槍手換托槍)行進。當上級首長檢閱時,團長和團政治委員通過第三標兵後,到閱兵首長右側陪閱。各分隊通過第四標兵,換跑步帶到指定的位置。待最後一個分隊通過第四標兵,閱兵指揮下達“標兵,撤回”的口令,標兵按相反順序跑步撤至預定位置。
(四)閱兵首長講話
分列式結束後,閱兵指揮調整好隊形,請閱兵首長講話。講話完結,閱兵指揮下達“立正”口令,向閱兵首長報告閱兵結束。當上級首長檢閱時,由團政治委員陪同閱兵首長離場。
(五)送軍旗
送軍旗,在閱兵首長講話後或分列式結束後進行,具體實施按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師以上部隊閱兵
(一)師以上部隊組織閱兵,應建立相應的指揮機構,設閱兵指揮和副指揮,負責閱兵的組織指揮。成建制閱兵時,由受閱部隊最高首長擔任指揮,不同(軍)兵種和不同建制部隊聯合閱兵時,由合成軍隊的最高首長或由上級指定的首長擔任指揮。閱兵指揮陪閱時,由閱兵副指揮接替其指揮。
(二)閱兵式
受閱部隊可根據閱兵的目的、場地條件和部隊的數量、裝備等情況確定閱兵隊形。一般分為徒步方隊(按陸軍、海軍、空軍序列排列)和乘車方隊(按機械化步兵、摩托化步兵、裝甲兵、炮兵等序列排列,乘車方隊的車輛通常成3-4路、4-6列;車與車的間隔為2-3米,距離:坦克為5米,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和汽車均為2-3米。人員一般在本方隊車輛前成數列橫佇列隊(力求與車輛排面寬度一致),後列人員與車輛相距3-5米。
閱兵首長乘車閱兵時,閱兵指揮乘車到達閱兵首長車的右前方(兩車頭相距約5米)停車向首長報告。之後,在首長車的後右側(指揮車前輪與首長車後輪在一線上,兩車間隔2米)陪閱。首長車距受閱佇列10-20米,以每小時15-20公里的速度從佇列前通過,反回閱兵台時,以每小時約40公里的速度行駛。
(三)分列式
分例式開始前,應設好標兵。標兵的間隔可適當調整;也可增設若干個輔助標兵(槍上不插標兵旗)。
分列式行進時,按徒步方隊、乘車方隊的順序行進。乘車方隊之間的距離為20米。乘車方隊長徑大於二、三標兵之間的間隔時,可分別下達“向右--看”和“向前--看”的口令。車與車的距離:坦克為13米;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和汽車均為10米;車與車的距離:坦克為2-3米,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和汽車均為4米;時速:從第一標兵線起為10公里,通過第四標兵後為10-15公里。各乘車方隊的指揮員應立於指揮車上,坦克、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的乘員(除一炮手、駕駛人員外)和載員應在自己的座位上。汽車打開駕駛室右門玻璃窗,坦克、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開窗駕駛。
標兵就位和撤收的時機、方法和閱兵指揮確定。
(四)師以上部隊組織閱兵時,持受閱部隊最高單位的軍旗,不同軍種團以上部隊聯合閱兵時,分別持各軍種團以上建制部隊最高單位的軍旗;均不統一組織迎送軍旗。乘車受閱時,將軍旗插在指揮車上(坦克、步兵戰車或裝甲輸送車的指揮塔門右側,汽車前車廂板的中央)。
(五)閱兵首長通常在閱兵式結束後進話。
(六)武器攜帶方式由閱兵首長規定。其它動作,參照步兵團閱兵的規定實施。
第五十一條 軍(兵)種部隊和院校閱兵
(一)軍(兵)種團一級部隊和各級各類院校的閱兵,應根據具體情況,編組受閱分隊(相當於連隊規模),參照第四十九、五十條的規定實施。
(二)海上、空中閱兵的組織與實施,按海軍、空軍的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條令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五十三條 本條令自頒發之日起施行。1983年10月5日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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