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指《內務條令》、《紀律條令》、《佇列條令》,稱為三大條令。共同條令和《警備條令》一起也被並稱為四大條令。

頒布共同條令的意義

條令,是中央軍事委員會以簡明條文形式發布給全軍的命令,是軍隊(預備役部隊)戰鬥、訓練、工作、生活的法規和準則。現行的共同條令,是1997年9月25日經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於同年10月7日簽署命令並頒布施行。2002年3月23.日江澤民主席簽署命令,將重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發布全軍部隊貫徹施行。共同條令就是用法規形式,把統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固定下來,作為軍隊的行為準則。
我軍從創建之日起就十分重視條令建設。不同的時期,其種類和內容也不盡相同,並在實踐中不斷地充實和完善,成為我軍建設的重要依據。在新的歷史時期,用條令規範軍隊的一切行動,使之適應軍隊建設新形勢的要求顯得更加重要。治軍先治典,共同條令的修改施行是適應新時期我軍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需要的重要措施。只有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條令,才能維護良好的上下級關係、軍內外關係和正規的內務制度;才能嚴格履行職責飛搞好行政管理;才能培養優良作風,增強紀律性,鞏固和提高戰鬥力。
一、共同條令是從嚴治軍、依法治軍的法規
二、共同條令能有效地維護軍隊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

三、共同條令具有科學性、現實針對性和權威性

內務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軍人宣誓
第三章 軍人職責
第一節 士兵職責
第二節 軍官職責
第三節 首長職責
第四節 主管人員職責
第四章 內部關係
第一節 軍人相互關係
第二節 官兵關係
第三節 機關相互關係
第四節 部隊(分隊)相互關係
第五章 禮節
第一節 軍隊內部的禮節
第二節 軍人和部隊(分隊)對軍外人員的禮節
第三節 其他時機和場合的禮節
第六章 軍容風紀
第一節 著裝
第二節 儀容
第三節 舉止
第四節 軍容風紀檢查
第七章 對外交往
第八章 作息
第一節 時間分配
第二節 連隊一日生活
第三節 機關一日生活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一節 行政會議
第二節 請示報告
第三節 連隊內務設定
第四節 登記統計
第五節 請假銷假
第六節 查鋪查哨
第七節 軍官留營住宿
第八節 點驗
第九節 交接
第十節 接待
第十一節 證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節 保密
第十章 值班
第一節 值班制度
第二節 值班人員一般職責
第三節 交接班和換班
第十一章 警衛
第十二章 零散人員管理
第十三章 日常戰備和緊急集合
第一節 日常戰備
第二節 緊急集合
第十四章 裝備日常管理
第十五章 財務和一伙食、農副業生產管理
第一節 財務管理
第二節 一伙食管理
第三節 農副業生產管理
第十六章 衛生
第一節 個人衛生和保健
第二節 室內和室外環境衛生
第十七章 營區及房地產管理
第一節 營區管理
第二節 房地產管理
第十八章 野營管理
第十九章 安全工作
第一節 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 常見事故預防
第二十章 國旗、軍旗、軍徽的使用和國歌、軍歌的奏唱
第一節 國旗的使用和國歌的奏唱
第二節 軍旗的使用
第三節 軍徽的使用
第四節 軍歌的奏唱
第二十一章 附則附錄

紀律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獎勵
第一節獎勵的目的和原則
第二節獎勵的項目
第三節獎勵的條件
第四節獎勵的許可權
第五節獎勵的實施
第三章處分
第一節處分的目的和原則
第二節處分的項目
第三節處分的條件
第四節處分的許可權
第五節處分的實施
第四章特殊措施
第一節行政看管
第二節其他措施
第五章控告和申訴
第六章首長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七章附則
附錄

佇列條令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本條令的目的
第二條 本條令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令的作用與意義
第四條 首長、機關的責任
第五條 佇列紀律
第二章 佇列指揮
第六條 佇列指揮位置
第七條 佇列指揮方法
第八條 佇列指揮要求
第三章 佇列隊形
第九條 基本隊形
第十條 列隊的間距
第十一條 班的隊形
第十二條 排的隊形
第十三條 連的隊形
第十四條 營的隊形
第十五條 團的隊形
第十六條 軍兵種分隊、部隊的隊形
第四章 佇列動作
第一節 單個軍人的佇列動作
第十七條 立正
第十八條 跨立
第十九條 稍息
第二十條 停止間轉法
第二十一條 行進
第二十二條 立定
第二十三條 步法變換
第二十四條 行進間轉法
第二十五條 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六條 脫帽、戴帽
第二十七條 整理著裝
第二十八條 衝鋒鎗手、81式自動步槍手的操槍
第二十九條 班用機槍手、狙擊步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條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一條 60迫擊炮手的操炮
第二節 班、排、連、營、團的佇列動作
第三十二條 集合、離散
第三十三條 整齊、報數
第三十四條 出列、入列
第三十五條 行進、停止
第三十六條 隊形變換
第三十七條 方向變換
第三十八條 步兵班置(架)槍、取槍
第三十九條 60迫擊炮班的架炮、取炮
第四十條 步兵排、連的置(架)槍(炮)、取槍(炮)
第四十一條 機槍(炮兵)班、排、連的操槍(炮)
第四十二條 指揮員列隊位置的變換
第四十三條 軍兵種分隊、部隊的佇列動作
第五章 分隊乘坐汽車
第四十四條 乘車準備
第四十五條 乘車實施
第四十六條 車輛行進中的調整
第六章 敬禮
第四十七條 敬禮的種類
第四十八條 敬禮、禮畢
第四十九條 單個軍人敬禮
第五十條 分隊、部隊敬禮
第七章 國旗的掌持、升降和軍旗的掌持、授予與迎送
第五十一條 國旗的掌持
第五十二條 國旗的升降
第五十三條 軍旗的掌持
第五十四條 軍旗的授予
第五十五條 迎軍旗
第五十六條 送軍旗
第五十七條 軍兵種部隊和院校迎送軍旗
第八章 閱兵
第五十八條 閱兵許可權
第五十九條 閱兵形式
第六十條 閱兵程式
第六十一條 師以上部隊閱兵
第六十二條 軍兵種部隊和院校閱兵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條令參照執行範圍
第六十四條 本條令的解釋權
第六十五條 本條令的生效時間
附錄
附錄一 佇列口令的分類、下達的基本要領和呼號的節奏
附錄二 佇列指揮位置示例
附錄三 標兵旗的規格
附錄四 半自動步槍手的操槍
附錄五 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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