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至上幻覺

輿論至上幻覺

輿論至上幻覺是一種畸形的心裡幻覺,一些基層上訪人士跑到報社門口喝藥“自殺”,說明輿論權力的膨脹確實帶來了一些幻覺。這兩年似有了點“輿論治國”或者“網際網路治國”的傾向,仿佛誰獲得網際網路輿論的支持,誰就能戲劇性地實現自己的訴求。

簡介

社會輿論社會輿論
2014年7月16日,7名來自江蘇泗洪縣的上訪人員在同一地點服藥“自殺”,最終導致的處理結果是,泗洪縣的一批黨政領導受到處分,7名“自殺”者以尋釁滋事的罪名遭到刑事拘留

2014年8月7日又有7名“民眾”前往中國青年報,在報社門口“自殺”。據報導,他們當中4人大聲呼喊,其餘3人倒地,有一個拿著藥瓶。這是一個月內在中青報門口出現的第二起“自殺”事件。

揪因

輿論監督維權熱線輿論監督維權熱線
某種程度上是中國獨特的政治文化氛圍,國家社會法律制度不是特別完善,監督執行過程存在不夠徹底,導致一些社會問題不能夠及時解決。同時,也不否認個別肇事者性格偏激,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

如何使用輿論的力量,這在中國社會層面是個新問題。一些輿論場的活躍人士宣揚網際網路輿論就是“民意”,並以中國法制不健全為由,主張無限擴大輿論在社會治理中的權威,他們有時甚至把網上輿論推高到法律之上。

這7名“自殺者”很可能是弱勢群體,缺少表達渠道。但採取法外極端行動追求目標實現的人越來越多,構成也很雜,這已成為中國社會當下的新問題。

為什麼要到報社門口“自殺”,當然是為了製造轟動,形成有利於當事人所追求目標的輿論壓力。輿論這些年成為中國社會中新崛起的力量,它一再在網際網路上表現出奇效。輿論不僅“絕殺”了一批貪官,還一次次製造了別開生面的社會熱點。此外輿論深度涉足了一些案例的審判過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判決結果。

治理

社會決不可鼓勵這一傾向的發展。國家必須建立以法律和與之相關的規則為中心的社會治理體系,讓公權力、輿論、個人力量都圍繞它們確立關係,解決矛盾和爭議。除了法律之外,決不應有第二個決定性準繩。

公權力毫無疑問要傾聽民間的呼聲,包括傾聽輿論。但是無論多強大的輿論,都需與法律進行對照,違反法律的部分堅決不能接納。換句話說,公權力需要尊重輿論,但不能怕輿論。怕輿論和蔑視輿論都是從公權力自身利益出發的態度,它們不是真正符合公共利益的擔當。

輿論導向

微博微博
其實媒體在推動社會進步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包括輿論監督過程中對於政府行政執政情況的監督,促進了現代社會治理結構的層次和水平升級;也通過對於涉及商業事件的監督報導,使得企業更加自律,促進了產業的良性發展,打擊那些投機倒把的企業,維護了市場秩序;通過報導社會民生事件和百姓疾苦,讓更多百姓的生活境遇有所改變,並起碼在內心中有一種隱形的希望,所謂的“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通過一些基礎的科普等社會常識的宣傳報導,整體提高了全民的素質,為社會整體文明程度的提高也貢獻了力量。

有些輿論力量支持、慫恿採取法外行動“維權”,部分是出於假公濟私,通過這些鼓動收穫自己的利益;部分則是出於對社會正義的錯誤認識。連續兩起“自殺”在報社門口發生,不僅當事人糊塗,社會輿論力量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後者這些年的表現對這種“自殺”產生了誘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在法律的基礎上,合理利用輿論的監督力,樹立正確的輿論的導向,而不應是盲目的製造輿論至上幻覺。

法治建設是一條耗時費力之路,但它是根本解決中國問題的不二之途。決不能為了某個短線目標,輿論場就鼓勵挑戰公權力和法律的極端行為。那對中國的公眾利益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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