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編制

軍隊編制

軍隊是由士兵組成的戰鬥集體,要組編為一個單位,才容易指揮調動,並可以計算兵力。軍隊編制就是軍隊組編士兵的方式。軍隊編制隨著軍隊的出現而出現、發展而發展,經歷了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各個國家軍隊的編制及同一國家在不同歷史階段的編制有一定區別。軍隊編制另一種名稱軍事組織,意指依據類別或功能,將武裝力量組織起來,使其成為一個階層化結構分明、可靈活運用、利於作戰的團隊。或者一個組織帶有軍事性質,擁有武裝力量,並以此力量推動其目的,該組織即可稱為軍事組織,如蓋達。

基本信息

概念釋義

軍隊編制軍隊編制
軍隊出現在世界上已有五六千年。中國自夏朝初期產生軍隊編制,迄今也已四千餘年。四千多年來,由於社會政治制度的變革、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長期連綿不斷的戰爭所影響,使得軍隊制制有著極為豐富的內容。
現代軍隊編制一般都是統一的,在平時和戰時的編制基本相同,要調動的話也是成建制的調動。但中國古代軍隊往往有兩種編制,一種是平時組織訓練的編制,另一種是戰鬥部隊的編制。當要組建參戰部隊時需要打破原編制,將士兵重新組織到新的戰鬥編制中去。
中國古代軍隊編制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基本的固定編制規模逐漸縮小,越到後來,千人以上的部隊就越是習慣於採用臨時組編的辦法來編成。

歷代編制

夏、商和西周時期

中國在夏、商和西周時期,已經確立並發展了體現奴隸主階級意志的軍事制度,各朝的王既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也是最高的軍事統帥。貴族大臣平時管理民事,戰時即為軍隊領導,統兵打仗。王不僅擁有強大的王室和王族軍隊,而且還可以徵調各個諸侯的軍隊。
什伍”之制是中國古代軍隊最初、最基本的編制。
5進位以及10進位制是人類普遍採用的記數方法,因此很早就用來計算與編制士兵。中國古代軍隊的基本編制單位就是一五一十的“什伍”之制。另外古代展開軍隊作戰時往往會排列成左、右兩路或左、中、右三路的陣勢,由此影響到軍隊要採用2進位3進位(包括其倍數)的編制。
出土的商代墓葬遺址中,殉葬人大多是10人一排,墓外的殉葬坑一般也是10人一組,陪葬的銅兵器往往也是10件為一捆,或許當時已經有了“什”的士兵編制。有人認為甲骨文中的“行”字也就是10個“什”,由“百夫長”指揮;10“行”編為“大行”,由“千夫長”指揮;作戰時習慣按照左、中、右各一個“大行”來排列陣勢,投入戰鬥的3個大行就稱之為“師”,是商代最基本戰略單位。據說商王親自率領的“王師”就是由3個“師”組成。不過根據安陽出土一個商朝墓葬的戰車來看,卻是5輛一組,前三後二,每輛有3套作戰武器,說明每輛有3名士兵;另外前面又有3個殉葬坑,每坑殉葬5人,看來應該是為前面3輛戰車提供勤務的徒役。另一處車馬坑則是集中埋葬了25輛戰車。據此推測,再結合一些史料的記載,商代的戰車編制是實行5進位制的。5輛一隊,5隊、25輛戰車組成的戰鬥單位由“馬亞”指揮;而出動100輛戰車時的指揮官叫“多馬亞”;一次出動的戰車如果超過二、三百輛,就要由商王親自指揮了。
商代開創的這種“什伍”之制後來被周朝繼承。周武王伐紂發布《牧誓》就提到“百夫長”、“千夫長”。而周代的軍隊也是以戰車為核心,1輛戰車及其配屬的步兵合稱“”,是最小的編制單位。乘戰車的甲士是3名,至於配屬的步兵究竟有多少,眾說紛紜。按照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司馬法》一書的說法,每乘是甲士10名(3名上車作戰,7名在車下作戰),徒役20名。但也有人認為20個徒役中只有5名承擔養馬、炊飲,另外15名也參加戰鬥。比較一致的說法是每5乘編為1隊,由僕射指揮;每兩隊由“”指揮;每10隊編為“”,由“卒長”指揮;每2卒編“師”,由“師氏”指揮。周代仍然以“師”為基本單位,但師的數量逐漸增加,據史料記載西周王朝兵力最多時達14師。
這一時期,步兵騎兵尚未成為獨立的兵種,戰鬥的主力是戰車兵。使用的主要武器是刀槍劍戟與弓弩。這些武器的使用,一直持續到封建社會的結束。
從理論上而言,最早的軍隊應當都是步兵。不過在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中,早期軍隊的主力是戰車兵。商周時主要由貴族組成的戰車兵,是當時最重要的兵種,在漫長的5個多世紀中,戰車馳騁在中原大地上,而步兵配屬於戰車,在戰車衝破敵人隊形時進行格鬥廝殺。由平民或者奴隸充當的“徒役”則在車後護衛戰車、提供後勤,實際上只不過是戰車兵的侍從。軍隊的編制以戰車為核心,一國的軍事實力以多少“乘”為標誌。稱皇帝為“萬乘之尊”,當從此而來。當時的一輛戰車乘員3人,左側的“車左”持弓箭射擊,是主要的攻擊力量,為一車之長,號為甲首;右側的“車右”持戈矛,以勾刺殺敵,又稱“驂乘”;中間的甲士為馭手,駕駛戰車。
春秋時期步兵逐漸成為獨立的兵種,與車兵並列。秦始皇陵兵馬俑坑中仍有戰車兵,與步兵混編,依舊是作戰兵種。西漢也仍然有“車士”的編制,以及在直屬朝廷的北軍中有專門的“虎賁校尉”,有“車騎將軍”名號。

春秋戰國、秦代時期;

軍隊編制《周禮》
春秋時期軍隊中步兵比重逐漸增大,根據藍永蔚《春秋時期的步兵》一書的研究,認為這一時期每乘步兵從25名逐漸增加到50名、75名,而楚國軍隊每乘步兵為100名。西周時作戰在排列陣勢時一般將參戰部隊分為左、中、右3個集群,號為“三軍”,並按照集群的戰術重要性又稱為上、中、下軍,而以總指揮所在的中軍地位為最高。春秋時期各國之間戰爭頻繁,這種戰術單位逐漸固定,成為“師”以上的又一編制單位。各個諸侯國編成的“軍”數目不同,有的3軍,有的4軍,有的6軍。“軍”所隸屬的戰車以及士兵數量並不完全一致,一般來說在200乘上下。步兵逐漸在獨立作戰中也形成了新的編制,據《國語》記載吳國步兵的編制,為10進位制的:10人為隊,10隊為行,10行為旌,10旌為軍。
戰國時期步兵成為主力,各國編制不盡相同。據《周禮》記載,步兵每5名編為“伍”,由伍長指揮;5個“伍”
編為“兩”,由“兩司馬”指揮;4個“兩”編為“卒”,由“卒長”指揮;5個“卒”編為“旅”,由“旅帥”指揮;5個“旅”編為“師”,由“師帥”指揮;5個“師”編為“軍”,由“軍將”指揮。由此算出,每個軍有12500人。而《尉繚子》的說法,可能是魏國的步兵編制:5人為伍,10人為什,50人為屬,100人為閭。《商君書》提到的可能是秦國的步兵編制,則5人為伍,50人設“屯長”,500人設“五百主”,1000人設“二五百主”。騎兵的編制應當與此相近。總的來看,早期步兵都以5人為戰鬥單位。據《司馬法》一書,5人分別使用,成縱隊戰鬥隊形時,短兵器在前、長兵器在後。5個伍排列成一個方陣“兩”,兩司馬為甲士,居中擔任指揮。看來這種步兵戰術與基本編制配合得很好。

秦國實行全民皆兵,索性將成年男子一律稱之為“士伍”。平時按照居住地點就近編伍,由各郡的郡尉、各縣的縣尉負責訓練,警備治安。大規模徵發參戰時,就由郡尉、縣尉率領上前線。
參戰時由朝廷任命的統帥進行實行戰時編制,委派若干“將軍”分領幾個作戰集群,集群下將各地徵發的士兵按其地域集中編制為某一戰鬥部隊,號為“”,由朝廷委派的“校尉”指揮;部下分為若干個(一般也應是5進位制)“曲”,約1000人,由“軍侯”指揮;曲以下按平時基本編制,整編為伍(有伍長)、什(有什長)、隊(50人或100人,有隊率)、屯(500人,有屯長)。另外每一級軍官都可支配約占編制10%的另編人員為隨從親兵,擔任警衛、通訊等特別戰地勤務。
這一時期,步兵作為獨立兵種正式出現,並迅速發展;隨著造船技術的發展,水軍作為一種獨立的兵種在戰鬥中逐漸形成;騎兵已經初具規模,但尚未作為獨立的兵種使用。
公元前541年,晉國統帥荀吳率領晉軍與北方少數民族狄人作戰,作戰地點在太原北面的山區一個叫“大鹵”的地方,地勢險要,戰車難以行使。部將魏舒提出建議:“敵人都是步兵,在這山區里我們的戰車無法發揮作用,步兵困在戰車旁邊也沒有用。不如自我以下所有甲士全都下車徒步作戰。”荀吳同意這個計畫,委派魏舒為前敵指揮。魏舒下令拆毀戰車,將所有的甲士和原來跟隨戰車的“徒兵”混編列陣。自認為出身高貴的戰車兵不願下車和徒兵混在一起,魏舒就把荀吳的一個親信當場斬首示眾,這才逼迫甲士下車排陣。魏舒用一支小部隊在前面誘敵,將主力排列在陣勢後部的兩側。狄人沒見過華夏族軍隊徒步作戰,大聲嘲笑,也不列陣就一涌而上,想不到正中了魏舒的誘敵之計,晉軍從兩側合擊,狄人大敗。按照藍永蔚的觀點,這是首次在戰場上臨時組編步兵,但步兵作為華夏族軍隊一個獨立的兵種卻是由此發端。

春秋時期步兵迅速興起,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平民(國人以及庶人)社會地位的提高。戰國時期步兵已經是軍隊作戰的主力。從秦始皇兵馬俑坑中出土的步兵俑來看,有的步兵是穿甲的,有的是不穿甲的,前者大多手持各類格鬥兵器,後者大多手持弓弩做發射姿勢。說明當時步兵也已有重裝步兵輕裝步兵之分。不過這兩種步兵是混編的,並非是獨立的兩個兵種。只是在某些戰鬥需要的情況下會集中起某一類步兵,如孫臏集中萬名弩手伏擊龐涓。以後歷代步兵一直占了軍隊的絕大部分編制。據《左傳》記載,公元前549年夏天,楚國出動了一支“舟師”討伐長江下游的吳國,沒有獲得什麼戰果,當年退回本國。這次討伐戰役特意被稱之為“舟師之役”,可見在這之前即使是在長江流域的諸侯國軍隊中還沒有普遍組建這種“舟師”。這是史籍上首次有關獨立建制的水上軍隊的記載。而過了一年,吳國的反擊,也沒有組建這種舟師,仍然是從陸路圍攻楚國的巢,結果吳國國王諸樊鹵莽冒進,在巢的城門口中箭身亡。
楚國看來是最早組建“舟師”的國家,而且經常以舟師發動戰爭的也是楚國。如公元前523年,楚國組建“舟師”進攻濮;公元前517年,又與越國約定夾擊吳國,也是出動舟師侵略吳國的邊境地區。公元前515年吳國進攻楚的潛,楚軍以舟師包抄吳軍後路,使得吳軍難以退兵。吳軍發生內亂,闔閭派刺客刺殺吳王僚,自己稱王。楚軍聽說吳軍內亂就解圍而走,吳軍得以撤退。公元前508年,楚國再次進攻吳國,雙方在豫章一帶對峙。這次是吳國組建了一支舟師,但卻只用做疑兵之計,主力暗中突擊巢,拔掉了這個眼中釘。兩年後吳軍聯合唐國、蔡國一起進攻楚國,吳軍到淮汭拋棄船隻,從陸路翻越大別山擊敗楚軍,乘勝攻入楚國的都城郢。後來楚國靠秦國援軍才打退了吳軍。
吳國的組建舟師似乎比楚國要晚,但戰鬥力很強。公元前504年,吳國再次進攻楚國,吳軍舟師一舉打敗了楚軍的舟師。楚國為此擔憂要亡國,一度遷都。公元前485年,吳國派出以徐承率領的一支舟師,從海路遠襲齊國。這支軍隊順利登入,但在登入後的戰鬥中失利。徐承又將這支軍隊帶到海上,仍舊從海路回到吳國。一般認為,為這次遠程渡海作戰而編成的“舟師”,標誌著中國海軍編制的正式形成。
戰國時期各大國先後根據需要組建舟師。如秦國為攻略巴蜀,也組建了大規模的舟師。公元前280年攻略楚國的黔中時,出動的舟師有船隻上萬艘。舟師的士兵也經過專門的訓練,稱“習流”或“樓船士”。秦統一六國後,繼續組編出動大規模的舟師向南方擴張勢力。如公元前214年,屠睢率以舟師為主的50萬大軍進攻南方的“百越”。
馬匹是人類很早就馴服的動物,不過早期的騎兵既沒有馬鞍,也沒有馬鐙,全靠自己的雙腿緊緊夾住馬腹催馬賓士,在馬上很難使用身體力量來進行劈砍、刺殺等格鬥動作,主要是依靠射箭來殺傷敵人。只有從小在馬背上長大的遊牧民族才善於這種高難度的騎射、格鬥,而中原地區的華夏族軍隊要到較晚的時期才開始組建騎兵。
戰國時期一般講到國家軍事實力時往往“車騎”並提,足可見當時的騎兵已和車兵並列為重要的技術兵種。《戰國策》提到蘇秦遊說秦王,說秦國有“戰車萬乘,奮擊百萬”,“以大王之賢,士民之眾,車騎之用,兵法之教,可以並諸侯、吞天下”。范睢也說“秦卒之勇,車騎之多”,所向無敵。與“車騎”對稱的“奮擊”、“秦卒”應該就是步兵,看來這就是當時軍隊的三大兵種了。《史記》記載蘇秦的話,說是燕國有“帶甲數十萬,車六百乘,騎六千匹”;趙國“帶甲數十萬,車千乘,騎萬匹”;魏國“武士二十萬,奮擊二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南方的楚國則步兵比重大,“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但總的來說各國的騎兵只占全部軍力的5%都不到。
當時華夏族的服裝都是寬袖長袍,騎在馬上要做射箭動作很困難。公元前307年,北方的趙國在長期與遊牧民族的衝突中痛感騎兵的重要性,國王趙武靈王毅然推行“胡服騎射”,將騎兵的服裝改為與遊牧民族相同的窄袖短衣,終於建立起可以與遊牧民族作戰的騎兵。後來任用李牧為統帥,訓練士兵騎射,並精選戰車1300乘,騎兵13000人,“百金之士”5萬,弓箭手10萬,組成主力部隊與匈奴作戰,接連打敗或降伏匈奴的附屬國如東胡、林胡等,使得匈奴在以後的十幾年裡不敢接近趙國的邊境。趙國這支特編的部隊步騎比例還是超過10:1。
戰國時期的騎兵仍然還沒有馬鐙,難以進行馬上格鬥,在野戰中一般不在正面進行突擊,主要用於包抄、迂迴、追擊。如李牧以騎兵兩翼包抄戰術擊敗匈奴大軍。秦趙長平之戰,白起以15000騎兵截斷趙軍與營壘之間的聯繫。此時騎兵的編制規模還不大,並不獨立執行戰役任務。三、漢代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軍隊編制。

漢代時期

軍隊編制軍隊編制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軍隊的基本編制情況相當混亂,史籍的記載也不明確。總的趨勢是部、曲的地位日益下降,成為將領的隨從親兵,其中大多數都是將領的奴僕,沒有人身自由,最後部、曲聯稱,成為法律限定的一種賤民。而將軍越封越濫,所領的“軍”的員額不斷縮小。西晉時每一軍編制僅1500人左右。東晉時,隊以下仍為傳統的什伍之制。隊約有200人上下,設“隊主”;若干隊合為幢,設“幢主”;一般3幢合為軍,1軍約3000人。軍以上無固定編制,由朝廷臨時任命“都督”或“統軍”。
關於北朝時期軍隊編制情況,史籍記載不是很明確。據說北魏時期也是以隊、幢、軍3級為基本編制。但據說軍僅千人左右,則或許是100人左右為隊,以上3隊1幢、3幢1軍。指揮官分別為軍主、幢主、隊主。軍以上編制不固定,根據戰時需要組編由“統軍”、“別將”、“都督”等指揮。
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對傳統軍隊編制的改革力度較大。據說當時在皇帝之下設6個柱國大將軍,每個柱國大將軍管轄兩個大將軍(共12名),每個大將軍管轄兩個“開府”,每個開府管轄兩個“儀同”。這些聽上去級別很高的軍官實際指揮的士兵實際並不多,每個開府所指揮的是“軍”(也叫“團”),但是實際上只有2000人左右;每個儀同指揮約1000人左右。千人以下的編制情況不明,但想來應該還是傳統的什伍之制。

這一時期,步兵騎兵水兵均得到完善的發展,騎兵、水兵在戰鬥中被廣泛使用。如“楚漢之爭”、“官渡之戰”中騎兵的使用,“赤壁之戰”中水兵的使用。
秦漢時期騎兵已有很多的獨立建制部隊。比如楚漢相爭時,兩軍有很多稱為“騎將”的軍官。公元前202年楚漢垓下決戰,項羽最後失敗,帶領800名騎兵突圍。劉邦命令騎將灌嬰率5000騎兵猛追,一直追過淮河。
西漢為與匈奴作戰,逐步組建起大規模的騎兵部隊。徵兵時專門有“騎士”的兵役,朝廷任命專門的“車騎將

軍”,以後又設立“驃騎將軍”、“驍騎將軍”等名號。朝廷直屬的北軍中也有“屯騎校尉”和“越騎校尉”、“胡騎校尉”。漢武帝時期發動多次進攻匈奴的戰爭,出動的騎兵動輒數以十萬計,可見當時軍隊中騎兵的比重加大,在邊境地區已經超過了步兵。
東漢保留了西漢時的制度,但軍隊中騎兵的比重明顯下降。幾次邊境戰爭中,由內附的南匈奴或羌族部落騎兵起到重要作用,漢族騎兵出動數量不多。如公元73年竇固等出擊西域,公元89年竇憲等出擊北匈奴,漢族騎兵均不到“萬騎”規模。在中原地區的戰爭中往往是步騎並用,在作戰時仍採用步騎混編,騎兵起輔助作用。
東漢末年的戰亂中,曹操集團的軍事實力很大程度上在於其有一支較精銳的騎兵。比如在公元200年官渡之戰中,曹操親自率5000騎兵突襲袁紹軍後勤基地烏巢,獲得決定性勝利。又如公元211年曹軍進攻關中,以步兵誘敵,而以“虎騎”為主力夾擊,大敗馬超、韓遂。這種“虎騎”很可能就是人馬都披甲的重裝騎兵,說明漢族軍隊騎兵開始有重裝與輕裝區別,而且這種重裝騎兵已具有野戰強攻突擊能力。
十六國混戰時期(公元304—439)是重裝騎兵全面登上軍事舞台的時期。北方遊牧民族大批內遷,畜牧業的發展有可能使騎兵用馬大量增加;馬鐙等更為完善的乘馬具的發明,大大增加了騎兵在馬上的格鬥能力;手工業的發展也能夠為騎兵提供更完善的防護甲。因此重裝騎兵已具有強大的突擊能力,成為戰場上令人生畏的決定性力量。軍隊中騎兵的比重也大大增加。如公元312年漢族軍閥王浚組織5萬軍隊進攻盤踞襄國的軍閥石勒,石勒先敗後勝,在最後的追擊戰中繳獲“鎧馬”5000匹。可見在王浚軍隊中重裝騎兵至少要占到十分之一以上。公元328年石勒進攻洛陽,出動的軍隊中“步卒六萬,騎二萬七千”,騎兵達到全軍近三分之一。公元383年前秦苻堅以百萬大軍進攻東晉,據說步兵有60萬,騎兵有27萬。可見步騎之比為2:1似乎是當時的慣例。而後來北魏軍隊動輒出動數以十萬計的騎兵大兵團作戰,甚至在公元450年大舉進攻南朝劉宋時,出動的騎兵居然達到了60萬,營寨綿延3000里。

隋唐五代時期

唐太宗唐太宗
隋唐時期軍隊編制繼承了府兵制度,尤其是唐府兵制的編制非常規整。各地遍設折衝府,為組織、訓練的編制單位,管轄兵員800—1200人,設折衝都尉,副手為兩位果毅都尉;府下轄4—6個團,每團兵員200人,設校尉為主官;團下轄2旅,每旅兵員100人,設旅帥為主官;旅下轄2隊,每隊兵員50人,設隊正為主官;隊下轄5火,每火兵員10人,設火長。戰國以來傳統的“伍”被取消。全國的折衝府數目龐大,在唐太宗貞觀年間就達到了643個,分別由朝廷的12衛大將軍統帥。
以上這種府兵的編制只是組織、訓練編制,至於府兵上番組成的戰鬥部隊的編制究竟如何,是否仍然和平時的編制相同?盛唐時期各邊境軍區軍隊的基層編制如何?尚存有疑問。但很明顯的是,到唐中期後,府兵的這套編制已實際被廢除。
五代時期戰亂頻仍,無所謂平時戰時,軍隊的編制就是戰鬥編制。到後周時組建基本戰鬥部隊編制:100人為1個“都”,都有“都頭”;5都組編為1個“”,營有“指揮”;5營即組編為1個“軍”,軍有“都指揮使”或“都虞候”,或直接稱“軍主”;10個軍編為1個“廂”,廂有“都指揮使”,或直接稱“廂主”;左、右兩廂編成一個戰略方向的總兵力,一般大約為50000人上下,由皇帝派出的節度使統帥。這或許就是從唐代軍隊的戰時編制發展而來的。
後周的制度被宋朝全盤沿用。宋軍以標準為500人的營(一般直接稱“指揮”)為基本單位,統計兵力都計算有多少指揮,調動組編也以指揮為單位,一般並不拆散。營下的為100人的都,有都頭;都以下的編制應該是“什伍之制”,有軍頭、“十將”(管轄10人)等士官的名目。
理論上5營編1軍,但實際上往往不足額(也有相反的情況)。而軍以上的廂由於兵員過多,因此朝廷往往採用抽軍辦法,使廂並不足額,甚至進一步撤消廂的番號。北宋中期後廂幾乎已全部架空,朝廷直接指揮並調動軍,廂都指揮使成為武官的虛銜。
這一時期的作戰,依然是步兵、騎兵、水兵的作戰。

宋元時期

軍隊編制古代軍人
先後與宋皇朝對峙的遼、西夏、金、元少數民族王朝軍隊的編制情況史載不明。
最著名的是金朝的“猛安謀克”制度。猛安原義是“千夫長”,謀克原義為“百夫長”,在謀克之下有什長、伍
長。可見原來女真族軍隊也是採用10進位制的編制方法。以後將被征服的各部落武裝也按此制編製成軍,若干個猛安編為“司”,設立都統司指揮。隨著金朝的迅速擴張,難以嚴格貫徹原有編制,在鞏固了對於中原地區的統治後,公元1175年金朝曾經重新編制猛安、謀克,按照女真人全民皆兵的傳統,每謀克300戶,7—10個謀克編為1個猛安。公元1183年編成220個猛安,1878個謀克,61萬多戶,平均每謀克有327戶,大約每個猛安下有8個半謀克。但是女真社會急劇變化,原來天經地義的服役從徵逐漸不再能吸引青年人,猛安、謀克的職位世襲,官愈多而兵日少,金末謀克平均只有25人,除去旗手、鼓手等,戰鬥兵僅18人,而猛安平均也僅轄4個謀克而已。蒙古興起後建立的軍隊也是按10進位制編制的,10人為隊,有隊長或稱“牌子頭”;10隊組成1個“百戶”,10個百戶組成1個“千戶”,10個千戶組成1個“萬戶”,萬戶為蒙古軍最高編制單位。百戶、千戶、萬戶既是編制單位,也是長官的名號。不過實際上編制往往並不足,比如有7000人以上的為“上萬戶”,5000人以上為“中萬戶”,不滿3000人為“下萬戶”。同樣,千戶、百戶也是按照這個比例分出上、中、下。入主中原後元朝軍隊大體上保持這一基本編制。
宋軍是職業軍隊,理論上不應再有平時、戰時編制的區別。但是實際上這套編制在戰時運轉並不理想。到北宋中期又發生轉變。范仲淹在主持陝西防務時,為適應作戰需要而重新整編軍隊:以5人為“伍”,5伍為“隊”,5隊為“陣”,20隊為“將”。“將”作為獨立戰術單位,直接指揮下屬。
後來他的部下蔡挺在宋神宗改革時又將這一編制改動後向全軍推廣:10人為“火”,5火為隊,10隊為營,若干個營組編為“將”(根據戰役需要3000—10000人不等)。指揮以下完整編制調動,將的編制也儘量保持穩定,指揮官有“將”和“副將”,下屬儘量不打亂。公元1081年全國建立起92將,號為“將兵法”。
南宋皇朝在顛沛流離中匆猝建軍,重新將“軍”作為獨立戰術單位,把原來的“將”組編為若干個軍,設“統制”或“統領”為軍指揮官;又按照戰略防禦方向將“軍”組編為若干個“大軍”,設“都統制”或“護軍”為統帥。如韓世忠為“前護軍”,以楚州(今江蘇淮安)為中心組織防禦,下轄11個統制、13個統領,有63將編制,約8萬兵馬。劉光世為“左護軍”,下轄10軍,防禦淮北方向,約有5萬多兵馬。張俊為“中護軍”,有11軍、99將編制,以建康(今南京)為中心展開,兵力約為8萬人。岳飛為“後護軍”以鄂州(今武昌)為中心組織防禦,轄12軍,有84將編制,10萬多兵馬。吳玠為“右護軍”,在今陝南一帶展開,約7萬人,編制較為混亂。不過至公元1139年與北方金朝和議成功後,南宋朝廷就裁撤了“大軍”的編制,由朝廷直接控制各軍。軍以下仍然保留將、營、隊、火的基本編制。
這一時期,隨著火藥的發展使用,炮兵出現了。元代開始軍隊裝備火器,自然也就有專門的操作火器的步兵。這應是早期炮兵的雛形。

明代時期

朱元璋朱元璋
朱元璋在占有江南地區後開始整編軍隊,規定每10個士兵組成1個“小旗”,5個小旗組成1個“總旗”,兩個總旗組成1個百戶,10個百戶組成千戶,5個千戶設1指揮。
建立明朝後根據劉基的“軍衛法”建議,各省設都指揮使統轄駐軍,以下分設衛、所。每衛編制5600人,設定指揮;衛下轄5個千戶所,每所1120人,設千戶;千戶下轄10個百戶所,每所112人,設百戶;百戶下轄2總旗;總旗下轄5小旗。
和以前的朝代一樣,明代這套衛所制的軍隊編制也沒有貫徹始終,到了明中期後,明軍的編制又隨著募兵制的盛行而發生變化。而且這種新的編制因為募兵常常是由各地將領在本鎮(相當于軍區)組織的,全國並不統一。朝廷直接指揮的“三大營”開始採用“營”為基本編制,回到過去宋代的編制。營設參將,以下仍然沿用小旗、總旗、百戶的基本編制。
在福建、浙江編制的抗擊倭寇的軍隊,則以5進位制,5人為伍,5伍為甲,5甲為隊,若干個隊組成營,若干個營組成鎮。戚繼光的“戚家軍”則又不同,5人為伍,2伍為隊,4隊為宗,5宗為哨,4哨為營。戚繼光在薊鎮組編的軍隊,又採用3進位制的編制:12人組成“隊”(分為殺手隊和鳥銃隊,前者以近距格鬥為主,2名圓牌手、2名狼筅手、2名長槍手兼弓箭手、2名鈀手兼火箭手、2名大棒手兼弓箭手、1名火兵和1名隊長混編;後者10名鳥銃手和1名火兵、1名隊長),3隊組成1旗(設1名旗總,共37人),3旗組成1局(設1名百總,共112人),3局組成1司(設1名把總,共449人),2司組成1部(設1名千總,共899人),3部組成1營(設將官,共2699人)。
戚繼光在組建軍隊時,也專門組織了用於戰鬥的車兵。這時候的車兵使用的是一種兩輪車,兩側裝有護板,號為正廂車(僅一側有護板的稱“偏箱車”,沒有護板的為“輕車”),平時用兩頭騾子拉動,戰時靠車兵人力推進至發射陣地。車上裝有火炮(大將軍1座或或佛郎機2座)。每輛戰車,車兵定額24人,有佛郎機手、鳥銃手、火箭手、藤牌手等。作戰時以戰車為依託施放火器,紮營時將戰車圍繞營盤一圈,首尾相連,護衛營盤。因此這種車兵實際上具有一定炮兵的性質。
明代的海軍已有長足的發展,鄭和下西洋、鄭成功收復台灣等可見當時海軍的強大。

清代時期

清代部隊清代部隊
滿族軍事實力在關外逐漸壯大的同時,開始建立八旗制度。其兵民合一、平戰一體的基本編制是10人為1隊,若干隊組成“塔坦”(村落,設章京),4個塔坦組成1個“牛錄”(以300人為標準,設佐領),5個牛錄組成1個
甲喇”(設參領),5個甲喇組成1個“固山”(即“旗”,設固山額真,即旗主)。牛錄為基本戰術單位,固山為戰略單位。這套編制後來推廣於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但實際往往並不足額。比如蒙古、漢軍八旗不到300人就可以編為牛錄。入關後八旗兵長期維持這一編制體系。
作為清朝入關後主要軍事力量的綠營兵,是由入關時逐步收編投降的明軍組成的,而明末軍隊已不復有全國統一的編制,綠營兵的編制開始就很混亂。以後又因為滿清統治者視綠營兵為治安軍,並不以提高戰鬥力為編制原則,因此綠營這種混亂的編制長期保留下來。
綠營兵編制總的來說是以“營”為基本單位,根據駐防地點的重要性,各設有參將(正三品)、游擊(從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備(正五品)等軍官;而各營又按照長官的等級以及駐防重要性規定有不同的兵員編制數目,在200—1200名之間。營以下也沒有統一的編制,而是分“”駐防。各汛分設“千總”(從六品)和“把總”(正七品),其所轄兵員定額也各不一致。按照全國有60萬綠營兵,除以1653個千總、3414個把總,每汛不過百人而已。汛下又有“塘”、“卡”、“哨”等編制,最小的不滿10人。
營以上的編制也是毫無統一性。一個戰略地點的各營隸屬於“鎮”(設有總兵,正二品),該鎮總兵直屬的若干個營組成“協”,由副將(正三品)指揮。各省設提督(從一品)統領本省的綠營兵駐軍(有的省不設提督,由巡撫統領),若干個省組成大軍區性質的總督轄區,由總督指揮。這些提督巡撫總督也擁有直接隸屬的若干個營組成的“標”。
而且以上所講的綠營兵編制還是平時駐防編制,如果要徵調出征,又不是成建制的調動,而是要從各省各鎮各營各汛抽調官兵,來重新組編成戰鬥部隊。這種戰鬥部隊的編制居然沒有一個固定的成法,一般的原則是以原來從屬於某一鎮的官兵重新組編為一個營,從一個省調出的部隊再組編為一支軍隊
由於清朝的這套編制實在是難以應付大規模的戰爭,與其從各省緩慢抽調官兵組編戰鬥部隊,還不如在當地徵募士兵組建新部隊方便。因此從清中期鎮壓白蓮教起義以後越來越經常採用臨時征“勇”代兵。勇和兵不一樣,是打仗的“臨時工”,為戰事而徵募,戰後即遣散。
太平天國戰爭時期,曾國藩等人建立的湘軍淮軍等都是全新的編制。基本制度沿襲的是戚繼光在《練兵實
記》中所創設的編制再加以變通。採用10進位的基本編制,每10名戰鬥兵加1名什長、1名伙勇,組成“隊”;8隊組成1“哨”,有哨官、哨長;4哨(前、後、左、右)組成1營,還有營官親自指揮的親兵6隊。全營總兵員數500人(正勇336名,伙勇42名,什長32名,護勇20名,親兵60名,親兵什長6名,哨官、哨長各4名)。另有180名長夫提供後勤運輸。營為基本的戰術以及經制管理單位。後期又組編若干個營(4、5個)為“軍”,設立“分統”指揮,但只是軍事指揮關係。若干個軍上再設立“統領”,為戰役方向單位。
清代綠營兵主體是步兵,但其中也混編有鳥銃手、抬槍手、炮手。清朝末期曾組建了強大的海軍,但由於朝廷的腐敗無能、海軍的戰術單一,雖有鄧世昌等愛國將領的英勇奮戰,但在“甲午海戰”中損失殆盡。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漸變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軍隊成為維護封建地主階級和買辦資產階級利益的工具。清朝未年、北洋軍閥時期和國民黨政府時期的軍事制度也隨之具有封建、買辦性質。在這一時期,武器裝備完成了由冷兵器向熱兵器的過渡;國家的軍事領導機構、軍隊的體制編制、軍隊的教育訓練制度和軍隊的管理制度等逐步向近、現代過渡。

現代編制

混亂時期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由於紅軍沒有統一的編制,番號也比較混亂,經常重複。如曾出現過2個紅1軍(鄂豫皖邊區的紅1軍和中央紅軍的紅1軍)、3個紅3軍(中央蘇區的紅3軍、湘鄂西蘇區的紅3軍、中央紅軍的紅3軍)、3個紅8軍(左江地區的紅8軍、鄂東南地區的紅8軍、湘贛地區的紅8軍)等。根據《中國軍事百科全書》“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史”學科統計,各根據地和蘇區的紅軍就先後組建過規模不等的66個軍。

進行調整

1948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對人民解放軍進行正規化建設。毛澤東在會上指出:“我們現在軍隊的編制是五個第一縱隊、第二縱隊、第三縱隊……五個地區都是相同的番號,碰到一塊就發生困難”“有計畫地走向正規化完全必需”。從當年底至1949年初,人民解放軍按照中央軍委關於統一全軍編制及部隊番號的命令進行整編,共編成58個軍。其後不斷調整,先後出現過70個軍的番號,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至第55軍、第58軍、第60至第70軍、西北獨立第1至第3軍。

編制序列

軍隊編制軍隊編制
解放戰爭時期,將起義、投誠和接受和平改編的國民黨軍改造為人民解放軍,是我軍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瓦解敵軍工作的繼續和發展。在人民解放軍的編制序列中,有10個軍是由成建制的國民黨軍起義部隊改編而成的。它們是:第9軍(由在新疆起義的國民黨軍整編第42師改編而成)、第36軍(由在綏遠起義的國民黨軍第111軍改編而成)、第37軍(由在綏遠起義的國民黨軍新編獨立第7師等部改編而成)、第50軍(由在長春起義的國民黨軍第60軍改編而成)、第51軍(由在武漢以南地區起義的國民黨軍第128軍3個師和第127軍1個師改編而成)、第52軍(由在長沙起義的部分國民黨軍改編而成)、第53軍(由在長沙起義的部分國民黨軍保全部隊為基礎改編而成)、西北獨立第1軍(由在甘肅岷縣起義的國民黨軍部隊改編而成)、西北獨立第2軍(由在寧夏中衛地區起義的國民黨軍第81軍改編而成)、西北獨立第3軍(由在甘肅武都地區起義的國民黨軍第119軍改編而成)。
還有3個軍是由我軍和部分國民黨軍起義部隊合編而成的。它們是:第14軍(由中原野戰軍第4縱隊第11、第22旅及淮海戰役中起義的國民黨軍第110師和豫西地方武裝一部編成)、第34軍(由華東軍區所屬江淮軍區部隊與在淮海戰役中起義的國民黨軍第77軍合編而成)、第35軍(由華東野戰軍魯中南縱隊與在濟南戰役中起義的國民黨軍整編第96軍合編而成)。
一、師編制
1、裝甲師,下設6個團(2個裝甲團、1個機械化步兵團、1個火力打擊團、1個防空團、1個航空團)。
2、機械化步兵師,下設6個團(1個裝甲團、2個機械化步兵團、1個火力打擊團、1個防空團、1個航空團)。
3、輕型機械化步兵師,下設5個團(3個輪式機械化步兵團、1個輕型火力打擊團、1個突擊運輸航空團)
二、團編制
1、裝甲團,下設5個營(2個裝甲營、1個機械化步兵營、1個火力營、1個防空營)。
2、機械化步兵團,下設5個營(1個裝甲營、2個機械化步兵營、1個火力營、1個防空營)。
3、輪式機械化步兵團,下設5個營(1個輪式裝甲營、2個輪式機械化步兵營、1個輕型火力營、1個防空營)。
4、火力打擊團,下設4個營(3個155自行加榴炮營、1個大口徑遠程火箭炮營)。
5、輕型火力打擊團,下設4個營(3個155輪式自行加榴炮營、1個122自行火箭炮連)。
6、防空團,下設3個營(1個35自行高炮營、2箇中低空防空飛彈營)。
7、航空團,下設3個營(1箇中型武裝直升機營、2個突擊運輸直升機營)。
8、突擊運輸航空團,下設3個營(3個突擊運輸直升機營)。
三、營編制
1、裝甲營,下設5個連(3個坦克連、1個火力支援連、1個支援保障連)。
2、機械化步兵營,下設5個連(3個機械化步兵連、1個火力支援連、1個支援保障連)。
3、輪式裝甲營,下設5個連(3個輪式殲擊坦克連、1個輪式火力支援連、1個支援保障連)。
4、輪式機械化步兵營,下設5個連(3個輪式機械化步兵連、1個輪式火力支援連、1個支援保障連)。
5、火力營,下設5個連(3個155自行加榴炮連、1個122自行火箭炮連、1個支援保障連)。
6、輕型火力營,下設5個連(3個155輪式自行加榴炮連、1個122自行火箭炮連、1個支援保障連)。
7、防空營,下設4個連(3個高炮飛彈混成防空連、1個支援保障連)。
8、155自行加榴炮營,下設4個連(3個155自行加榴炮連、1個支援保障連)。
9、122自行火箭炮營,下設4個連(3個122自行火箭炮連、1個支援保障連)。
10、大口徑遠程火箭炮營,下設4個連(3個大口徑遠程火箭炮連、1個支援保障連)。
11、35自行高炮營,下設4個連(3個35自行高炮連、1個支援保障連)。
12、中低空防空飛彈營,下設4個連(3箇中低空防空飛彈連、1個支援保障連)。
13、中型武裝直升機營,編(中型武裝直升機24架)。
14、突擊運輸直升機營,編(突擊運輸直升機24架)。
四、連編制
1、坦克連,下設3個排(1個連部2輛98型坦克、3個坦克排每排4輛98型坦克共14輛42人)。
2、機械化步兵連,下設4個排(1個連部2輛86型步戰車、3個機步排每排4輛86型步戰車、1個120自行迫榴炮排3輛120自行迫榴炮86型步戰車每車11人共170人)。
3、火力支援連,下設4個排(1個指揮排、3個反坦克排每排3輛“紅箭8”自行反坦克飛彈發射車)。
4、155自行加榴炮連,6輛PLZ45-155自行加榴炮、1輛指揮車。
5、122自行火箭炮連,6輛90A-122自行火箭炮、1輛指揮車。
6、高炮飛彈混成防空連,6輛PGZ95-25自行高炮防空飛彈發射車、1輛雷達指揮車。
7、大口徑遠程火箭炮連,6輛A100-300自行火箭炮、1輛指揮車。
8、35自行高炮連,6輛35自行高炮、1輛雷達指揮車
9、中低空防空飛彈連,6輛FM90防空飛彈發射車、1輛雷達指揮車
五、排編制
陸軍一般就是40人左右,包括3個兵排,一個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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