諍

假借為“爭”。爭論;爭訟 [argue]王鳳為平理諍訟。——《後漢書·劉玄傳》諍,訟也。——《蒼頡篇》彼誠以天下之必無仙,而我獨以實有而與之諍,諍之彌久,而彼執之彌回。——晉·葛洪《抱朴子》又如:諍訟(爭論);諍論(爭論);諍藪(爭訟的淵藪);諍辭(爭訟之辭);諍訴(訴訟)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讀音:zhēng zhèng

諍

鄭碼:SRXB,U:8BE4,GBK:DABA

筆畫數:8,部首:訁,筆順編號:45355112

釋義

zhēng

<;動>

爭奇;競爭 [contend;forestall]

雖時時與師友有諍有講,然師友總不以我為嫌者,知我無 諍心也,彼此各求以自得也。——明·李贄《與河南吳中丞書》

又如: 諍治(競相採取治國之道); 諍心(爭高低之心); 諍競(競爭)

通“爭”。爭奪[contend;vie;strive]

有 兩虎諍人而斗者。——《戰國策·秦策二》

闒茸勇敢於饕諍。——《晉書·王沈傳》

zhèng

<;動>

( 形聲。從言,爭聲。因與言論有關,故從言。“諍”字本作“爭”,“諍”是 後起字,意思是 強諫。用則可生,不用則死,程度比“諫”重。本義:直言規勸) 同本義(尤指友誼誠摯的勸告) [admonish]

諍,諫也。——《廣雅》

士有 諍友,則身不離於 令名。——《孝經·諫諍》

又如:默諍(背地裡直言勸告);諍諫(以直言勸止他人的過失); 諍臣(能諫諍的臣子); 諍戒(告誡)

諍言

zhèngyán

[forthright admonition] 直言規勸的話

屢進 諍言

諍友

zhèngyǒu

[a friend who will give forthright admonition] 能夠直言勸諫的朋友

zhèng

ㄓㄥˋ

諫, 照直說出人的過錯,叫人改正:~諫。~言。~臣。~友(能直言規勸的朋友。亦作“ 爭友”)。

〔~人〕古代傳說中的矮小人種。亦稱“ 靖人”。

紛爭,爭:~紊(爭論是非)。

康熙字典

【酉集上】【言字部】諍

《唐韻》《集韻》《韻會》側迸切,爭去聲。《說文》止也。《韻會》謂止其失也。《正韻》諫諍,救正也。《前漢·王褒傳》諫諍卽見聽。《說苑·臣術篇》有能盡言於君,用則可生,不用則死,謂之諍。又《列子·湯問篇》東北極有人,名曰諍人,長九寸。又《集韻》通作爭。《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又《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音爭。訟也。《後漢·劉聖公傳》平理諍訟。《晉書·王沈·釋時論》闒茸勇敢於饕諍。《注》葉平聲。

考證:〔《說苑·臣術》有能盡言於君。〕謹照原書臣術下增篇字。

說文解字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三】【言部】諍

止也。從言爭聲。側迸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止也。經傳通作爭。從言。爭聲。側逬切。十一部。

佛學知識

【諍】

‘諍’在佛典中有二義,其一指煩惱,為 梵文ran!a之意譯,有時也包含有‘觸動、損害、隨增’諸意。此詞之用法,多用在‘有諍’一詞中,而與‘有煩惱’、‘ 有漏’同義。

然‘諍’之一詞,在 佛教中套用較廣者,仍系指‘論諍、異論’,亦即指人與人之間之意見 論諍。由於僧團是多數 佛教信仰成員的集合,因此,諍論之事在所難免。在 律典中,這種諍論被歸納成四種,謂之‘ 四諍’,即指︰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消除這 四諍的方法有七種,謂之‘七滅諍’(參閱附錄‘滅諍’條)。

此外,自義理上以觀察 佛法,亦可分別為‘諍法’與‘無諍法’二類。佛典中之方便說、分別說,屬於可諍法;而 般若法門之核心義理即為善滅戲論之無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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