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王國歷史

聯合王國歷史

聯合王國目前的疆域包含了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過去有大約超過一百年的時間還包含了整個愛爾蘭島。1707年的《聯合法案》將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合併成為大不列顛聯合王國,1800年的《聯合法案》再將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與愛爾蘭王國合併在一起,成為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1922年,愛爾蘭自由邦脫離了聯合王國,剩下北愛爾蘭還在聯合王國的支配底下。於是1927年聯合王國的名稱就改成了今天的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聯合王國的核心實際上是由英格蘭王國所創建的政府體系,在各個不同的階段合併入威爾斯公國、蘇格蘭王國和愛爾蘭王國。

征服威爾斯

聯合王國歷史愛德華一世
威爾斯在中世紀的時候幾乎沒有統一過,大部分的時候都是由許多地方公國統治各地。當諾曼人入侵英格蘭的時候,他們也前進到英格蘭和威爾斯之間的邊界地區,並在那裡以及威爾斯東部建立起了一些貴族統治。當時還控有威爾斯北部和西部的威爾斯人,開始在LlywelyntheGreat等人的領導下逐漸統一起來。

愛德華一世最後終於在1282年成功征服了威爾斯北部和西部的最後一個當地的威爾斯公國(大約是今天的盎格魯西郡、卡那封郡麥里昂斯郡塞勒狄瓊郡和凱爾馬瑟夏爾郡這塊地區),並且在兩年之後透過《羅德蘭法令》(StatuteofRhuddlan)確立了愛德華一世對此地的統治。為了平息威爾斯人,愛德華一世出生於威爾斯的兒子(後來的愛德華二世)在1301年2月7日這天被封為威爾斯親王。這塊直接在王室統治下的地區,便稱作威爾斯公國(1284年—1536年)。將威爾斯親王這個頭銜封給英國君主的長子便成為了傳統,到現今都還持續實行中。

聯合王國歷史聯合王國

從1284年到1536年之間,英國君主只有對威爾斯公國有直接的控制權,而其他邊界地區的領主則獨立於王權之外(他們統治有威爾斯東部和南部地區)。1535年頒布的《聯合法案》才進一步完成了英格蘭和威爾斯在政治和行政上的統一。這個聯合法案將威爾斯劃分為13個郡,分別是:安格魯西郡、布萊根郡、凱爾納馮郡、卡爾狄更郡、凱爾馬瑟郡、丹比夫郡、佛林特郡、葛萊摩根郡、麥里昂斯郡、蒙茅斯郡蒙哥馬利郡、彭布魯克郡和拉德諾郡。它並且還規定英格蘭法律適用於威爾斯地區,以及規定英文為處理政府業務時的官方語言。這使得大部分的當地威爾斯人都無法擔任政府公職。不過威爾斯在英國國會中也可以派代表參與。

征服愛爾蘭

聯合王國歷史亨利二世
對愛爾蘭的征服是從1169年英王亨利二世開始的。嚴格來說,在一開始這並不算是英格蘭征服,因為這個征服是由一小群諾曼人所發動的,而他們既非英格蘭人,也不是聽從英格蘭君主的命令行事。有一個被驅逐的威爾斯諾曼男爵“強弓手”理查·費茲吉伯特·德克雷(RichardfitzGilbertdeClare,‘StrongBow’)和一位被驅逐的愛爾蘭國王迪阿爾木德·麥克姆洛(DiarmuidMacMorrough)合作,幫助國王回復他的蘭斯特王國(KingdomofLeinster)。這使得諾曼人在愛爾蘭獲得了一個根據地,在1170年也占領都柏林。“強弓手”的成功讓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感到警惕,他擔心強弓手的勢力會變得太強大。亨利二世於是在1171年親自攻打愛爾蘭,都柏林與其附近地區都臣服於他。“愛爾蘭領地”(LordshipofIreland,1171年—1541年)由亨利二世的兒子約翰所統治。約翰在1199年於其兄長理查一世死後繼承王位,這表示愛爾蘭領地變成直接由國王所統治。他也在都柏林建立起了一個議會。然而事實上這個議會只對“佩爾”(Pale)這塊地區有律法權,而英格蘭也只是掌控了相對而言較小的一塊愛爾蘭地區。

1541年愛爾蘭議會決議將愛爾蘭的地位轉變為一個王國,於是建立了愛爾蘭王國(1541年—1800年),而亨利八世為其統治者。由於亨利八世認為他如何定位自己超越了議會的管轄範圍,因此拒絕了這個頭銜;然而隔年他就開始稱呼自己為愛爾蘭國王。這件事情使得兩邊的王位得以結合,類似於1603年以後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王位結合。16世紀另外一個特色則是英國殖民地的出現,試圖將英格蘭的影響力更深入愛爾蘭。

蘇格蘭

聯合王國歷史詹姆士六世
蘇格蘭原本是個獨立王國而不受英國統治。由於氣候的關係,蘇格蘭顯然的比她的南方鄰居-英格蘭-還要貧窮。然而,蘇格蘭與法國有"老同盟"(AuldAlliance),這也使得歷任英格蘭政府相當緊張,也意識到應該將蘇格蘭從天主教的法國分離。

蘇格蘭的宗教改革派也看到了新舊教派所產生的衝突,信仰天主教的蘇格蘭女王瑪麗一世被迫退位並且逃亡到英格蘭,她的兒子,詹姆士六世成為新的蘇格蘭國王,並且由新教的大臣攝政。

由於蘇格蘭女王認為英國天主教對與亨利八世安妮·博林的婚姻的正當性感到遲疑,所以她認為她比她信仰新教的表姐伊莉莎白一世女王更有資格繼承英格蘭王位,因此開始她的陰謀計畫。但是她陰謀計畫終告失敗,伊莉莎白將她的表妹軟禁起來並且開始審訊,最後,所有的陰謀計畫都與蘇格蘭女王有關。因此,蘇格蘭女王以叛國罪處死。

詹姆士六世在1603年繼承伊莉莎白一世,成為英格蘭王詹姆士一世。斯圖亞特王朝開始統治整個大不列顛島,雖然兩個王國仍然保持各自的議會。往後的100年當中,在宗教與政治的強烈差異下,這兩個地方仍然持續的對立的情勢,雖然有共通的王室,但也無法預防互相競爭的衝突。

共和時期

聯合王國歷史克倫威爾
查理一世在1625年成為不列顛國王,但也開始了國王與議會的緊張氣氛。由於查理一世堅持君權神授說的理論,也燃起了國王與議會對於國王的至尊地位的戰爭。這場從1642年到1649年的英國內戰結果是,國王被處死而整個國家進入了英格蘭聯邦時期(1649年-1653年),而克倫威爾為護國公。新的政權仍然沒有獲得廣大的支持,在克倫威爾過世後,其子理查·克倫威爾在軍官和人民的逼迫下重新召開父親解散的議會。1659年議會宣布君主制復辟,1660年查理二世登基。

《1707年聯合法案》:安妮女王在1702年繼位以來,希望能夠將英格蘭與蘇格蘭更緊密的整合,在1706年公布了聯合法案草案,英格蘭與蘇格蘭雙方開始認真協商合併之事。不過蘇格蘭對於該草案有些爭議:反對者認為在沒有任何利益的協定下,接受該法案最終的結果將會失敗。在此期間,雙方也有激烈的辯論,而且在某些地區,聯合法案相當不受到歡迎。協商的結果,接近破產邊緣的蘇格蘭議會最後還是接受這個草案。

安妮女王御準了《1707年聯合法案》,廢止英格蘭王國蘇格蘭王國,以及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議會,取而代之的是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以及大不列顛議會。安妮女王成為第一個大不列顛君王。蘇格蘭派45名議員到西敏寺與英格蘭共組大不列顛議會。這兩個王國的合併也意味著蘇格蘭與英格蘭可以進行自由貿易,但是雙方的制度習俗並沒有合併:蘇格蘭法律與英格蘭法律仍然分開、而且兩地也發行各自的貨幣蘇格蘭教會英格蘭教會也仍然各自保留。根據聯合法案的條款,蘇格蘭與英格蘭改名為"北不列顛"與"南不列顛",由於無人使用,這個更名計畫很快地宣告失敗。

聯合王國

聯合王國歷史英國國旗
聯合王國與大英國協:大不列顛自從戰爭期間以來,對於整個帝國的控制日漸放鬆,而民族主義也漸漸的開始在整個帝國開始蔓延並且日漸強大,尤其是在印度埃及。聯合王國在1867年到1910年期間,給予澳大利亞加拿大、與紐西蘭"自治領"的地位,他們成為大英國協的創始會員國,雖然不是正式但是與大英帝國仍然緊密的關係。自從1947年印度與巴基斯坦獨立以來,每個殖民地紛紛獨立,大英帝國已經算是瓦解了。直到今日,幾乎所有以前不列顛的殖民地都是大英國協的會員國,而這些會員國也幾乎都是獨立的國家,但是仍然有13個以前的殖民地,包括了百慕達、直布羅陀福克蘭群島、與其他地方,這些地方選擇繼續與倫敦保持著政治關係,所以這些地方成為了英國海外領地

各國歷史

世界歷史,包含世界上各個國家的歷史、及史前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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