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

中國宋明理學講一理與萬物關係的重要命題。源於唐代華嚴宗和禪宗。華嚴宗在四法界中講理法界和事法界時,認為理是全遍,不是分遍。

理一分殊

正文

中國宋明理學講一理與萬物關係的重要命題。源於唐代華嚴宗禪宗。華嚴宗在四法界中講理法界事法界時,認為是全遍,不是分遍。“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華嚴法界觀門》)。禪宗玄覺禪師在《永嘉證道歌》中說:“一性圓通一切性,一法遍合一切法,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水月之喻,被概括為“月印萬川”。它與華嚴宗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思想相似。太空一月映現在眾多江海湖泊中可以看到無數月,無數月終歸來源於一月。同一本體顯現為形形色色的事物,千差萬殊的事物的本質又同一。
宋明理學家採納了華嚴宗、禪宗的上述思想,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題。張載《西銘》中說:“乾稱父,坤稱母”,“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從中發揮萬物同屬一的觀點。程頤把張載的上述思想概括為“理一分殊”,其實張載並沒有在《西銘》中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題,這是程頤的發揮。朱熹轉述其老師李侗的話說:“吾儒之學,所以異於異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難者分殊耳”(《李延平先生答問後錄》)。但從程頤到李侗,都還沒有從本體論角度系統闡發“理一分殊”的理論。朱熹一方面接受程頤和李侗的觀點,認為《西銘》通體是一個理一分殊,一句是一個理一分殊,另一方面融合佛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和月印萬川的思想,把理一分殊作為其理一元論哲學的重要命題。朱熹從本體論角度指出,總合天地萬物的理,只是一個理,分開來,每個事物都各自有一個理。然千差萬殊的事物都是那個理一的體現。“萬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則其理之用不一”(《朱子語錄》卷十八)。例如屋、草木或人,只是一個道理,有廳有堂,有桃有李,有張三有李四。“只是一個道理”便是理一,廳堂、桃李、張三李四的差別是萬殊。他依此概括說:“《西銘》言理一分殊,亦是如此”。從倫理角度而言,人物以天地為父母,天地以人物為子女,因此以乾為父,以坤為母,有生之類,無物不然,這是理一;人人各親其親,各子其子,這便是分殊。他說:“天地之間,人物之眾,其理本一,而分未嘗不殊也。”知其理一,所以為仁,便可以推己及人;知其分殊,所以為義,故愛必從親人開始。朱熹又把總天地萬物之理,說成太極。太極便是最根本的理,理一分殊就是太極包含萬物之理,萬物分別完整地體現整個太極,“人人有一太極,物物有一太極”。由此看來,萬物之理與太極,似乎是普遍的理與特殊的理的關係,實質上還是理一與萬物的關係,他虛構出一個最一般的理,安置到每一具體事物之中,實際上是把觀念的東西當作事物的根源。
明代的羅欽順改造了朱熹的理一分殊說,認為理只是氣之理。世界上的人和物稟氣而生,理便是一氣變化的理,其理是惟一,所以叫理一;在其“成形之後,其分則殊”,便叫分殊。兩者的關係是,理一存在於分殊之中,即存在於千差萬別的事物之中,這種認識接觸到了一般寓於個別之中的辯證關係。王夫之揭示朱熹以月印萬川喻理一分殊的矛盾,指出“迨其分殊,而理豈復一哉!夫不復一,則成乎殊矣”,認為理一既可分殊,就不再是理一;理既是全遍,就談不上分殊。王夫之從邏輯矛盾上批判了朱熹,並從本末、大小關係上論述了理一分殊。他認為,萬物之大原惟天地,如由一向萬,本大為一,即理一;末小而萬,便是分殊。這包含著事物的同一性與差別性、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係。同時,由於王夫之把被朱熹顛倒了的理氣關係又顛倒過來,使理成為氣的理,認為“而氣必有理,則理既殊而氣亦不同”。從而把理一分殊建立在了唯物論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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