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階級專政

無產階級專政

無產階級專政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無產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又稱為工人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的必然結果,也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任務主要是:對廣大的勞動人民實行最廣泛的民主;鎮壓被推翻的剝削階級和一切敵對勢力的反抗、破壞;大力發展生產力,不斷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並在此基礎上消滅一切階級差別、重大社會差別和社會不平等;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從各方面創造條件,向共產主義過渡。

來源

“專政”(dictatorship)一詞意出古羅馬的軍事獨裁官(dictator,音譯迪克推多),這本是羅馬共和國在遭遇戰爭時的一種非常體制,即臨時中斷共和,授予軍事統帥以不受羅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獨裁權力,戰爭結束後獨裁官即卸任交權於議會,而議會則許諾不追究其在獨裁期間的行為。後來被雅各賓派以及布朗基借用。但馬克思恩格斯是反對布朗基式“少數人專政”的。 贊成暴力革命(因而也贊成贏得內戰所必須的“專政”措施),但反對“革命成功後的”“優秀分子專政”---這是馬、恩的共同態度。

如果說兩人有差異的話,那就是似乎恩格斯一方面比馬克思更強調內戰和“專政”不可迴避,這從他公開稱巴黎公社為“專政”、堅持公開發表含有“專政”內容的《哥達綱領批判》都可看出,總的來講恩格斯公開講“專政”的次數也多於馬克思。 但另一方面,恩格斯對布朗基主義和民粹主義的批判也比馬克思嚴厲,其中包括批判所謂“革命成功後的革命專政”。尤其在俄國問題上,現有材料表明馬克思對民粹派比較熱情而對普列漢諾夫等人相對冷淡,而恩格斯則相反,他不僅從1870年代就開始尖銳批判特卡喬夫,而且後來普列漢諾夫等人與民粹派決裂並抨擊“人民專制”,也是得到他支持的。

馬克思其實很少談“無產階級專政”。尤其在他本人生前公開發表的文字中,正面提到這個概念的似乎只有前述《法蘭西階級鬥爭》一書。其餘就是在不公開發表的書信里談過幾次。

由於“專政”是戰時的應急狀態,因此它與“專制”(autocracy)即當時人們在波斯等地以及此後的帝制羅馬所見的那種常規獨裁制度不同。待戰爭結束,就回複議會民主的常軌。羅伯斯庇爾就曾明言:專政“是自由與它的敵人之間的戰爭狀態,而憲政則是勝利了的及和平時期的自由政體”。 恩格斯作為那時當局的反對派,他在日益看好議會民主前景的同時保持對統治者的警惕,不放棄公民的抗暴權利,這有什麼可怪的? 這其實也是公民社會的一種普遍傾向,而不僅為特定“主義”所有。

例如美國從《獨立宣言》起就承認人民有革命權(如果政府損害人民,“人民就有權利改變它或廢除它”),從當年抗英革命時的民兵傳統延續而來的公民自衛權承認民間有權持槍,就是基於這種邏輯。儘管濫用持槍權確有大弊,今天應當探索更好的辦法,但是,難道美國人會因肯定持槍權而否定議會民主、會因肯定革命權而推翻憲政、會因承認公民自衛原則而擁護“迪克推多”式的統治。

恩格斯不是甘地,後來的社會民主黨同樣不是。在憲政條件下他們與對手共同承諾遵守民主規則,但從未承諾碰到暴政也不反抗。相反,社會民主黨的主要思想家如鮑威爾等人都明確指出無產階級的鬥爭方式必須視對手而定,即以民主對付民主,以暴力對付暴力。

所謂的“恩格斯轉變”雖有思想變化的因素,主要還是形勢和歷史背景的變化。馬克思時代無產者缺乏民主權利,因此他重視暴力革命,恩格斯晚年民主發達了,他轉而重視議會鬥爭。

自恩格斯以後隨著憲政民主國家民權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鬥爭採取文明的議會民主形式逐漸成為通例,以暴抗暴也就逐漸沒人提了。 更重要的是:即便需要暴力革命,它與革命後在和平時期搞“專政”也完全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英、美、法等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都經歷了暴力與戰爭,但和平恢復後他們都建立了憲政民主和法治秩序,“無產階級”就做不到、或者不想這樣做嗎?就一定要在和平時期無限期地搞“迪克推多”嗎?

如前所述,“專政”的定義就是戰時臨時獨裁,和平時期的獨裁就不是“專政”,而是真正的專制了,難道馬克思、恩格斯竟然構想過“無產階級專制”? 馬、恩所謂的“專政”無論多么激進,它從來只意味著以無產階級的暴力反抗統治階級暴力,而從不意味著“無產階級”會以暴力取締民主,哪怕是取締“資產階級民主”——如果所謂“資產階級民主”就是資產階級享有言論、結社、競選等權利而無產階級卻沒有(應當說許多國家歷史上確實有過這種情況)的話,那么馬、恩的主張顯然只能是把這些權利擴展到無產階級中(假如這個過程遇到暴力鎮壓而無產階級以暴抗暴,那就是“專政”了),而不是靠暴力使資產階級也失去這些權利,同時又把所謂“無產階級的權利”集中於“先鋒隊”乃至領袖之手,民眾只能服從。

因此如果說後來民主國家在野的社會黨人擯棄暴力而從事議會鬥爭還可以說是“與時俱進”、對馬、恩的政治預期有所“修正”的話,他們執政後遵循憲政民主規則就完全是順理成章,當年巴黎公社如果存在到和平時期也會這樣,構想他們會像列寧、史達林那樣行事倒怪了。

主要形式

無產階級專政採取的形式,依據各國的情況、歷史特點和革命發展過程而有所不同。巴黎公社是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在巴黎建立的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嘗試。列寧領導的俄國無產階級革命,締造了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中國以及歐洲、亞洲、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也紛紛建立了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中國共產黨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在中國採取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形式。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也是無產階級專政。

歷史任務

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任務主要是:對廣大的勞動人民實行最廣泛的民主;鎮壓被推翻的剝削階級和一切敵對勢力的反抗、破壞;大力發展生產力,不斷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並在此基礎上消滅一切階級差別、重大社會差別和社會不平等;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從各方面創造條件,向共產主義過渡。無產階級專政將隨著自己的歷史任務的完成而逐漸消亡。

考氏言論

考茨基引出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中的一段話:“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變為後者的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時期相適應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

接著考茨基寫道:

“可惜,馬克思沒有更詳細地指出他是怎樣構想這個專政的。”

“他在這裡說的不是一種政體,而是指在無產階級奪得了政權的地方都必然出現的一種狀態。”

“但是這個專政並不同時就是廢除民主,而是以普選制為基礎的最廣泛地套用民主。這個政府的權力應該服從普選制。”

“馬克思在這本書(《法蘭西內戰》)里一再談到全體人民的普遍選舉權,而不談一個特殊的特權階級的選舉權。在馬克思看來,無產階級專政是在無產階級占壓倒多數的情況下從純粹民主中必然產生出來的一種狀態。”

“在探討這個問題時,必須防止把這種作為狀態的專政同那種作為政體的專政兩者混淆起來。只有後者的傾向才是我們隊伍中的爭論的問題。作為政體的專政,同剝奪反對派權利的含義相同。反對派被剝奪了選舉權、新聞出版自由和結社自由。問題在於:勝利的無產階級是否需要這些措施,社會主義是否藉助於這些措施才能最好地實現,或者甚至只有通過這些措施才能實現。”

摘於《考茨基言論》,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資料室編,1966年5月內部發行。

發展延伸

基於中國的主要矛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以及祖國統一的現實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中國已將原先的無產階級專政表述修改為更加求真務實的“人民民主專政”。從而使得除了不占有生產資料的無產階級外,廣泛的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都成為統治階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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