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字

正體字

正體字,廣義上是指人類在特定時代及範圍內使用的符合標準或規範的文字,字形(結構和筆畫)符合規範的字型。此概念多用於指標準漢字。至今,對於標準漢字,中國大陸和港澳台兩岸三地所頒布的不盡相同。由於現在漢字演變的歷史,中國大陸的規範字是簡化字。在語言政策的爭議上,台灣採用的“正體字”這一詞除了含“標準”之義,還意味著正統的漢字。台灣政府至少從2004年(民國九十三年)起, 便通過推行各種宣傳與獎勵,以推動“正體字”之稱謂,而不用中國大陸所稱的“繁體字”。

基本信息

歷史淵源

繁體字繁體字

正體字,最早來源於楷書,就“正體”一詞的由來,最早可見於唐代顏元孫所撰《乾祿字書》,《乾祿字書》是收錄唐代俗文字的一部字書,對於研究近代漢字有重要參考價值。其例以四聲隸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後先。每字分俗、通、正三體。“正體”之名由此始見,亦稱為“正字”,“正”、“通”、“俗”三體的概念,自漢《說文解字》以後,講文字的書上就屢有出現。但是,象《乾祿字書》這樣,把各個字的三體專門區分出來,並從名與實、體與用的關係上對三體分別作出定義,則是前所未見的。今人稱之“正體漢字”,原叫“正書”,即“楷書”或“真書”。

《宋.宣和書譜》謂:“在漢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隸字書作楷法,所謂楷法者,今之正書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於是西漢之末,隸書石刻間雜為正書,降及三國鍾繇者,乃有《賀克捷表》備盡法度,為正書之祖。晉王羲之作《樂毅篇》《黃庭經》一出於世,遂為今昔不貲之寶。” “正”字從“止”從“一”。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極,不偏不倚,止於最好的地步。所以“正書”即楷書,即“正體字”。此為人將中國一脈相傳的字,稱為“正體字”之歷史淵源。清代康熙“欽定正體字”,收錄於《康熙字典》,成為正體字官方地位的開始。

名稱

由於近代歷史演變的複雜因素,中文傳統漢字現有不同名稱及內涵的差異:

大陸

1964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頒布《簡化字總表》中國大陸推行簡化字,傳統漢字則稱作“繁體字”(民間亦有“正體字”、“老字”、“深筆字”等稱法)用以與官方實施的簡化字印刷書寫標準區分,還有一些漢字未簡化,繼續沿用,稱為“傳承字”。須注意的是,“繁體字”或“繁體中文”代表的是一整套文字系統,並非所有繁體字都比簡化字更繁複,例如港澳台通行的“強”字比大陸通行的“強”字少一畫。

台灣

台灣稱傳統漢字為“國字”,又名“正體字”(正體中文) ,是唯一的中文字型標準。

教育部函,民國65年(1976年)9月13日台(65)社字第24416號
主旨:(中華民國)學校學生應習正體字,以學生為對象之用書,亦應以正體字印製,不得使用簡體字。

數據源:《教育部公報》第21卷,第5-6頁。(1976年9月30日)

國字”、“正體字”、“標準字”是台灣對傳統漢字的官方名稱,但“繁體字”“繁體中文”的叫法在台灣亦很常見。馬英九總統於台北市長任內要求市府教育局通函各市府、學校與民間單位,推行“正體字”非“繁體字”之正名宣導,並於2004年,親自參與撰寫《台北市政府推行使用正體字說帖》,親自到台灣微軟公司建議將Windows作業系統中的“繁體字”正名為“正體字。

香港及澳門

香港澳門並未隨中國大陸使用簡化字,傳統漢字(“繁體字”,民間也有“正體字”、“原體字”、“深筆字”等稱法)繼續沿用至今,為當地中文字型標準。

新加坡

新加坡的華文(華語)教學在1969年以前使用中文傳統漢字,1976年後官方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訂的簡化字,但民間仍然通行中文傳統漢字。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的華文(華語)學術界在1976年後採用簡化字授課,而民間或媒體中普遍使用中文傳統漢字。

漢字歷史

在歷史、文化方面,東亞各地受漢文化影響而形成漢字文化圈。在20世紀之前,以傳統漢字書寫的文言文,在中國、朝鮮半島琉球日本越南等地被使用在幾乎所有正式的文書上。

此外,傳統漢字也影響華人以外各國發展本地固有詞匯的書寫系統,例如:

• 古代在朝鮮半島使用的朝鮮漢字,以及15世紀發展的諺文(“朝鮮字”、“韓字”)。
• 古代日本在中文傳統漢字的基礎上制定了假名(包括萬葉假名片假名平假名),還根據漢字“六書”自創了和製漢字
• 古代越南在傳統漢字的基礎上造了喃字,在字形和組字原則上都表現出與傳統漢字的淵源關係。

傳統在越南使用的漢字(儒字)今只在學術研究中使用。然而日本現今仍廣泛使用漢字,其中舊字型寫法基本相當於中文繁體字。

漢字書寫演進

1935年(民國24年)8月21日,王世傑通過國民政府教育部第11400號部令,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總計324個。簡體字

漢字簡化相關爭議可追溯至新文化運動中關於文字及語文教言和國家發展的討論。1935年8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曾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採用了錢玄同所編《簡體字譜》(2400餘字)中的324個 ,附說明:“簡體字為筆畫省簡之字,易認易寫,別於正體字而言,得以代繁寫之正體字”。1936年(民國25年)2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暫不推行簡體字 ,直至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進行漢字簡化《簡化字總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其中很多字來自草書楷化和文獻中的俗字與筆畫簡單的異體字古字假借字,其他字則來自當代人的創造。

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蘇,試圖將中文羅馬化毛澤東在一封給同學的信件中題道:“拼音文字是較便利的一種文字形式。漢字太繁難,目前只作簡化改革,將來總有一天要作根本改革的。 ”他公布了其文字革命的第一策劃案,並由郭沫若主持,把簡化前的漢字稱作“繁體字”,簡化後的漢字稱作“簡化字”。另外,未經省略部首並在“規範漢字”(通行文字型)中沿用下來的漢字則被稱作“傳承字”。在中國大陸,繁體字被規定為“不規範漢字”,而在香港澳門台灣,由於沒有簡化過漢字,繁體字一直沿用至今,是當地的中文書寫標準。

各地標準

文字現代化的常見基礎工具為標準化,而因為各地政府的漢字標準有所不同,“正體字”、“繁體字”有不同的標準和意涵。

大陸

大陸以簡化字傳承字規範漢字,若以《簡化字總表》《通用規範漢字表》附屬檔案《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收錄的繁體字為準,則大陸的繁體字都採用了新字形,與港澳台使用的繁體字有些差異(例如港台從“綠”,大陸繁體從“緑”)。另外,大陸和港台對異體字的認定並不相同,例如大陸認為“強”是正體字,“強”是異體字,但在港台卻恰好相反。目前大陸出版繁體中文印刷品時,大多使用新字形。在大陸,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生造字為不規範漢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三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國語和規範漢字,國家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第九、十、十一、十三條規定,公務、教學、出版物、公共服務行業中使用規範漢字;第十七條規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1.文物古蹟;
2.姓氏中的異體字;
3.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4.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5.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

台灣

台灣沿用傳統漢字,稱之為正體字,其標準為台灣教育部頒布的《常用國字標準字型表》稱“甲表”共收常用字4808字、《次常用國字標準字型表》稱“乙表”共收次常用字6334字,並含9個單位詞,總計6343字、《罕用字型表》稱“丙表”收罕用字18388字、《原異體字表》稱“丁表”共收異體字18588字,補遺22字,並以此四表收錄字為現行國家標準中文標準交換碼納編(CNS11643)編碼依據;另於2004年公布《新異體字表》計收70833字,此五表為台灣正體字標準總計收錄為十萬零五千五十一字 。並公布用語說明

• “正字”為台灣教育部之《常用字表》《次常用字表》《罕用字表》所收錄之字,或2004年公布《新異體字表》編輯新增之正字。

• “異體字”為文獻上與正字同音義而異形者,此乃中國文字孳乳演變的實況紀錄,形體流變的自由與旁歧的現象,歷來對它的稱呼很多,除異體字外,還有俗字、訛字、雜體、別體等

其選字參考資料為《中文大辭典》、《中華大字典》《辭海》《辭源》《辭通》《康熙字典》、《說文解字詁林》等合計百餘種,經系統整理歸納成為現行正體字標準,字型的選用乃就現有字形加以挑選,並非另創新形,字型研訂或從古,或從俗,皆以符合六書原理為原則,字型選取具教育意義,所以通行字型仍具原有字構者,優先考慮,部份因標準字型採用原則而例外,例如“裏”從俗作“裡”,“衆”被認為是俗寫而“眾”才是正寫。

香港澳門

港澳的繁體字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標準。港澳和台灣的差異整體來說並不算多,像“攜”等字都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別則較明顯,如港澳用“裏”“衞”“著”,台灣用“裡”“衛”“著”。

爭議

大陸

中國大陸以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為“規範漢字”,大陸官方檔案中“正體字”是異體字的反義詞,正異體字的標準是以1955年起由文化機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委等不同組織機構陸續發布的一系列“異體字整理表”,表中淘汰的字形為異體字,而選用的字形則為正體字,如《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閑(閒)”是正體字,而“閒”是異體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調整學位證書格式的通知》提到“填寫的字型一律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中的簡字正體。”

香港澳門

香港澳門使用傳統漢字,在歷史政治因素之下為他國管轄,並不受中國推行簡化字之影響,另在回歸之後基於一國兩制亦無改變原有傳統漢字之使用。但由於開放中國大陸自由行的影響,香港和澳門的商店有時會為大陸遊客而衹提供簡化字的宣傳單張、大型廣告板、交通路線圖或路牌等,這亦引起了部份本地居民的不滿,而引起許多批評聲浪,並將若干簡化字鄙稱為“殘體字”以示其字型簡化質量不佳與不合理。

台灣

台灣的官方文字以台灣教育部所制定的國字標準字型為標準,稱為“國字”、“正體字”或“標準字”,並整理歷史文獻上的各種簡筆字異體字俗體字等,歸納統合為異體字,用字和香港、澳門大致相同,不過也有例外(例如“裡”和“裏”字、“線”和“綫”字等)。俗字台灣亦經常出現,例如“臺”寫作“台”(“臺灣”、“台灣”、“台灣”的寫法都可以接受,但“台灣”、“台灣”少用於正式檔案)、“鏽”寫作“銹”等,在有些變體字方面,如“體”與“辭”等,台灣教育部雖承認但視為異體字。比較特別的是台北市政府在馬英九任職市長期間推行正體字運動,內外文宣一律作“臺北市”而非“台北市”。

名稱爭議

原本的標準文字皆稱“正書”、“楷書”或稱“正字”,傳統漢字在簡化前並沒有“繁體”之說,只有正體字俗體字之分區。到了漢字簡化之後,為了與傳統漢字區分,才開始有“繁體”這個稱謂。一些傳統漢字的支持者認為“正字”或“繁體字”一詞早於簡化字的頒布,用於區別簡筆字異體字俗體字上,應稱傳統漢字為“正體字”。而傳統漢字的筆畫並未增加,故應保存其“正”稱。馬英九是強調使用“正體中文”一詞的政治人物之一,馬英九的總統文稿引用古訓“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來強調“繁體字”有負面意涵,應使用“正體字”來強調“正規”、“正統”、與“正式”之意。香港亦有人發起“繁體字”改稱“正體字”的運動,認為“繁體字”的“繁”含“繁瑣”之貶義。

亦有人認為文字變革是自然的事,沒有“正”與“不正”之分,用“正體字”來稱呼傳統漢字,有暗示簡化字是“歪體”之嫌。再者,元明以來各類手寫文獻,使用現今通行簡化字者多不勝數,故“正體字”一詞不宜強加於大陸。

漢字申遺

全球華人目前使用傳統漢字約4000萬人,約只有簡化字用戶(絕大多數在中國大陸)的三十三分之一,據統計中國大陸習慣寫簡化字的占95.25%,寫繁體字的只占0.92%,有3.84%的人是繁簡併用,因此台灣總統馬英九有意以台灣通行的“傳統漢字”(正體字)申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些學者認為:應以“漢字”申遺,對於傳統漢字稱謂與書寫演進爭議已久,但申遺行動的共識也突顯出,曾經是中華文化廣泛使用的傳統文字,在歷經了中國近代歷史演變,反而需受到保護之憾。

繁簡之爭

• 一些人認為簡化字可減少書寫所耗費的時間、精力;筆畫減少較為簡單,可減輕學習難度,簡化字結構清晰,更容易辨認,這一點在一些簡化前的形近字身上體現的尤為明顯,如“畫(畫)”“書(書)”“晝(晝)”等,這也使簡化字在印刷時可以採用更小的字型,節省油墨資源。在中國大陸,大部分未專門學習過繁體的人也可以基本流暢地閱讀繁體字,這從某種意義上表明簡化字和繁體字的使用人群之間並沒有太大的理解、溝通障礙。

• 古文字學家陳夢家:“文字是需要簡單的,但不能混淆。這些簡化字,毛病出得最多的是同音替代和偏旁省略。簡化後有些字混淆了。”有不少字簡化時被合併至另一字,如“雲(雲)”字,雲字是在“雲”上面加一個“雨”,這是一個發展的結果,而簡體字用的是更古老的字形“雲”,依《說文解字》,“雲”是“雲”的本字,但是後世“子曰詩云”的雲和“雲雨”的雲已經有了明確的分工,簡化字將“雲”歸併為“雲”。另外,有些簡化字較有爭議,例如“羆”是熊的一種,按照字源為“罒+熊”,但《簡化字總表》卻按照“罷(罷)”類推簡化為“羆”,造成表意不明。再如:“聖”簡化為“聖”、“僅”簡化為“僅”、“鳳”簡化為“鳳”、“風”簡化為“風”等,其中“乂”“又”傾向“符號化”。

• 有觀點認為,漢字簡化自始就有一個誤區,即將中國文盲率居高不下歸罪於繁體字“難認、難讀、難寫”,但事實上影響識字率的更多是社會經濟以及教育因素,而非字型難易程度。例如18世紀之前,中國的識字率約為5%,為世界最高,這得益於當時中國經濟繁榮、教育普及,但在中世紀的歐洲鄉村,除了牧師之外就再也沒有幾個識字的人。前台中教育大學中文系教授鄭蕤指出,沒有簡體字時,大家不覺得寫正體字有多辛苦,但一有簡體字,大家在求方便的情況下,很容易就選寫簡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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