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族

清代生活在新疆地區的維吾爾﹑柯爾克孜﹑塔吉克﹑哈薩克﹑蒙古﹑回﹑漢﹑滿﹑錫伯﹑索倫等十多個民族。
生息在新疆的各個民族﹐按宗教信仰區分﹐維吾爾﹑柯爾克孜﹑哈薩克﹑塔吉克﹑回等民族信仰伊斯蘭教﹐蒙古﹑滿﹑錫伯等民族信奉藏傳佛教﹔按社會經濟生活區分﹐蒙古﹑哈薩克﹑柯爾克孜﹑塔吉克等族以遊牧業為主﹐其它民族以農業為主﹔按分布地區﹐維吾爾族主要居住於南疆﹐柯爾克孜族居於南疆西部﹐塔吉克族居住於帕米爾高原﹐蒙古族和哈薩克族主要居住在北疆﹐錫伯族集居於伊犁﹐滿﹑回﹑漢等族散居於天山南北。至於社會性質﹐則新疆各民族都已陸續進入封建社會﹐農奴制不同程度地存在於農村和牧區。到了清代晚期﹐又都遭受帝國主義的侵略壓迫﹐同處於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
維吾爾族新疆的主體民族。歷史上的回紇﹑回鶻﹑畏兀兒等都是該民族自稱Uighur的不同音譯。信仰伊斯蘭教。分布在哈密﹑伊犁及南疆各個綠洲﹐經濟生活以農業為主。17世紀曾建立以葉爾羌(今莎車)為首府的汗國﹐與明王朝通貢使。順治三年(1646)﹐葉爾羌汗國向清王朝遞表納貢﹐後因為汗國內亂等原因﹐朝貢曾兩度中斷。在這期間﹐厄魯特蒙古四部之一的準噶爾部逐漸強大﹐於康熙十七年(1678)越天山滅葉爾羌汗國。準噶爾部首領繼續擴張攻掠﹐導致西北地區動亂。清政府決定派兵平定準噶爾遊牧貴族的分裂叛亂活動。三十五年﹐哈密維吾爾族首領額貝都拉首先脫離準噶爾投附清朝。五十九年﹐吐魯番維吾爾族首領額敏和卓亦離準附清。他們及其後裔都受到清朝的冊封。乾隆二十年(1755)清軍攻至伊犁﹐被準噶爾脅遷伊犁的南疆各地維吾爾族首領紛紛降附清朝﹐並奉旨返回南疆招降舊部。二十四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亂﹐統一新疆。
乾隆二十七年﹐清政府在新疆實行軍府制統治。設立伊犁將軍﹐為新疆最高軍政首腦﹔在南疆各城設定參贊大臣和辦事大臣。在維吾爾地區的各級大臣只管軍政不理民事。民政事務仍由各級伯克自理。同時勞動人民的負擔也有所減輕。因此﹐在清朝統一新疆之後﹐除烏什維族起義外﹐在將近一個世紀之內﹐社會基本安定﹐生產有所發展。
19世紀中葉以後﹐新疆各族人民開始遭受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雙重的剝削和壓迫。在太平天國和陝甘回民起義的影響下﹐同治三年(1864)掀起了規模空前的武裝起義(見新疆各族人民起義)﹐除哈密等地以外﹐各地農民起義沉重地打擊了清政府在新疆的統治以及它所支持的伯克制度。但與此同時﹐各地伊斯蘭教頭目也乘機打著“聖戰”的旗號﹐篡奪農民起義的領導權﹐建立政教合一的地方割據政權﹐相互爭奪地盤和權力﹐使各地陷入紛爭不息的戰亂之中。
在反抗外來侵略的鬥爭中﹐維吾爾族人民曾經作出過卓越的貢獻。19世紀二三十年代曾英勇抗擊受到浩罕支持的張格爾(Jihangir)﹑玉素普(MuhammedYusup)的連續寇邊。60年代人民起義時又驅逐了為非作歹的伊犁﹑塔城的俄國領事和商人。70年代﹐維吾爾等各族人民協助和配合清軍消滅阿古柏匪幫(見阿古柏事件)。光緒七年(1881)收回伊犁。但包括維吾爾一些屯田村莊在內的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卻被沙俄所割占。
光緒十年﹐新疆建立行省﹐全境行政體制統一﹐正式廢除了伯克制度。至此﹐維吾爾農村長期沿續下來的徭役制剝削迅速過渡為徭役地租和實物地租相結合的剝削形式──無償勞役與對分制。農民獲得一定人身自由﹐有利於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但哈密地區則仍然保留以哈密王為首的領主制度﹐反對哈密王徭役制剝削的鬥爭在三十三年重新高漲。1912年爆發武裝起義﹐直到1931年﹐終於迫使當時的省政府取消王制﹐改歸哈密縣管轄。
柯爾克孜族清代文獻中沿用厄魯特蒙古對他們的稱呼﹐稱之為“布魯特”(Bruth)。古史上的堅昆﹑契骨﹑黠戛斯﹑吉利吉思等﹐都是該民族自稱Kergez中的不同漢文譯音。
17世紀﹐柯爾克孜人自葉尼塞河南徙天山﹐同原先在此遊牧的一支相合。柯爾克孜以天山為界分為東西兩部﹐東部牧於伊犁西南﹐西部牧於喀什噶爾(今喀什)以北﹑以西﹐最遠與布哈爾(今布哈拉)為鄰。信仰伊斯蘭教﹐經濟生活以遊牧業為主。清政府統一新疆過程中﹐東西兩部先後於乾隆二十三年和二十四年臣屬清朝﹐並派兵配合作戰和充當嚮導。經清政府特準﹐許多柯爾克孜族頭目率眾徙居境內﹐在特穆爾圖淖爾(今伊塞克湖)以及吹﹑塔拉斯(今蘇聯江布爾)一帶遊牧﹐交納牧稅。還參加清軍巡查邊界的活動。
東部柯爾克孜受伊犁將軍兼轄﹐西部柯爾克孜受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兼轄。清政府對各部落中原有的比(Bi﹐一譯畢﹐相當於維吾爾族的阿奇木伯克)及阿哈拉克齊(Akhalakhqi﹐即千戶長)等頭目﹐授以三品至七品的品秩﹐並派放一個比為二品散秩大臣﹐以統率各部。第一位散秩大臣是乾隆二十四年(1759)派放的希布察克部落的比阿其睦(Xakim)﹐次年又授為阿喇古(今哈拉貢﹐在喀什以北)的阿奇木伯克。許多頭目都按清政府的規定到北京去朝覲皇帝﹐領受封賞。嘉慶二十年(1815)﹐清政府在處理喀什噶爾孜牙墩(Ziauddin)事件中﹐無故錯殺柯爾克孜世襲二品頂戴比圖爾第邁木特(TurdiMehmut)﹐後來又連續幾次對柯爾克孜部落頭人處置失當﹐引起他們的不滿﹐轉而多次參與和卓後裔的入寇騷亂活動。道光五年(1825)沙俄侵略勢力滲入特木爾圖淖爾地區﹐以後又大肆威逼﹑煽誘柯爾克孜人脫離清政府加入俄國國籍。同治四年(1865)阿古柏侵入新疆﹐包括柯爾克孜在內的新疆各族人民為收復家園而奮勇殺敵。當清軍收復喀什噶爾時﹐柯爾克孜各部首領向清軍帶兵大員鄭重表明他們仍屬清朝臣民。但是﹐根據光緒七年(1881)《中俄伊犁條約》及據此所訂各界約﹐特穆爾圖淖爾等地廣大柯爾克孜牧區都變成俄國土地﹐留在中國境內的僅有今天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的一小部分柯爾克孜族人。
塔吉克族居帕米爾高原﹐信仰伊斯蘭教﹐經濟生活以遊牧業為主。17世紀受葉爾羌汗國統治。清政府統一新疆後設色勒庫爾回莊(今塔什庫爾乾)﹐阿奇木伯克為五品﹐受葉爾羌辦事大臣管轄。新疆建省後置蒲犁分防通判廳﹐隸於喀什噶爾道。
帕米爾古稱蔥嶺﹐向為中國領土。乾隆二十四年清軍戰大小和卓於伊什勒庫爾諾爾﹐曾在該湖之北立乾隆御碑一座。立碑之地因而得名“蘇滿塔什”﹐意為“有文字的石頭”。清朝國力衰落後﹐浩罕不斷侵擾邊境﹐並欲攻取色勒庫爾。許多塔吉克人避往葉爾羌一帶﹐棄牧務農。道光十六年秋﹐浩罕一度侵占色勒庫爾﹐阿奇木伯克庫爾察克(Kulchak)陣亡。半年後當地民眾和伯克擒拿占領軍頭目送交葉爾羌辦事大臣﹐驅逐了侵略軍。光緒三年冬﹑四年春﹐前任阿奇木伯克之子艾里布(Elip)殺阿古柏所立偽官﹐並誘擒其殘部玉努斯江(Yunusjian)送交清軍。艾里布因此被授為阿奇木伯克。
根據《中俄伊犁條約》而簽訂的《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將帕米爾西部割讓給沙俄(見沙俄侵占帕米爾事件)。光緒十七年沙俄軍隊至伊什勒庫爾諾爾﹐盜走乾隆御碑。二十一年沙俄又在英國默許下﹐違約侵占薩雷闊勒嶺以西中國領土。生活在帕米爾東部的塔吉克﹑柯爾克孜族青年曾組建“色勒庫爾綏遠回隊”抗擊侵略軍﹐保衛家鄉。
哈薩克族信仰伊斯蘭教﹐遊牧於亞洲中部的哈薩克草原﹐分大﹑中﹑小三“玉茲”(Juz﹐血緣部落聯盟)。清代分別稱之為右部﹑左部和西部﹐三部均有自己的汗﹐互不統屬。
清軍平定準噶爾後﹐哈薩克左部阿布賚汗(AblaiKhan)於乾隆二十二年率先具表稱臣投附清朝﹐另兩部亦相繼投清﹐遣使入覲﹐接受封賜。清政府準許哈薩克各部赴烏魯木齊﹑伊犁﹑塔爾巴哈台(今塔城)等處貿易﹐內地的綢緞﹑茶葉﹐新疆的糧食﹑布匹﹐被用來交換哈薩克的牛馬駝羊﹐有利於經濟的繁榮發展。
清政府嚴禁哈薩克擅入邊界遊牧。乾隆二十五年曾下令凡入境者一律予以驅逐。然而﹐水草豐美的牧場吸引著牧民﹐甚至還有帶兵入境遊牧者。三十一年﹐塔塔拜(Tatabai)等十一人請求內附﹐令居雅爾(今烏爾扎爾)。次年乾隆帝在致阿布賚汗的敕諭中宣布﹐卡倫以內空閒地方準哈薩克窮民遊牧﹐並定牧稅為百分之一。從此以後哈薩克請求內?以南的伊犁﹑塔爾巴哈台﹐以及齋桑泊等地成了哈薩克的牧地。入境的哈薩克牧民受當地清朝大臣管轄。五十五年﹐遊牧於齋桑泊一帶的頭目庫庫岱(Koktai)進京入覲﹐被冊封為公。
哈薩克早已進入封建社會﹐但仍然保留著完整的民族部落制度﹐入境的哈薩克也是按部落氏族組織而遷移的。遊牧於阿勒泰﹑塔爾巴哈台的主要是原屬於左部的一些部落﹐如克烈﹑乃蠻﹑黑等﹐遊牧於伊犁的主要是原屬於右部的一些部落﹐如杜拉特﹑烏孫﹑阿勒班等。
同治三年(1864)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使中國喪失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在這裡遊牧的哈薩克人大都被劃入俄國﹐少部分被迫內遷﹐如庫庫岱公之子阿吉(Haji)即率屬南下薩烏爾山。光緒七年(1881)《中俄伊犁條約》簽訂後﹐又因割地劃界而有大批哈薩克人率部東遷﹐其中僅遷入博羅塔拉一帶的就達三千餘戶。北疆地區蒙古﹑哈薩克雜處局面從此形成。
新疆建省後﹐仿照蒙古族所行的札薩克制(見盟旗制度)﹐在伊犁﹑塔爾巴哈台﹑阿勒泰各哈薩克部落中設定王﹑公﹑貝子﹑台吉﹑烏庫爾台﹑扎楞﹑藏根等職﹐統治各部落牧民。同時改行定額租賦﹐牧民負擔較前加重。光緒末年﹐阿勒泰的哈薩克牧民大批逃往鎮西(今巴里坤)﹑木壘﹑烏魯木齊與綏來(今瑪納斯)等地山區﹐有的還逃往青海﹐大體上形成了今天中國境內哈薩克的分布狀況。
蒙古族分布在新疆的為厄魯特蒙古﹐信仰藏傳佛教﹐以遊牧業為主。清朝建立後﹐厄魯特仍遵明代舊制向清朝納貢﹐表明自己是中國臣民。
明末清初﹐準噶爾部開始強大﹐控制各部﹐攻掠四鄰﹐建立割據的地方民族政權。清政府歷康﹑雍﹑乾三朝(1662~1795)﹐平定了準噶爾封建貴族的割據勢力﹐統一了新疆全境。從熱河移達什達瓦部厄魯特﹑從張家口移察哈爾兩營蒙古官兵﹐攜眷駐防並屯牧於昭蘇和博羅塔拉﹐以領隊大臣統轄。
17世紀30年代西遷至伏爾加河的土爾扈特部及和碩特部的一部﹐因不堪沙俄壓迫﹐在台吉渥巴錫(Ubaxi)的率領下﹐於乾隆三十六年回歸祖國。清政府命渥巴錫所部為舊土爾扈特部﹐牧於喀喇沙爾(今焉耆)﹑庫爾喀喇烏蘇(今烏蘇)﹑精河﹑霍博克薩哩(今和布克賽爾)﹐命舍楞(Shelen)所部為新土爾扈特﹐牧於阿勒泰山東部﹔命和碩特部仍隨渥巴錫遊牧﹐冊封渥巴錫為汗﹐其餘首領均封為親王﹑郡王﹑貝勒等﹐統率所屬各盟﹑旗﹐各歸當地大臣管轄。
其它各族在統一新疆的過程中﹐清朝為供應軍糧而在哈密等處設定屯田。屯田的兵卒是以漢族為主的綠營兵。統一新疆之後﹐安置一部分作戰兵從事農墾﹐擴大了綠營屯田﹐又增調攜眷永駐的屯墾部隊到新疆。除前述察哈爾兵和厄魯特兵之外﹐尚有盛京(今遼寧瀋陽)的錫伯兵﹑黑龍江的索倫兵﹑涼州(今甘肅武威)和莊浪的滿洲兵等﹐陸續抵達新疆﹐編旗設佐領﹐統以領隊大臣及總管﹑副總管等員﹐在伊犁河南北屯牧﹑屯墾﹐由伊犁將軍﹑參贊大臣等管轄。
內地回﹑漢族人民遷徙新疆的﹐尚有甘肅等地大量移民及各省發遣新疆攜眷人犯﹐當時稱為民屯和犯屯﹐主要屯墾於天山北麓。清政府在這裡置鎮迪道﹐下轄各州縣﹐屬甘肅省﹐而以烏魯木齊都統兼轄﹐隸於伊犁將軍。建省後﹐內地各省人民遷居新疆的較前增多。
此外還有來自中亞的烏孜別克﹑塔塔爾商人﹐當時籠統地稱之為安集延人。他們往來於中亞和新疆﹐人數不少﹐散居各處﹐其中有些人娶妾置產定居於新疆﹐成為中國新疆境內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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