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諾婚

共諾婚

共諾婚亦稱合意婚,依男女雙方的結婚合意而成立,一般採取民事婚的方式。共諾婚制是在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到資本主義婚姻家庭制度過渡的時期中逐步形成和確立的。

概述

婚姻婚姻

共諾婚是法國大革命以後受資產階級契約論影響而形成的一種婚姻方式,認為婚姻是反映人類的自然法則所要求的契約,夫妻基於這種契約的占有是相互的,與人格觀念並不矛盾,因此必須以雙方合意為要件。所謂“共諾”,就是指雙方合意,也就是契約。現代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承認這種制度,認為男女自願締結婚姻契約是確保婚後夫妻權利和義務平等的前提。真正的自主婚、自由婚,必須是男女雙方以愛情為基礎的自主結合的法律婚姻。

結婚方式

在結婚方式上,首先採用選擇民事婚制度的是16世紀的尼德蘭(即今之荷蘭)。所謂選擇民事婚,是指依宗教的方式結婚還是依民事的方式結婚,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經上述兩種方式而成立的婚姻均為有效。1787年,法國國王路易十六也在敕令中肯定了選擇民事婚制度。法國大革命後,1791年的憲法指出:“法律視婚姻僅為民事契約”, 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規定:“未經合意不得成立婚姻。”此後,歐洲各國在立法上相繼進行了結婚方式的改革。但是,這種改革是漸進的。從世界範圍來看,隨著共諾婚制的確立,民事婚成為普遍通行的結婚方式。

價值觀

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共諾婚,在價值觀上是同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民主”的原則相一致的,是以契約說為其理論基礎的。婚姻既為契約,當然須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條件。

表現形式

在共諾婚中有兩種形式。一是允諾婚,即本人同意,但要取得父母的允諾;二是自由婚,即本人同意,無需徵得父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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