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羅門應》

《婆羅門應》

婆羅門古代印度人為了區別、征服和奴役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而形成的種姓制度,婆羅門相傳是梵天用嘴創造的,剎帝利是梵天用手創造的,吠舍是梵天用腿創造的,首陀羅是梵天用腳創造的。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治工具。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

【婆羅門應】

作者:三藏法數

《婆羅門應》《婆羅門應》

來源:三藏法數

解釋:梵語婆羅門,華言淨行。謂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菩薩即於彼前,應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也。(數術者,咒禁算藝、調養方法之類是也。攝衛者,收攝其心,衛護身口也。)

婆羅門解釋

古代印度是世界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在中學世界歷史教材中是重點內容。
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它和中國埃及巴比倫並列為東方的四大古國。勤勞、勇敢的印度人民,曾經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人類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幾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展一直比較遲緩。這與印度存在著一個的森嚴的等級制度一種姓制度有著一定的關係。
印度的名稱起源於印度河。中國漢代史籍譯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譯為“印度”。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河谷先後發現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亨佐·達羅,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遊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由遊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相傳婆羅門是梵天(印度當時所奉信的神)用嘴創造的,剎帝利是梵天用手創造的,吠舍是梵天用腿創造的,首陀羅是梵天用腳創造的。當時的貴族以此說法來鞏固自己權利。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導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鬥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淨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裡,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淨身儀式。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於鮮明的階級關係被掩蓋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製造隔閡和對立,不利於他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範圍內,從而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複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姓。
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

三藏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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