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撒瑪利亞人法》

《好撒瑪利亞人法》

《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也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是美國、加拿大、歐洲的法律條文,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簡介

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Samaritanlaws),是關於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文。美國聯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關的法律條款,有的叫《好撒瑪利亞人法》,有的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

《好撒瑪利亞人法》對於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一般給與責任上的赦免,對於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付法律責任。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發生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

《好撒瑪利亞人法》目的是重點保護醫療人員、警方、消防人員在緊急事件中,救助受傷人員時不必因搶救中出現的問題而承擔民事責任,除非上述人員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錯誤或是有意延誤。

保護原則

《好撒瑪利亞人法》保護原則是:

個人在緊急情況下幫助他人只有有限的豁免權,通常只有在受害者不能立即獲得專業護理的情況下;

通常只保護個人,只有有限的豁免保護普通過失;

保護可能僅限於那些能提供可信證據的人;

保護並不僅限於已經公布的緊急情況和災害。

名稱來源

好撒瑪利亞人好撒瑪利亞人

Samaritan譯成中文是“撒瑪利亞人”或“樂善好施者”。
“好撒瑪利亞人”(TheGoodSamaritan)是基督教文化中一個著名成語和口頭語,意為好心人、見義勇為者。
它源於《新約聖經》“路加福音”中耶穌基督講的寓言: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劫,受了重傷,躺在路邊。有祭司和利未人路過但不聞不問。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路過,不顧教派隔閡善意照應他,還自己出錢把猶太人送進旅店。
耶穌時代,猶太人蔑視撒瑪利亞人,認為他們是混血的異族人。撒瑪利亞人在基利波山(距耶路撒冷以北約50公里)有自己的神殿。
耶穌用這個寓言說明,鑑別人的標準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猶太人自己的祭司和利未人雖然是神職人員但見死不救,仇敵卻成了救命恩人。

《好撒瑪利亞人法》源自“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好撒瑪利亞人”指心地善良樂於助人的人,即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約定義務,僅僅出於內心的道德要求無償對他人進行幫助的人。

各國情況

美國

雖然《好撒瑪利亞人法》的法律細節在聯邦和各州有各種各樣的司法變化,不過一些特點是共同的:

總則

1、除非“照應提供”關係(譬如父母孩子或醫生患者關係)在病症或傷害事前存在,或“好撒馬利亞人”對病症或傷害負有責任,否則任何一個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

2、任何急救的提供,不能用以交換任何獎勵或財政報償,作為結果。醫療專家當執行急救是由於與他們的就業相聯時,是不受好撒馬利亞人法保護的法律典型。

3、如果援助開始,援助者不能離開現場,直到:
召喚需要的醫療協助是必須的。
與援助者相等或更高的訓練到達接管。
繼續提供援助是不安全的(例如在未有足夠的裝備下接觸潛在的疾病)。援助者永遠不應使自己處於危險中幫助其它人。

4、只要援助者,在同樣訓練的水平、在同樣情況下作合理的反應,法律上不需受害者的傷殘、死亡或毀形負責。

同意

作出回應的人,不應該在未經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幫助而使人受傷害。
默許同意

當病人陷入昏迷狀態、受錯覺影響或中毒──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這樣──的情況下,則可視為病人已默許回應者的幫助。在法律擬制下,人遇上危難時會願意接受其他人援助("perilinvitesrescue"),故法庭宣判時常會較寬容,
若病人不被視為成年人(無論病人聲稱如何),當未能聯絡上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也可視為病人已默許。
父母同意

若受害人不是成年人(請注意:有多個定義),必須先得到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但是,若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在場、陷入昏迷狀態、受錯覺影響或中毒時(如前述情況),也可視為默許同意。但若有虐待兒童的嫌疑,特別的情況也可出現。
只保護急救員

在一些管轄區域,《好撒瑪利亞人法》只會保護從美國心臟協會、美國紅十字會、美國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SafetyandHealthInstitute)或其他健康組織接受基本急救訓練和取得證明的人。在其他管轄區域,只要回應者的行動合理,都受到此法保障。

加拿大

在加拿大,《好撒瑪利亞人法》是屬於省司法權,

例如:

安大略-《好撒馬利亞人法案》

艾伯塔-《緊急醫療救助法案》

不列顛哥倫比亞-《好撒馬利亞人法案》

新斯科舍-《志願服務法案》

安大略–《好撒馬利亞人法案》

同美國相似,大多數省規定公民沒有義務對緊急傷病者提供援助。
魁北克有例外,“義務法案”規定公民有義務對緊急傷病者提供援助,違者有法律責任。魁北克並且是唯一的省會補償一位好撒馬利亞人遭受的傷害或其它損失。

歐洲

義務協助處於危險中的人是近年來起源在法國和比利時的趨向。並擴展到高度均一的歐洲法律之中。根據歐洲大多數國家民法(CivicLaw),不協助在緊急狀態的個體是一個刑事罪。有趣的是,根據古羅馬法典,它卻未必要求人對陌生人提供緊急援助。

歐洲《好撒瑪利亞人法》要求每個司機當遇到事故或事件時,並基於安全的情況下,停車和提供援助。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