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實務大全》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實務大全》是由宋洪祥主編於2006年2月出版的的對行業研究具有很好的指導作用的書籍。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實務大全》是經過多位專家嘔心瀝血編纂而成,由於2006年2月出版,《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實務大全》立足於當前國情,兼具實用性和前瞻性,對行業研究具有很好的指導作用。

基本信息

出版時間:2006年
主編:宋洪祥
冊數:1冊
編號:24036

詳細目錄

第一章基本政策和徵收管理
1.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2.所得稅彙算清繳所提供資料
3.納稅義務人的確定
4.企業租賃經營納稅義務人的確定
5.軍工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確定
6.農墾企業納稅義務人的確定
7.徵稅對象的確定
8.應納稅所得額的概念
9.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
10.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1.預繳所得稅時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2.清算所得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13.法定稅率及兩檔照顧性稅率
14.納稅檢查後被查企業補稅的稅率
15.財會制度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的處理
16.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單位
17.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的確定
18.主管稅務機關的口徑
19.境外所得在應納稅額中的扣除及抵扣方法
20.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額
21.企業在境外已繳納所得稅稅款的抵扣方法
22.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23.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漏計項目
24.納稅申報的時間
25.延期納稅申報
26.申報有誤的規定
27.稅款的預繳和清繳
28.企業所得稅預繳的納稅方式
29.企業第四季度稅款何時預繳
30.所得稅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能定為偷稅
31.企業所得稅的多退少補
32.境外投資所得的申報
33.企業虧損也要納稅申報
34.企業清算、解散、破產、撤銷何時辦理申報
35.企業合併、分立何時辦理申報
36.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應遵循的規則
37.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何時確認收入
38.加工製造企業如何確認收入
39.建安企業如何確認收入
40.非貨幣收入的估定
41.納稅地點
42.企業集團如何納稅
43.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44.對企業在納稅檢查中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處理
45.納稅檢查的時間
46.企業所得稅檢查處罰日期的確定
47.滯納金的計算
48.滯納金計算的起止日期
49.對未按期預繳所得稅的企業的處理
50.未按規定期限彙算清算
51.需要延期納稅的規定
52.核定徵收所得稅
53.原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變更為核定徵收方式的稅收處理
54.核定徵收能否享受優惠政策
55.如何加強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工作
56.核定徵稅的電子遊戲廳調高定額或應稅所得額的規定
57.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交叉的處理規定
58.自行改變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的應附報說明
59.對紅十字會受贈者和轉贈者資格的認定及優惠政策
60.關於“紅十字事業”的認定
61.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審批
62.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在地方稅務局辦理企業所得稅登記範圍
63.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在國家稅務局辦理企業所得稅登記範圍
64.不實行所得稅分享的企業由國家稅務局征管
65.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辦理變更登記企業的納稅地點
66.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改革前形成的稅收征管範圍不作變動
67.企業吸收合併其他企業後其征管機關不變
68.合夥企業改組為公司的征管範圍
69.哪些國、地稅征管範圍不再調整
70.整體轉讓後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的企業仍由原征管機關征管
71.應辦理變更登記而辦理了設立登記的企業仍由原征管機關征管
72.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界定
73.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為納稅人
74.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處理
75.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納稅計算公式
76.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可採取分攤比例法
77.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不能準確核算申報的處理
78.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申報與發票使用
79.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免稅收入應提供的資料
80.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81.出版企業預收書報款確認收入的時間
82.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預售收入及營業利潤的確認
83.外資低於25%的企業是否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
84.企業發生的外幣業務的處理
85.匯兌損益處理
86.司法公證機構改制後有關所得稅政策
87.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征免稅規定
88.用於非生產項目的自產產品如何計價
89.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屋抵頂地價款賠償給原住戶是否要徵稅
90.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的稅務處理
91.企業回購本公司股不確認所得或損失
92.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的租賃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何處理
93.企業租賃經營不是新辦企業
94.企業(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收入如何徵稅
95.股息、紅利如何補稅
96.外國企業來華參展銷售展品在徵稅時如何處理
97.證券交易所得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
98.企業提取的準備金所得稅處理辦法
99.連鎖經營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100.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對稅務機關的要求
第二章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
101.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的內容
102.財政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的稅收規定
103.鐵路債券利息要計入應稅收入
104.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利息計入應稅收入
105.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106.公債的利息不計入應稅收入
107.企業接受的捐贈要計入應稅收入
108.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要計入應稅收入
109.節約的來料加工材料要計入應稅收入
110.自用產品應視同銷售
111.地方電力部門向用戶收取的供配電貼費的稅務處理
112.逾期包裝物押金作應稅收入的確認
113.無賠款優待是應稅收入
114.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款要計入應稅收入
115.納稅人收回已處理的應收賬款要計入應稅收入
116.對基金會取得收入的征免稅規定
117.企業再就業專項補貼收入
118.俱樂部收取的保證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要計入應稅收入
119.供水設施增容費的稅收規定
120.期貨交易所收取的年會費為應稅收入
121.軟體產業減免的流轉稅款不計入應稅收入
122.生產積體電路企業流轉稅退稅款不計入應稅收入
123.學校取得的“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稅
124.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125.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專項補助收入為非應稅收入
126.學校的收費中哪些是非應稅收入
127.期貨交易所收取的席位占用費為非應稅收入
128.企業收取的哪些基金(收費)為免稅收入
129.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收費、資金
130.中國銀行資產評估增值
第三章稅前允許扣除項目和按規定範圍、標準扣除的項目
131.企業所得稅稅前準予扣除項目的規定
132.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稅前扣除項目
133.房地產企業成本和費用
134.國有企業辦中國小移交地方管理所需支出的扣除
135.旅行社遊客機車船票的扣除
136.工業企業銷售折(回)扣的扣除
137.納稅人對外投資成本的扣除
138.管理費的稅前扣除
139.開辦費的稅前扣除
140.企業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的扣除
141.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除
142.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
143.工會經費稅前扣除
144.勞動保護費用稅前扣除
145.職工冬季取暖費和防暑降溫費稅前扣除
146.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的扣除
147.各類保險基金、統籌基金、保險費的稅前扣除
148.企業為職工補繳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稅前扣除
149.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稅前扣除比例
150.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稅前扣除
151.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稅前扣除比例
152.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的稅前扣除比例
153.上繳的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由納稅人自主申報扣除
154.保險費用的扣除
155.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的扣除
156.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資助研究開發經費的扣除
157.企業列入管理費的補助處理
158.可扣除的計稅工資
159.可扣除的提成工資
160.可扣除的掛鈎工資
161.實行工效掛鈎的企業在改組改制後其工資的稅前扣除
162.工效掛鈎企業提取的超過實際發放的工資不能在稅前扣除
163.軟體開發企業的工資扣除
164.期貨經紀機構臨時招聘工作人員工資扣除
165.納稅人發生的佣金如何計入費用
166.折舊和攤銷的扣除
167.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
168.固定資產轉讓費用的扣除
169.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扣除
170.資產盤虧、報廢損失的扣除
171.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機構固定資產折舊的扣除
172.自製無形資產的稅前扣除
173.投資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扣除
174.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取得集團公司統一向銀行的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
175.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
176.按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77.企業經批准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集資利息支出
178.納稅人逾期還款加收的罰息的稅前扣除
179.匯兌損益
180.廣告費用扣除的一般規定
181.按收入8%扣除廣告費的行業
182.製藥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
183.業務宣傳費用的扣除
184.公益宣傳、公益廣告可視為業務宣傳費扣除
185.軟體企業培訓費用的扣除
186.業務招待費的扣除
187.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自主申報扣除
188.代理進出口業務企業業務招待費的扣除
189.壞賬準備金和削價準備金
190.壞賬準備的提取範圍及標準
191.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機構提取準備金的扣除
192.企業提取壞賬等準備金在納稅申報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的,處置時可調減應納稅所得
193.捐贈支出的扣除
194.企業向聯合國兒童基金捐款在徵收企業所得稅時的扣除
195.納稅人向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捐贈的扣除
196.納稅人向紅十字事業捐贈的扣除
197.納稅人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捐贈的扣除
198.納稅人向中國綠化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199.納稅人向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的扣除
200.納稅人向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01.納稅人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02.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捐贈的扣除
203.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的扣除
204.企業對宣傳文化事業捐贈的扣除
205.納稅人向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06.納稅人向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07.納稅人向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08.納稅人通過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09.納稅人對第29屆奧運會的捐贈、贊助支出的扣除
210.納稅人通過中華光彩事業促進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扣除
211.納稅人通過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12.對科技館等科普單位捐贈的扣除
213.納稅人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14.納稅人向教育事業捐贈的扣除
215.向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16.對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單位捐贈的扣除
217.納稅人通過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18.工商企業訂閱黨報黨刊捐贈給貧困地區允許稅前扣除
219.納稅人通過閻寶航教育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20.納稅人通過中華民族團結進步協會捐贈的扣除
221.納稅人對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的扣除
222.企業向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捐贈的扣除
223.納稅人向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捐贈的扣除
224.納稅人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捐贈的扣除
225.取消住房周轉金制度後,未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舊費和維修費的扣除
226.住房補貼、住房困難補貼和提租補貼的扣除
227.企業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以及發放的住房補貼的扣除
228.企業出售住房給職工的稅收處理
229.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轉金制度後,企業住房周轉金餘額的處理
230.納稅人交納的行業會費的扣除
231.工商管理費的扣除
232.工商業聯合會會費的扣除
233.期貨經紀機構和期貨投資企業支付會員資格費、席位占用費和年會費的扣除
234.期貨交易所交納監管費的扣除
235.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繳納所得稅的利潤的稅務處理
236.各類價外基金和收費的扣除
237.撲殺禽類淨損失的扣除
238.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對奧運會航空服務贊助的扣除
239.保險公司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所得稅稅前扣除
240.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贊助奧運會的扣除
241.中國銀行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第四章稅前不允許扣除項目
242.資本性支出不得扣除
243.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不得扣除
244.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產的損失不得扣除
245.違反法律、法規的支出不得扣除
246.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項目不得扣除
247.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不得扣除
248.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不得扣除
24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不得扣除
250.納稅人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251.各種贊助支出不得扣除
252.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
253.融資租賃費不得扣除
254.不得列入計稅工資人員基數的人員
255.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外的捐贈
256.職工宿舍修理費不能稅前扣除
257.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扣除
258.企業以自產原材料等捐贈的稅務處理
259.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轉金制度前企業發生的出售住房損失不得扣除
260.已出售給職工住房的折舊、維修費不得稅前扣除
261.企業超標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或住房補貼能否稅前扣除
262.出售住房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263.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不得稅前扣除
264.從關聯方取得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
265.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的處理
266.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扣除項目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的截止時間
267.糧食類白酒廣告宣傳費不得稅前扣除
268.擔保支出
269.企業各種準備金
270.回扣支出
271.企業向所屬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提供的研究開發費不能扣除
272.直接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資助不允許稅前扣除
273.旅遊機車船票不得稅前扣除
274.賄賂支出
275.會議費、差旅費應提供合法憑證
276.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的條件
第五章資產的稅務處理
277.稅收政策中固定資產的概念
278.稅收政策中固定資產的計價原則
279.固定資產的價值不得隨意調整
280.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81.不能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82.提取折舊的依據和方法
283.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284.固定資產殘值比例執行時間
285.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
286.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法
287.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的企業或固定資產
288.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的資產處理
289.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認定
290.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的年限
291.流動資產
292.流動資產的計價
293.無形資產的概念
294.無形資產的計價
295.無形資產的攤銷方式
296.土地出讓價款的資產處理
297.納稅人購買軟體的資產處理
298.遞延資產的概念
299.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及攤銷
300.試製性關鍵設備可計入費用
301.企業清產核資在稅收上的處理
302.產權轉讓的稅收處理
303.取得企業整體資產的成本可按評估價值確定
304.企業資產評估增值的有關處理
305.企業資產評估增值在徵稅時的處理
第六章稅收優惠政策
306.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
307.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308.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309.軟體企業的減免稅政策
310.享受軟體生產企業稅收優惠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311.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的稅收優惠
312.享受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稅收優惠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313.對國家級重點軟體企業的減稅照顧
314.享受重點軟體企業減稅照顧的條件
315.生產積體電路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
316.享受稅收優惠的新辦軟體企業、積體電路企業的界定
317.對生產積體電路投資者的再投資退稅政策
318.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由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認定
319.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收入的免稅規定,
320.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非醫療服務收入的征免規定
321.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衛生服務收入的征免規定
322.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技術性服務收入免稅
323.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科研單位的認定
324.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等收入的所得稅優惠條件
325.轉制科研機構的征免政策
326.轉制科研機構稅收優惠期延長
327.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與科研業務有關的收入的免稅規定
328.技術轉讓所得等稅收優惠
329.企事業單位“四技”收入的稅收優惠
330.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免稅
331.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技術轉讓等淨收入減免稅政策
332.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線企業取得的贈款免稅
333.高校後勤實體免稅規定
334.享受高校後勤經濟實體所得稅優惠條件
335.高校後勤實體及社會性投資建設、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稅
336.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稅
337.享受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所得稅優惠條件
338.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優惠政策
339.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免稅規定
340.鄉鎮企業的減稅優惠
341.後勤服務中心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後勤保障服務的免稅規定
342.新辦機關服務中心的征免政策
343.享受機關服務中心的所得稅優惠條件
344.國家級農業重點龍頭企業的免稅政策
345.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346.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347.林業企業的免稅政策
348.享受林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條件
349.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350.農業服務行業的稅收優惠
351.從事哪些捕撈業務可免稅
352.享受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
353.對救助打撈單位可免稅
354.老年服務機構的免稅規定
355.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
356.享受西部大開發的所得稅優惠條件
357.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政策
358.註冊地與經營管理地不一致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稅收政策
359.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執行口徑
360.減免稅起始時間的計算
361.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期限問題
362.新辦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稅收優惠
363.新辦交通運輸、郵電通訊企業的稅收優惠
364.新辦的諮詢、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
365.企業破產後重新註冊的企業如何繳稅
366.專門生產《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中產品的企業的稅收優惠
367.享受對專門生產《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條件
368.民族自治地方的稅收優惠政策
369.“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
370.民族自治地方的民貿企業所得稅優惠
371.校辦企業免稅優惠到期
372.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舉辦進修班、培訓班收入免稅
373.職業學校設立的企業免稅
374.福利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
375.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免稅
376.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的免稅政策
377.“十五”期間宣傳文化單位所得稅優惠政策
378.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稅政策
379.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征免稅政策
380.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381.中儲糧總公司及糧庫財政補貼收入免稅
382.遭受自然災害企業的稅收優惠
383.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稅收優惠
384.青藏鐵路建設的所得稅優惠
385.企業取得出口退稅款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
386.哪些企業取得的增值稅返還可免稅
387.發行福利彩票的收入是否徵稅
388.禽類撲殺獲得的財政補助免稅規定
389.試行國債淨價交易後有關國債利息的收入免稅政策
390.新辦企業經營多業如何確定是否屬免稅範圍
391.企業在清算期間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392.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審核程式
393.國有大中型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的認定、審核程式
394.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所需上報材料
395.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的監督管理
396.2006年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新規定
397.享受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的新辦企業的概念
398.享受稅收優惠照顧的下崗失業人員的範圍
399.享受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服務企業的概念
400.享受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的商貿企業的概念
401.新辦服務型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減免稅政策
402.現有服務型企業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減稅政策
403.新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商貿企業減免稅政策
404.現有商貿企業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減稅政策
405.國有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安置富餘人員的稅收優惠
406.2006年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407.企業輔業資產的界定範圍
408.國有大中型企業劃分標準
409.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範圍
410.對批零兼營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
411.哪些加工型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稅收優惠
412.新辦商貿企業安置退役士兵所得稅優惠政策
413.新辦服務型企業安置退役士兵所得稅優惠政策
414.享受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所得稅優惠條件
415.新辦企業安置軍轉幹部稅收優惠政策
416.新辦勞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17.經濟實體當年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
418.勞服企業的界定
419.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加工型企業的認定
420.加工型勞服企業申請稅收扶持政策程式
421.加工型勞服企業申請認定需報送的材料
422.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認定
423.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申請認定需報送的材料
424.街道社區加工型小企業申請稅收扶持政策程式
425.怎樣申請安置富餘人員認定
426.安置富餘人員的經濟實體申請減免稅應報送的材料
427.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期限
428.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429.北京奧林匹克轉播有限公司有關稅收政策
第七章財產損失
430.財產的概念
431.固定資產損失的概念
432.存貨損失的概念
433.在建工程、工程物資損失的概念
434.財產損失的分類
435.財產損失的扣除
436.納稅人壞賬呆賬損失可自行選擇採取直接核銷法或備抵法
437.資產盤虧、毀損淨損失
438.財產損失認定的證據
439.現金損失的認定及認定證據
440.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的認定
441.存貨損失的認定
442.固定資產損失的認定
443.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損失的認定
444.企業資產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所得稅處理
445.存貨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確認
446.固定資產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確認
447.無形資產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確認
448.投資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確認
449.資產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認定財產損失的證據
450.資產評估損失的認定證據
451.未能按期贖回抵押資產的損失認定
452.提供擔保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稅務處理
453.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發生的損失的稅務處理
454.企業因政府規劃搬遷、徵用的財產損失認定
455.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賬損失的稅前扣除
456.企業已扣除的財產損失又獲得價值恢復或補償如何處理
457.財產損失申報扣除期限
458.自行申報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
459.經審批才能在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
460.財產損失扣除的申報期限
461.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的依據
462.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申請扣除的條件
463.政府規劃搬遷、徵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扣除的條件
464.資產評估損失扣除的條件
第八章總機構管理費
465.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的範圍和條件
466.總機構申請提取管理費需要報送的資料
467.稅務機關審批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的原則
468.管理費核定的一般原則
469.提取管理費的方式和比例
470.總機構向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分攤管理費的規定
471.稅務機關審核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的重點
472.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的審批許可權
473.總機構管理費支出的審核
474.管理費結餘的處理
475.總機構管理費的稅收管理
第九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和技術開發費的扣除
476.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中的技術改造概念
477.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中的投資的概念
478.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
479.投資抵免政策適用範圍
480.允許抵免的國產設備範圍
481.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政策
482.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的投資抵免
483.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及年限
484.企業設備購置前一年為虧損的可用於抵免稅額的計算
485.財政撥款購置設備的投資不能抵免企業所得稅
486.既有財政撥款,又有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購入的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487.稅務機關查補的企業所得稅不計入抵免的新增企業所得稅額
488.港澳台生產的設備不能抵免
489.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折舊可以稅前扣除
490.企業購置國產設備抵扣稅憑證的確認
491.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出租、轉讓的處理
492.未按規定投資抵免的處理
493.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申報
494.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時間及需上報的資料
495.匯總(合併)納稅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申報
496.匯總納稅成員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的抵免
497.辦理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要提供有效證明
498.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下放後的審批
499.企業未在規定時間遞交申請報告的處理
500.企業未按規定申報批准的處理
501.技術開發費的概念
502.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適用範圍
503.技術開發費的扣除
504.工業企業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
505.技術開發費的扣除方式
506.抵扣額大於應納稅所得額的處理
507.虧損企業不享受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
508.工業類集團公司技術開發費的處理
509.經批准上繳的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的條件
510.提取的技術開發費結餘的處理
511.工業類集團公司向所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的申報和審批
512.申請提取技術開發費時需要附報的資料
513.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對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管理
第十章彌補虧損
514.虧損額的概念
515.納稅人年度虧損的確認
516.彌補虧損的時限
517.彌補虧損的方式
518.投資收益先用於彌補虧損
519.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彌補虧損的處理
520.被投資企業虧損的處理
521.企業的免稅所得用於彌補虧損的處理
522.合併企業虧損的處理
523.分立、兼併、股權重組企業虧損的彌補
524.匯總合併納稅成員企業(單位)虧損的彌補
525.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將減免稅所得先用於彌補虧損
526.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改造後彌補虧損的處理
527.彌補虧損後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
528.虛報虧損的界定
529.企業虛報虧損的處理
530.查處企業多報虧損的處理
第十一章.股份制企業、改組改制企業及聯營企業的稅務處理
531.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32.投資所得的確認
533.轉讓投資損益的處理
534.投資收益未實際收到也要補稅
535.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所得稅處理
536.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537.資產轉讓、受讓的概念
538.資產轉讓和受讓後的稅務處理
539.被投資企業分配非貨幣性資產及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確認損益
540.被投資企業為投資方支付的費用等應視為利潤分配
541.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時資產減值準備的處理
542.企業轉讓全資子公司等應分享的被投資方未分配利潤或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息性質所得
543.企業一般股權轉讓應分享的被投資方未分配利潤或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
544.股權分置改革的稅收征免
545.企業改制上市以前年度模擬虛增的所得稅費用的處理
546.公允價值的含義
547.企業合併、兼併的概念及合併、兼併後納稅人的確定
548.企業分立的概念及分立後納稅人的確定
549.企業合併的所得稅處理
550.企業分立的所得稅處理
551.股權重組、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的概念
552.企業股權重組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553.企業整體資產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554.企業整體資產置換的所得稅處理
555.企業整體資產整合的所得稅處理
556.債轉股原企業的確認
557.債轉股新公司的概念
558.債轉股企業(公司)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559.債轉股公司可享受優惠政策
560.企業改組業務中取得的補價等要確認為應納稅所得
561.債務重組的稅務概念
562.債務重組方式
563.企業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564.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差額要計入損益
565.債務人以債務轉換為資本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566.債務人(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所得稅處理
567.資產轉讓或債務重組所得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68.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的讓步債務重組必須符合的條件
569.企業取得的股票如何確定損益
570.聯營分利補稅的概念
571.聯營企業要先納稅後分配
572.聯營企業分回利潤補稅規定及其計算公式
573.投資方分回利潤彌補虧損後的補稅問題
十二章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的稅收政策
574.企業匯總(合併)納稅的概念
575.匯總納稅要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576.匯總或合併申報有關規定
577.匯總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範圍
578.總機構與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在不同稅率地區的納稅處理
579.匯總納稅成員企業股權發生變化的應就地繳納所得稅
580.匯總納稅企業匯總後虧損由總機構彌補
581.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虧損不得自行彌補
582.匯總納稅成員企業計稅工資的扣除
583.匯總納稅企業租賃費與折舊的扣除
584.上級機構以經營租賃方式統一租賃設備費用的扣除
585.上級機構統一購買(或融資租賃)的設備租賃費與折舊的扣除
586.總機構集中支付廣告費的扣除
587.總機構集中支付的宣傳費和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扣除
588.成員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問題
589.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少計收入、超標扣除的處理
590.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多計算虧損的處理
591.對總機構或所屬匯繳成員企業可進行延伸檢查
592.匯總納稅成員企業檢查補稅入庫問題
593.信息反饋制度
594.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境外收入應就地補稅
595.匯總(合併)企業的稅款預繳方式
596.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就地預繳稅款額度
597.就地預繳所得稅的級次
598.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就地預繳所得稅的比例
599.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等同於獨立納稅人
600.匯繳企業的所得稅清算
601.申請合併納稅應提供的資料
602.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稅務登記
603.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預繳方式
604.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納稅申報要經當地稅務機關簽字蓋章
605.匯總納稅企業申報表填報方式
606.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及各成員企業使用的申報表
607.申請匯總(合併)納稅的時間
608.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申報時間
609.匯繳企業的申報時間
610.調整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範圍的規定
611.匯總納稅的監管級次
612.匯總納稅的監管範圍
613.對匯繳企業的監督管理
614.“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辦法的含義
615.對匯總納稅成員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法或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規定不一致的處理
616.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險公司匯總納稅範圍
第十三章所得稅涉及的會計處理
617.納稅影響會計法
618.應付稅款法
619.“永久性差異”的概念
620.“時間性差異”的概念
621.“所得稅”科目的設定
622.“遞延稅款”科目的設定
623.“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設定
624.按照國家規定收到所得稅稅收返還的會計處理
625.發行股票支付的發行費用的稅務處理
626.煤炭生產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
62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用於對外出租的會計處理及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
628.企業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規定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的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
629.以應收債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的會計處理
630.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變更的會計處理
631.已計提了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在以後期間其價值得以恢復的會計處理
63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633.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會計處理
634.企業支付滯納金、罰款和違約金的會計處理
635.購入材料未收到發票的會計處理
636.自產自用產品的會計處理
637.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沒收的押金的處理
638.企業兼併有關會計處理
639.關於將撥改貸資金本息餘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有關會計處理
第十四章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銷售(營業)收入明細表
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
銷售(營業)成本明細表
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等三項經費明細表
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
壞賬損失明細表
廣告支出明細表
公益救濟性捐贈明細表
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內資企業所得稅評估分析指標及使用方法
關於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通知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2006年)

下部
第一章會計與稅收差異的產生
第一節產生差異的原因
第二節差異的集中體現
第三節研究差異的目的
第二章會計收入與計稅收入的差異
第一節一般商品銷售收入
第二節一般勞務收入
第三節建造契約收入
第四節視同銷售
第五節金融企業收入
第六節其他特殊收入
第三章會計成本、費用與稅前扣除的差異
第一節原則性差異
第二節限額制度與審批制度的差異
第三節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劃分
第四節會計憑證與稅收的“以票管稅”
第五節稅法的經濟調節功能與稅前扣除
第六節資產的會計入賬價值與計稅成本
第四章投資收益的會計與稅收差異
第一節短期投資收益
第二節長期投資收益
第三節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納稅調整例釋
第五章非貨幣性交易的會計與稅收差異
第一節非貨幣性交易的分類
第二節會計準則與稅法間關於換出資產處理方法的差異
第三節換入資產的會計計價及納稅影響
第六章債務重組的會計與稅收差異
第一節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第二節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第三節以債務轉為資本
第四節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
第五節特殊重組方式和重組情形
第七章租賃的會計與稅收差異
第一節租賃業務的分類及相關概念
第二節融資租賃
第三節經營租賃與售後租回

第八章企業改組改制的會計與稅收差異
第一節企業合併
第二節企業分立
第三節國有企業改制
第九章關聯交易的會計與稅收差異
第一節相關法律法規的對比分析
第二節思考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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