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字根詞源]

bar,來源於拉丁文barra,有“橫木,柵欄”之意,也指有關係的律師。

來源於拉丁文barra,“bar”。比如barrister指大律師,能在高等法院出庭辦案。bar作名詞

有“橫木,柵欄”之意,也指法庭上圍住法官和律師所做位置的圍欄。那么solicitor就是和bar沒

有關係的律師->;小律師,不能出庭說話,一般是barrister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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