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森林認證

3.2 原則5:認證產品的鑑定 5.2

COC森林認證
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是一種運用市場機制來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工具,它簡稱森林認證、木材認證或統稱認證。森林認證包括兩個基本內容,即森林經營認證(FM森林經營認證)和產銷監管鏈認證(COC森林產銷監管鏈認證)。
產銷監管鏈:產銷監管鏈(CoC--Chain of Custoday )指原材料從FSC認證的來源採伐,經加工、製造、銷售、印刷到成品完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路徑。
產銷監管鏈認證:產銷監管鏈認證允許製造銷售林產品的企業在其產品上使用符合FSC政策的FSC標識。
只有遵循了FSC產銷監管鏈認證要求的產品才能貼FSC的商標。因此,FSC的標籤在負責任的生產和消費之間建立了紐帶,從而使消費者能夠做出對環境和社會負責的購買決定。
在環境意識不斷增長的地區,FSC 產銷監管鏈認證幫助您的企業提高市場準入。它表明您認真地對待了顧客和員工對環境的關注。此外,產銷監管鏈認證可以證明您遵循了公共或私人採購政策以及一些規範,例如歐盟家具生態標籤計畫,或美國綠色能源與環境建築認證系統。
1.產銷監管鏈(COC)證書是什麼?
木製品工業證書意味著獨立的第三方為了保證森林產品是來自於一個已經認證的森林,並從認證的森林企業到最後點的最終產品銷售確認完成產銷監管鏈。當完成上述步驟後,用森林管理評價委員會(FSC)商標標記並可出售。
2.誰是FSC?FSC是1993年在加拿大多倫多創建的一個非盈利性組織。在建立大會上,來自25個國家的130名代表和其他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組織(例如森林工作者組織、社會和本土組織、木材工業和國際環境組織)參加了這次會議。FSC是一個獨立的、非贏利性的非政府組織,它的總部設在德國波恩。FSC旨在促進對環境負責、對社會有益和在經濟上可行的森林經營活動,為實現這些目標它倡導自願、獨立、第三方認證為主要的方法手段。每個國家的認證都是建立在10個通用的準則和森林評價標準。主要包括社會的、環境的和經濟的因素。林業管理者和評價人員依據這些因素進行認證。
3.誰來認證?FSC是一個保護組織,不在於為認證而認證,它的主要任務是評價、信任和監控認證主體(就像GFA陸地系統)。認證者特別承諾接受FSC的目標和準則以及在他們的認證工作中反映這些目標和準則。GFA陸地系統是成功完成了信任程式的第一個德國公司,於2000年6月在倫敦舉行的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博覽會上與FSC簽訂了的信任契約。
4.如何認證?COC認證的主要方面是以確保由產品逆向追蹤到森林這一機制上。森林認證過程和標準類似於其它工業部門的質量管理系統。有關COC公司的認證過程依據不同的特別任務採取不同的形式,但是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20010807
步驟1,決定申請:根據FSC要求,木材加工和貿易公司決定獲得它的業務認證並選擇信任證來實現認證。依據該公司的信息,認證方可以判斷成功的期望值。
步驟2, 簽訂契約:按照確定的第一判斷,要求認證方和被認證方簽訂契約。GFA陸地系統公司簽訂期限為5年的契約。這是證書的有效時間。
步驟3,評估:在公司所有者的安排下進行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是:
(1) 產品鑑定
(2) 產品分離(認證的和非認證的原料)
(3) 文本組成(包括筆記)
(4) 培訓和個人信息
(5) FSC標識的正確使用
確定公司的評估要點並且要遵守的措施需要討論和報導。
步驟4,認證報告:在評估的基礎上,認證人員形成一份報告,主要包括推薦的證書或為克服不足需要努力改進的活動。報告將直接到認證決策委員會以便作最後的評估。
步驟5,證書和註冊:如果所有步驟都是肯定的結果,將授予該公司認證證書。假如有必要也可附上一些條件,直到這些條件在規定時間得到滿足。利用證書在市場的活動以及註冊的FSC標識標記的作用將嚴格被控制。
步驟6,評估管理:在一定的間隔(一般為一年一次),認證人員為了檢查在報告中所定義條件的實施狀況,將對公司實行一次短暫的和現場的審核。筆記、投入產出控制以及FSC標記的使用是審核的主要方面。
森林管理評估委員會森林認證原則
原則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則
森林經營應尊重所在國家的法律及其國家簽署的國際公約和協定,並遵守FSC的所有原則和標準。
原則2:所有權、使用權及責任
對土地及森林資源的長期所有權和使用權應明確界定、建檔並形成法律檔案。
原則3:原住居民的權利
應當承認並尊重原住居民擁有、使用和經營他們的土地、領地及資源的法定權利及傳統權利。
原則4:社區關係與勞動者的權利
森林經營活動應維護或提高森林勞動者和當地社區的長期社會利益及經濟利益。
原則5:森林帶來的收益
森林經營活動應鼓勵有效利用森林的多種產品和服務,以確保森林的經濟效益和廣泛的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
原則6:環境影響
森林經營應保護生物多樣性及其相關的價值,如水資源、土壤以及獨特的和脆弱的生態系統與景觀的價值,並以此來保持森林的生態功能及其完整性。
原則7:經營規劃
應當制定和執行與森林經營規模和強度相適應的森林經營規劃,並隨時進行修改。應清楚地闡述經營的長期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
原則8:監測與評估
應按照森林經營的規模和強度進行監測,以評估森林狀況、林產品產量、產銷監管鏈、經營活動及其社會與環境影響。
原則9:維護高保護價值森林
在高保護價值的森林中進行經營活動,應維護或加強這些森林的特徵,並且始終要以預防的方法,來考慮關於高保護價值森林的各種決策。
原則10:人工林
應按照原則及標準1~9和原則10及其標準來規劃和經營人工林,人工林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並有助於滿足全世界對林產品的需求,同時它對天然林形成一種補充,減輕對天然林的壓力,並促進天然林的恢復和保護。
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
原則1:文檔控制系統
1.1 公司必須建有一個清晰的文檔控制系統,系統要詳細說明下面產銷監管認證控制原則
1.2 就每條原則文檔控制系統必須
1.2.1 指明個人監控責任
1.2.2 規定任何相聯繫形式的報告或文檔的樣本
1.2.3 指定完成任何相聯繫形式的報告或文檔的正確要求
原則2:確認投入
2.1 公司必須啟動系統以確保投入被認證了
2.2 系統必須包括下面的要求
2.2.1 當公司從供應商那裡定製了FSC認證的產品,必須詳細說明公司的要求,即是由FSC認證的產銷監管認證產品
2.2.2 當公司收到供應商提供的FSC認證產品,必須檢查發票和相關的檔案以保證產銷監管認證註冊號碼和終止期限
2.2.3 假如公司對產銷監管認證註冊號碼合法性有疑問,必須與簽發認證機構或FSC取得聯繫以確保其合法性
原則3:認證和非認證投入的劃分
3.1公司必須啟動系統以確保當投入有認證標誌時投入已被收到
3.2 認證的投入與認證的加工製造過程一樣容易確認。可以通過以下取得:
3.2.1 認證和非認證生產線的自然分離
3.2.2 認證和非認證生產線的時間分離
3.3 假如認證和非認證的投入是混合的,必需要有可靠的資料記錄,在一個指定的生產期讓獨立的審核員來確認它們的比例
3.4 加工或製造被認證的森林產品必須作明顯的標記
原則4:保護產品標誌
4.1 公司必須啟動產品標誌的申請和標誌產品的保護系統
4.2 公司必須負責確保對公司簽發的FSC標記法不被任何沒有認證的使用者盜用
4.3 公司必須啟動確保本公司認證的產品有FSC標記的系統
原則5:認證產品的鑑定
5.1 認證的產品必須標記,運輸和儲藏期也要保證產品的標記
5.2 公司必須啟動任何被銷售的產品與公司簽發的發票一致的系統
5.3 公司必須啟動系統以確保所有認證的產品的銷售發票:
5.3.1 包括一個產品的描述
5.3.2 記錄產品數量
5.3.3 引用公司正確的產銷監管認證註冊號和有效期
原則6:保持記錄
6.1 公司保持所有認證的投入、加工和產出產品的正確記錄
6.2 所有記錄可以足夠讓獨立的審查員跟蹤從所認證的產出到所認證的投入
6.3 所有記錄可以足夠讓獨立的審查員測定所認證的投入和認證的產出的轉換率
6.4 所有記錄至少保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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