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ATA

CDATA 指的是不由 XML 解析器進行解析的文本數據。

DTD中的屬性類型

全名:character data

在標記CDATA下,所有的標記、實體引用都被忽略,而被XML處理程式一視同仁地當做字元數據看待,CDATA的形式如下:

<![CDATA[文本內容]]>

CDATA的文本內容中不能出現字元串“]]>”,另外,CDATA不能嵌套。

DTD實例:

指定類型為CDATA以後就可以在XML中被用於實例,

例如下面payment 元素的type屬性被指定為CDATA類型後在XML中就可以賦於"check"的字元數據。

<!ATTLIST payment type CDATA "check">

XML 實例:

XML 解析器通常會解析 XML 文檔中所有的文本。

當某個 XML 元素被解析時,其標籤之間的文本也會被解析:

<message>此文本也會被解析</message>解析器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 XML 元素可包含其他元素,就像這個例子中,其中的 <name> 元素包含著另外的兩個元素(first 和 last):

<name><first>Bill</first><last>Gates</last></name>

而解析器會把它分解為像這樣的子元素:

<name>

<first>Bill</first>

<last>Gates</last>

</name>

轉義字元

非法的 XML 字元必須被替換為實體引用(entity reference)。

假如您在 XML 文檔中放置了一個類似 "<" 字元,那么這個文檔會產生一個錯誤,這是因為解析器會把它解釋為新元素的開始。因此你不能這樣寫:

<message>if salary < 1000 then</message>為了避免此類錯誤,需要把字元 "<" 替換為實體引用,就像這樣:

<message>if salary < 1000 then</message>

在 XML 中有 5 個預定義的實體引用:

< < 小於號
> > 大於號
& & 與(和)號
' ' 單引號
" " 雙引號

注釋:嚴格地講,在 XML 中僅有字元 "<"和"&" 是非法的。省略號、引號和大於號是合法的,但是把它們替換為實體引用是個好的習慣。

CDATA

術語 CDATA 指的是不應由 XML 解析器進行解析的文本數據(Unparsed Character Data)。

在 XML 元素中,"<" 和 "&" 是非法的。

"<" 會產生錯誤,因為解析器會把該字元解釋為新元素的開始。

"&" 也會產生錯誤,因為解析器會把該字元解釋為字元實體的開始。

某些文本,比如 JavaScript 代碼,包含大量 "<" 或 "&" 字元。為了避免錯誤,可以將腳本代碼定義為 CDATA。

CDATA 部分中的所有內容都會被解析器忽略。

HTML實例:

比如:html中的<div class="left floatl column"></div>,DIV中就表示:

Attribute : class

Data Type : C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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