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計畫

2011計畫

2011計畫是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國家在高等教育領域啟動的第三項國家工程。該項目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並聯合實施。該名稱源自201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的講話。該戰略工程於2012年5月7日正式啟動。項目針對中國高等學校進入內涵式發展階段的新形勢,胡錦濤同志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時提出這一戰略舉措。該工程已在2012年5月7日正式啟動,首批共有14家協同創新中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為該工程的首批建設大學。

基本信息

簡介

2011計畫座談會2011計畫座談會
2011計畫,即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是胡錦濤總書記在2011年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的講話中提出的。是國家在高等教育領域啟動的第三項國家工程。該工程以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提升為核心任務,通過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四類協同創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機制體制改革,轉變高校創新方式,建立起能衝擊世界一流的新優勢。該工程由教育部和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旨在突破高校內外部機制體制壁壘、釋放人才、資源等創新要素活力。

2013年4月11日,首批14家通過2011計畫認定的國家協同創新中心名單出爐,並開始在教育部官方網站公示。首批14家協同創新中心涵蓋量子物理、司法文明、化學化工、生物醫藥、航空航天、軌道交通等多個國家發展重大需求領域。

項目背景

201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發表講話時提出了“推動協同創新”的理念和要求。為落實胡錦濤同志重要講話精神,2012年5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聯合召開工作會議,正式啟動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也就是“2011計畫”。

“2011計畫”是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又一項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舉措。實施該項目,是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戰略舉措,是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行動。

核心內容

2011計畫2011計畫
要實施好“2011計畫”,做好各環節、各方面的工作,必須充分認識、準確把握“2011計畫”所包含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

全面提升創新能力是“2011計畫”的重要目標

“2011計畫”的核心目標是提升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的創新能力。高校不同於科研院所,也不同於企業,在開展科學研究、產出原創性成果之後,還要把知識條理化、規範化,豐富原有學科或者創建形成新的學科,在培養人才、服務社會中實現知識創新的價值。教育規劃綱要強調,要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機制。長期以來,在科研管理中,往往把論文、專利、著作這些科研工作的表現形式,當成科研工作最終目標,並以此來評價教師和科研工作者。這種方式雖有一定道理,但很不全面、很不深刻,很難把科研工作者的精力聚焦到“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科研目標上來,很難鼓勵教師潛心研究,去追求解決真正有價值、有意義的重大問題。必須改變單純以項目、論文數量為主的考核評價方式,要以注重原始創新質量,注重解決國家重大需求的貢獻度貢獻率來評價科學研究。“2011計畫”項目的設計、申報、認定和績效評估,必須始終牢牢把握住這個導向。

建立健全協同創新機制是“2011計畫”的工作重點

實施“2011計畫”,解決教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不緊以及科研資源配置分散、封閉、低效等問題,就必須把協同創新機制建設作為重點,突破高校內部以及與外部的體制機制壁壘,促進創新組織從個體、封閉方式向流動、開放的方向轉變;促進創新要素從孤立、分散的狀態向匯聚、融合的方向轉變;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的分割狀態向科技工作的上游、中游、下游聯合、貫通的方向轉變。建立協同創新機制,要認真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協同創新中心這一載體。建好這個載體,一要依託高校,二要廣泛協同,三要採取多種模式,四要明確責任。另一方面,要妥善平衡各方責任權利關係。

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運行,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成果收益的分配,都是嶄新的課題,需要在培育過程中積極探索、及時總結,建立健全有利於中心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不斷深化體制改革是“2011計畫”的本質要求

衝破陳舊的體制機制束縛,改變習以為常的傳統觀念,大力推進協同創新,除了改革,別無他途。要以管理改革推進協同創新。要大力推進高校在協同創新的組織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養、人員考評、科研模式、資源配置方式以及創新文化建設等方面的改革,形成綜合改革特區,有效釋放人才、資源等創新要素的活力。“2011計畫”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簡單項目,而是涉及多方面、系統性的綜合改革。國家投入的增量資源,應主要用於改革創新所付出的成本。要堅持全面開放原則,真正打破身份等級限制;要鼓勵支持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國際機構先行先試;要堅持客觀公正的評審機制,委託第三方評審,多聽取著名專家,特別是成果的使用方、受益方的意見,注重成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防止行政干預;要堅持多元化推動方式,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資源和條件,形成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並重、以政策支持為主的支持方式。

推動和引導相結合是“2011計畫”實施的重要特點

“2011計畫”與以往計畫或工程在組織實施和支持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它既是推動性計畫,更是引導性計畫。推動性體現在:先期組建、充分培育,國家每年按照一定數量和規模,擇優遴選出一批國家協同創新項目,形成分層次實施的體系。引導性體現在:引導所有的高校都要按照“2011計畫”的總體精神與要求,緊密結合各自的實際,在不同的層次、以不同的方式,積極推動體制改革,踴躍參與協同創新,不斷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與質量水平。

實施意義

實施“2011計畫”,對於大力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深入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實施“2011計畫”,是貫徹落實中央指示的戰略舉措。

2011年4月,胡錦濤總書記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特彆強調,“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重要結合點,在國家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國高等學校要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講話通篇都貫穿著提高質量這一主線。創新能力提升,則是提高質量的靈魂。

教育部、財政部決定聯合實施“2011計畫”,就是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推動高校“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堅定不移地走改革開放之路,促進內部資源和外部創新力量的有機融合,全面提高教育質量。“2011計畫”是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中國高等教育系統又一項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舉措。

實施“2011計畫”,是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現實需要

當前,中國高等教育已進入了更加注重內涵式提升新的發展階段,要求高校面向科學前沿和國家發展需求,在質量、特色和結構上下功夫。實施“2011計畫”,緊緊抓住創新能力這個根本,抓住出創新成果出創新人才這個關鍵,必將有力推動高校把更多的心思、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資源用於提高質量上,堅定不移地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實施“2011計畫”,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行動

高校科研經費增長很快,為提高科技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傳統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就成為制約科技創新的最主要因素。“2011計畫”所提出的堅持“三個面向”,打破分散封閉、加強協同創新、促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用結合等發展理念,必將對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人力資源強國建設產生深遠的影響。

基本原則

需求導向

緊密圍繞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需求,通過協同創新,重點研究和解決國家急需的戰略性問題、科學技術尖端領域的前瞻性問題以及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公益性問題。

全面開放

面向各類高等學校開放,不限定範圍,不固化單位,廣泛吸納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創新力量等,形成多元、開放、動態的組織運行模式。

深度融合

引導和支持高等學校與各類創新力量開展深度合作,探索創新要素有機融合的新機制,促進優質資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學科交叉融合,推動教育、科技、經濟、文化互動,實現人才培養質量和科學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創新引領

以機制體制改革引領協同創新,以協同創新引領高等學校創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動高等教育的科學發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建設步伐,促進國家自主創新、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

總體目標

“2011計畫”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多學科、多功能的優勢,積極聯合國內外創新力量,有效整合創新資源,構建協同創新的新模式與新機制,形成有利於協同創新的文化氛圍。建立一批“2011協同創新中心”,集聚和培養一批拔尖創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標誌性成果,成為具有國際重大影響的學術高地、行業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基地、區域創新發展的引領陣地和文化傳承創新的主力陣營。推動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區域創新的戰略融合,支撐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管理實施

組織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聯合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負責頂層設計、巨觀布局、統籌協調、經費投入等重大事項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辦公地點設在教育部。

項目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為重大政策、總體規劃、中心遴選、管理實施等提供諮詢。委員會由來自有關部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社會團體的專家組成。

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第三方評審機制。確定相對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負責遴選評審專家、組織評審、開展定期檢查和階段性評估等工作。
操作實施。

“2011計畫”從2012年開始實施,四年為一周期,按照培育組建、評審認定、績效評價三個階段開展。在充分培育並達到申報要求的前提下,由協同創新體聯合提出“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申請。國家每年組織一次評審,按照一定數量和規模,擇優遴選不同類型的協同創新中心。

培育組建

高等學校應按照“2011計畫”的精神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頂層規劃,積極推進機制體制改革,充分匯聚現有資源,廣泛聯合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社會的創新力量開展協同創新。通過前期培育,確定協同創新方向,選擇協同創新模式,組建協同創新體,營造協同創新的環境氛圍,形成協同創新的新機制和新優勢,為參與“2011計畫”奠定基礎。

評審認定

在高等學校為主組成的協同創新體充分培育並取得良好成效基礎上,聯合提交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申請。申請認定的協同創新體應滿足科學前沿和國家需求的重大方向、具備開展重大機制體制改革的基礎與條件、具有解決重大問題的綜合能力和學科優勢等基本條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認定申請進行初審後,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領導小組根據評審結果進行審議後,對符合條件的協同創新體,批准認定為“2011協同創新中心”。

績效評價

經批准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應進一步完善組織管理機制,落實相關條件,整合多方資源,最佳化規章制度和運行管理辦法,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過程管理,加快實現預期目標。教育部、財政部建立績效評價機制,按照協同創新中心確定的任務與規劃,加強目標管理和階段性評估。對於執行效果不佳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要及時整改或予以裁撤。

支持方式

發揮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引導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現有各類資源和條件,廣泛吸納社會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行業產業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要發揮行業部門和骨幹企業的主導作用,匯聚行業、企業、社會等方面的投入與支持;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要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長效機制,吸納企業、社會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科學前沿、社會發展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國家已有的各方面資源,發揮集聚效應。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經批准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可給予引導性或獎勵性支持。

為積極推進“2011計畫”的實施,保障“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機制體制改革,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有關部門、地方、高校等應在人事管理、人才計畫、招生指標、科研任務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給予優先或傾斜支持,形成有利於協同創新的政策匯聚區。

項目解讀

繼“211工程”和“985工程”兩項重點工程之後,旨在提升高校創新能力的這項“2011計畫”,成了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的第三個重大國家工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科技司司長王延覺:我們希望通過一個中心的建立,形成一個改革的特區,去推動學校的運行機制的改革,因為我們實際上要實現真正的應對需求和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可能我們在體制機制上都面臨著一些必須要改的問題。

在過去的211和985工程,中央和地方都投入了大量資金進行重點扶持。但是“2011計畫”不再以給錢為主,因為這些協同創新中心本身已經有大量科研項目,有充足的科研經費來源,還有著很強的吸金能力。全國培育的167個協同創新中心,已經吸納了超過200億元的社會資金。

教育部科技司司長王延覺:實際上2011的這個專項(資金),我想它應該用在,現有體制的投資不能解決的問題,在高水平的隊伍組建,協同的機制,學者流動的機制,學生培養的方式,以及資源共享的方式,在這些方面去給予支持。

四年一個周期建設

2011計畫和211工程、985工程相比,另一個重大改變就是取消了終身制。王延覺司長介紹說,對入選的協同創新中心,每四年是一個評估周期,要對它的人才培養,資源整合,科技成果轉化,對行業產業的支撐作用以及國際影響力進行綜合評價。如果目標完成而且國家有進一步的需求,才能進入下一個周期。這樣做的目的是讓2011計畫能夠長期保持競爭和創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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