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反腐路線圖

2010年中國反腐路線圖

2010年中國反腐路線圖,從新版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準則,到限制“裸官”出境新規,再到新近出台的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2010年,中國政府密集出招,多措並舉劃定反腐路線圖。這一方面凸顯出官方的肅貪決心,同時也昭示著制度反腐已成各方共識,並開始走向深水區。

反腐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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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制度反腐漸入深水區

2010年,中央繼續重拳反腐,多次開會部署,一批廉政新規密集出台,劍指各類腐敗現象。隨著越來越多的反腐法規相繼出爐,中央試圖通過制度建設肅貪促廉這一“反腐路線圖”已漸趨明朗,並開始走向深水區。

2010年1月4日,中紀委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緊接著,中央紀委、監察部又連續兩天召開新聞通氣會,向外界通報2009年查辦案件工作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相關情況。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的全體會議公報提出了關於領導幹部行為的五個“嚴禁”。此次會議全面部署了2010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也拉開了今年重拳反腐的大幕。胡錦濤在會上特彆強調,領導幹部在制度面前沒有特權。

1月18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由中共中央頒布施行。《準則》首次明確了8個方面“禁止”、52個“不準”的具體規定,清晰劃定了官員廉潔從政的“高壓線”。

2月22日,監察部發布《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提出要以防止權力濫用、規範權力運行和防止利益衝突為重點,著力探索預防腐敗的措施和辦法,努力實現有效預防腐敗的工作目標。

3月5日,溫家寶在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於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並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

3月23日,國務院召開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溫家寶在會上強調健全制度並提高制度執行力和約束力,要求重點抓好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連續發布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份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檔案,共同構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中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這兩項新規專門針對“裸官”,其傳遞出的反腐信號更讓人期待。

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後的《行政監察法》,並已於10月1日生效。此次修改擴大了監察對象範圍,完善了舉報制度,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

6月29日,中央紀委印發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於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的組織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國家預防腐敗局亦在其官方網站推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調查問卷》,向全體網友調查中國因公出國(境)的現狀。

11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在京召開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會上強調,要積極推進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內容、方式方法、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

11月25日,部分省(區、市)預防腐敗局局長工作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強調,要不斷深化對預防腐敗工作規律的認識,探索有效預防腐敗的思路和辦法。

臨近年終,中央再出反腐重拳。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對象範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此次出台的規定將審計對象進一步擴大。專家評論稱,新規定的出台,表明中央已將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納入反腐倡廉的視野,是反腐敗工作一大進步。

從2010年一系列重量級的反腐“動作”中不難發現,中央正在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步伐,使之儘快趨於完善。

各地:廉政新招怪招頻出現

與中央對腐敗保持高壓態勢相應,近段時期,各地反腐新規層出不窮。其中有諸如嚴管“玩樂幹部”的舉措,因立足實際、針對性強而受到公眾認可;但同時,也有一些地方刻意追求“創新”,以致怪招迭出,引發各界爭議。

1、家庭篇:“小眼睛盯大眼睛”、“家庭紀委書記”、“忠於配偶

近年來,很多地方都在打領導幹部配偶和孩子的主意,希望把她們和他們動員起來,成為反腐倡廉的一支中堅力量。比如有些地方讓在中國小學習的幹部子女履行一項特殊的使命,那就是監督自己做幹部的父母,“通過孩子們天真的眼睛對父母進行監督,用他們無邪的天性來感化父母,防止家長貪污腐敗行為的出現”。並賦予這項活動一個讓人心動的名字:“小眼睛”盯“大眼睛”。同時,聘賢內助的活動方興未艾,涉及法院、檢察院、政府各部門,據說目的是要築起一道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火牆。

更有甚者,江蘇省某縣在對幹部的考核中加入了個人品德考核,其中一項為“忠於配偶”。考核結果將存入本人檔案,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布。但問題不在於某些官員不夠“忠於配偶”,而在於他們不夠“忠於人民”——現有制度安排還不足以充分實現權利對權力的有效制衡,確保官員必須“忠於人民”。

2、技術篇:簡訊反腐、網遊反腐、撲克反腐

為了提高反腐效率,一些地方“與時俱進”依靠科技進行反腐創新。有地方為了反腐開展修身養德簡訊徵集活動,並明確要求全市副局級領導幹部每人至少要創作編髮一條廉政簡訊。並對所有簡訊進行評選,最後對優秀作品結集出版;某街道黨工委等花費不薄資金,推出公益性免費網遊《清廉戰士》,將嚴肅的廉政建設和娛樂性很強的網路遊戲結合起來,結果淪為連孩子們都不感興趣的“遊戲”;某縣人民檢察院特意把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等幾十種職務犯罪用漫畫結合文字的形式,印製了1萬副“預防職務犯罪、構建和諧社會”的“反腐撲克”,贈送給全縣所有國家工作人員,讓他們在“娛樂”中增強反腐意識。

然而在這些絕招面前,天天忙得嘴發暈、頭髮脹的那些官員們,有多少人會在這區區幾十個字簡訊面前幡然醒悟?然而反腐也並非隨意可玩的“撲克牌”和“網遊”啊。

3、養廉篇:榮休金、廉政保證金

一些人認為,從金錢入手才能養廉。有專家指出,為鼓勵長期為機關服務和褒獎勤政、廉政工作的公務員,在其依法退休時,據其工作年限發給一次性榮休金。專家稱,榮休金有利於強化公務員退休後的預期收益意識,減少後顧之憂,解決“五十九歲”腐敗現象。

為反腐倡廉,某縣想出新招:從2007年始,所有副科及以上領導幹部每年都要按標準交點錢,政府補貼點,組成“廉政保證金”,存入“個人廉政專戶”,領導幹部任期內,因貪污受賄、賣淫嫖娼、參與賭博、工作嚴重失職瀆職等受到處罰,要視情況扣除保證金,勤政守紀沒犯錯的就可全額提取保證金。

此外,2010年7月,廣東惠州市龍門縣1100多名各級領導幹部現場練習“廉潔自律保健操”,以自問自答的方式回答心靈的拷問。“廉潔自律保健操”是由廣東省委黨校與惠州市紀委、龍門縣委合作開發的廉政教育新方式,它以一些警示性問題提醒領導幹部權衡得失、進行自我心靈對話。此舉招致猛烈批評,被指虛張聲勢,難以擊中要害。

而與“廉潔自律保健操”相類似的,江蘇徐州設立官員上交購物卡券的“廉政專櫃”,四川眉山要求官員電腦螢幕安裝廉政圖片即“廉政屏保”,以及陝西鹹陽公務接待餐定點定額定陪同人員的“廉政灶”,各地諸如此類的反腐新招不斷出現,卻屢屢招致“不過是花拳繡腿”的質疑。

面對輿論質疑聲浪,一些紀檢幹部頗感無奈:“民眾呼籲我們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我們創新後,又批評我們作秀,左右不是人。”

對此,有媒體一針見血的指出,靠官員“心靈的自我對話”反腐是不可靠的,官員腐敗也不是幾條簡訊、一個網遊所能遏制的,這已被無數“前腐後繼”的事實所證明。只有構築起制度的堡壘和完善的監督,才能形成長效和全程的反腐機制,切實“將權力關進籠子”。反腐敗沒有捷徑可走,地方出台相關政策應努力尋求治本之策,避免華而不實的表面功夫,以由此提升公眾對反腐的信心。

追問

中國的反腐制度不可謂不嚴密,黨內黨外的立體式監督如果能夠到位,可以說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就在這樣嚴密的反腐制度的監控下,仍然無法遏制腐敗官員的前赴後繼,地方政府所推出的“反腐創意”,也難起根本效果。

對此,有學者指出,改革開放以來頒布的法律制度,之所以對懲治腐敗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制度設計科學性待加強。我國目前的制度設計,雖然也注重權力的制約,但沒有形成權力制衡的有效機制。造成這種現象,首先是因為部門立法現象的大量存在。部門立法,往往只注重本部門權力的設計,忽視本部門責任的設計,寧可設計得粗一點,不願設計得細一些,好擴充部門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好給部門多留一點“活動空間”。部門立法不可避免地本能地迴避權力制衡機制的設計。這些由於制度設計本身而帶來的問題,使制度本身充滿可鑽的“空子”,給制度執行者的腐敗提供絕好的機會。而制度設計中的分權設計,製造出使一個人腐敗變成幾個人腐敗的可能。其次是法律條文內容紊亂、形式分散,或見之於刑事法律,或見之於行政經濟法規,或見之於部門規章制度,在反腐敗鬥爭中難以操作,隨意性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進展。正因如此,造成目前反腐敗工作面臨制度信譽差、制度失效的局面。

二是制度執行沒有剛性。立法難,執法更難。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再好的制度不執行,就會形同虛設,執行不到位,就會如同一紙空文。就執法需要而言,現在懲治腐敗犯罪方面的法律明顯滯後。現有刑法既沒有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作出特殊規定,對腐敗犯罪的懲處又明顯低於一般的盜竊犯罪,沒有貫徹罪刑相適的原則,難以起到應有的懲戒和威懾作用。對腐敗懲治不力,有認識上的原因,也有懲治不力的原因。同以上兩種原因相比,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更嚴重。這也是我國目前查處出來的腐敗案件在整個腐敗案件中所占比例較少,進而導致腐敗高發、多發態勢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是反腐敗工作沒有一部統一的綱領性法律。目前,我國防治腐敗的法律法規種類繁多,各種法律、規章制度多達1200餘件。但是,這些法律、規章、制度沒有統一的規範要求,很多規章、制度缺乏科學論證,制度與制度之間互相牴觸、互相矛盾、缺乏系統性;各反腐機構之間職能重疊,對一些具體法律條款解釋不一,嚴重影響和削弱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改變這一狀況,建議出台一部具有綱領性的反腐敗法,來協調各反腐敗機構的關係,指導反腐敗立法,解決反腐敗機構職能交叉重疊、反腐敗法律互不統屬、同一案件參照法律自由度較大等問題。

綜上所述,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力,必須提高制度的質量和執行的剛性。

前瞻

2010年,中央以反腐倡廉建設新成效取信於民,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約制度等“顯規則”,破除消極腐敗的“潛規則”,體現出堅定的反腐決心。

回首2010年中國反腐路,一大批旨在肅貪倡廉的新規不斷出爐,“制度反腐”理念也漸成各方共識。中國在這一基調下繼續展開廉政風暴,因此2010年也被稱作“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年”。堅持“制度反腐”也無疑將成為中國未來反腐的大方向。

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準則、幹部選任工作追責辦法、新版行政監察法、限制“裸官”出境新規、直至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這一系列反腐新規的出台,構築起明確的制度框架,成為中國未來反腐鬥爭的重要標尺。

同時,反腐敗鬥爭要向標誌性廉政制度發展,其中最關鍵的就是要提高制度執行力。唯此,制度反腐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威力,避免反腐制度“重製定、輕執行”現象,從而在根本上遏制“前腐後繼”現象,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這一點,中央領導層業已多次強調。2010年全國兩會甫一結束,國務院即召開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溫家寶在會上強調健全制度並提高制度執行力和約束力,要求重點抓好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在強化制度執行力的同時,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應立足當下,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針對近來突出存在的“用人腐敗”、“一把手權力失范”等現象,必須緊緊抓住“制權、管錢、用人”三個關鍵環節加強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切實解決導致腐敗滋生的深層次問題。

此外,世界各國從加強對人的教育、對權力的制衡和對個人財產的監督等,已建立了一系列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制度。特別是在權力制衡和個人財產監督上,一些已開發國家以其源遠流長的法理傳統,不斷豐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比較成熟的權力制約模式。如家庭財產申報制、金融實名制、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等經濟社會管理制度。這其中既包括直接打擊腐敗的反腐制度、反腐機構,也包括與之配套的輔助性制度。這些制度的組合運用,對於政治權力的制約和腐敗犯罪的預防懲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此,有媒體評論指出,世界各國的反腐實踐一再證明,最有效的反腐敗措施就是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因此,反腐敗創新的重點要在創新體制機制上下功夫。那些“花拳繡腿”的做法,不但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反而勞民傷財,引起幹部民眾的反感。世界各國既有的成功經驗值得中國在未來反腐道路上加以借鑑。

反腐倡廉建設的生命力在於創新。只有通過持續不斷地創新,樹立新的理念思路,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特別重要的是建立新的體制機制,反腐倡廉建設才可能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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