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16日

1993年8月5日,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局、財稅局“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金保險費實施意見”。 http://www.n /showtype_n

大事記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實行
1993年8月5日,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局、財稅局“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金保險費實施意見”。決定自9月1日起,寧波市全民所有制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在職職工、勞動契約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的中方職工,均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通過政府、企業、個人共同籌資建立保險基金,在企業之間共同解決勞動者生老病死和失業時基本生活問題。這一制度的實施改變了職工養老由原來的國家、企業統包為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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