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3月8日

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初步方案。 會議決定:國務院設國務委員若干人,職位相當於國務院副總理級,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組成人員;設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由國務院總理兼任主任。 會議還通過決議,對在押的原國民黨縣團以下黨政軍特人員,全部予以寬大釋放,並給予政治權利。

大事記

全國人大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報告

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初步方案。按此方案,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將由既有的98個,裁減、合併為52個,工作人員編制約為三萬二千人,比當時的四萬九乾人減少三分之一左右。會議決定:國務院設國務委員若干人,職位相當於國務院副總理級,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組成人員;設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由國務院總理兼任主任。會議還通過決議,對在押的原國民黨縣團以下黨政軍特人員,全部予以寬大釋放,並給予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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