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8日

1982年2月8日,國務院批准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共24個):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蘇州、揚州、杭州、紹興、泉州、景德鎮、曲阜、洛陽、開封、江陵、長沙、廣州、桂林、成都、遵義、昆明、大理、拉薩、西安、延安。 到2009年,國務院先後批准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共四批103個。 [1]

大事記

1982年2月8日,國務院批准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共24個):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蘇州、揚州、杭州、紹興、泉州、景德鎮、曲阜、洛陽、開封、江陵、長沙、廣州、桂林、成都、遵義、昆明、大理、拉薩、西安、延安。到2009年,國務院先後批准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共四批10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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