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2月5日

http://www.n ten t_9226391.htm

大事記

1978年2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發出《關於使用規範地名的通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地名錄》除由國家測繪總局傳送中央各部門及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參照使用外,在自治區要發至公社以上單位使用。

1978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國發198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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